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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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技术协议
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钛钢复合板内筒烟囱防腐
技术协议
2014年01月
需方:
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供方:
江苏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钛钢复合板烟囱防腐技术协议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在150米高烟囱内建造钛-钢复合板内筒,内筒钛钢合金高度不小于153米,包括筒体基础建设,原烟囱部分内衬拆除,集灰平台拆除,所有拆除物垃圾清理外运,内筒、烟道排水管设置,内筒与两侧水平烟道对接,工程施工中其它的拆除恢复,钢复合板材的材料性能、质量控制、供货、检验、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要求和供货范围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先进、成熟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取得需方认可,需方则可认为供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技术协议的要求。
1.4供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要求、标准,本技术协议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现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5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经设计方同意后才能执行。
1.6本技术协议提出的仅仅是一般性的要求,最终的要求以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1.7本技术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技术附件,经需方、供方确认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在合同签定后,需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9本工程现场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报检等;
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交付、保管和监造);
工程项目的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基础设计和建造,与原两侧水平烟道对接处理,烟囱原内衬拆除,垃圾清运和其所有必须的临时设施,及完成本次工程所需的所有必要的工序;
工程检验、启动等所有必须的材料、机械、设备及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中的协调、拆建、恢复赔偿等费用;
施工范围中包括其他需要项目的实施;
操作和维护的培训。
1.10、设备的选用应得到需方的书面认可。
1.1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技术评标质询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应严格执行。
2运行环境条件
2.1系统概况
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脱硫,不设GGH,脱硫保证效率不低于95%、脱硫装置可用率不小于98%,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脱硫后烟气温度50℃左右,烟气等级为强腐蚀性,烟气腐蚀的类型包括硫酸、氯酸、盐酸、硝酸、氯化氢等,脱硫后烟气经两侧水平烟道进入烟囱钛钢复合板钢内筒内部,通过改造后钢内筒烟囱排入大气,本工程钢内筒从烟道口及其以上至内筒顶,采用爆炸-轧制钛-钢复合板。
烟气与钢内筒不直接接触。
2.2设计原始资料
●地理位置:
公司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气象
●自然地理及地形地貌
扬州市辖区北部地形为丘陵,京杭运河以东和沿江地貌为长江三角洲漫滩冲积平原,地势平坦。
●地震基本烈度:
扬州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本工程设防烈度为7度。
2.3烟气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参数
备注
1
烟囱高度
米
150
2
烟气量(工况、实际氧)
m3/h
731000
3台炉
3
脱硫前烟囱入口烟温
℃
140
4
出口直径
米
3.1
5
烟囱结构
单筒式钢筋混凝土
6
脱硫前烟囱内衬
耐火砖
7
脱硫后烟气温度
℃
50左右
8
烟囱防腐面积
平方米
810左右
9
烟囱防腐材料
钛钢复合板
10
烟囱防腐方案
钛钢复合板钢内筒
注:
1、烟囱防腐用钛材料能够长时间耐受50℃净烟气腐蚀。
3技术要求
3.1技术规范和标准
供方需要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说明,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需方保留要求总承包商所用的规范和标准与本要求相一致的权利,具体规范、标准如下(但不限于此):
GB50051-2013《烟囱设计规范》
DL5190.1-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T8547-2006《钛-钢复合板》
