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修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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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修改1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2014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1.2环境愿景、方针、目标、理念2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制3
2.1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3
2.1环境保护机构图4
2.2管理职责6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保管理9
3.1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9
3.2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9
3.3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10
第四章污染物管理11
4.1污水、废油管理11
4.2废气、烟(粉)排放控制及管理11
4.3危险固废排放控制12
4.4噪声排放控制15
第五章环保设备管理18
5.1电收尘设备管理18
5.2袋收尘设备管理19
5.3废气设施管理...............................................20
5.4脱硝系统管理...............................................21
5.5烟气在线监测管理21
第六章污染物排放标准23
第七章清洁化生产管理24
7.1清洁化生产管理办法24
7.2生产现场清洁24
7.3环境清洁25
7.4清洁化生产检查管理25
第八章环境污染事故管理26
8.1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26
8.2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26
8.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27
8.4环境应急管理制度27
8.5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8
8.6环境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32
8.7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33
第九章环境管理与考核35
9.1考核内容35
9.2环境质量技术标准、考核依据35
9.3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排放点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35
9.4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6
9.5噪声控制标准36
9.6环保考核程序..............................................36
第十章环保管理奖罚制度37
第十一章环境卫生管理39
11.1绿化管理制度39
11.2卫生管理制度40
11.3卫生标准42
第十二章附加制度54
12.1环保监测制度54
12.2环保培训制度54
12.3相关方控制管理规定56
12.4化学药品控制管理规定58
12.5在线监测管理制度59
12.6环保会议工作制度64
12.7环保检查制度65
第十三章节能减排制度66
13.1总则66
13.2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推进小组66
13.3机构设置及职责66
13.4节能减排职责及权限67
13.5部门节能减排职责67
13.6节能减排管理68
13.7 能源计量管理69
13.8 能源统计管理69
13.9 电力消耗管理规定70
13.10 煤消耗管理规定70
13.11 水消耗管理规定71
13.12 节能减排检查及考核7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华润水泥管理手册》第三稿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华润水泥管理手册,强化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员工环境保护意识,以实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控制,从而确保满足环境目标、指标以及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
最终实现科学化规范管理。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特编制了《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工作职责等管理制度,于2014年4月1日批准发布,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执行。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4年4月1日
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修改部分
生效
日期
记录人
记录
日期
1
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修改
2014.4.1
陈敏
2014.3.20
2
3
4
5
第一章总则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员工环境保护意识,以实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控制,从而确保满足环境目标、指标以及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
最终实现科学化规范管理。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1.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华润水泥管理手册》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而制订,适用于全公司区域范围环境保护管理。
1.2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切实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
1.3制订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措施,使环保工作同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相协调。
鼓励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运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1.4公司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从污染预防和治理着手,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5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级领导必须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把保护环境作为重要内容。
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措项目,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否则不准投产使用。
1.6制订公司环境规划。
要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方针。
在实施环境项目中,必须坚持高质量和技术的先进性。
1.7公司在环境保护实施过程中,应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有计划地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
1.2昌江公司环境愿景、方针、目标、理念
环保愿景:
◆成为行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标杆企业
环境保护方针:
◆遵规守法、达标排放
◆清洁生产、污染预防
◆节能减排、持续改进
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能源消耗定额完成率100%
◆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率为0
环境保护理念:
◆倡导环保理念
◆推行清洁生产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
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
公司各部门:
根据《华润水泥管理手册》及结合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人事变动,公司决定重新调整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名单。
新调整后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管理机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
阮晓锋
副主任:
温振新、卢明睿、廖月英
成员:
李维科、肖伟、贾文、袁军、周建刚、周文禄、轩子府、蒋华生、牛颖慧、韦树武、黄瑞金、郭志敏、倪伟、钟传学、陈敏、陈珠科、尚海、林应科、丁远、王忠、吴威、陈祥宏
领导小组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环境保护委员会管理机构图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机构图
2.2管理职责
2.2.1总经理
