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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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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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委托代理方式及委托代理期限
一、甲方在开发城市综合体和商业住宅区,命名为“”项目。
预售许可证号为:
/销售总面积约:
万平方米(不包含甲方自留部分)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
(委托清单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
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为60,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期满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代理期限。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对外委托销售位于本项目内的物业都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委托他人销售。
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
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二部分: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安装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清镇市以外)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租用、安装及甲方参加人员的费用。
甲方应尽量在合理的情况下安排看房车辆供项目销售使用,所发生的费用(油费、过路费等)由甲方承担。
除本条约定,其他情况下所产生的车旅费用及乙方人员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负责办理产权。
四、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部分,可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住宅市场情况。
4、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体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①标志
②标准字
③标准色彩
④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①内部应用:
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②销售中心:
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③户外应用:
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5、户外广告大型展示牌的创作
6、网络宣传和销售方案创作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正式人员不低于一百人的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以每年一月为起点按季度制定销售计划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后书面确认由乙方进行实施;
(三)合理并正确的销售道具;
(四)对乙方新招募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五)每月制订销控表报甲方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控表包括住宅、写字楼、商业门面、停车位等物业的销售情况、合同情况、现实状态;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八)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负责办理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
九、销售考核
1、乙方应当以每年1月为起点按季度制定销售计划盖章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书面批准乙方实施;
2、乙方每季度所制定的销售计划不得低于未对外销售房屋总面积的%;
3、乙方每月制定本月销售计划实施报告、下月销售计划实施方案并附销控表报甲方审核备案;
4、乙方每季度季末制作销售计划实施报告报甲方审核,甲方按季度对乙方的销售计划进行考核,如乙方未完成季度销售计划中确定的销售额的95%,则甲方可在乙方已销售的销售提成比例中减少1.5
‰,即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费提成比例为15‰,扣除后为13.5‰;
5、乙方每季度的销售计划超额完成的,超额销售计划总额30%以上,超出计划的这一部分增加‰,即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费提成比例为15‰,增加后为‰;
6、如乙方连续三个季度或不连续五个季度未完成销售计划的,则甲方有权解除被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预留在甲方的销售代理费,作为乙方因违约责任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7、乙方每月制作并报甲方审核的月销售计划实施报告、月销控表、季度销控表及季度销售计划实施报告,均必须相互一致。
十、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十一、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
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十二、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不得在销售过程中“一房二卖”或将拆迁安置房对外销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向客户虚假承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如出现上述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享有和保留追偿权。
第三部分:
销售代理费及销售基本价格
一、销售代理费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经乙方代理向第三方销售总额的15‰(千分之十五),甲方自己保留的房屋不计算在代理佣金的范围内。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⑴甲方在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在收到全部房款后,于次月的8日将上月代理佣金总额的66%支付给乙方;在该年12月30日前支付本年度全部代理佣金的14%给乙方;在乙方销售完本合同约定的220万平方米房屋的90%后,甲方即支付全部代理佣金的20%给乙方。
⑵如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及时间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的,则按照当期未付代理佣金的2.8‰/月利息支付乙方迟延履行违约金。
⑶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发票给甲方。
二、销售基本价格
1、项目的基本销售单价由甲方确定;
2、在销售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要求乙方对现行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调整价格不高于清镇市及周围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平均销售单价。
3、价格经双方书面确定后,乙方在此基本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销售,可以适当上调价格,但不得擅自降价。
第四部分:
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2、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3、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乙方谈妥后,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4、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代收取房价款的,应将款项全额返还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房款。
5、如遇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取得的违约金,违约金则由甲方收取。
若有退订的情况,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第五部分:
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1、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费用及项目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样板房、售楼处、工地包装装修、看房车辆等费用)为项目每季度预销售房屋总价的1.5%。
,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提交销售计划的同时制定广告推广方案及做出预算,甲方书面批准后进行实施,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广告方案预算书及内容或超出预算未经甲方认可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媒体广告预算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说明、媒体名称、购买或租用媒体费用、媒体发布及截止时间、视频录音制作费用、文字类媒体广告刊登及制作费用等;乙方所制作的活动、推广会预算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说明、项目规划方案、项目预期展望说明、租用场地费用、购买租赁设备材料费用、与会宣传资料的制作费用、邀请嘉宾出席的费用、非乙方人员劳务费用、工地包装制作基本费、推广会纪念品制作采购费用等;乙方所制作的户外广告预算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说明、户外载体名称、购买载体或租赁费用、载体文字图画制作费用、维护费用、广告发布和截止时间等;乙方制作的非媒体类文字图画宣传资料的预算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说明、印刷材料的价格、印刷费用、印刷品的页数及数量、运输费用、保管说明,用途等。
3、在批准的预算书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各自承担的内容,在预算书或附后费用分担表中予以确认。
4、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广告预算书并由乙方的关联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计划、广告预算书及广告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发布,乙方负责的全部广告的设计、创意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应严格按照现有市场价格及规律诚信制作广告宣传预算书,不得恶意高价对外采购;甲方享有单方否认预算的权利,并可要求乙方重新作出预算,因此而造成乙方未能完成销售计划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法律后果。
6、乙方所派销售人员的人数及编制由乙方决定,但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的人员提成、福利等开支,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服装、员工标牌、差旅费、培训费,日常办公支出,办公用品支出,在销售中心或其他销售网点的用于装饰、展示、营销可随时搬离的物品的全部费用;在营销、销售、策划过程中除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认为需要增设销售网点的,销售网点的设立由乙方报设立方案,并作出预算,在预算书或附后费用分摊表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费用各自承担的内容。
第六部分
合同的终止、延期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如不同意续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乙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涉及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如未销售完毕本合同所涉及的房屋总面积的95%,而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的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部分:
一、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清镇市人民法院裁决。
三、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在本合同期内,不得在贵州省清镇市为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广告宣传、房地产营销策划等涉及房地产关联的业务。
2、如甲方需乙方完成本合同外的其他工作,则由甲方支付乙方相关工作经费和劳务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3、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或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进行和甲方开展其他业务(装修工程、商业运营、房屋租赁、二手房地场交易),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支持和方便并作优先考虑。
4、本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计划书、预算书均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履行依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5、甲方向外招标的其他工程及业务,在具备相应资质及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参与的权力。
七、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中环国际项目建设批文。
3、委托项目图纸。
4、委托项目清单。
5、基本销售价目表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年月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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