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体育馆电气监理工程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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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体育馆电气监理工程细则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工程教育基地工程综合体育馆,分为A馆、B馆和C馆,总建筑面积为20139.9㎡。
2)本工程为中型体育馆,属于乙级体育建筑。
电力负荷为二级,其它为三级负荷;本工程设置一个变电所,内设两台1250KVA变压器,自建筑物外穿管埋地引入两路10KV高压电源进线,室外设进户手孔井;变电所内低压柜选用抽屉式开关柜,采用上进上出线方式,另外两个场馆设置配电室,内部开关柜采用靠墙固定式柜。
二、工程建设监理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
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
3)、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文件及变更;
4)、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三、工程监理范围及目标
(一)监理范围
1)低压变配电系统:
包括变压器安装、低压柜配电柜安装工程;
2)动力系统:
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
3)照明系统:
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
4)消防报警系统:
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线管、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另编消防监理细则);
5)弱电系统:
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布线等工程(深化待定);
6)防雷接地保护系统:
包括接闪器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安装。
(二)监理目标
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
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工程达到监理合同目标。
四、工作流程
参与设计交底
↓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
审核工程物质
↙↘
检验批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
分项工程验收
↓
参加系统联合试运转
↓
组织竣工预验收
↓
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
参加竣工验收
↓
监理资料归档
↓
编写专业监理
工作总结
五、工程质量控制
(一)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以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的约定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承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二)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线槽敷设质量检查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
《规范》第14.1.1条-1~2条
2
金属管的连接
《规范》第14.1.2条
3
防爆导管的连接
《规范》第14.1.3条
4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规范》第14.1.4条
5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规范》第15.1.1条
6
电线穿管
《规范》第15.1.2条
7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选用和穿管
《规范》第15.1.3条
一
般
项
目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规范》第14.2.3条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规范》第14.2.4条
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规范》第14.2.5条
4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规范》第14.2.6条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规范》第14.2.7条
6
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
《规范》第14.2.8条
7
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
《规范》第14.2.9条
8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规范》第14.2.10条
9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
《规范》第14.2.11条
10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关口处理
《规范》第15.1.3条
1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层颜色的选择
《规范》第15.2.2条
12
线槽敷设
《规范》第15.2.3条
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金属框架的接地
《规范》第6.1.1条
2
手车抽出式柜的推拉和动、静触头检查
《规范》第6.1.3条
3
成套配电柜的交接试验
《规范》第6.1.4条
4
柜间线路绝缘测试
《规范》第6.1.6条
5
二次回路耐压试验
《规范》第6.1.7条
6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规范》第6.1.2条
7
直流屏实验
《规范》第6.1.8条
8
箱(盘)内接线及开关动作等
《规范》第6.1.9条
一般项目
1
柜间或与基础型钢连接
《规范》第6.2.2条
2
柜间安装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偏差检查
《规范》第6.2.3条
3
柜内部检查实验
《规范》第6.2.4条
4
柜间配线
《规范》第6.2.6条
5
柜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规范》第6.2.7条
6
低压电器组合
《规范》第6.2.5条
7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不直度(mm/m)
≤1
水平度(mm/全长)
≤5
不平行度(mm/全长)
≤5
8
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
≤1.5‰
3)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核对规格、型号和接线检查
《规范》第9.1.1条
2
电气交接检试验及调整
《规范》第9.1.2条
3
装置间的连接试验及调整
《规范》第9.1.3条
4
输出端中性线的重复接地
《规范》第9.1.4条
一般项目
1
主回路和控制电线、电缆敷设及连接
《规范》第9.2.2条
2
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
《规范》第9.2.3条
3
运行时噪声的检查
《规范》第9.2.4条
4
机架安装紧固及水平度、垂直度偏差
≤1.5‰
4)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灯具的固定
《规范》19.1.1条
2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规范》19.1.4条
3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
《规范》19.1.5条
4
距地高度小于2.4米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
《规范》19.1.6条
5
插座接地线
《规范》22.1.2条
6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规范》22.1.3条
7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位置
《规范》22.1.4条
一般项目
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规范》19.2.1条
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
《规范》19.2.2条
3
配电间内的灯具安装位置
《规范》19.2.3条
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规范》19.2.4条
5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规范》22.2.1条
6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和外观检查
《规范》22.2.2条
5)接闪器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接地装置测试点的设置
《规范》第24.1.1条
2
借点点组织的测试
《规范》第24.1.2条
