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合同范文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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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合同范文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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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合同范文9篇
工程居间合同范文9篇
工程居间合同范文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
以下是收集的工程居间合同10篇,欢送大家分享。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
:
职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
:
:
:
E-mail:
E-mail:
鉴于甲方自有合法的工程承接资质,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公司寻找工程工程;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乙方愿意接受委托。
双方愿意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到达双方目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方案承接乙方接洽的工程工程,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公司承接的工程进行预审核,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适宜的工程工程,并尽可能促成甲方以分包、总承包等合法方式进行工程工程承接,其受托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说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该公司的相关情况,但甲方书面确认为是商业秘密的除外。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时机,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效劳。
3.乙方应尽可能向甲方及时、真实地报告有工程发包意向的第三方的情况。
4.乙方在前期办理本受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将由甲方承当责任。
5.乙方仅为甲方和上述公司的居间方,不为甲方和上述公司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债权
债务承当任何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假设乙方促成有发包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承包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百分之五(5%),即合人民币元整(¥:
)作为乙方酬金,(该工程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方承当,假设该居间费所产生的所得税由甲方承当);该酬金包含其它相关居间、咨询、应酬费用。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
现金或个人账户划账;
2.付款时间:
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收到首期工程预付款后,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三(3%),即合人民币元整(¥:
)作为居间首期款,其余2%(合同总价)的居间费,根据发包方工程进度按比例分两次支付,所收款以收据为凭。
3.假设乙方未能促成上述承包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其它相关必要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的差旅费、接待费、考察费、应酬费、咨询费及其它隐性费用)
乙方自行承当。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委托期限届满,约定目的未能实现而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2.本合同约定目的已经实现,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酬金后,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本合同将自动解除;
3.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不管任何原因,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4.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约定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的差旅费、接待费、考察费、应酬费、咨询费及其它隐性费用),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当。
7.。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应费用,假设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那么视为违约行为,那么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总额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乙方协助甲方签订合同后那么视为已履行完居间义务。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有法人委托授权书),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甲方保证自有资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乙方:
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合法公民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方案、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它商业或企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有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快递、、E-mail、短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方式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短信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通知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指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委托人):
:
乙方(居间人):
: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那么,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工程(以下称该工程工程),引荐甲方参加该工程的公开招投标,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工程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工程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本钱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未中标,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效劳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工程招投标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工程进行实地考察。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工程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工程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能够正常施工。
否那么,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2.4乙方在甲方参与招投标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老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标书的编制。
如果能够中标并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3.2如果居间成功,那么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那么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1本工程居间报酬为
4.2居间成功后,随着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进度支付居间报酬
4.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活动费用的承当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劳务费用等。
乙方无论是否完本钱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当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那么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9.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人(施工承包方):
(乙方)居间人(委托受理方):
工程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第四百二十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条款:
(一)、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完善,皆视居间方已完成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承诺应支付居间人有偿劳务酬金绝不食言,作为居间人员的人力、人际关系资源及合同前期费用投资回报。
工资、劳务、差旅、通讯、招待、福利等综合费用。
(二)、居间酬金付款方法:
按工程总造价%计算共计人民币万元,分次税后现金支付。
具体按:
(三)、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有权委托工程发包方支付酬金,甲方不得有异议,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强制执行。
如工程不实在或居间方合同前期工作失误,订不到工程合同,甲方不付分文。
(四)、居间受理方不承当委托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经济纠纷,不承当工程发包方任何风险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失效。
(六)、签约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居间人):
地址:
:
乙方(委托人):
地址: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那么,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负责就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工程”),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工程的重要信息,引荐乙方和该工程的招标单位洽谈,协助乙方投标,并最终促成乙方与招标单位签订该。
2、“居间成功”是指完本钱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乙方与招标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仅为乙方提供的信息,或为乙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效劳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居间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居间报酬为工程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金额的5%。
2、居间成功后,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的50%,并在收到第二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50%居间报酬。
3、乙方应以的方式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活动费用的承当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作为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人促成施工合同签订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并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工程的信息,并保证其提供的关于该工程工程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及居间活动费用。
3、居间成功的,那么由乙方全面履行和招标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经营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等。
2、双方不得以其在签订居间合同或实施居间行为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实施对另一方不利的任何行为,否那么因前述不利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不利行为的实施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居间事项完成的、居间事项已无法完成的、居间事项的完成已无意义的或居间期限届满的,本合同终止。
3、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或居间活动费用的,乙方应当按日以逾期未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施工合同金额,否那么须按施工合同实际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任意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前述违约金支付完成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乙方:
(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甲方(委托人):
:
:
乙方(居间人):
:
:
证件号码:
乙方(居间人):
:
:
证件号码:
乙方(居间人):
:
:
证件号码: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经双方充分
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那么,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市(县)工程工程(以下称该工程工程),引荐甲方和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
方提供关于该工程工程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签订该工程工程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本钱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
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
等效劳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工程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
工程工程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
老实义务。
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
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那么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那么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如果未及时支付,那么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0)%向乙方承当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居间费用为合同额的3%(三个居间人共计),即万元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后支付万元;
在施工队伍入场后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万支付%即万元;
3、甲方可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并且按照不同比例分别转入三个居间人账户,(共计合同额的3%)
居间人居间费用的%;
居间人居间费用的%;
居间人居间费用的%.
五、居间费用的承当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方无论是否完本钱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当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当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居间人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居间人共同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年月日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五条,四百二十六条,四百二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就工程工程施工事宜,委托乙方负责对该工程的业主方进行工程承包的前期洽谈和协商工作,乙方接受此委托,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本情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工程内容:
施工合同内约定的图纸内的全部施工工程。
4、合同总价:
万元人民币(按定额计算,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工程业主方所需的资料和资信证明,并负责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2、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负责对该工程工程承包的前期洽谈和协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工程方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明确合作方案。
在乙方办理完甲方与工程业主方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后,乙方的全部工作即视为完成。
2、全面协调甲方与工程业主方的关系。
3、维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居间效劳费的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1、计算方法:
甲方按实际工程总价的%约万元人民币居间效劳费(税后所得),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由乙方自行支配和使用。
2、支付时间和方式:
合同签定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居间费用,甲方进场施工第一次拨款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居间费用,第三次拨款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居间费用,余下局部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签章局部额外增加支付居间费用%。
3、合同签定月内,完成第一项工程合同的签定。
4、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因工程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的变动而拖欠居间效劳费或拒绝履行本合同,否那么,乙方有权要求工程业主方在甲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甲方应保证将居间效劳费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假设未按上述条款支付居间效劳费超过15日的,还须按应付金额的10%的承当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居间效劳委托合同在甲方与工程业主方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签订,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在甲方与工程业主方所签工程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凡与该工程有关的所增加的相关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其居间效劳费亦按上述条款执行。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与工程业主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双方对此不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无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会员会进行仲裁或向提起诉讼,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当。
6、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委托方(章):
委托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民号码:
公民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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