DB/T3621-2007《钛及钛合金板材》
DB3623-2007《钛及钛合金丝》
JB/T4745-2002《钛制焊接容器》
GB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厚板和钢带》
GB70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8180-2007《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
GB/T986-1988《埋弧焊焊接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985.1-200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接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13149-2009《钛及钛合金复合板焊接技术条件》
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涂装等级》
GB50078-2008《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210.1-20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24-95《建筑防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HGJ34-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
GB4237-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含钼不锈钢》
《火电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本工程烟囱及钢内筒钛钢复合板执行国家、电力、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设备厂家有关标准;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相互之间如有不一致,要执行较高要求;如有新的应按最新的执行。
3.2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材料要求
1)钛板(复材):
确定宝钛品牌、公差≤±0.1mm。
2)材质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3620.1-2007《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3621-2007《钛及钛合金板材》的规定,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3)钢板(基材):
牌号Q235B。
符合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
4)钛-钢复合板材料:
采用爆炸-轧制方法(代号BR2)。
5)复合板的总、外弯曲、内弯曲等定义按GB6396-86《复合钢板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6)复合板不平度:
按GB8547-2006《钛-钢复合板》标准执行;
7)表面粗糙度:
要求采用抛光工艺处理;
8)复合板结合面积:
按GB8547-2006《钛-钢复合板》标准中表8的2类执行,即最终产品的面积结合率>95%,单个不结合区的面积不大于60平方厘米,检验方法采用超声波;
9)复合板的结合面积应逐张进行检验,且全面探伤。
复合板复材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起皮、压折、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等宏观缺陷;
10)复材的外形尺寸逐张检查,复材的厚度检测每批次不少于二次(不能同块板材检测);
11)复材的化学成份分析每批次不少于一次;
12)除无特殊说明,复合板四角应切成直角,切斜应不大于其长度或宽度方向的允许偏差;
13)每块成品复合板应整块形式提供,不允许拼焊;
14)检验项目:
按GB8547-2006《钛-钢复合板》标准中9的BR2类执行,其中主要指标如下:
抗拉强度:
σb(MPa)>σB
伸长率:
δ(%)>基材或复材厚度标准中较低一方的规定值剪切强度;τ(MPa)≥140弯曲角(弯曲直径为基材厚度的两倍):
内弯180°;
15)除外形与表面质量检验项目外,其它检测项目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结果文件;
16)钛-钢复合板尺寸要求:
宽度误差(0-2mm);对角误差(0-2mm);长度误差(0-3mm);
坡口角度误差(0~3°);复层厚度误差≤-0.1mm,总厚度误差≤-0.4mm。
17)内筒筒顶伸出混凝土外筒长度不小于3米,内筒外表面复一层316L不锈钢板:
牌号0Cr17Ni12Mo2。
a)化学成份符合GB4237-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含钼不锈钢》;
b)成分范围C≤0.03,Si≤1.00,Mn≤2.00,P≤0.035,S≤0.03,Ni:
12.0-15.0,Cr:
16.0-18.0,Mo:
2.0-3.0;
c)除外形与表面质量检验项目外,其它检测项目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结果文件;
d)不锈钢材料、半成品均应存放在橡皮或木板上,防止表面被划伤和铁离子污染;
3.3焊接材料
1)钛贴条采用牌号TA2;钛板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按GB/T3621-2007《钛及钛合金板材》标准执行;
宽度误差±1mm,
厚度误差±0.1mm
2)钛焊丝牌号为TA2(钛焊丝φ2钛焊丝φ1.6钛塞条30*2.0)其要求:
标准
杂质
Ti
N
C
H
Fe
O
Si
其它单个
其它总和
GB/T3623-2007
0.05
0.10
0.015
0.
