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商管理程序含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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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商管理程序含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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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商管理程序含表格
物资供应商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加强对我公司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物资供应商的开发、评审、选择、评价活动,优化物资采购供应渠道,提高外购物资的性价比,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物资供应商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应当遵循质量、价格、交货期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应当遵循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
2.0范围
适用于对我公司所有外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每月平均使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资,不应使用单一供应商,若特殊原因只有单一供应商,必须填报《单一供应商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供应商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1)某种长协采购物资由一家供应商供应全部;
(2)临时或一次性采购物资在招标或比价时只有一家准入供应商参加报价。
(注:
临时或一次性采购物资,若在招标或比价时有多家准入供应商参加报价,即使最终只选择一家供货,也不算单一供应商。
)
3.0定义
3.1外购物资的分类:
第一类、高速纸机(指车速1000米/分以上纸机,下同)过程助剂等不能通过交货检验保证质量且直接影响高速纸机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二类、高速纸机关键设备、关键备件、纸机织物等直接影响高速纸机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三类、杨木浆线关键设备、关键备件等直接影响杨木浆线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四类、中低速纸机过程助剂等不能通过交货检验保证质量且直接影响中低速纸机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五类、中低速纸机关键设备、关键备件、纸机织物等直接影响中低速纸机产品质量或生产效率的物资;
第六类、热电分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专用机械或电气设备物资;
第七类、通用的机械及电气仪表设备物资;
第八类、合同采购的大宗原料,包括:
木浆、原煤、进口木片、玉米淀粉、开票供应商供应的废纸;
第九类、面向周边不开票散户收购的物资,包括:
杨木块、切木皮、麦草、连蒸木皮、散户供应的废纸;
第十类、原煤、双氧水、液碱、碳酸钙等虽然用量较大但可通过进货检验保证质量的物资;
第十一类、消防物资、安全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类、对公司最终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无直接影响,价值不高的物资,如一般五金、工具、不在浆线或纸机线上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等。
3.2技术部门的定义:
根据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本制度中的“技术部门”是指:
机械设备物资和电气仪表设备物资的“技术部门”是装备部;制浆和造纸用原材料和化学品、织物的“技术部门”是技术中心;污水处理用原材料和化学品的“技术部门”是环保部环保处;热电分厂原煤、电厂化学品和锅炉、汽轮机专用机械设备的“技术部门”是热电分厂;消防物资、安全与劳动保护用品的“技术部门”是安全处。
若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涉及“技术部门”的分工变更,应另行发文进行修改明确。
4.0工作程序
4.1新供应商的开发
4.1.1技术中心负责第一、第四类物资新供应商的开发,采购部门、使用分厂协助;使用分厂负责第二、第三、第五类物资新供应商的开发,采购部门协助;热电分厂负责第六类物资新供应商的开发,采购部门协助;采购部门负责其他物资新供应商的开发,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协助。
4.1.2各部门收集到的新供应商信息,统一汇总到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发起准入评审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均可以向采购部门提供新供应商情况,采购部门应积极接收并组织按制度进行评审。
4.1.3纳入DXC公司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的新供应商开发由采购部门配合中国纸业采购中心办理。
4.1.4对于第一、二、三类物资,采购部门必须与具体各种物资的国内造纸行业知名度最高的前五名国外生产商、前两名国内生产商取得联系(可通过其经销商),邀请他们参加我公司的招标或比价。
4.1.5对于第四、五类物资,采购部门必须保证与具体各种物资的国内知名度最高的前五名供应商取得联系(可通过其经销商),邀请他们参加我公司的招标或比价。
4.1.6新供应商必须通过准入评审取得准入资格后才能进入招标、比价,比价有优势才能进入试验、试用阶段,试用评审通过后才能正式签约供货,连续供货半年评审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
4.1.7开发新供应商的优先顺序:
生产厂商(制造商)→一级经销商(或代理商)→二级经销商(或代理商)→一般贸易商。
4.2新供应商的准入评审
4.2.1除第九类物资,即面向周边不开票散户收购的物资的新供应商不需进行准入评审外,其他十一类物资的新供应商必须进行准入评审。
4.2.2新供应商准入评审的目的是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前三年业绩、所供应物资的质量可靠性、供货能力、税务风险等情况,评估能否接受其物资在我公司试用。
4.2.3新供应商的准入评审首先是技术准入评审,技术准入评审为准入的才能进入商务评审;技术准入评审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技术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准入评审;商务准入评审由采购部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开展。
4.2.4若新供应商是经销商的,需同时对其所经销物资的生产厂家进行技术准入评审(原煤经销商除外)。
4.2.5新供应商准入评审流程:
1、新供应商概况调查:
采购部门收集新供应商填写盖章的《新供应商情况调查表》和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以及尽可能多的企业介绍资料、业绩表。
2、新供应商的技术准入评审:
(1)采购部门填写《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申请表》,由部长签名后连同相关资料一起递交给相应的技术部门。