2.2.1.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委派环境保护管理者代表,并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环境网络管理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2.2.1.2审理环境保护管理活动费用。
2.2.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助理总经理
2.2.2.1实施与保持环境网络管理体系有效性和适宜性;
2.2.2.2负责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方案;
2.2.2.3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深化环境保护管理基础工作,推动环保管理并确保持续改进;
2.2.2.4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组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
2.2.3矿山部
2.2.3.1负责石灰石开采、破碎、输送、石灰石堆料及砂土开采、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2.2.3.2负责石矿及砂矿的植被恢复及水土保持工作;
2.2.3.3负责石灰石矿区及砂土矿区主干道路的洒水工作;
2.2.3.4负责本部门环保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维护,确保污染物能够长期达标排放。
2.2.3.5负责矿山所有证件的办理。
2.2.4制造部
2.2.4.1负责从石灰石取料、粘土破碎机到水泥入库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包括原煤出堆场到原煤制备及输送系统、石灰石/石膏破碎系统、煤渣及铁粉出堆场至调配库系统;
2.2.4.2配合安全环保部开设环境监测采样孔;
2.2.4.3负责本部门环保设备尤其是电收尘器的日常维修与维护,确保污染物能够长期达标排放。
2.2.4.4负责对电收尘器控制柜的日常管理,确保电压达到规定要求;
2.2.4.5负责余热发电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2.2.5储运部
2.2.5.1负责原燃材料运输(卸载)、进(库)堆场及熟料、水泥出库系统和装(车)船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包括水泥包装系统、水泥汽散装车系统及熟料汽散装车系统;
2.2.5.2配合安全环保部开设环境监测采样孔;
2.2.5.3负责本部门环保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维护,确保污染物能够长期达标排放;
2.2.5.4负责火车运输相关证件的办理。
2.2.6安全环保部
2.2.6.1为公司环保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2.6.2负责对污染源进行日常监控,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环保检查,并对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
2.2.6.3定期或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各类监测;
2.2.6.4负责组织推进清洁化生产,负责能源的统计和分析;
2.2.6.5索取并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配合制定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并监督实施,收集环境相关的信息,并组织交流;
2.2.6.6与上级环保部门保持联系,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保持环保网络的有效运行;
2.2.6.7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文件,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环保培训,并组织进行专题的环境意识教育和环保业务技能学习;
2.2.6.8负责对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竣工投入运行后的数据日常管理;
2.2.6.9负责环保证件的办理。
环保管理岗位:
2.2.6.10负责本公司环保和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2.2.6.11负责组织制订或修订公司环保、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规程;
2.2.6.1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环保管理例会,定期组织各类环保检查,监督、落实隐患整改行动计划;
2.2.6.13负责公司环保、节能减排考核方案的制定和指标任务的分解,确保公司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2.2.6.1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并组织落实控制措施;编制突发环保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2.2.6.15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技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并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环评工作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2.6.16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核算公司排污费;
2.2.6.17负责制定并落实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开展环保宣传、培训活动;
2.2.6.18负责按时上报节能减排报表、总结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文件、材料。
2.2.7机电部
2.2.7.1负责组织开展环保设备大检修,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运行;
2.2.7.2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确保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
2.2.7.3负责取水证的办理。
2.2.8项目部
2.2.8.1负责对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在厂区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环境监督与管理;
2.2.8.2负责环保设备选型及物资供应询价审批以及方案的实施;
2.2.8.3负责建设项目相关环境手续的办理。
2.2.9质管部
2.2.9.1负责取样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2.2.9.2负责废试样、分析废液的处理;
2.2.9.3围绕综合利用的原则,合理利用矿山的剥离土及夹缝土;
2.2.9.4负责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控制,加强化学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2.2.10财务部
2.2.10.1负责落实环境治理方案的资金,核算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2.2.11人力资源部
2.2.11.1按职能部门提出的环保培训需求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2.2.12采购部
2.2.12.1负责采购优质的环保设施和原煤等原材料;
2.2.12.2负责采购仓库进出货物及储存货物的环境管理;
2.2.12.3负责收集处理各部门移交的危险固废、可回收固废。
2.2.13行政部
2.2.13.1负责厂区绿化美化管理。
2.2.13.2负责食堂、宿舍、办公场所、公厕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2.2.13.3负责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处理及厂区主干道路及排水沟保洁(包括洒水)工作。
2.2.13.4配合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宣传公司的环境方针,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2.2.14运行部
2.2.14.1负责厂区任务区绿化美化管理。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3.1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
3.1.1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线、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项目部相关专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项目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3.1.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及非标件等,不得任意堆放。
3.1.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等。
3.1.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3.1.5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3.1.6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3.1.7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3.2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3.2.1妥善处理污染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2.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2.3处理高空废弃物时必须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不得任意抛掷高空废弃物。