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
《规范》第24.1.3条
4
接地模块的埋设深度、间距和基坑尺寸
《规范》第24.1.4条
5
接地模块设置应垂直或水平就位
《规范》第24.1.5条
6
引下线的敷设、明敷引下线焊接处的防腐
《规范》第25.1.1条
7
利用金属构建、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与接地干线的链接
《规范》第25.1.3条
一般项目
1
接地装置埋设深度、间距搭接长度和防腐措施
《规范》第24.2.1条
2
接地装置的材质和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规范》第24.2.2条
3
接地模块与干线的连接和干线材质
《规范》第24.2.3条
4
钢制接地的连接和材料规格、尺寸
《规范》第25.2.1条
5
明敷接地引下线支持件的位置
《规范》第25.2.2条
6
接地线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的保护
《规范》第25.2.3条
7
建筑物金属门窗与接地干线的链接
《规范》第25.2.7条
(三)工程质量的预控措施
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
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
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熟悉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参加图纸会审。
①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②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
2)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3)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
①对材料、设备严格把关,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②对电气管材、电缆桥架、线槽、电线、电缆、灯具等主要电工材料的报验,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运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
属于安全认证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
③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盘)等设备,必须是满足设计要求;消防电气产品应有消防部门的检测合格证明,并在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对电线、电缆、成套配电箱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管理水平以及通过ISO9000标准的情况进行考察,经建设单位、监理各方认定后方可订货。
④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⑤参与承包单位对设备及器材进场的检查。
4)技术准备及土建施工条件。
①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
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除了进行文字审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
③参加审核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及机具情况。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器具镜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⑤建立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
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屋顶结构施工完毕,不得遗漏。
——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混凝土基础及支架达到允许的强度和刚度;设备支架焊接符合要求。
——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理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
——基坑已回填夯实。
——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核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①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②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并有“三检”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③结构施工阶段,专业安装工程应紧密配合土建施工,服从整体施工进度安排,做好预埋,不得时候剔凿,不宜预埋的应预留孔洞或沟槽。
④电气安装质量控制。
配线所用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⑤核查工程预检。
对工程预检,施工单位应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保监理核查。
监理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内容通知施工单位整治,并跟踪复查。
⑥隐蔽工程项目,如电气的管路、盒、箱、进入电缆的保护管、等电位联接、防雷接地等,凡敷设在现浇混凝土楼板、墙板、墚、柱、地面层内、吊顶、轻质隔墙内等部位的部分,应按照图纸、规范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经检查合格后必须办理隐蔽检查手续,在“三检”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申报复检。
⑦电气照明、动力、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消防、广播、电视及设备、电话等系统,其技术要求,作法、数量等均应进行核对,并与图纸相符合。
⑧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对各种系统单独送电初调,初调前必须做好绝缘测试,并逐个试运行,做好调试记录。
⑨凡是需要监理单位核查、验收的工作,如材料、设备复验,核查工程预验,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检验前24小时内以报验形式通知监理单位。
⑩施工方要重视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及时填报,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监理单位只对承包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签认。
六、工程进度控制
严格按照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不可抗力原因列外)。
七、调试及分部工程验收
按照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分部、分项进行调试和验收。
八、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材质与试验检查方面质量通病。
1)主要设备与材质不符合质量通病要求:
①缺产品说明书及足以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②缺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的产品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项目的实验记录。
③材料、设备未按规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使用。
④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要求。
2)设备试验、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的缺陷。
①设备安装后,缺按国家设计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单位(系统)试验、调试及运转记录。
②试验、调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③动力、照明等分项,未按层、段、区系统调试,甚至甩项、无记录。
④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不全。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合要求。
①未按系统分主支线、分支线进行层、段、区绝缘电阻测试,或阻抗值不符合要求。
②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是由非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提供。
4)隐蔽检查不及时,缺漏项,重要问题交代不清,质量问题缺处理结果。
(2)管路敷设质量通病。
1)一般管路敷设通病:
①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及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处理。
②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或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
