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管理制度同名6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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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管理制度同名685
出勤管理制度(同名685)
LT
出勤管理制度--
(二)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有关给假的规定事项予以制度化、标准化。
(2)促使本公司内各单位人员的给假有所遵循。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给假作业,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1.4.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
2.请假管理
2.1.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应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于《员工请假单》上填写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及职务代理人等项后,呈请主管核准。
(3)将经核准的《员工请假单》,交还人事单位备案。
2.2.准假权限
各部门主管、店长可自行视情况审批,权限一天。
二天由部门经理加签。
三天由总监签批,三天以上者需总经理核准。
2.3.请假须知事项
(1)《员工请假单》交由人事单位存档保管。
(2)员工请事、病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特休假、旷(员工)以四小时为单位,不足四小时以四小时计。
(3)员工请假应先安排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需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如遇疾病或临时重大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得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电话口头请假,返回后于次日11点以前至人事部补办手续。
(5)员工请病假须附有效医院证明文件于当日或翌日交人事单位办理,否则以事假论。
(6)员工请假若其理由不充分或有防碍工作之时,其主管可酌情不准给假、延期给假或缩短假期。
(7)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或请假期满而未办续假仍不到勤者,以旷职(工)论。
(8)员工如发现请假记载错误,应即向人事单位查询更正。
3.给假管理
3.1.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得提前申请事假,但一次不得超过三天,如超过须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得给假。
(2)全年累积不得超过十五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期以旷职(工)论处,假期内不予薪资。
3.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确无法工作者,需请工伤假,最长假期不得超过一年。
或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2)假期内的薪资依劳动法规定给付。
3.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医院证明者,需请病假,但应于告假当天以电话托请本部门同事代办请假手续或于翌日11点之前即时补办。
(2)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以比例减),逾期须以事假或特休假抵充。
(假期内的薪资以劳动法规定发放)。
3.5.婚假
(1)婚假给假3天,特殊情况领导可进行特批。
(2)假期内薪资照给。
3.5.产假
(1)本人分娩给假三个月。
特殊情况领导可进行特批。
(2)假期内薪资依照生育保险规定发放。
3.7.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丧亡时,给假三天。
特殊情况领导可进行特批。
(2)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养父母或继父母丧亡时,给假三天。
特殊情况领导可进行特批。
(3)兄弟姐妹丧亡时,给假一天。
特殊情况领导可进行特批。
(4)假期内薪资照给。
(5)丧假可分两次申请。
3.8.特休假
员工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者,每年须依下列的标准核给特休假。
(1)服务满一年,未满三年者,每年三天。
(2)服务满三年,未满五年者,每年五天。
(3)服务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天。
(4)服务十满年,每增一年加一天,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天。
(5)员工申请特休假,须于休假日前一星期提出,经核准后始得休假。
4.附件
4.1.《员工请假单》
员工请假单
员工编号
员工姓名
部门
职称
职务代理人
假别
探□公□事□病□伤□丧□婚□产□年□
请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小时
请假事由
所附文件:
交接事项:
代办事项:
批准:
审核:
申请人:
说明:
1、依人事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2、依授权程度核准。
3、主管、店长一天权限。
4、经理2天以内。
5、3天以上者总经理签批
出勤管理制度--(三)新员工入职手续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新入职员工入职手续有关事项予以制度化、标准化。
(2)促使本公司内各单位人员的入职手续有所遵循。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入职,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1.4.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
2.入职管理
2.1.入职手续
(1)新员面试通过后进入公司试用(实习)当天需准备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3张,建设银行卡卡号。
(2)填写人事部发放的《员工入职资料卡》。
(3)人事部录取指纹,上下班打卡。
2.2.入职指引
(1)新员工入职,由人事部介绍公司基本情况,部门基本设置及相关部门人员情况,安排座位及相应办公用品。
(2)对直营店员工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实习店面位置、人员情况、上下班安排及相应工资待遇。
(3)填写派遣单,注明乘车路线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安排店面实习。
