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重点防火部位防火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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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重点防火部位防火管理办法
重点防火部位防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部位设备的安全与否,关系到我公司发、变、输、配电设备能否满发、安全、多供;为防止重点部位设备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缆防火标准》(试行)Q/CDT109006—200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我公司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
中控室、继电保护室、工程师站;四台主变;四台发电机的上、下风洞;蓄电池室;厂房内各输、配电室;220KV电缆层、发、变、输、配电的电缆间、电缆夹层、电缆竖井;压力容器(压力油罐、压力气罐、压力管道、高压气罐、低压气罐);绝缘油库、透平油库;桥机、尾水台车、坝顶门机、物资仓库等和公司认定的后勤服务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名兰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遵守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必须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4.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2有条件拆下的构件、机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4.3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是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4.4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5运行班值每班,维护班、安监部专责每月对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设备进行一交次全面检查,并记录在册;氮气灭火装置、水控式雨淋报警阀的维护工作应由认可的安装承包商至少每年一次。
4.6电气设备灭火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还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要启用水控式雨淋报警阀、氮气灭火装置时,必须确认后才能启动。
4.7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
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4.8中央控制室配备有一定数量、合格的正压式呼吸器。
第五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动火:
5.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5.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5.3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4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5.5未受过专门培训并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动火执行人的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各重点部位防火防范措施
第六条主控室、保护室、工程师站。
6.1各室(房)严禁吸烟、禁止明火取暖。
计算机房维修必用的各种溶剂(包括汽油、酒精、丙酮、甲笨)应采用限量办法,每次带入室(房)不超过100g。
6.2严禁将带上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介质、一次仪表(如氢压表、油压表)装(进)入控制室、调度室、计算机室(房)。
6.3各室(房)内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毕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放到固定的金属架上。
6.4各室(房)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措施或防燃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6.5各室(房)一旦发生火灾报警,应查明火源,加以消除。
若已发生火灾,则应切断交电电源,开启直流事故照明,关闭通风管防火闸门,采用“1211”等灭火器进行灭火。
6.6每年秋季前应对各室(房)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条件的可进行一次实际演习;氮气灭火装置每年最少检查一次;并必须是由认可的安装承包商进行。
第七条主变器
7.1雨淋灭火装置每年秋季定期进行一次试验,使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2每年检查一次事故排油设施:
主变排油管路、阀门、储油坑。
7.3每年定期检查和清理储油坑卵石层,以不被淤泥、灰渣及积土所堵塞;当出现堵塞时,应将储油坑内的卵石清除,冲洗干净,必要时将栅格油漆,待栅格油漆干后再铺回厚度不小于250mm,卵石粒径应为50~80mm的卵石。
7.4检查变压器防爆筒的出口端防爆膜是否完好。
7.5当出现变压器火灾报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并根据火灾情况实施施救,直至启动雨淋灭火装置灭火。
第八条四台发电机的上下风洞、中性点。
8.1当发电机失火时,为了迅速限制火势发展,应迅速与系统解列,并立即用灭火器或确认后启动雨淋灭火装置灭火。
但不得用泡沫灭火器或用干砂灭火。
8.2在发电机未停止惰走时,严禁人员进入下风洞内灭火。
8.3当发现发电机中性点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发电机停止运行,并打开柜门,然后才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及干砂灭火。
8.4发电机下风洞着火时,在没有弄清原因之前,确需进行下风洞者必须戴好正压式呼吸器才能进入。
第九条蓄电池室
9.1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和将任何火种带入蓄电池室内。
9.2蓄电池室内的通风装置,在雨季节要经常排风;在充电时,离通风管出口处10m内(含10m)有引爆物质场所时,则通风管的出风口至少应高出该建筑物屋顶2m。
9.3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防爆型排风机,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的外面。
蓄电池室的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用暗线敷设。
检修用的行灯应采用12V防爆灯,
其电缆应用绝缘良好的胶质软线。
9.4凡是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用耐酸瓷管或聚氯乙烯硬管穿线,并在其进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将管口封堵。
9.5当蓄电池室受到外界火势威胁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如充电刚完毕,则应继续开启排风机,抽出室内不良气体。
9.6蓄电池室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并采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
9.7蓄电池室通风装置的电气设备或蓄电池室的空气入口处附近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该设备的电源。
第十条厂房内各输、配电室
10.1厂内各输、配电室指四台发变电组的厂用高低压变压器室、互感器室、照明变、坝顶变、220KV变压器出口电缆通道。
10.2断路器火灾时,严禁直接切断起火断路器电源,应切断其两侧前后一级的断路器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首先采用“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如仅套管外部起火,亦可用喷雾水枪扑救。
10.3断路器内部燃烧爆炸使油四溅,扩大燃烧面积时,除用灭火器灭火外,可用干砂扑灭地面上的燃油,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灭建筑物上的火焰。
10.4电力电容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把电容器投向放电电阻或放电电压互感器。
10.5低压配线的选择,除按其允许载流量应大于负荷的电流总和外,其所选型号与所使用的场合应相适应。
10.6充油、储油设备不应渗、漏油。
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
第十一条电缆
11.1电缆包括:
220KV电缆层、发、变、输、配电的电缆间、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等。
11.2电缆防止火灾的封、堵、涂、隔、包、水喷雾和其他措施有效可用。
11.3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电缆沿一定长度涂有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11.4电缆廊道内已每隔60m划分了防火隔段。
11.5电缆夹层、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11.6电缆廊道内电缆交叉口及电缆密集段、电缆夹层以及有中间接头的部位,悬挂的灭火弹,要定期检查、试验、更换,确保灭火弹的性能和可靠。
11.7进行扑灭电缆室、竖井、廊道等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戴上氧气呼吸保护器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鞋。
11.8红外成像设备要定期维护;定期对电缆进行成像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电缆缺陷进行诊断、预防。
