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环境保护设计评审修改3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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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环境保护设计评审修改38
10环境保护设计
批准:
张新
审定:
夏明华
审核:
冯园
校核:
赵静
编写:
何泽梅
10环境保护设计
由于本工程没有编制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因此本次环境保护设计对工程环境现状及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后,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方案。
10.1环境影响评价
10.1.1评价标准
10.1.1.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龙树河为金沙江三级支流洒渔河的干流,属横江水系主要支流,水环境功能为饮用二级、农业用水Ⅲ类水。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本工程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
60dB,夜间:
50dB)。
(4)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环境以不破坏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目标,采用生态学评价方法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作定性评述。
10.1.1.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施工期对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3)噪声:
①本工程属于河道治理,运行期无新增噪音产生;②施工期间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条款。
10.1.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0.1.2.1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
保护工程区段地表水环境,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保证其使用功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2)空气环境:
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工程施工对区域空气的不利影响,使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
本次治理河段位于鲁甸县水磨镇。
控制工程施工噪声,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所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生态环境:
(1)减少工程施工对项目区地表植被的影响,维护项目实施过程中景观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施工区工程取料场、利用料场的生态影响。
(3)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预防和治理工程施工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
(4)人群健康:
重视施工区环境卫生,控制各类与工程兴建有关的传染病发病率不高于现状水平,防止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护施工人员健康。
(5)社会环境:
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大量建材,人员也相对集中,需依托、借助、占用当地对外交通。
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当地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保障周围交通正常通行,减轻甚至避免工程建设对当地交通运输的产生的不利影响。
10.1.2.2污染控制目标
(1)污水排放控制目标:
工程所在地河段功能区类型为水环境功能为饮用二级、农业用水Ⅲ类水。
对于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要求处理后回用或林灌、洒水降尘,不得进入河道。
(2)大气污染控制目标:
本次治理河段位于鲁甸县水磨镇。
工程区目前基本为未受污染的自然状况,工程大气污染源存在于施工过程中,污染物指标主要为TSP。
根据工程影响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特点,要求施工区TSP无组织排放浓度控制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以内。
(3)噪声控制目标:
工程区目前尚没有持续性噪声源,工程噪声主要存在于施工过程中。
工程区距离水磨镇有一段距离,故不考虑噪声对常驻人员的影响。
受噪声影响的对象主要是施工人员,对施工人员,主要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进行劳动保护。
10.1.3环境现状评价
10.1.3.1自然环境现状
治理沿岸绝大部分土地均已开垦为农地用于农作物及经济作物的种植,基本没有自然植被分布,受工程建设征占地主要为农田植被和经济林木,没有国家及当地各类保护物种;工程地区植被生长旺盛,待工程结束后通过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措施可使区内植被得到恢复,工程建设对植被植物的影响较小。
据调查了解,区内少有当地常见野生动物出没,没有国家及当地各类保护物种,本次工程建设扰动范围较小,工期短对动物生境的影响较小,因此对当野生动物的影响十分有限。
本次治理河段位于鲁甸县水磨镇。
工程建设涉及水磨镇当地人口1.3万人,耕地0.2万亩。
工程区内无特殊保护对象。
工程治理范围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10.1.3.2社会经济现状
鲁甸县全县国土总面积1484km2,辖文屏镇、龙头山镇、水磨镇、小寨镇、江底镇、火德红镇、龙树镇、新街镇、梭山镇、乐红镇、桃源乡、茨院乡等10个镇和2个民族乡,94个行政村(社区),1690个村民小组,文屏镇是县政府所在地,是鲁甸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2016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8152人,其中城镇人口111166人,乡村人口346986人,城镇化率24.73%,人口自然增长率10.50‰。
民族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包括回族、彝族、白族、壮族、苗族等。
项目区涉及水磨镇总面积268.62km2,辖10个村民委员会(社区),169个村民小组,全镇总人口为4.58万人,耕地总面积9.18万亩,人均耕地面积2.17亩,民族以汉族为主,其他民族主要为彝族和苗族,少数民族人口共0.28万人,占总人口的6.6%。
水磨镇属于农业大镇,是全县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大镇。
