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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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汇编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LRSS)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错误!
未定义书签。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错误!
未定义书签。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条例错误!
未定义书签。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错误!
未定义书签。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课题管理办法错误!
未定义书签。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错误!
未定义书签。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错误!
未定义书签。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管理条例错误!
未定义书签。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条例错误!
未定义书签。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机房电子门禁使用办法与管理规定错误!
未定义书签
(2004年11月21日实验室全体大会通过)
一、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SKLRSS)是我国从事遥感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示范的基地,高级遥感专业人才培养和遥感科学学术活动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本实验室工作,争取在国际遥感科学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二、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努力贯彻国家遥感科学技术发展方针,以取得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和培养高层次优秀遥感人才为工作重点。
三、营造先进的科研文化氛围,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多渠道争取支持,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与维护。
不断进行设备更新,提高实验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以优良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满足遥感科学前沿研究与实验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加强实验室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资源和科学数据共享,进一步开放运行,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和数据的利用率。
四、根据实验室学科发展需要,以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
树立科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鼓励合法竞争,对各类科研人员提出的科研项目,择优支持。
鼓励人才流动,促进研究人员间的团结合作,加强室内外联合,争取承担解决国家需要的重大科学问题的任务,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与实验室整体竞争能力。
五、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确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评定实验室研究人员科学贡献,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评价科研成果。
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
六、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在管理上接受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指导,学术上对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管
理,包括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行政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制订,研究和决定实验室的重大问题。
七、人员构成。
开放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客座、访问、兼职、博士后及研究生等流动人员组成,为保证实验室的开放运行。
固定人员力求精干,并保持相对稳定。
为促进人员流动和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流动人员与固定人员比例保持2:
1以上。
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员。
八、开放课题。
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面向社会开放。
组织科技人员联合国内外遥感力量大力争取承担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包括国际合作课题,充分利用本室的环境和条件,实现优势互补,以收到提高开放度的效果。
九、经费收支。
实验室的课题经费,按国家规定以课题为单位实行全成本核算,按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其公共运行费主要由实验室运行经费解决,收支由实验室主任决定。
十、学术活动。
实验室要保持浓厚的学术空气,组织科技人员积极参加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特别重视在国际一流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科学专著,以扩大本室在国内外的影响。
在实验室内部经常举办各种学术沙龙,报告会、研讨会,不断开拓新的学术思想。
十一、加强档案资料的积累。
按照国家对科技档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到系统完整。
并按国家重点实验室对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做到数据准确可靠;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
十二、努力办好实验室年报。
为便于各级领导部门了解本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年报是对上、对外输送信息的重要窗口。
年报每年一本,全面反映实验室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及重大事项,次年第一季度出版上报。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职能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实验室发展的监督机构。
二、构成
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
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任期与换届
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四、任务
实验室学术委员对内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对外宣传实验室工作进展,吸引人才和适合实验室从事的科研项目。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职能
室务委员会负责拟定实验室规章制度和运行经费使用方案、协调日常管理运行、调动实验室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二、构成
室务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遥感所的固定人员和北师大的固定人员按一定比例组成。
三、任期与换届
室务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四、任务
每位实验室室务委员负责实验室某一方面的工作。
每月参加实验室室务工作例会。
例会采用面对面会议和电子会议两种形式。
每月由一位室务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收集议题,开展协商和讨论,形成决议后,上网公布。
室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在每月初完成。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1日实验室全体大会通过)
一、科研成果是第一生产力的具体体现。
是科研人员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实验室生存和发展的命脉。
实验室科研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署名按“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然后署通讯单位。
如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或北京师范大学。
在英文论文中,遥感所部分注明:
StateKeyLaboratoryofRemoteSensingScience,JointlySponsoredbytheInstituteofRemoteSensingApplicationsofChineseAcademyofSciencesandBeijingNormalUniversity.北师大部分注明:
StateKeyLaboratoryofRemoteSensingScience,JointlySponsoredbyBeijingNormalUniversityandtheInstituteofRemoteSensingApplicationsofChineseAcademyofSciences.