(2)技术部门先对新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和评价,然后牵头成立对该类供应商的技术准入评审小组,采取技术交流、样品测试、现场考察等形式对该新供应商的产品适用性、在行业内质量口碑、质量优劣、质量稳定性、供货能力等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各人以《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表》独立评分,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当场统计评分结果,填写《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统计表》,评审小组各人签名确认,再报使用部门主管副总、技术部门主管副总审核签名后,将该《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统计表》正本移交给采购部门。
(3)技术准入评审小组由技术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对口专家1人、公司专家库对口专业专家2人、使用部门使用车间(处室)员工代表2人组成,在充分讨论、了解情况后各自独立评分。
3、技术评审为不准入的新供应商,直接列入不准入名单,不再进入商务评审环节;技术评审为准入的新供应商,进入商务准入评审环节。
4、技术评审为准入的新供应商的商务准入评审:
采购部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对新供应商进行商务准入评审,通过资料核查、面对面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供应商的实力和税务风险,然后将商务准入评审意见填入《新供应商商务准入评审表》、《新供应商商务准入评审统计表》,完成签名审批。
5、商务准入评审小组由采购部长、业务处长、财务专家3人组成。
6、采购部门负责整理对每个新供应商准入评审的《新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统计表》、《新供应商商务准入评审统计表》,存入供应商档案,并将技术和商务评审均准入的新供应商列入准入供应商名单。
4.2.6采购部门应建立准入供应商信息库,根据提高性价比的需要可随时安排对在库准入供应商物资的试用;但若上次准入评审后超过一年以上没有试用其物资的,在下次试用前需重新评估。
4.2.7新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2、第一至五类物资的供应商应通过ISO9001认证,属于经销商的,其经销产品的原制造厂应通过ISO9001认证;
3、特殊物资如危险化学品、气体、消防器材、劳保用品等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法定的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如这些特殊物资由供应商送货的,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运输资质;
4、除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类物资外,其他物资供应商的注册资本(实收)必须大于其可能向我公司月供货金额的两倍,且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授权书等代理资格证明。
授权书上内容必须有:
代理有效期、代理销售地区、代理销售产品类别。
4.2.8新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书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格许可的特殊行业,必须提供专业资质证照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5、ISO体系证书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均须加盖公章。
7、新供应商简介及其产品的宣传资料。
8、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和质量部门组织机构图。
9、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介。
10、接单、安排生产及交货的主要流程或程序。
4.2.9对于临时一次性采购概算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新供应商,可以不提供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第6、第9、第10项资料。
4.3准入供应商供应物资的试验与试用
4.3.1若准入供应商参加我公司的招标预中标、或在不招标的议价过程承诺的综合成本比在用供应商低,则采购部门应牵头办理对其供应物资的试用手续。
4.3.2准入供应商供应物资的试验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对试验结果负责,生产使用部门协助,运营管理部有权监督。
4.3.3必须在准入供应商与我公司签订《物资试用协议》并收取试用保证金后才能开始试用。
4.3.4试用保证金和试验费的收取:
由使用分厂对该次试用若不成功造成的最大损失进行评估,并按该金额收取供应商试用保证金。
同时,对试用未达到承诺效果的供应商按每种(组)物资2万元的标准收取试验费。
1、若试用结果完全达到投标承诺的,采购部门应于10天内办理手续全额退还试用保证金给对方且不收取试验费。
2、若试用结果虽未完全达到投标承诺,但因该供应商的试用综合成本比其他预招标单位低且稳定而被公司最终确定中标的,采购部门应于10天内办理手续全额退还试用保证金给对方且不收取试验费。
3、若因试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生产不稳定、设备损坏等情况造成损失的,该供应商应赔偿我公司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每种(组)物资2万元的试验费,采购部门应办理手续直接在对方的试用保证金中扣除试验损失赔偿金额和试验费金额,余额在10天内退还给对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该供应商应于10天内支付补够。
4、若试用虽未达到承诺效果、但未造成公司损失,且供应商所免费提供的物资在试用过程替代了原有物资用量减少了生产成本的,按每种(组)物资2万元的试验费与生产成本减少额的差额收取试验费,公司直接在试用保证金中扣除,余额在10天内退还给供应商。
4.3.5试用报告必须有明确的试用结论和建议,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使用分厂(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移交采购部门办理下一步的手续。
4.3.6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做好每次试用新供应商物资的试用方案、采取措施减少试用对生产的影响,并保证试用数据的准确、公正,且接受供应商的监督。
4.4签约供应商的选择
4.4.1对于招标预中标的试用供应商,其物资试用结束后,由采购部门召集招标时的评委组开会讨论,听取技术部门、使用部门的试用情况介绍和是否继续采购的建议,根据该准入供应商的物资性价比数据,结合招标比价结果,投票决定是否签约采购该供应商物资。
讨论过程要通知监审部全程监督。
4.4.2对于不通过招标选定的试用供应商,其物资试用结束后,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技术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财务部门负责人共七人开会讨论,听取技术部门、使用部门的试用情况介绍,根据该准入供应商的物资性价比数据,结合招标比价结果,投票决定是否签约采购该供应商物资。
4.4.3采购部门根据投票结果整理形成记录,经评委签名、监审复核后,方可办理后续的签约采购手续或试用终止的告知手续。
4.4.4对准入供应商的比价工作必须按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执行,合同管理按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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