经济结构单一,种植业以马铃薯、玉米、荞麦为主,畜牧业以生猪、牛为主,群众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业、畜牧业和外出务工收入。
2014年末,全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0.71亿元,全镇粮食播种面积6.3万亩,粮食总产量1.50万t,占全县粮食14%,人均纯收入1676元,全镇大牲畜存栏6949头、猪存栏23248头。
10.1.3.3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云南省2004年土壤侵蚀现状遥感调查报告》(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2006年2月),鲁甸县水土流失现状统计见下表:
表10.1-1鲁甸县水土流失现状统计表单位:
km2
项目
土地
总面积
无明显侵蚀
水土流失
强度分级
轻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剧烈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鲁甸县
1489.39
549.98
36.93
939.41
63.07
350.84
37.35
275.82
29.36
244.04
25.98
61.07
6.50
7.64
0.81
目前,项目区雨季暴雨时有发生,故水中泥沙含量周期性较高,沿线有部分居民故存在少量的生活污水排放,没有其它的污染环境问题。
同时由于工程区河段天然河道基本无防洪工程,洪水形成主要以暴雨洪水为主,因此,造成治理河段“大水大灾,小水小灾”的特点,根据有关资料记载,鲁甸县城有记载的洪涝大灾发生过20多次,仅从1980—2005年的25年间,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就达2.4亿元,年均损失为950万元。
据统计自1973年至2015年洪水灾害几乎每年都有,最为严重的洪水灾害主要如下:
1973年3月29日,鲁甸县普降暴雨,龙树河沿岸5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受灾,冲毁农作物1.5万多亩,使得该片区域内的全年粮食大大减产。
1985年6月24日,鲁甸县降暴雨105.5mm,使得龙树河一带决堤27处,沿河一带居民受灾人数达2100户1.05万人,农作物受灾1.03万亩,其中受损8成的农作物,塌民房27间,烤烟房5间。
2015年8月18日18时,龙树河流域乡镇遭受洪涝灾害,持续的强降雨和洪涝灾害给农作物造成严重灾害,村组道路受损,河堤被损毁,灌溉沟渠垮塌、农户房屋倒塌严重,造成13个村(社区)107个村民小组9960人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805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土壤侵蚀现状遥感调查报告,鲁甸县属轻度~中度侵蚀地区。
项目区雨季暴雨时有发生,故水中泥沙含量周期性较高,沿线有部分居民故存在少量的生活污水排放,没有其它的污染环境问题。
洪灾时有发生,对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0.1.4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
10.1.4.1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
本次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如下:
永久征地总面积为187.03亩,其中旱地2.04亩,有林地23.33亩,荒草地46.43亩,内陆滩涂56.89亩,河流水面58.34亩。
龙树河由于在枯水期其河道中水流量很小,原河道两岸河床其中一部分已被当地农民开垦为旱地种植农作物,因此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治理项目大部分在原有河道范围内进行,没有移民,因此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对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小。
临时占用总土地面积137.52亩。
整个项目占地面积不大,且分布较广,局部生态环境在施工工程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这种干扰对于整个区域生态系统来说是微弱的,暂时的,对周围陆生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甚微。
根据相关调查资料,不同类型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外界环境影响因子的敏感性反应顺序为大型兽类>鸟类>小型兽类>爬行类>两栖类。
动物的个体越大,其基本生存空间要求也越大,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也越敏感。
大量施工人员进驻工程区,造成当地人类活动频繁,以及各类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气等,都将对施工区及其附近的野生动物产生干扰,使该区域的栖息适宜度降低。
受施工区地形地貌影响,施工区内的野生动物个体少、密度小,只有一些小型动物受工程施工建设的影响明显,主要表现在其活动范围缩小,个体在施工区内较易受到运输车辆的危害等。
环评要求:
施工过程中,尽量安排在征地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实施先挡后弃,在进行地表开挖施工时,在施工区周围设排水沟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采取平整、恢复、复垦或者绿化的措施,缓解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10.1.4.2施工对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以及机械保养系统含油废水等;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用水。
施工期废水中的污染物以SS为主,兼有石油类、COD和BOD5等有机物污染。
本工程不设砂石料加工系统。
砂石料从商品料场购入,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量很少。
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来源于混凝土转筒和料罐冲洗,按每个混凝土搅拌机每天冲洗2次,每次冲洗用0.5m3水,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产生量为4m3/d,施工期共产生废水840m3。
根据同类工程施工监测资料,该类废水悬浮物和pH值浓度较高(SS为5000mg/L,pH值为11),经处理达标后回用。
汽车机械保养废水中含油和悬浮物,本工程每天冲洗各类汽车、机械约20辆,汽车机械冲洗废水6m3/d。
基坑排水主要为附属建筑物开挖时产生的积水,经常性排水主要是基坑渗水、降雨、混凝土养护等施工用水。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工地生活区的食堂、澡堂、厕所等生活设施。
工程建设期间最高施工人数63人,按每人每天排放污水0.048m³计,生活污水最大排放量3.024m3/d,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等,同时还有细菌、病毒;预计排放浓度约为COD350mg/l,BOD5150mg/l,SS200mg/l,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量每天最大分别为COD1.06g,BOD0.45g,SS0.60g。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同时环评要求:
施工期严格实施施工导流,对施工废(污)水采取处理措施,经达标排放后,综合利用,严禁排入河道等地表水体。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在采取措施治理后,预计不会对河道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10.1.4.3施工对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对施工人群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也有危害。
施工过程中用到的大量施工机械均为燃油机械,油料燃烧将产生大量CO、NO2、SO2、CmHn等有害气体污染物,属于无组织排放。
本工程油料燃烧所产生有害气体情况见表10.1-2和10.1-3。
本工程共耗用油料160.01t,其中汽油2.80t,柴油157.21t(汽油使用量较少,主要以柴油计),由此推算得本工程施工产生废气排放量见表10.1-3。
表10.1-2单位油料燃烧产生有害气体指标表
有害气体
CO
NO2
SO2
CmHn
燃烧1t柴油排放量(kg)
29.35
48.26
3.52
4.83
表10.1-3施工期油料燃烧产生有害气体总量表
有害气体(kg)
CO
NO2
SO2
CmHn
柴油
总量
4696.3
7722.1
563.2
772.8
由于施工场地较为开阔、环境容量大,产生的尾气污染物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环评要求:
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通过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遮盖粉状料堆、使用混凝土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
10.1.4.4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噪声污染源主要分二类:
一类为稳定声源,如拌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另一类为流动声源,如来回运输的车辆、推土机等,噪声值介于75-110dB(A)。
以上声源将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现状调查,在工程周边分布有耕地、居民区,人类活动期间易受工程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应当采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
本次河道治理工程两侧为鲁甸县水磨镇,施工期噪声对河道两侧200m范围内的活动的居民影响较大,若不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不能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将会导致施工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项目施工时间短,施工机械多,噪声源多,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环评要求:
选用优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小型产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等措施后,预计可减轻噪声影响。
10.1.4.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
生产废渣:
根据工程施工土石方挖填平衡计算,工程最终将产生弃渣量为3.87万m3(松方),开挖渣料原则上不得弃入河道、尽量少占农田,尽量就近弃置。
本次砂砾石填筑料开采区位于治理河段的行洪河道内,河道内开采坑不易作为弃渣回填坑,本次清废料及弃渣选择堆放于堤后坡5m范围内,并辅助以水保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
生活垃圾:
施工期间以最多施工人数63人计,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6kg计算,则日产垃圾最大约37.8kg。
施工期将产生大量的废弃土石方、部分临时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不作妥善处理,不仅会污染环境,在大风、雨水作用下还会造成水土流失,若进入河道将影响河道行洪。
10.1.4.6人群健康影响
施工期间将有施工人员常驻工地,对施工人群的健康影响问题不容忽视。
存在的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
施工期间人员居住集中,统一食宿,容易引发传染性疾病;施工人员住处简陋,卫生状况较差,增加了感染疾病的危险性;若对施工人员体检工作不到位,则传染病病毒携带者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疾病流行等。
环评要求:
应当采取措施,对施工人员及营地定期体检及消毒处理。
10.1.4.7对当地交通运输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施工车辆增加,将会给当地交通道路的交通运输带来压力,因此施工之前应该先做好施工组织管理,避免或减轻施工期间对交通运输的压力。
另外,工程施工为当地居民创造了就业机会,对提高当地就业人员的收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有一定作用。
10.1.5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
本项目为防洪治理工程,属于非污染工程治理型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水利发展规划,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工程选址选线基本合理;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活动产生的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施工噪声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治理、补偿与恢复后,各项不利影响均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恢复。
综合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有利与不利影响及影响程度分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10.2环境保护设计
10.2.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
(16)《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1年10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05号;
(17)《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18)《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19)《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
(20)《水利水电环保设计规范》(SL492-2011);
