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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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
杨凌示范区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
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陕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结合杨凌实际,特制定《杨凌示范区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四项措施,进一步整合办理流程,分工负责,并联评审,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实现投资项目从立项(备案、核准)到施工许可所有审批手续3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努力实现审批便捷、服务优质、全省领先。
公路、城市交通设施等重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优化流程
1.提前介入。
继续坚持示范区入区项目评估机制,健全预审服务制度。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意向后,发改、国土、住建(含人防、地震)、环保、文物、水务、气象、招商和投资服务等部门,以及工业园区公司、农业园区公司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由示范区发改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文物局、水务局、气象局、招投局、工业园区公司、农业园区公司等配合)
2.多评合审。
优化各类评估流程,整合项目所涉及各部门评估审核职能,将原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控制周期。
合审内容包括:
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与考古方案审批,住建部门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设计方案审核。
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住建部门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核并加盖方章。
合审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审核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由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多图联审。
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方式,住建(含地震、人防)、消防、气象、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依据职能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管网设计、防雷设计、抗震设计等联合审查,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联审时限在1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行政性审核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由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并联审批。
住建部门在项目立项的同时,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进行到定点图时与建设工程规划同步开展;各职能部门涉及的方案审核、设计审查均并联进行;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现场踏勘等环节并联办理。
(二)推进措施
1.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
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第18号令)中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工伤保险外,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搭车事项。
2.推行区域整体评估和虚拟业主制度。
对于示范区相关园区内规划用途明确,以及产业布局相对集中的拟出让土地可由所在地的自贸办、工业园区公司、农业园区公司或杨陵区政府以虚拟业主身份统一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方案、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有关初审或审批手续。
业主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相关税费后,直接承受虚拟业主先期办理的审批结果,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业主重新办理上述手续。
3.整合优化各环节的业务办理流程。
抓住制约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的关键环节,通过实行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等方式,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1)将住建部门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省上要求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在立项后平行开展。
(2)多评合审时限压缩短为15个工作日(省上要求22个工作日),其中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城管部门的园林绿化方案审核、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方案审批、住建部门的设计方案评审、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设计方案审核、地震部门的抗震设防备案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住建部门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对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审核并加盖方章,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3)多图联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
(省上要求13个工作日)
(4)最高限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及质量安全备案时限缩短为4个工作日。
(省上要求8个工作日)
(5)建设单位完善资料、缴纳规费,住建部门审查要件、核发施工许可证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
(省上要求7个工作日)
4.申请资料分头报送平行展开评审。
由建设单位将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分头报送各职能部门平行开展并联审查,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意见报送至牵头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组织涉及多图联审的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同步审查。
5.推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容缺预审、二次退件报告等强制性措施。
(1)缺席默认:
建设单位或牵头单位向审批职能部门分发转递申请材料,审批职能部门不受件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受件、不参加一体审查活动的,视为审批职能部门默认同意,引起不良法律后果的,追究审批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2)超时默认:
审批职能部门接受建设单位同步提交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并签署审查意见的,视为审批职能部门默认同意,引起不良法律后果的,追究审批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3)容缺预审:
对申请材料主件齐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但部分材料和条件暂缺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方提出容缺审查申请并承诺在期限内补齐完备的,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受理并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的,审批职能部门开出“预审通过意见单”,保障项目审批快速转入后续环节。
项目方承诺期限终了,审批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方补齐完备材料和条件情况,出具正式审查意见。
(4)二次退件报告:
审批职能部门认为项目方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方修改完善的全部内容(第一次退件);项目方按照审批职能部门要求作出修改完善后,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出具“同意”的审查意见,一般不得作第二次退件处理;因项目方按照审批职能部门要求修改完善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必须作“二次退件”处理的,由审批职能部门对“二次退件”作出说明,向一定层级领导呈交“二次退件报告”,方可“二次退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部门要坚决服从改革大局,明确领导、明确专人,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流程图。
(二)优化相关规费收取环节。
工程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费、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全部放在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缴纳,不再成为其他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
加大督查力度,定期组织分析和问效,对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不作为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多评合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园林绿化方案、文物保护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消防设计方案、人防规划设计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住建部门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3个工作日,省上要求10个工作日)
(提前介入)
发改、国土、住建、环保、教育、城管、文物、气象、消防、水务、人防、地震等部门联合预审、确定立项项目,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教育设施配套、文物考古、气象环境、人防设施、地震安全评价、消防审查、水土保持等对建设项目提前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完善资料、缴纳规费,住建部门审查要件、核发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省上要求7个工作日)
(多图联审)
住建(含人防、地震)、消防、城管、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能对施工图中的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园林绿化设计、防雷设计、抗震设计联合审查,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0个工作日,省上要求13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多评合审)
住建部门审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部门受理评估申请,组织评估、审批及反馈(包括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城管部门的园林绿化方案审核,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方案审批,住建部门的设计方案评审,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设计方案审核,地震部门的抗震设防备案,水务部门的水保方案审批等)(10个工作日);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规划部门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核并加盖方章(5个工作日)(共计15个工作日,省上要求22日)
发改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即办)或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即办,省上要求5个工作日)
最高限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备案(4个工作日,省上要求8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35日,报告表25日,省上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示范区相关部门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览表
序号
环节
申请材料清单
法律法规依据
主管
部门
法定
时限
优化时限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
示范区发改局
即办
即办
2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4.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若属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申请人应提交中外双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46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5第22号令)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2号)
《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示范区发改局
7个
工作日
即办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函