(4)通知直营店长,安排新员工实习事宜。
2.3.实习及培训
1.新员工实习期为7天,先由人事部组织进行人事制度、公司概况的培训,配合销售部的产品知识、工作流及实习流程培训后交各店长安排新员工在店面的实习,由店长或指定员工详细介绍工作流程、操作流程。
2.4员工转正
1.新入职员工经过一个月的试用(实习)后可自己向店长及部门经理申请转正。
2.新员工转正首先自己写转正申请,领取转正申请表,填写基本内容后由店长填写试用期评价及意见,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转正时间,人事部核定工资标准,最后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执行。
3.新进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依照相关政策,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出勤管理制度--(四)员工离职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促使本公司员工离职时,能于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且不影响正常业务的推行,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人员的离职,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1.4.行政人事部门
人事部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
2.1离职程序
(1)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时,需提前一个月由本人先写书面申请,经主管或店长、经理签字上报,公司人事部门根据离职时间组织人员招聘,依照劳动合同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部门经理、主管、店长、财务人员、技术人员提出辞请,应提前1个月报总经理批准,并交接清手续后方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未经办理终止合同的,公司不与办理结付工资和其它有关手续。
23.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先写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由部门主管、店长向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单》。
(2)由离职人按《员工离职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单位办理手续后,经层呈核准后,再送人事部核查。
(3)员工办理完终止合同手续前,须将公司领取的各类物品、办公用品等,当面与部门主管或店长结清,并填写好《移交清册》,交人事部门备案。
(4)员工离开时,人事部确认手续齐全、交接清楚后,一个月后结清员工工资。
2.5.移交
离职人员提出申请,到达离职时间后应逐层找直属主管核准后,始得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2.5.1.工作移交
(1)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薄册文件(公司规章、公文、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2)移交给指定接替人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代清楚。
2.5.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免)、印章等,交还人事部或有关部门。
(2)原代保管的资材(含列管品)应移交有关部门。
2.5.3移交期限
(1)上述移交应于五日内办妥。
(2)各项移交签注,由接收单位承办人员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注即可,必要时得要求另造具移交清册。
2.5.4.其他离职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替人时,应以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应暂由其直属主管自行接收。
(2)移交手续(或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妥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帐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3)离职手续须办妥后始准填发给离职证明。
3.附件
(附件)AH01-1《离职申请书》
(附件)AH01-1
离职申请书
年月日
离
职
申
请
姓名
单位
职务
担任工作
到职日期
年月日
拟离职日期
年月日
原因:
行政人事部
核准
主管
申请人
离
职
手
续
会签
应移交事项
说明
未清物
扣款
接收人
签收
主管签章
行政人事部
经营资产、文具、钥匙、图书等
财务部
薪资、暂借款、应收款
本部
经办工作、经营工具、未办工作、资料、报表、账册图样等
实际离职日期
年月日
行政人事部
主管
总经理
核准
出勤管理制度--(五)员工调职工作移交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员工职务产生变动(辞职、资遣、调职等)时,能顺畅交接工作,且不影响正常业务,特制定此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正式任用员工的调遣,悉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行政人事部、部门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2.移交办法
2.1.交接时限
办理交接的移交人与接替人应于职务变动前,完成移交手续。
2.2.交接监督
(1)办理职务移交,必须由该职务直属主管监交。
(2)办理其他(如办公用品等)移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若无适当的接替人,应由该职务直属主管代理。
2.4.移交手续
(1)移交人应填写《移交清册》。
(2)移交人与接替人会同监交人逐一核对,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3)《移交清册》办理完整后由人事部保存,并通知财务部(移交人移交手续未办理完整,财务部可保留其当月薪资)。
2.5.移交项目
(1)服务部门内:
(A)工作内容、职务范围、账册报表、资料文件等。
(B)已完成工作档案,未完成重点事项等。
(C)设备、仪器、工具等。
(2)财务
(A)现金、支票。
(B)货款追讨。
(3)人事部
(A)办公用品。
(B)图书资料。
(C)宿舍交接。
3.附件
(附件)-1《移交清册》
(附件)-1
移交清册
单位
职位
姓名
移交项目
移交数量
内容
未办重点事项
提交人
日期
移交日期
监交人
移交人
说明:
适用于离职或调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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