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装修招标文件GYGP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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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装修招标文件GYGP03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交银大厦四层私人银行装修工程
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GYGP2013-03
招标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代理机构:
******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交银大厦四层私人银行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交银大厦四层私人银行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对招标内容完全响应,不得分解响应。
1.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GYGP2013-03
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交银大厦四层私人银行装修工程施工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5日-2013年3月21日
报名地点:
*****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佛山街51号望佛楼7F)
联系电话:
0531-****-801*****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济南市共青团路98号主楼四层;
规模:
内装总面积约1500㎡;
计划工期:
60天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所述的交银大厦四层私人银行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及保修,不含消防、空调、音响会议系统、影院、厨房设备和活动家具部分。
质量标准:
优良(需报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检测中心)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项目经理要求为壹级建造师。
资格要求如下:
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证书原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⑤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或证明。
最终资格的确定以开标时的资格核验为准。
以上信息以招标文件最终记载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代理单位:
***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程工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531-861****78电话:
0531-86***912-801
传真:
传真:
0531-***8912-81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
1
工程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交银大厦四层
私人银行装修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GYGP2013-03
招标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项目地点
济南市共青团路98号主楼四层
招标范围及
工程概况
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所述的交银大厦四层私人银行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及保修,不含消防、空调、音响会议系统、影院、厨房设备和活动家具部分,总面积约1500㎡。
代理招标人
****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李**刘**
电话:
0531-86***912-802传真:
0531-8****08912-811
Email:
g*******nzb@
质量要求
优良(需报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检测中心)
工期
60天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2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100%
3
投标人
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项目经理要求为壹级建造师。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或证明。
4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投标截止日算起)
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如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于公布中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6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时间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份400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时间:
2013年3月26日-2013年3月29日9:
00-17:
00(北京时间)
地址:
济南市佛山街51号望佛楼7F
获取招标文件后,代理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登记记录向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7
现场勘查
由代理招标人组织统一勘查现场,勘察时间:
2013年3月27日
招标人
联系人
程***联系电话:
0531-8****78
答疑
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现场勘查后3日内将要求澄清和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或送达*****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答疑文件发送至****nzb@邮箱内。
答疑回复内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至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答疑回复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9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交付独立成册的资格后审文件)
10
投标文件
份数
贰份正本,肆份副本,U盘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胶装。
11
投标样品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主材小样(详见工程量清单附表)
12
投标时间
2013年4月16日上午8:
00-9:
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济南市共青团路9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15楼会议室
投标
截止时间
2013年4月16日9:
00(北京时间)
13
开标时间
2013年4月16日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济南市共青团路9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15楼会议室
13
评标方法
见第六章
一、总则
本次招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经招标人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交银大厦四层私人银行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招标。
各潜在投标人在决定正式投标之前,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投标要求。
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知要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定义
1.1“招标人”系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1.2“代理招标人”系指*****招标有限公司。
1.3“投标人”系指向代理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单位。
1.4“入围投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的投标人。
1.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工程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招标说明:
本次招标选择一家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其中内装施工单位作为总包管理单位行使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得收取总包服务费用,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内装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
空调和消防工程应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3本次招标的工程内容为清单范围内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及保修,不含消防、空调、音响会议系统、影院、厨房设备和活动家具部分。
3.4中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进行变更的权利。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2项。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要求条件
5.2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需具有管理本工程的能力和良好的业绩,并承担过不少于两
项的同类项目。
5.3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5.4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有效。
5.5向代理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6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5.6.1参加开标仪式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持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主要包括:
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明、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上证件皆为原件;若开标时未携带上述证书,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将不再进入评标阶段;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合同、证书、证件等皆以原件为准,由现场公证员进行审验。
5.6.2投标人在2011年至今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5.6.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和反映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技能上岗证,开标时由现场公证员对原件进行审验。
5.6.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7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招标活动中所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再兼职其他工程项目,同时承诺一旦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自本工程开工至竣工为止,在法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工地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5.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将工程部分分包或转包,严谨挂靠投标。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参加统一现场踏勘后3日内,应将要求澄清和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或送达****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答疑文件发送至****anzb@邮箱内。
答疑回复内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至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答疑回复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答疑将不再予以受理。
6.2代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招标人在【投标须知附表】第7项所述的时间,按规定的程序安排投标人对招标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
投标人依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以及中标后产生的任何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本项目拟施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得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费用及投标资料
7.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招标人和代理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人只承担所需资料。
7.2中标人负责办理开工至竣工的所有建筑手续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将办理建设手续时投标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事先考虑在投标费用之内。
包括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质量监督费、建材试验费、现场检测费以及环境检测费、保险费、协调费、办证费等各项有关费用。