二、科研成果包括:
原始数据资料、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图件、图集、模型、软件等。
所有成果由实验室汇总归口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或北京师范大学科技处管理,属国家所有。
同时为实验室提供备份。
三、成果.质量的评定。
1理论成果以论文或专著的形式表达,在国际著名刊物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立足于创新,认识上有新的突破。
成果发表后,及时报实验室和科技处各1份存档。
成果质量以引用情况和公开评价的方式评定。
作者应注意信息反馈。
按年度将国内外引用情况和评价意见收集、整理后送实验室和科技处各1份存档。
实验室每年为实验室成员对成果进行检索。
2应用性成果质量以项目验收和鉴定的方式评定。
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会同实验室和所(校)科技处与任务委托部门协商组织验收或鉴定。
成果鉴定验收前,由课题负责人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提出验收或鉴定的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由所(校)科技处报所(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批示意见,由所(校)、室共同办理。
应用性成果立足于国际高科技前沿,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在国家层次上有重大贡献,并具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具国际先进水平。
四、成果登记。
课题结束后,每年12月10日前,实验室经验收或鉴定的成果,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等由实验室归口按国家或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有关成果管理办法在科技处进行成果登记,并向所(校)科技处提交完整、详实的科技档案资料,统一归档管理。
五、奖励申报。
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和经验收或鉴定的成果,根据基成果的规模,水平、作用或效益向北京市或国家申请相应等级的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等奖励,由主要完成人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请奖申报书,于每年3月15日前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学术委员会审查,由所(校)科技处报所(校)长批准后申报奖励。
六、专利的申请。
重要发明、发现,实验室要及时协助发明人通过所(校)科技处按国家专利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专利申请,以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七、成果奖励,按国家、教育部或科学院、所和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1日实验室全体大会通过)
一、课题的争取。
根据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实验室组织争取承担课题,编写立项报告,完成项目论证。
立项报告除按规定份数上报主管部门外,还需提交所科技处1份存档。
二、科研组织。
科研工作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实验室统一组织的课题,课题组长按在立项申请的贡献由实验室主任选聘,课题组付组长和参加人员由组长按双向选择原则提出聘用意见。
课题组长因工作调动或出国在半年以上者,由实验室与任务委托部门协商另行指派。
三、计划的制定。
课题组长根据任务批准书和立项报告制定课题实施计划和年度进展计划,包括研究内容、人员分工、经费开支、预期成果、年度进展指标,报主任备案后实施。
四、监督检查。
实验室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对课题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实验室处理不了的报所(校)或任务委托部门协商解决。
五、年度报告。
每年12月10日前,课题组长应向实验室主任提交本年度科研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年度内研究进展、人员使用、经费开支、存在问题及对下一年度的计划安排意见。
六、表彰奖励。
对在年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者教育,由课题组长推荐,报实验室和所领导批准,按所规定给予奖励。
七、结题。
课题组长应按任务批准书或合同书规定的期限按时完成任务,写出书面结题报告,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由所(校)科技处审核,所(校)长批准后上报任务委托部门。
不能按时结题的亦按上述程序。
申请延期,按批复意见办理。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1日实验室全体大会通过)
一、实验室经费是完成科研任务,取得科技成果的基本条件,必须专款专用、管好用好。
经费主要包括课题经费和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经费。
二、课题经费严格实行全成本核算,由课题组长负责,按课题归口管理。
三、课题经费使用
按实验室依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运行经费的使用,由实验室主任审批。
主要用于资助开放研究课题、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和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出版年报等公共开支。
五、实验室经费使用接受室务委员会监督,经费收支情况应向学术委员会报告。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21日实验室全体大会通过)
为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现拟定以下各条,望严格遵守。
一、实验室设兼职安全员二人,分别负责全室在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和北京师范大学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实验室主任负责。
二、实验室水电安全,由所(校)在房间人员负责、做到人走灯灭、关闭好水龙头、关严门窗。
三、计算机房和测试仪器室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常进行室内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室内安全。
四、严禁在机房和测试仪器室吸烟、用餐、吃零食、玩牌、用计算机做电子游戏或做与科研业务无关的事情。
五、来访人员进入机房或仪器室需由所(校)、室有关人员带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六、爱护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使用安全,正常运转。