③管路弯曲处,有折皱或裂缝等现象;弯曲度应大于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小于规定值。
④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器装置;
⑤进入箱、盒的排管长度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
⑥暗敷设位置不当,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层未用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
2)钢管敷设通病。
①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
②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③管内连接方法不符合要求;
④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进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接地等;
⑤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跨接地线,或焊接长度不够;
3)吊顶内敷设管线的通病。
①管材不符合要求;
②管路不顺直,不牢固,在能进入的吊顶内有拦腰管,绊脚管;
③对不能进入吊顶的灯头盒或接线盒深入顶棚太远或盒口反向;
④吊顶内有明露导线,接线盒缺盖;
⑤钢管敷设不符合要求。
(3)配线工程质量通病。
1)管内穿线不符合要求。
①导线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②先穿线后配管,或边敷设边穿线;
③穿线前未扫管,或扫除不干净,管内有杂物;
④先穿线后穿护口;
⑤湿作业未作完成前穿线,而无防水防潮措施;
⑥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未做封堵处理;
⑦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超过管内总面积40%;
⑧垂直导线超长时,未加固定卡子;
⑨同一路导线未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管内有接头。
2)导线连接通病。
①铜导线连接未搪锡;
②连接管、接线端子压膜的规格不符,连接不牢固,松动脱落,顶丝压接前有断股、伤芯现象;
③包缠绝缘带不均匀、不严密,未达到原有绝缘强度;
④螺丝压接头时未用弹簧垫圈;
⑤剥皮损伤线芯,削线过长露线芯;
⑥导线接头不在接线盒内;
⑦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无保护。
(4)配电箱、盘质量通病。
1)箱体加工不符合要求。
①加工粗糙,质量不符合要求;
②金属箱盒不先做防腐防锈处理;
③用电焊、气焊开孔,不是一管一孔。
2)箱盒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①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②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箱盒与墙面不平整;
③箱、盒口抹灰甩槎,不规整、不朽抹,盖板盖不严;
④箱后墙面抹灰无措施,空裂、脱落;
⑤预埋箱盒稳装不牢不正,不平墙,偏移,深凹入墙;
⑥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无接线盒,或在箱后,不便检修;
⑦壁柜内配电盘无防火隔热措施,箱盘及金属支架无接地,或无专用接地点;对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未做跨地线;
⑧箱内配线有接头,盘内二次线用铝线,盘后配线未绑扎或不整齐;
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未设零线端子板,且线径不符合要求;
⑩箱(盘)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
(5)灯具安装质量通病。
1)灯具位置不符合要求。
①楼板预埋灯位不在室中心;
②有条格分块的吊顶,灯具吊扇未按格块分均匀;
③多组灯具不成行、不成列,横不平、竖不直;
④灯具碰其它构筑物,对地距离不符合要求。
2)木台、塑料台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安装不牢、不平整、灯不居中;
②木台粗糙,刷油质量不好;
③塑料台强度不够。
3)灯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①灯具质量超过3kg未预埋构件;
②一般灯具使用木楔或粘接法固定,不可靠;
③吊顶上固定灯具,无专设框架或未龙骨连接;
④未使用镀锌螺钉导线穿过金属孔无保护,灯头相线反接。
4)保护线安装不符合规定。
①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时,金属外壳未做接地;
②进入吊顶内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
5)软线吊灯安装不符合规定。
①吊线两端不打保险扣,或有扣不起作用,吊线长度不符合要求;
②自在器吊灯未套塑料管,其灯头形式和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③软线端头不盘卷,不搪锡砸扁,电源线连接方法不当,偶编织层导线未做绝缘台。
(6)开关安装不符合要求。
1)开关控制相线,搬把开关上下与开启方向不一;
2)安装位置不当,在门后或具门边较远,影响使用;
3)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未达到规定要求;
4)标高不一致,超过允许偏差;
(7)插座安装通病。
1)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插座低于1.8m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2)相、零、地线颠倒,压接位置不符合规定;
3)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插座标高不一致,超过允许偏差;
4)室内外距水源较近插座未用防水防溅插座。
5)浆活污染,螺丝脱落。
(8)防雷接地质量通病。
1)接地体安装:
①埋设深度小于0.6m。
位置、组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②接地体、接地线焊接倍数不够,焊接质量不好,未做防腐,材质不符合要求;
2)防雷设施安装。
①接闪器保护角不够,安装位置不当,接闪器与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
②接闪器支点间距不当,遇沉降、变形缝未做补偿处理,未用镀锌钢材;
③接闪器连接时焊接质量不好,焊接倍数不够,只焊单面,防锈防腐不当;
④接闪器弯曲半径不符合规定,直线段不顺直,引下线未做断接卡子,或位置不当,保护方法不当;
⑤与屋面突出金属构件屋未连接,或金属结构本身非焊接,未单引接闪器或跨焊接接头;
⑥利用结构主筋引下线时,只用单筋或非对称双根角筋,且中途位置变换,焊接质量不好,或不焊,结构上露出引上线截面不符合规定;
3)接地(零线)安装:
①接地螺丝未加弹簧垫圈;
②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③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非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做接地保护;
④金属灯具距地2.4m以下时未接地;
⑤地线采取串联接法(特别是电气装置不单独接地时)。
(9)与其他专业的配合不协调的质量通病。
1)现浇结构中,暗敷管未能在钢筋绑扎后及时敷设,影响了土建进度;或土建只管进度,不适当安排电气施工时间造成漏敷或少敷;
2)砖混结构中,应预埋的电线盒、管漏埋或少埋;结构施工后剔凿打洞断筋使结构受损;
3)暗埋预埋位置不当,给土建带来麻烦;土建施工不注意成品保护,影响了电气施工质量,互相影响,互相牵制;
4)喷浆时,对电气不加遮挡保护,造成污染;电工穿线时污染墙面;
5)各专业联系不够,造成同一位置电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发生冲突。
九、电气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电动机:
设计文件;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安装技术记录,调整试验记录。
2)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接线:
设计文件;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绝缘测试、接地等),调整试验记录。
3)蓄电池:
设计文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合格证件及有关技术文件;安装技术记录;材质化验报告。
4)低压电器:
设计文件;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
5)配线工程: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实际施工图;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电气照明: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实际施工图;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接地装置: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新油矿区工程监理部
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项目监理组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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