防洪治理工程本身属于环境治理工程,其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工程建设,而对环境的影响也以生态环境影响及施工期的污染物排放影响为主。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应体现该类项目的工程特点、环境现状及环境影响特点,遵循并在评价中贯穿以下的评价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防洪工程的建设应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在建设活动中注重环境的保护,在环境保护中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相协调。
(2)符合产业政策原则:
本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
(3)保护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原则:
建设项目必须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及营运期不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不能造成项目区生物物种的绝灭。
不能避免的则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4)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原则: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任何污染物排放必须控制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以不降低工程区环境功能为要求。
(5)合理选择布设施工场址减少施工期环境影响的原则:
对工程施工、附属设施等场址选择的合理性从环境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并对不合理的布置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将工程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10.2.2环境保护目标
表10.2-1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保护目标
地表水文情势
工程所在河段地表水水文情势
维持河道生态现状
地表水环境
工程所在河段地表水体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维持其现状用水功能
生态环境
工程所在河段水生生态
维持生物多样性
工程所在河段两侧天然植被
水源涵养,维持生物多样性
工程所在河段两侧人工植被
农业生产
大气、声环境
附近乡镇——水磨镇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确保人居环境质量不下降。
社会环境
附近乡镇水磨镇
确保人居环境质量不下降。
附近乡镇道路
保证附近乡村居民正常交通运输、出行
10.2.3水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10.2.3.1水质保护措施设计
(1)按照水功能区划,拟建工程处河段为Ⅲ类水体,所以应当按照Ⅲ类水体的要求进行保护。
(2)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在河边洗车,禁止在河中洗澡、洗涤、嬉水等各类对水质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和行为。
运营期间,禁止在行洪通道上进行各类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的水上娱乐活动;为保护水质应配备漂浮物打捞船及时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保护水质。
(3)在施工和运营期间,在施工人员中兼职配备环境管理人员1-2人,进行水质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并设置警示设施。
10.2.3.2工程废(污)水处理措施设计
(1)生产废水处理措施设计
①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处理措施设计
a)处理目标
若对废水回用,参考《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中的“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水质要求”和以往同类工程砼拌和冲洗实际用水情况,确定废水处理后回用标准为SS≤800mg/L。
c)处理方案设计
针对本工程移动拌和且废水排放量小的特点,拟采用自然沉降法处理,移动拌和点设置2套简易砼拌和冲洗废水处理系统,整个施工区共设2套。
系统由初沉桶、沉淀桶组成,沉渣可用于堤后回填。
拌和废水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其他部分可用于旱季施工场地降尘,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10.3-1。
图10.3-1简易砼拌和冲洗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图
沉砂池、沉淀池容量以处理量10m3/h,各沉淀桶最大按照沉淀2小时计算,即2×4×1.2=9.6m3,混凝土结构,采取衬砌防渗。
在洗沙间歇期沉淀池内泥浆经过抽水、蒸发等干化脱水后,用挖掘机挖出外运至渣场。
施工结束后对沉砂池和沉淀池进行掩埋填平,覆土后绿化。
d)运行效果及处理效果分析
该工艺采处理后出水悬浮物为可高达10mg/L~50mg/L,处理率达90%以上。
e)废水综合利用可行性分析
该废水污染物成分简单,而且易于处理,因此设计考虑提出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实现废水零排放,将最大限度的保护地表水环境。
②含油废水处理措施设计
本工程施工平均每台机械设备产生冲洗废水为0.3m3/d,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排放量为6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成分为石油类和悬浮物,其中石油类浓度约1mg/l~6mg/l,悬浮物(SS)的含量约为800~1000g/L。
处理方案设计:
根据工程含油废水排放量较小的特点,采用沉淀池+小型隔油沉淀的处理工艺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
根据施工布置拟在每个施工生产生活区简易机械维修保养场内设处理系统1套,共2套。
其处理工艺见图10.3-2
图10.3-2含油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清水可回用于机械车辆的冲洗用水以及场地内旱季降尘,对收集的废油每周清理一次,统一外运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调节沉淀池、小型隔油池、蓄水池尺寸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生活区内布置情况确定。
但应满足下列工艺参数要求:
系统处理能力应满足6m3/d要求。
调节沉淀池进口流速控制在0.002~0.01m/s,停留应控制在2~10min;小型隔油沉淀池排油周期为5~7d。
处理设施示意图见图10.3-3。
图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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