0.2
0.15
0.3
基
3)316L焊条牌号为A022,国际标准E316L-16,直径φ3.2mm。
4)钛钢复合管按0~50m钛钢复合板厚度为1.2+14mm、高50m~100m钛钢复合板厚度为1.2+12mm、高100m~153m钛钢复合板厚度为1.2+10mm。
3.4焊接要求
1)钢内筒钢板接长采用焊接接长,焊缝连接采用完全焊透的坡口焊缝,等强连接。
钢内筒和烟囱道接口处的钢板水平和竖直对接及角接接头焊缝按照GB/T985.1-200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和GB/T986-1988《埋弧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要求选用。
2)不锈钢焊条使用前必须进行150℃持续保温1小时烘干,并在施工过程中放置在通电的保温桶内保持干燥。
3)钢内筒筒体不同厚度板的对接接头、焊缝、坡口尺寸要求可参照GB/T985.1-200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和GB/T986-1988《埋弧焊缝坡口子的基本形式与尺寸》中不同板厚对接的坡口形式实施。
4)采用的钢材及焊条应取得合格证明,对材料表面的缺陷应在制作前处理,材边缘,表面不应有损伤和裂缝。
5)钢材表面的除锈应按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涂装等级》执行。
6)钢内筒基材焊缝检查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有关标准执行。
所有焊缝按二级质量要求控制。
7)钢内筒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有关要求执行。
3.5防腐要求
1)钛-钢复合板内筒外壁按照规范进行防腐保温。
防腐漆选用高温油漆,耐温150℃。
2)防腐材料需经需方确认。
3)防腐工序须满足:
表面处理-一遍底涂-二遍面涂。
4)所有接受防腐的表面须无油、油脂、泥土、水分或其他污染物。
5)所有内、外加固件,吊坏、支撑和夹子都应在内衬施工开始前焊接到容器或管道上。
临地性的夹子或吊坏等在施工前必须去除,并且将该区域打磨平滑。
6)防腐表面无机械损伤、锐器划伤等伤痕,无流挂、皱印、气泡、毛刺、凹凸不平、硬化不良等缺陷。
目视、指触确认无鼓泡、异物、脏物。
7)烟囱进口烟道防腐(采用玻璃鳞片式防腐),按面积650平方米单价。
4承包范围
4.1总则
根据本技术协议烟囱的基本设计参数,建造钛钢复合板钢内筒烟囱,提供符合要求的钢内筒钢材及辅材并施工,并对强度和防腐性能提供保证(保证使用年限20年)。
4.1.1供方保证提供的材料为先进的、成熟的、安全可靠的,且经济的,所有材料、工程施工质量性能符合本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1.2供方在投标时应根据本技术协议提供的烟囱的基本设计参数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及施工方案,清单中依次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包括所使用的专用工具)。
4.1.3供方负责按照需方指定位置堆放所有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供方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风、防雷等措施,满足消防与安全要求。
所有材料不得被雨淋湿或受潮。
4.1.3供方提供和采取可行的措施保证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对现场造成污染。
供方保证其施工现场保持清洁,不使用对设备和建筑有损害性和二次污染的清洗剂或工具。
4.1.5供方负责施工场地临时建筑的搭设以及施工的组织实施,供方确认已完全视察场地和周围环境,并承担任何因地下情况产生的风险。
供方不因对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不正确认知或施工组织实施中的错误而增加合同价。
其对烟囱场地、相邻场地及烟道进入场地状况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并完全了解施工对象状况。
4.2承包范围及要求
4.2.1本工程在烟囱内进行钛-钢复合板内筒(内筒必须高出烟囱出口≥3.0米,通径3.1米)建造。
4.2.2钛-钢复合板内筒设计、图纸、制作、安装、保温及防腐。
供方所确定的工程设计必须得到需方的认可,方可负责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
设计需得到有资质单位认可盖章。
4.2.3供方提供满足烟囱钢内筒所需要的爆炸-轧制钛-钢复合板(代号BR2),钛钢复合板供应单位指定为宝钛集团,其他钢材供应单位为宝钢、太钢或沙钢。
供方在投标阶段必须提交烟囱钢内筒钛钢复合板技术参数,至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材料特性详细说明及描述;
材料技术参数表;
采用的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由国家权威、专门机关(有资质)出具的材料检验报告;
所有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施工工艺,施工工序;
并应满足材料的制造工艺和配料执行的主要标准有:
a)《钛-钢复合板》GB8547-87
b)《钛及钛合金板材》GB/T3621-1994
c)《钛及钛合金丝》GB3623
d)《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厚板和钢带》GB3274
e)《钛制焊接容器》JB/T4745-2002
f)《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
当上述规范或标准对某些专用材料不适合时,可采用材料生产厂的标准。
此时,供方应提供其所遵循的设计导则及设计和运行标准软件。
提供钢板材料及运输、吊运、焊接等一系列工序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要领;提供必要的施工用辅材(如钛贴条、钛焊丝等等)并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具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使施工质量全过程优良。
