安全文明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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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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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管理
实现“五杜绝、三消灭”:
五杜绝:
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多伤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三消灭:
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2)组长:
项目经理
(3)副组长:
项目总工、党支部书记、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
(4)成员:
项目部各部室成员、分包单位负责人。
安全保证体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规定,做到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a)一般规定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严格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全员抓安全,全员保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安全工程师,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工点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7)结合公司内部安全隐患治理平台,有效做好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使之不成为一句空话。
(8)加强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组织职工有针对性的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工种,必须经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9)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坚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并结合工程季节特点,重点查防机械车辆事故、用电、防汛等措施的落实。
(10)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施工人员戴好安全帽,人工修坡时系好安全带。
(11)每项工程开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细则,如高空作业、水中作业等,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12)桥梁施工提前采取防洪措施,如基坑四周设排水设施、设备和材料置于高处,确保汛期堤防、人员、设备、材料和工程的安全。
(13)保证工地内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基坑开挖时根据设计要求或地质情况按规定的基坑边坡分层下挖,严禁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在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
基坑周边设安全围栏。
基坑上部有动载时,坑边缘与动载间预留一定距离的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15)认真处理脚手架、支架地基,确保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避免脚手架、支架发生整体或局部沉降。
(16)拆除脚手架、支架前,先划出工作区标志,禁止行人进入。
拆除时严格遵守拆除顺序,由上而下,后绑者先拆,先绑者后拆,一般是先拆栏杆、脚手板、剪刀撑,而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
(17)沥青作业前,由安保部制定并下发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防护用品发放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18)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下应暂停脚手架、高空、起吊等作业。
雨后上架操作要有防滑措施。
b)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定期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通行时必须由斜道或安全的设备上下,不得攀蹬横板、脚手架上下。
不能随起重物件由简易提升架上下。
(2)高处作业与地面的联络、指挥,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哨音或采用无线通信对讲机,不得以喊话取代指挥信号。
(3)正确使用合格的“三保”防护用品。
安全帽要系好帽绳,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网按规定张挂。
(4)必须做好“四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防护。
(5)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的斜道、脚手板等,应有防滑措施。
(7)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应堆放在平衡、牢固的地方,不得聚集堆放。
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料具应有呼唤应答制度,严禁抛掷。
(8)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木屐、高跟鞋、光脚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严禁任意拆除安全防护和安全装置。
(11)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开关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12)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严禁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13)严禁在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材料、工具、砖石、砂泥等物具,上下传递料具应呼唤应答。
(14)无防护措施时严禁高空作业。
c)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
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
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作业。
(6)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①信号不清;②吊装物下方有人;③吊装物上站人;④斜拉斜牵物;⑤散物捆扎不牢;⑥零碎物无容器;⑦吊装物质量不明;⑧吊索具不符合规定;⑨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d)电力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开挖基坑作业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地下物状况并采取防护措施。
在现场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道5m范围内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人工开挖。
(2)使用汽车起重机立、撤电杆时,应与信号工密切配合,吊点应在电杆重心的上方,距杆根的距离应大于杆长的0.4倍加0.5m。
(3)人工立杆应使用两副架腿,杆轴向与架腿顶部支点应保持同一直线,并位于架腿两支腿的中心,架腿受力应均衡。
基坑填平夯实后方可拆除支腿。
立水泥杆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4)蹬杆前应检查电杆埋设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蹬杆。
(5)立、撤电杆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明确联系信号和人员分工,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和疏导交通。
(6)杆上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7)搬运电杆时,必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互相呼应。
使用车辆搬运电杆时,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并保持平衡。
(8)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立杆和蹬杆作业。
(9)立、撤电杆时,应设置半径为1.2倍杆长的作业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立杆作业时,坑内严禁有人。
(10)用绝缘拉杆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高压负荷开关时,室内操作应戴绝缘手套,室外操作还应穿绝缘靴。
(11)邻近带电路线或带电设备放、紧线作业时,应将导线接地,并用小绳拴好,指定专人拽住。
(12)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
(13)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设置临时拉线。
紧大截面导线应设专人监视拉线、拉桩,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4)雨天不得进行室外高压作业。
(15)撤线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
放线时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剪断后徐徐下放。
(16)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指挥。
在拐弯处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弯角外侧。
(17)巡视架空线路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
