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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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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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计算
工程价款计算
v本单元内容主要有:
v工程预付款及计算
v工程进度款及计算
v工程变更与索赔
v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价款计算
v工程预付款
v一、工程预付款的确定
v工程预付款又称备料款,工程预付款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或总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施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或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工程所需材料、结构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对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即为预收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预付款作如下约定: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预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
一般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计算确定。
其数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工程预付款额=工程(年度)建安工作量×工程备料款额度
v式中,工程备料款额度=工程备料款数额/工程(年度)建安工作量×100%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v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其性质是预支。
随工程的进行,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陆续扣回。
扣款的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在合同中约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回的方式。
v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情况比较复杂,工程形象进度的统计、主要材料、构件采购和使用不可能很精确,因此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须分期扣还;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占用的时间较长,根据需要可少扣或不扣
vC0602工程进度款
v工程进度款是为了使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按工程进度由建设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支付的款项。
v一、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v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量的计算及核实,
二是单价的计算
1.工程量的计算应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以下简称细目指南)进行。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
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10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经确认的计算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
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的清单或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单价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计算方法确定。
目前我国工程价格的计算方法一般可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方法。
v3.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步骤:
实际工作中常采用的是可调工料单价法和固定综合单价法。
.
2.v1)当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时,在确定已完工程量后即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v1)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2)将本月所完成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小计。
(3)按规定计算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等。
(4)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5)按规定计算税金。
6)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v
v2)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就比较方便,当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只要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即可得出合价,再将本月所完成项目的合价相加即得本月工程进度款。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v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性的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
v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
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月中支付数进行结算。
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外一并结算。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证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2、操作程序。
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写特制的“工程付款结算账单”送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后办理收款手续。
每月月末,承包人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费用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
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送发包人或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办理结算。
一般情况下,审查和确认应在5天内完成。
v3、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可以从实际出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和选择。
承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可以按规定采用汇兑,委托收款、支票、本票等,但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也可以使用支票结算
三、关于总包和分包付款
v通常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账转给分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v四、有关工程进度款的规定
v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按时支付工程款。
107号文规定:
“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做出了相应的约定:
“在确认计算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
“发包人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工程量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算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6.1】[P220]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一年。
承包合同规定:
v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v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支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v(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v(5)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v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表6.1
v试计算:
(1)本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v
(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是多少?
应从几月开始起扣?
v(3)1-6月份及以后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是多少?
v解:
v
(1)工程预付款数额=年度建安工作量×工程备料款额度=2000×25%=5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起扣点=承包工程价款总额-工程备料款数额/主要材料比重v=2000-500/0.6=1166.7万元
v累计完成建安工作量超过起扣点的月份为8月份。
因8月份累计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v900+180+220=1300万元>1166.7万元
v(而7月份累计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v900+180=1080万元<1166.7万元)
v(3)1-6月以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数额及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如表6.2所示。
【例6.2】[P231]
v某装饰工程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目,估计工程量子项甲为2300M2,子项乙为3200M2,合同期为四个月。
经双方协议合同单价子项甲为180元/M2,子项乙为160元/M2。
承包合同规定:
v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v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v(3)当子项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v(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单价)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v
(1)请计算预付款是多少?
v
(2)计算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
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
实际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是多少?
v【解】
(1)预付款为:
(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v
(2)每月工程量价款,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及实际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见表6.4。
C0603工程变更与索赔
v一、工程变更概述
v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
v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
因此,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
v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
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发包人削减预算、发包人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由于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工程环境变化;由于产生了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项目有了新的要求等等。
当然,这样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的,变更原因也不是相互排斥的。
这些变更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因为我国要求严格按图设计,因此如果变更影响了原来的设计,则首先应当变更原设计。
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二)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v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
如果变更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
v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
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v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
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
v二、《施工合同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v
(一)工程变更的程序
v1.设计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的角度看,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必须首先有一方提出,因此可以分为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和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两种情况。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
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v(3)设计变更事项。
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v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v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v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v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
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当然是涉及强制性标准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
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v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v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v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v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v(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v因此,在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使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因此应当尽量适用。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v三、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v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v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v
(二)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v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
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例6.3】[p226]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
v某工程项目,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
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
承包人的车辆只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行使,造成轮胎严重超常磨损,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师批准了对208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用补偿,共计1900万日元。
v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
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
v【例6.4】不利自然条件导致的索赔。
v某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
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及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
v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v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v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
v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v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v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v2.按索赔目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v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四、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v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v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v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v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v
(二)索赔程序
v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v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v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迸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v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v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
v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v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v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v(三)索赔的依据
v提出索赔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v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v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
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v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v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v可见,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索赔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四)索赔的计算
v1.可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v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按人工单价×60%计算。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台班×40%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v(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
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v(5)贷款利息。
v(6)保险费。
v(7)管理费。
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v(8)利润。
【例6.5】[P230]某高速公路由于业主高架桥修改设计,监理工程师下令承包商工程暂停一个月。
试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哪些费用?
✞
【解】可索赔如下费用:
v
(1)人工费:
索赔人工窝工费,应按人工工日单价的60%计算。
v
(2)材料费:
可索赔超期储存费用或材料价格上涨费。
v(3)施工机械使用费:
可索赔机械窝工费按台班单价的40%计算,自有机械窝工费一般按台班折旧费索赔;租赁机械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的分摊费计算。
(4)分包费用:
指由于工程暂停,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
总包向业主索赔应包括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
v(5)现场管理费:
按支付停工人停工的窝工工资总额的20%计算。
v(6)保险费:
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险费。
按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计算。
v(7)保函手续费:
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函手续费。
按银行规定的保函手续费率计算。
v(8)利息:
可索赔延期一个月增加的利息支出。
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v2.费用索赔的计算。
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v
(1)实际费用法。
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v
(2)修正总费用法。
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v【例6.6】[P231]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中约定:
主导施工机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800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27.72元/工日,合同履行后第30天,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合同履行后的第50天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000元,求施工单位可获得的直接工程费的补偿额。
v解:
因场外停电导致的直接工程费索赔额:
v人工费=20×27.72×60%=332.64元
v机械费=2×800×40%=640元
v因业主指令增加新工作导致的直接工程费索赔额:
v人工费=20×27.72=554.4元
v材料费=5000元
v机械费=5×800=4000元
v可获得的直接工程费的补偿额=332.64640+554.4+5000+4000=10527.04元
v【例6.7】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
甲乙双方合同规定:
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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