供方应提供材料在不同温度、不同硫酸浓度下耐腐蚀速率,该报告应经权威部门认可。
4.2.4烟囱烟气进口与水平烟道的连接由供方负责,使用钛钢合金板,壁厚6mm
4.2.5筒体基础施工。
筒体施工。
包括焊缝处理并检测。
4.2.6在烟囱50米处预留CEMS安装平台及爬梯;筒体扶梯和平台制作安装及防腐;筒体顶部防雨罩制作、安装(316L板材,厚度5.0mm)
4.2.7与烟囱两侧烟道接口设计,膨胀节设置。
4.2.8烟囱冷凝水排放接入脱硫塔;积水排放管道设计、制作和安装
4.2.9集灰平台拆除,垃圾清运处理。
4.2.10筒顶平台防腐,防雷、接地及信号灯照明修复。
4.2.11原烟囱外筒壁防腐(刷涂“蓝天白云”图案)面积:
810平方米;完成原烟囱爬梯修善及防腐。
4.2.12负责与左右两侧水平烟道对接工作(含设计、材料、施工);
4.2.13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施、机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小型工具、起吊、脚手架和挖掘设备、焊接设备,均由供方负责提供。
4.2.14施工人员的住宿、饮食、施工及相关费用。
4.2.15技术代表至现场技术指导。
各项质量检查及记录并编写报告,接受并配合做好监造、工厂检查与性能验收试验。
4.2.16供方应负责开工前的场地准备(即施工用水、排水、用电、施工通讯、施工道路的通畅和厂区场地平整)以及清理、搬迁原有的地下设施、基础、硬化地平,建立施工临时围栅,施工临时建筑等
4.2.17如果供方需要聘请分包商,必须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并负责编写所有的分包合同招标书,并与分包商签订相关合同,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订货等,分包合同需要得到需方的确认方可生效;
4.2.18工程完工以后供方应清除施工过程多余的材料,并运出场外,拆除施工临时建筑和设施,清除现场全部废弃物,完成施工对永久性建筑、路面、地平损坏的修复;供方负责本期工程场地的绿化、空地草坪、树木的栽种及存活。
由于施工对老厂绿化的破坏由供方负责恢复;
4.2.19根据双方的意图,供方负责高度可靠的钛-钢复合板内筒设计、制作、安装方案。
供方应根据技术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
完成本项目工程中的所有工程,并保证所施工设备系统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而且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此外,供方同意如果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下的标准和要求或任何有关中国政府机关公布的标准和要求比技术要求中的更高或更严格,则该等更高或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应被视为并构成技术要求的一部分。
供方根据所承包的工作应包括完成整个工程必要和必须的全部工作。
若在技术要求中未提及的具体细节对完成整体工作是必要的,则供方应在不增加总承包价的前提下加以实施。
本工程双方了解并同意,需方无需为本工程的完成聘用任何劳动力、提供任何服务或材料。
5工程进度与验收
5.1工程进度
5.1.1本工程总工期为80天。
预计开工日期5月中下旬或6月初,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方书面通知。
5.1.2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依照总体工程施工计划和详细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5.2工程验收
5.2.1当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及钢制烟道建造工程完成,通过完工测试、验收,并满足所有技术要求及适用国家和电力行业规定时,需方应出具注明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及钢制烟道建造工程通过完工日期的验收报告。
5.2.2供方取得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完工验收报告,在工程项目在计划完工日之前已完工。
5.2.3需方、监理单位与供方一起验收,验收时提出整改报告并列明需修复或尚未完成的工程或项目。
供方需要在整改报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何尚未完成的工程项目,使其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5.2.4若因供方的任何过失,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报告未能发出,在烟囱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以不损害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为前提,需方应有权合理使用该设备。
6质量保证
6.1供方应设法保证材料与施工、包括分包商的材料与施工应与本技术条件书一致。
6.2所有对本技术条件书的偏离,必须通知需方备案。
6.3供方应对全部材料及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试验,并将试验报告书,在工期规定时间内提交给需方。
6.4质量保证期是指发出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及钢制烟道建造完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次日起计算的十二(12)个月的期间。
(质保期1年)
6.5供方应负责对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下述任一原因而导致任何工程部分的缺陷或损坏,以合理的速度作出维修或更换,并承担费用:
(a)任何劣质材料、低劣的工程质量或有缺陷的方案;
(b)供方的任何疏忽;
(c)试运行内除业主方运行人员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外的业主方或供方的运行人员的任何行为。
6.6依据供方质量保证义务维修,从维修完成之日起该设备维修部分应享有另外十二(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该设备维修部分质保金为每发生一个缺陷点为质保金的10%,并于总承包价的质保金中予以扣留,待维修质保期满后支付。
6.7若上述任何缺陷或损坏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补救,需方可自行选择实施补救工作,但需方在实施补救工作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需方因实施补救工作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将合理支付的费用直接从合同价中扣除,或要求由供方支付给需方。
6.8若所维修可能会影响到工程或任何工程部分的运行,需方可在维修完成后的一
(1)个月内向供方发出通知,要求对该受影响工程部分重新进行完工验收,在这种情况下,该工程部分的验收方式应与完工验收的程序相同。
验收费用由供方负责。
7附件
7.1一般要求
7.1.1本附件规定了供方保证提供的材料为先进的、成熟的、安全可靠的,且经济的,所有材料、工程施工质量性能符合本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1.2供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7.1.3供方应根据要求提供技术资料。
包括:
钛材质量证明书、钢板质量证明书、钛-钢复合板质量证明书、钛-钢复合板材超声波探伤报告、施工检验报告。
7.2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7.2.1、人员技术培训
供方应对需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
供方提供培训老师、培训安排、培训教材等。
7.2.2、现场技术服务
7.2.2.1钢内筒制作、安装期间,供方应派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驻现场免费进行技术服务;
7.2.2.2技术服务包括:
钛焊接工艺的制定及评定,焊工培训。
培训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由供方免费提供。
7.2.3、其他说明
需方可能将委托监理单位对整个施工工序进行监造。
监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
7.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7.3.1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文件应由供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7.3.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3.3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7.3.4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五个方面。
供方须满足以上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7.3.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规范书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7.3.6需方要及时提供与规范书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3.7供方提供施工用的技术资料为4套。
7.3.8技术文件(含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统一采用A4幅面70克以上纸张(297mm×210mm),小于A4幅面的应粘贴在A4纸上;必须是铅印或激光打印,不允许有塑料、金属等杂物,要有规范的目录索引,并编有连续页码,保证字迹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封面要有单位印章并使用红印泥),所有文件应为原件。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应分开装订。
7.3.9技术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折叠时标题栏露在右下角,要有详细的图纸目录清单并编有规范的连续图号,符合GB/T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7.3.10设计图纸(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应为蓝图,且标题栏内容符合规定,签字齐全。
所供相应电子版本均为可改写版本。
7.3.11竣工图应为蓝图,且标题栏内容符合规定,且签字齐全,所有图纸应盖有设计单位竣工专用章,符合DL/T5229-2005标准。
所供相应电子版本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一套只读版本,另一套为可改写版本,编制单位只对只读版本负责。
7.3.12所有正式资料上注明“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烟囱防腐改造工程专用”字样,并注明版次。
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开工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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