七、计算机和五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有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和交接制度,出现故障要全部报告,及时维修。
如需拆卸和改装设备,需经室主任提出意见,报所(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21日实验室全体大会通过)
一、总则
1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包括:
客座、访问、兼职人员以及博士后和研究生。
客座人员是指来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或从事合作研究受聘的人员。
聘任时间一般随课题周期而定。
访问人员是指短期讲学或合作研究人员。
一般在三个月以内。
兼职研究员是指在实验室学术发展方向上有较高造诣,并愿意帮助或指导实验室研究人员以及研究生和博士后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员。
2客座或兼职人员可以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
3客座人员任期视课题和合作研究内容需要而定。
兼职人员任期一般为3-5年,视具体情况而定。
访问人员一般在三个月以内。
一、权利与待遇
1客座和兼职人员同属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2客座和兼职人员有对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与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仪器设备和数据的使用权。
在实验室期间,享受由实验室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等。
兼职人员虽不在实验室但指导实验室科研工作,由合作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补贴。
3客座和兼职人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中被邀请做特邀报告,报告是以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内容又符合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方向者,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将视情况给予资助或奖励。
4客座和兼职人员以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省级重大成果奖的,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将根据获奖等级给予适当奖励。
5客座和兼职人员在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管理和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将给予奖励。
二、义务与责任:
1客座和兼职人员在实验室期间有与固定人员同等的义务和责任。
2客座人员必须遵守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和考核制度,爱护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服从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参加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各项活动。
3客座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研究计划,以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名义发表论文、做学术报告。
客座期满,必须提交总结报告。
4客座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注意维护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共同为促进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实现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
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21日实验室全体大会通过)
一、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外(或旅外)科学家顺访我室并举办学术讲座。
实验室将提供良好的学术讨论环境并在食宿、交通方面给予协助,提供方便。
二、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固定成员邀请在本领域有一定造诣和特色的国外(旅外)科学家来室从事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合作研究。
邀请人应填写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同意后即可执行,外宾活动由邀请人员全权安排,食宿、交通等费用可在所在课题经费中开支。
项目完成后,邀请人应填写项目总结并提交研究报告。
三、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或流动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由实验室提供部份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
由于经费有限,国际旅费可在课题经费中开支,其余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特别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协调解决。
四、实验室鼓励出国短期合作研究。
每年出国合作计划由科研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或学术委员会共同确定不超过当时非学生实验室科研人员总数20%的科学家到国外进行短期(一般为1-6个月)合作研究,经费由课题经费中开支。
计划执行后要提交总结及学术论文。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机房电子门禁使用
办法与管理规定
(2004年11月21日实验室全体大会通过)
一、安装该电子门禁的目的是:
保护实验室和大家财产安全,严厉杜绝用电浪费;
二、该电子门锁为进出双向刷卡式,即门锁在“锁”状态下,不论进出都必须刷卡方可打开;在“开”状态下,进出门时也必须刷卡以记录考勤,开放室每月向各模块负责人及各位导师提供考勤记录清单;
三、进门不刷卡者视为缺勤;出门不刷卡者,一旦有人丢失物品,视
为嫌疑;
四、每晚23:
20警铃提供时间提示,23:
30电子门禁进入完全锁定状态,任何人再无法出入(十一过后将安装警铃);
五、最后一位离开者务必关闭机房电灯和所有模块的空调,如未关,开放室可根据考勤记录责令最后一位离开者按比例缴纳机房电费;
六、卡片发放需提交100元押金,请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其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必须及时挂失,补办时需交成本费20元。
不使用实验室后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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