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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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
宁海县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
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宁海县鹏开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
二0一八年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8GC060020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宁海县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改造工程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
建设规模:
装修面积约1656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
4324971元。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工期:
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内容:
装修、安装、智能化及附属工程等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1月30日11:
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领导、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领导)。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领导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职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投标人须办好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
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之内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之外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海县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领导)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法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法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居处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从头招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址
开标时间:
2018年2月28日9:
00时
开标地址: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8年1月30日11:
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一、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二、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
0
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
五、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8日8:
00时前实际到账。
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概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
投标人的大体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需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
7、按照《关于开展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宁金[2017]22号)文件要求已办好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的企业,只须提供承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不必按上述要求再提供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鹏开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
褚晓阳
联系电话:
9
招标代理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兴工三路73号3楼
联系人:
陈赛男
联系电话/传真:
9
投标人须知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鹏开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
褚晓阳
联系电话:
9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兴工三路73号3楼
联系人:
陈赛男
联系电话/传真:
9
项目名称
宁海县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
建设规模
装修建筑面积约1656平方米
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
4324971元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内容
装修、安装、智能化及附属工程等项目。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月(以开工报告为准)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工程类别
装修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三类计取;安装、智能化及附属工程按相应专业三类工程计取,弹性费率取中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甬建价[2016]23号文件,按市区一般工程中值费率乘计取,不计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费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甬建价[2014]5号文件执行,税金执行甬建价[2016]71号文件为11%。
报价要求
上限4150671元;下限4011232元(均含本数,其中暂定价、暂估价项目费用未下浮)。
创优夺杯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5、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
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海县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6、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2018年2月8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8年2月8日17时00分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8年2月27日16:
30时前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
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
0
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
5、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8日8:
00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
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
7、根据《关于开展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宁金[2017]22号)文件要求已办妥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的企业,只须提供承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无须按上述要求再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
(1)造价人员须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份数
①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
③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
④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8日9时00分00秒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递交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注: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开标提示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以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
以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
开标程序:
身份核对→密封情况的检查→开标(按各标段开标顺序)→评标(按各标段开标顺序)→宣布资格审查情况和投标文件评审情况,并当众随机抽取下浮率A值、浮动率B值、权重C值(按各标段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按各标段开标顺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
履约担保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或按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
支付担保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不需支付。
10
奖励
无
11
中标承诺
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
12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
①质量:
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承诺中标价3%;
②安全:
未达到安全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
③主要机械设备:
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
④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3%。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
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招标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从监理或招标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①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
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10000元/次。
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
13
行贿犯罪查询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
4。
14
失信信息查询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15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
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审核手续(见附表二)。
17
其他
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
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中标人承担。
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施工单位不得提出额外索赔。
4、中标人应在合同备案前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详见附表6: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5、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7、施工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宁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填报合同备案相关事宜,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
8、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9、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0、所有装修材料进场前都须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等认可后方可进场,并提供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
11、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月实际施工期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0天。
招标人将按《关于印发<宁海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实行人脸特征识别考勤。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及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
12、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装修材料或设备进行第三方检测和环保检测时,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且确保受检材料和设备均达到相关的检测合格标准或设计标准。
13、原天棚、墙面、楼地面、门窗等所有装修面均应凿除铲清,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完毕,及至可以按现装修装饰施工图实施施工为止。
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14、垂直运输费包干使用,不得调整。
15、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16、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其中: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17、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
该费用已计入预算造价中。
18、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19、本工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
1.总则
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招标代理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建设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工程造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取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本钱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安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工程类别: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彼此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彼此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上一年度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品级为不合格的或在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品级为D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探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数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若是投标人以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都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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