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泵钢丝绳吊索安全作业要求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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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泵钢丝绳吊索安全作业要求教材
兰州兰泵有限公司
钢丝绳吊索安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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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吊索安全作业要求
1.应防止吊物在吊运中产生倾覆或滑动,当吊物重心在吊索拴挂点之上时,吊索分肢与水平线的夹角应大于吊物重心与拴挂点边线和水平线相交形成的夹角,否则应将吊索分肢拴挂点移至吊物重心上方。
2.对于大型工件或起升较高工件,为防止吊物在吊运中产生摇摆或转动,宜采用一根牵引索在地面加以控制。
3.吊索应宽松地稳挂于起重机吊钩上,且应有防止滑出措施,绝对不能挂在钩尖上或插入吊钩的开口处。
4.与环眼吊钩连接的吊耳、柱销等应能挂入钩底。
5.吊物不宜在吊索上摩擦滚动,当吊索在吊物下面受阻不能直接取出时,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硬性拉拽。
6.不得利用物体捆带作为吊点提升物体,但专为提升用设计的捆带除外。
7.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做拴挂连接点。
8.当用二根以上单肢吊索提升同一个物体时,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9.吊索提升吊重时,应力求各分肢受力均匀,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60°。
10.吊索卸载后,空载重新提升或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一般应将下端部反钩到(如果可行时)起重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上,防止随起重机运行时因摆动意外伤人或钩挂到其它物件上。
吊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装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动作特性,并具有捆缚、吊挂知识、熟悉吊钩、钢丝绳、链条、绳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以及最大允许负荷和保养使用安全技术常识。
2.工作前应检查吊具是否牢固,若发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链条、钢丝绳、纱绳及麻绳等,应禁止使用。
3.根据吊运物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在吊运过程中要与天车工密切配合,正确运用各种手势及时发出信号。
4.工作时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
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5.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空中。
6.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
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和怪声,应立即指挥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之心。
7.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吊装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
8.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各分股间的夹角不能超过60°,使用专用吊重附件(如压板螺钉,吊环等)尤要注意。
9.如吊运物件涂有油污,应将捆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防止割断吊绳。
10.利用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起吊重物,重量的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且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11.捆缚后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以防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的人或物件。
12.起吊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件上的活动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动件滑下伤人。
13.吊运成批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工位器具。
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不使相互碰撞。
14.吊运开始时,必须招呼周围人员离开,吊装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起吊信号。
当重物吊离地面lOOmm时,应停车检查捆绑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继续起吊,严禁以吊运距离短或其他任何理由,不执行操作规程。
15.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6.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
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有二人操作,并有一人负责指挥。
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18.物件起吊后,注意力要集中,随时注意周围情况,并随起吊物一起行进,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9.如有其他人员协同执行吊装任务时,由吊装人员负责安全指挥和吊运。
20.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21.天车指挥统一手势:
a.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b.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d.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e.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g.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h.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i.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j.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起重钢丝绳使用安全要求
1、新钢丝绳在开卷时必须按正确方法进行,应使卷绳轮转动放出钢丝绳。
2、钢丝绳和各种规格的绳扣,在使用前由生产操作人员细致检查断丝、磨损、拧劲、烧损等情况,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应立即更换。
3、吊、捆用的钢丝绳,端部必须有打结的钢绳环,其打结扣不得少于钢绳直径的15倍,以免脱扣。
4、在使用中严禁超负荷运行,钢丝绳不应受冲击力,吊物棱角处要加包垫,不准直接接触,捆绑时如多点或多圈受力一定要均匀。
5、钢丝绳在使用中必须绕槽正确,不准有挤压、打结、拧劲等情况,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如突然制动等,以减小钢丝绳在使用中受到的冲击载荷。
6、钢丝绳在使用时,将钢丝绳索具直接挂入吊钩的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挂在钩尖部位;两根钢丝绳索具在使用时,将两根钢丝绳索具直接挂入双钩内,四根钢丝绳索具在使用时,每两根钢丝绳索具直接挂入双钩内,注意沟内两根钢丝绳索具不能产生重叠相互挤压,四根钢丝绳索具要对称于吊钩受力中心。
7、钢丝绳在吊装过程中应尽量平衡,人员禁止在物品上通过且吊装物品下严禁站人;在运输、安装和使用时避免弯曲受力,以免铝管、螺纹、接头或钢丝绳受到损伤。
8、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下几种情况出现:
a.钢丝绳与电焊线接触;b.钢丝绳与金属尖锐棱角经常摩擦;c.钢丝绳从已经破损的滑轮上穿过;d.吊装角度超过60º。
9、在高温物件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防降低钢丝绳强度和使用寿命。
10、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11、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12、使用完毕后钢丝绳应选择悬挂存放方法,将钢丝绳悬挂于专用架上或吊具柜内。
钢丝绳吊索的报废
1、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相关,当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计算最大起重重量时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
2、绳端及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可能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应查明损坏原因。
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否则应报废。
3、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
4、钢丝绳断丝数逐渐增加时,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规律”,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5、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6、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7、钢丝绳弹性减小,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单纯由于磨损而引起的快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应立即报废。
8、钢丝绳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则应报废。
9、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10、钢丝绳表面被腐蚀,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应报废。
11、若钢丝绳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经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2、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变形部位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
12.1出现波浪形时,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若d1≥4d/3,则钢丝绳应报废。
式中d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1是钢丝绳变形后包络的直径。
12.2当外层绳股发生脱节或者变得比内部绳股长时,即发生笼状畸变,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2.3绳股被挤出说明钢丝绳不平衡,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2.4钢丝绳常因冲击载荷而引起钢丝挤出,若此种变形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12.5绳径局部严重增大的钢丝绳应报废。
12.6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2.7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钢丝绳应报废。
12.8钢丝绳部分被压扁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12.9钢丝绳在外界影响下引起弯折,此种变形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2.10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如热或电弧)的作用,外表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以报废。
钢丝绳吊索安全起重量标准参照表
钢
丝
绳
直
径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p(Kg)
6×37(抗拉强度1700MPa)钢丝绳吊索安全起重量(Kg)
吊索与铅垂线角度β对称分布载荷吊挂方式系数
垂直起吊单根
0-45°二根起吊
45-60°二根起吊
0-45°三根起吊
45-60°三根起吊
0-45°四根起吊
45-60°四根起吊
1
1.4
1
2.1
1.5
2.1
1.5
8.7
3956
703
985
703
1477
1055
1477
1055
11.0
6189
1100
1540
1100
2311
1650
2311
1650
13.0
8908
1584
2217
1584
3326
2375
3326
2375
15.0
12128
2156
3019
2156
4528
3234
4528
3234
17.5
15850
2818
3945
2818
5917
4227
5917
4227
19.5
20032
3561
4986
3561
7479
5342
7479
5342
21.5
24757
4401
6162
4401
9243
6602
9243
6602
24.0
29943
5323
7452
5323
11179
7985
11179
7985
26.0
35672
6342
8878
6342
13318
9513
13318
9513
28.0
41862
7442
10419
7442
15628
11163
15628
11163
30.0
48553
8632
12084
8632
18126
12947
18126
12947
32.5
55746
9910
13875
9910
20812
14866
20812
14866
34.5
63399
11271
15779
11271
23669
16906
23669
16906
36.5
71596
12728
17819
12728
26729
19092
26729
19092
39.0
80253
14267
19974
14267
29961
21401
29961
21401
43.0
99113
17620
24668
17620
37002
26430
37002
26430
47.5
119605
21263
29768
21263
44653
31895
44653
31895
52.0
142606
25352
35493
25352
53240
38028
53240
38028
56.0
167280
29739
41634
29739
62451
44608
62451
44608
60.5
194045
34497
48296
34497
72443
51745
72443
51745
65.0
222901
39627
55478
39627
83216
59440
83216
59440
表1:
非对称分布载荷吊挂方式系数
吊索安全工作载荷=吊挂方式系数×吊索单独分肢极限工作载荷
吊索分肢数
分肢与铅垂线的最大夹角(βMax)
吊挂方式系数
2
≤45°
1
3
1.4
4
1.4
2
45°≤βMax≤60°
1
3
1
4
1
表2:
钢丝绳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折减系数(%)
10
85
25
60
15
75
30-40
50
20
70
大于40
0
注:
1.本表所选钢丝绳为6×37,抗拉强度为1670MPa;
安全起重量计算公式为:
W=
式中W:
钢丝绳安全起重量,单位:
Kg。
Sp: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单位Kg。
Ke:
绳端索扣形式性能系数,取0.8。
K:
安全系数,取4.5;当用作捆绑用吊索时安全系数应相应增大,取6-10。
2.当多股吊索提升物品只有部分分肢承担全部载荷,而其余分肢只起平衡作用时,计算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吊挂方式系数应按实际不承载的分肢数相应进行减少。
3.本表为对称分布载荷时的吊索安全起重量。
当物品具有非对称分布载荷,且载荷在吊索分肢上属非均等分配,确定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吊挂方式系数应符合表1。
4.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或超过原来钢丝直径的40%以上时,即应报废。
在40%以内者应按表2降级使用。
当整根钢丝绳的外表面受腐蚀行程的麻面达到肉眼很容易看出的程度时,应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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