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18)变压器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
送电时,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荷侧。
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停电时,先拉中间相,后拉两边相;送电时,先合两边相,后合中间相。
(19)在变台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停电、验电、挂临时接地线、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20)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1)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22)当达不到本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当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2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2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25)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6)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1.3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
为增强忧患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针对施工过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项目部和施工工点要紧密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省指挥部、业主代表处、总监办、项目部、施工工点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以下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
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较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
(3)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3.1事故报告
施工生产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于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不得超过2小时。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3.2事故具体处理程序
(1)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专班、迅速展开调查;
(3)及时、全面、细致、准确作现场勘察;
(4)分析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
(5)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
(6)事故的审查和结案。
1.3.3事故调查
发生各类事故,由安全环保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1.3.4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层层排查事故原因。
凡履职不到位的,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触犯法律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1.3.5严格事故报告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集团公司有关事故报告,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各种事故统计报表。
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2.文明施工管理
2.1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加强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建立专门的文明施工督查小组,每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每月评分总结,设立文明施工流动红旗,加大奖惩力度,保证规范施工、文明施工、杜绝蛮干,使整个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体现出优良的精神面貌。
详见下图。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框图
2.1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1)固体废弃物:
严格执行西安市六个百分比和七个到位,现场。
(2)减少噪音对环境的影响:
混凝土拌合站、压风站、发电室等高噪音作业项目尽量避开人员宿营区。
车辆通过城镇或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时减速慢行。
(3)加强废水处理:
施工生产和生活废水,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净化处理,不得超标排放,也不得随意排放。
(4)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经常养护便道:
加强施工机械、车辆和司机人员的管理,做到遵章行车,安全礼让,不开带病车;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运输道路维修保养,确保晴雨无阻,四季畅通。
对扬尘地段,采用洒水车经常洒水,减少扬尘。
(5)控制运输物飞扬:
车辆在运料过程中,对易飞扬的物料用篷布覆盖严密,且装料适中,不得超量,车辆轮胎及车外表用水冲洗干净,保证工程运输道路及料场的清洁。
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减少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靠近宿营区,夜间不安排噪音大的机械施工。
如果施工,采取加快进度和采用隔音、消音装置或缓冲垫等措施减少噪音。
2.2防尘治霾保障措施
(1)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市区主要道路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
(2)施工现场或出入口安装环境监测仪、视频监控系统,配置降尘雾炮设备、冲洗设备。
(3)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栏(牌)、“6个100%”及“七个到位”标牌、“包抓牌”施工铭牌等公示牌。
(4)施工区域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
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5)出入口内侧应设置冲洗台,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其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
明确专人负责对出场的运输车辆100%清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6)施工区域出入口100米范围,每天早上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
围挡周围尘土、垃圾等每天清扫清理,彩钢围挡每周擦洗至少1遍,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整洁。
(7)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均要进行硬化,因施工需要,部分未进行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铺设砾石或砖渣进行压实,在易出现扬尘和泥土的出入口必要时可采用铺设再生棉毡等方法,加大吸附能力,并定期洒水,确保车辆行驶不造成扬尘污染。
(8)施工区域在进出土阶段,根据工程量大小,配备足够的“环保卫士”,分别负责工地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
(9)对施工现场的土方、材料等进行全面覆盖,必要时可洒水喷湿存放。
对该材料运输时,必须进行覆盖。
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白灰、水泥)应先用塑料布或彩条布覆盖后,再用绿色密目网严密遮盖。
(10)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焚烧树叶、塑料等,避免烟尘污染。
(11)土方作业、摊灰作业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2)设置专人坚持每天对已修建成型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渣土出口随时进行清扫,以确保整洁、不扬尘。
(13)坚持施工便道洒水降尘,气温在300C以上,每2-3小时洒水一次,气温在300C以下,每天酒水不少于三次,冬季气温在50C以下及雨雪天不洒水。
(14)施工时打开覆盖物进行作业并树立制式作业告知牌、停工时立即进行覆盖,确保非作业时间,现场全面覆盖。
(15)旧路面进行拆除时,采取湿法作业,边拆除、边洒水,及时清运、及时覆盖。
土方作业和二灰石、灰土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或喷雾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16)施工区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因特殊工艺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经批准后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17)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8)长期未能开挖施工的待建空地应进行严密覆盖。
(19)遇有4级及以上风力时,需停止土方施工,做好覆盖工作。
(20)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后,要积极按照预案等级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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