上述费用因素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之内,无论投标文件中是否体现上述计费,招标人及代理招标人均认为本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7.3中标人向代理招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7.4本项目中标人需交纳设计费:
伍万元整。
7.5中标人将按照中标金额的1‰向公证处自行交纳公证费。
7.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所有资料、文件、图片等概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答疑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项目情况及主要要求
第六章评标标准
第七章投标文件内容
第八章投标文件及附表(格式)
第九章图纸工程量清单
附件:
主材品牌要求一览表
8.2以上内容还包括由代理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有效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处理
9.1招标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一经售出后概不退还,从他人处复制招标文件未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9.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代理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9.4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对其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和细节,于其他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故意提高或压低报价,一经发现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活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10.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招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代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代理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
10.4为使各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和代理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0.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的书面未见为准。
11、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及答疑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及代理招标人所有。
三、投标报价
12、投标报价
12.1工程量清单报价
12.2本工程执行最新现行的定额或标准
12.3报价说明:
12.3.1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位置和环境等因素,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按照所附工程量清单(未包含的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编报)、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等情况,编制预算报价并报出最终报价。
人工单价执行当地有关规定。
在编制报价时,对招标文件内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数量不得改变,如有改变将作为废标处理。
12.3.2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
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12.3.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
单价、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单价或合价中。
12.3.4投标报价的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12.3.5各专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参考各专业的编制说明(装饰、水暖、电气)。
12.3.6投标总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款、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款、规费、税金等,是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投标总报价款的组成:
投标总报价=
(1)+
(2)+(3)+(4)+(5),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含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程度)
(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款(含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程度)
(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款
(4)规费=[
(1)+
(2)+(3)]×规费率
(5)税金=[
(1)+
(2)+(3)+(4)]×税金率
12.3.7零星用工单价单独竞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按投标人竞报的价格计算,发生零星用工数量以招标人签证为准。
12.3.8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分别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合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价格取定表”等。
12.3.9本工程用《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办法》进行招标、投标和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2.4一般规定:
12.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依据《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之说明计算的。
12.4.2本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及综合单价或价款应包括的工作内容。
12.4.3本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工程的招标、投标、中标和工程的结算。
12.4.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12.4.5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的有效实施期间不会因市场变化及政策上调等因素而变动。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除外)。
12.4.6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清单的综合单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现场施工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结合起来查阅、理解和计算。
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12.4.7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2.4.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编列的各工程细目名称是以主要作业内容为依据命名的,而其他附属作业内容没有列出,投标人在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时,应将其相应的内容充分理解,计入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
12.4.9不论工程数量是否标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每一细目都必须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否则视为此项费用已分配在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结算时不予以结算和支付。
12.4.10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
综合单价是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单价,包括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有关风险费用及招标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费用。
12.4.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必须作出单价分析。
评委对有关的单价价格及内容认为不合理的可以提出质询,请投标人做出合理解释和承诺。
12.4.12工程量清单中未给予的现场因素、技术措施、赶工措施费等其他费用,投标人应按本单位的施工水平和技术力量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包含在总报价之中。
12.4.1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措施项目清单价款之中。
12.4.15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均应把涨价因素影响计入综合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综合单价。
12.4.1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包括上述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2.4.1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2.4.18投标人应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投标人应报出其所能承受得了的最低的合理价格。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情况相似的合同价。
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所付的超支价款。
12.4.19工程结算时,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
(1)在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中,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用当年市场价或市场询价置换,但必须经招标人批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做法的子项,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材料价格由招标人认定。
其余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竞报的人工工资单价、管理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利润费率以及有关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综合单价,报监理、审计和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12.4.20工程中用到的主要材料由招标人负责采购,签订采购合同。
也可委托施工单位采购,但招标人有权认可主材的价格、品牌和生产厂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所提出的规格型号不得改变。
凡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暂定价,可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价,结算时仅调整到工地的材料价格,即调整的材料价格仅包括材料招标原价、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费,而材料费的组成中除材料招标原价、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费之外的装卸费、装卸损耗费、保管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及其它损耗费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其中具体消耗量执行投标人的消耗量,不再调整。
12.4.21各种材料均注明该材料的产地、规格、品牌、等级、单价,不标明的评标时出现的后果自负。
12.4.22材料进场前,其质量、品牌和价格均应征得招标人、监理单位认可。
招标人对承包方确定的供应商及各种设备、材料的厂家、品牌、价格具有监督、审核、否决权。
12.4.23招标人有权对影响使用功能、外观美观的特殊材料,确定是否由承包人采购还是另行统一采购。
12.4.24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材料,对禁止或废除的材料不得使用,同时应响应招标人根据现实情况调换工程材料的权利。
12.4.25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一起送到投标人手中。
12.4.26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等措施均在措施项目费中体现,发生时不另外计算。
措施项目费只考虑清单中给定的建筑装饰工程的费用。
12.4.27投标人应报出工程的综合单价分析、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清单表,未报的后果自负。
12.5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12.5.1封面、总说明、投标总价
12.5.2工程项目总价表
12.5.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2.5.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2.5.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2.5.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2.5.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2.5.8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
12.5.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5.10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5.11组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
12.5.12组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的“管理费率”、“措施费率”、“利润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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