11.9定期对电缆头的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工作;及早发现和解决电缆接头存在的隐患、缺陷。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
12.1压力容器包括:
压力油罐、压力管道、压力气罐、高压气罐、低压气罐等。
12.2油罐动火。
12.2.1动火油罐应在相邻油罐的上风或侧风。
12.2.2将动火油罐与系统隔离,并上锁。
清除罐内全部油品,并冲洗干净。
12.2.3拆开动火油罐所有管线法兰,油罐侧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盲(堵)板。
12.2.4打开动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风机从不同位置进行通风,且时间不少于48h。
在整个动火期间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行。
12.2.5拆开管线法兰和打开油罐各孔口到动火开始这段时间内,周围50m半径范围内应划为警戒区域,这时不得进行作何明火作业。
12.2.6每次动火前用测瀑仪在各孔口处和罐内低凹、焊缝处,以及容易积聚气体的死角等处测量气体浓度,最好用两台以上测爆仪同时测量气体浓度,以防失灵。
12.2.7当油罐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动火油罐侧设置隔离屏障。
12.2.8按油罐着火的事故预想,做好一切扑救准备工作。
12.2.9当油管道泄漏,法兰垫破裂,喷油遇到热源起火,应立即关闭阀门,隔绝油源或设法用挡板改变漏油喷射方向,不使其继续喷向火焰和热源上。
12.2.10使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布覆盖灭火,大面积火灾可用蒸汽或水喷射灭火,地面上着火可用砂子、土覆盖灭火。
附近的电缆沟、管沟有可能受到火势蔓延的危险
时,应迅速用砂子或土堆堵,防止火势扩大。
12.3油管道应防止振动,其支架必须牢固可靠,支管根部应加强,并能适应热膨胀的要求。
12.4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质工具。
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第十三条生产用油库
13.1生产用油库,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储备和使用的绝缘油、透平油的设备和场所及其管路。
13.2进入油库必须遵守油库的出入规定,并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库。
13.3油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用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临时用电也不准有架空线;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13.4油库内应保持清洁,无油污,不得贮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13.5打开油罐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
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13.6油罐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
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30Ω,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0~25m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13.7在露天卸(充)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13.8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
13.9油罐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3.9.1电源应设置在油罐区外面;
13.9.2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13.9.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13.9.4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13.9.5禁止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13.9.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13.9.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13.10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质工具。
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13.11在油罐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
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
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3.12油罐动火。
13.12.1动火油罐应在相邻油罐的上风或侧风。
13.12.2将动火油罐与系统隔离,并上锁。
出清罐内全部油品,并冲洗干净。
13.12.3拆开动火油罐所有管线法兰,油罐侧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盲(堵)板。
13.12.4打开动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风机从不同位置进行通风,且时间不少于48h。
在整个动火期间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行。
13.12.5拆开管线法兰和打开油罐各孔口到动火开始这段时间内,周围50m半径范围内应划为警戒区域,不得进行作何明火作业。
13.12.6每次动火前用测瀑仪在各孔口处和罐内低凹、焊缝处,以及容易积聚气体的死角等处测量气体浓度,最好用两台以上测爆仪同时测量气体浓度,以防失灵。
13.12.7当油罐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动火油罐侧设置隔离屏障。
13.12.8按油罐着火的事故预想,做好一切扑救准备工作。
13.13油务工作人员在取、放、加油和滤油作业时,现场严禁烟火并有防火措施,做到油不漏在设备外面及地上。
第十四条起重设备
14.1我公司的起重设备指生产厂房的两台2×250t桥机、坝顶门机、尾水台车、溢流坝启闭机房、左岸船闸冲沙启闭机室。
14.2起重设备间应清洁、设备无渗油、无积油,配有的灭火器材合格可用。
14.3起重电源的总断路器,在工作短路时,应有分断该线路的容量;起重机上的总线路接触器,在能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控制回路。
各启动器、接触器及各连接线路应能满足短路容量的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的火灾。
14.4需在轿箱内进行动火工作的,需开二级动火票;作业现场无积油,备有合适的灭火器,邻近电气线路时要用石棉做好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物资仓库
15.1物资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养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15.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5m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和审批动火票。
15.3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不准使用火炉取暖;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仓库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
15.4易燃易爆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15.5不得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15.6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
15.7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汽车管理
16.1汽车管理只指公司重大危险源所列车辆的管理。
生活、后勤车辆可参照执行。
16.2汽车库内及修理场所应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
16.3汽车内不得存放桶装的汽油、柴油。
汽车载有桶装汽油、柴油时均不得进入汽车库停放。
不得在车库内向汽车油箱加油或从油箱内吸取汽油。
16.4汽车内必须配有合格的随车灭火器,驾驶员出车前要检查“三油”(燃油、润滑油、刹车油)状况,严禁有渗、冒、滴、漏现象。
汽车内火灾的扑救方法。
首先用车上配备灭火器扑灭;也可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如火势危及油箱,应及时采用水喷,对油箱进行强迫冷却,防止油箱爆炸,扩大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后勤服务设施
17.1后勤服务设施是指重大危险源中所列的忻城生活基地综合大楼、度夫宾馆、生产水厂、生活水厂。
17.2后勤服务设施的防火消防员由后勤部主管消防安全人员兼任。
其职责是:
制定、修改和完善后勤部的消防管理实施细则;检查和督促班组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公司消防制度的完善、落实。
17.3每月将后勤部的消防设施检查情况情况报安监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原桂开生[2007]30号文附件二(名兰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第十九条未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依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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