3.2.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3.2.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3.2.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
3.2.7办公和施工中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固废分类、处理指导书堆放。
3.3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3.3.1扩建项目(以上简称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3.3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3.3.4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如需进行试生产的,要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3.5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及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情况进行监测。
3.3.6建设项目竣工后1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3.7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3.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9对试生产11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试生产的11个月内,向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
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3.10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3.1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3.1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章污染物管理
4.1污水、废油管理
4.1.1新建项目必须坚持节约用水原则,工业废水要做到回收再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4.1.2生活污水需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化粪池)后使其达到国家规定允许排放的标准后进行再循环利用,做到零排放。
4.1.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4.1.4质管部对细度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水,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厂主排水管路,不得直接排放,同时要对化学分析废液进行检测,确保酸碱中和后排放,PH值应控制在6-9范围内。
4.1.5食堂污水需经隔油池,厕所污水需经化粪池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站。
4.1.6办公场所、各生产车间的空调冷却水应用水管接到排水沟或用盆子等物体承接,以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1.7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报废的润滑油、残油要尽量回收利用,禁止排入水体。
不能完全回用的要统一收集到仓库。
由采购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1.8泄漏的废油应用接油盘接住,然后倒到设置的废油桶,地面的油污用棉纱擦干净。
4.1.9生产现场堆放的油品要设置相应的标识,并做好废油的产生和使用及处置记录。
4.1.10采购部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办理。
4.2废气、烟(粉)排放控制
4.2.1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电收尘、袋收尘、脱硝系统进行巡检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原则上不允许直接排放,同时必须保持操作稳定,严格控制除尘器的出口浓度及进、出口废气的温度,加强电收尘的密闭,提高除尘效率,严防不完全燃烧的烟气进入电除尘,确保电除尘的安全运行。
4.2.2每天要对厂区主干道进行清扫一次,并对厂区主干道进行洒水作业(下雨天除外)。
4.2.3砂矿运输车辆应控制砂土的装载量,运输砂土时不得将砂土遗洒到厂区地面上。
4.2.4项目部应对施工车辆进行严格管理,施工车辆运输物料时不得将物料遗洒到路面上,且要对施工车辆行车路线进行洒水作业,以减少道路扬尘。
4.2.5各部门在清扫皮带走廊时,不得将清扫物直接清扫到走廊外面,应拿铲将物料铲回运输皮带,以减少污染。
4.2.6各部门必须对可密封的扬尘点进行密封,岗位人员发现物料泄漏时必须及时向本部门主管人员汇报,主管人员要及时组织做好堵漏、补漏工作,
4.2.7泄漏物料应尽快处理,对于煤粉管道的泄漏,不允许带料焊补。
4.2.8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要求入窑煤全硫含量不得大于1%。
4.3危险固废排放控制及管理
1.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丢失(或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场范围内产生废弃物的管理。
3.用语定义与分类
所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物质。
公司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大类。
A.危险废弃物:
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B.生产废弃物:
因公司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质。
生产废弃物根据性质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C.一般废弃物:
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废弃物。
4.管理职责
4.1、全体管理责任者
总经理任命采购经理为废弃物全体管理责任者,主要负责公司废弃物处理的全体监督和对外部各方的协调,各部门处理责任者的任命并明确其职责。
4.2、废弃物处理责任者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部门责任人,担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2)本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的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3)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及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3、废弃物处理担当者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经理,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1)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2)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5.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公司全体管理责任者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
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废弃物一览表》的台帐与维持
6.1、台帐
各部门制作附表《废弃物一览表》,并取得部门经理承认后送交采购部;其中,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他废弃物不必指定。
6.2、维持
1)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
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部品出货形态变更时,应对《废弃物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修订(必要时)。
2)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
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采购部查询。
7、废弃物分类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体员工的常识。
8、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当管理处置责任,固要实施以下事项:
8.1、暂时放置场所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
并按照分类明确标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1)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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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 管理制度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