2.项目节能报告、可研报告
3.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5000吨标准煤之间(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或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行业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第三条
示范区发改局
15个
工作日
纳入多评合审环节,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登记表
2.工程立项批文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总平图(住建局盖章审批后的总平面图)
6.施工蓝图(复核后归还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九条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地震小区划成果使用工作的通知>》(杨管办发(2014)25号)《杨凌地震小区划》
示范区地震局
7个
工作日
纳入多图联审环节,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5
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红头,原件,加盖公章)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一式5份(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含电子版),附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加盖公章)
3.辖区环保局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的不需要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07月16日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正)第九条
示范区环保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60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工作日
纳入多评合审环节,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须将其他部门施工许可环节办理事项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的,以及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6
示范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消防设计文件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示范区消防支队
20个
工作日
纳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环节,各环节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初步审核后,确需修建的:
1.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图
2.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图
3.人防工程两个方向剖面图及一层平面图
4.《新建人防工程报建表》
5.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中华人民防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示范区人防办
人防规划设计意见3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12个工作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市场化审查)
纳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环节,各环节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示范区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1.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图;单体方案设计
2.《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表》
3.相关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材料(附地质勘察报告)
4.其他资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补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示范区人防办
5个工作日
纳入多评合审环节,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9
新建、扩建、改建的涉及人防工程拆除建设项目审批
1.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图
2.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申请
3.原有人防工程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4.人防工程所属单位的权属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人防工程所在地段的土地使用证及地下管线图
6.相关权益人对拆除的书面同意材料
7.拆除人防工程施工方案
8.拆除后补建人防工程应提供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
示范区人防办
6个工作日
纳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环节,各环节限6个工作日内办结
10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备案
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
2.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文件
5.总监工程师人防专项资格证、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6.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
7.人防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单建式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陕人防发(2014)49号
示范区人防办
20个工作日
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备案并联办理,限1个工作日办结
11
示范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方案审批:
1.提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2.建设单位书面审批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示范区水务局
报告书:
20个工作日
报告表:
10个工作日
纳入多评合审环节,限10个工作日办结
12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4.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9号令)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气
象局
示范区住建局2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转报省局;省局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提前介入
不计入时限
1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示范区气象局
20个
工作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不计入时限
14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核
1.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3.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4.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示范区文物局
30个
工作日
在项目立项之前介入,不计入时限
15
示范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申请书
2.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工程设计方案
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5.考古勘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示范区文物局
20个
工作日
纳入多评合审环节,限10个工作日办结
16
示范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1.申请书
2.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工程设计方案
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5.考古勘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示范区文物局
20个
工作日
纳入多评合审环节,限10个工作日办结
17
建筑业工伤保险
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示范区人社局
不计入
并联办理,不计入时限
1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
示范区人社局
19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2.规划设计条件申报表
3.规划选址文件(限于划拨用地)
4.明确标注地块位置、界限的现状地形图
5.土地权属证明
6.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书面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示范区住建局
20个
工作日
3个工作日
2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用地规划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明确标注的建设用地位置、界限的现势地形图
(4)国土部门用地初审意见
(5)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总平面布局初步方案
(7)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用地规划申请
(2)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3)出让地块位置、界限的现势地形图
(4)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其它必要的文件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示范区住建局
20个
工作日
与总平图审查并联办理,限5个工作日办结
21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
2.建设工程现状用地条件图
3.规划设计方案文本(二份),附带电子版文件光盘
4.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示范区住建局
30个
工作日
5个工作日
2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要求的材料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4.1:
500/1:
1000现状地形图
5.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意见
6.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7.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设计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示范区住建局
20个
工作日
纳入多图联审环节,限10个工作日办结
23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
示范区住建局
即办
即办,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24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1.《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
3.建设单位根据审查备案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认真填写《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信息公示牌(表)》
4.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文件原件及电子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四类建筑工程)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
示范区住建局
20个
工作日
纳入多图联审环节,限10个工作日办结
25
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备案
1.绿色建筑认定标识申报项目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2)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复印件)
(3)绿色建筑项目申报书和自评报告(原件)
(4)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5)建设单位与项目咨询单位签订的技术咨询协议(复印件)
(6)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承诺书(原件)
2.绿色建筑专项图审项目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2)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书(经绿色建筑专项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项目)(原件)
(3)《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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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示范区 简化 施工 许可证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