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新桥中心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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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新桥中心小学章程
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建立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了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强化学校内部的规范化运行机制,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使学校成为全国一流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本校全称为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简称:
新桥中心,英文名称为:
JiangyinXinqiaoCenterPrimarySchool,学校网址为:
,学校地址是江阴市新桥镇文化路1-3号,设置规模最大为72班。
第3条本校是江阴市教育局和新桥镇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经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江阴市教育局管理。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第4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模面向全镇范围招生。
办学规模最大为12轨72班。
第5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始终坚持“在真情校园享受生命欢乐”的办学理念,追寻“情意教育”,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6条培养目标:
把新小学生培养成“明礼仪、乐学习、爱运动、会合作、惹人爱”的一代新人,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7条学校精神文化系统和标识如下:
✧学校的办学理念:
在真情校园享受生命欢乐
✧学校的办学目标:
让每一位师生都得到和谐发展,让每一位师生都拥有健康人生
✧学校的校训:
乐善
✧学校的校风:
向上向善
✧学校的学风:
乐学善学
✧学校的教风:
乐教善教
✧学校办学特色:
追寻情意教育享受幸福人生(国象启迪智慧科技成就未来)(学校以航模为重点的科技教育作为办学特色,开展科技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实现“创科技特色校,育全面发展人”的目标。
)
✧学校的校徽:
(右图)
释义:
校徽图案以字母“X”为创意元素,以字母“Q”为基本造型;“X”变化为腾越的人形,象征少年儿童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反映新桥中心的老师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内涵特征;“X”是艺术化的“”代表了新桥中心小学创科技特色强校,创一流名校的目标;“Q”代表地球,体现新桥中心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与实践,1905是学校创办年份,体现了学校办学历史和百年底蕴,画面绿色象征着生命和希望,红色象征着激情和活力。
整体寓意了学校“在真情校园享受生命欢乐”的办学理念。
✧学校的校歌:
(暂无)
✧学校的校旗:
白底,上方正中为校徽图案,下方为校名正楷字体(陆修伯书法体)和英文译名。
第二章学校组织设置和管理体制
第8条学校按照规定建立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
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顺利贯彻执行。
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9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江阴市教育局任命,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10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等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八)按程序决策学校重大事务;
第11条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12条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设副校长若干名,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后勤安全等工作。
第13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安监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14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15条学校建立教育工会。
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等。
第16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即申诉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
学校申诉委员会一旦接受申诉,即启动申诉程序,在一周内作出处理意见。
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教职工间的矛盾纠纷,促进教职工之间团结。
第17条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在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18条学校的人事管理认真贯彻江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实行聘任制,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做好定编、定员、定岗工作,不断调整岗位需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调整、分流工作。
做好新一轮的教师职称聘任工作。
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对所聘用的教师,根据学校的职数、教师的实绩,可以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向校长提出意见。
学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向校长和教工本人提出调解意见。
当事人不满意,可以按江阴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办理。
第19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0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21条坚持以德育为首位,培养初步具有“五爱”、“四有”、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名誉意识和良好文明行为习惯,活泼开朗的个性、积极上进的品质的学生。
(1)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实效。
(2)各学科教学,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形成德育教育合力。
第22条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检查,建立经常化的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23条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的组织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第24条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德育网络,积极开展社会教育,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25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26条加强对学生进行文明上网指导,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健康上网。
第27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健全特殊学生的跟踪辅导,从而促进学生个体的发展,推进素质教育。
(1)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成立学校“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
(2)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和重大节日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通过校会、班会、队活动和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为主的“五爱”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28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设置,落实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基本建设,开全科目,开足课时。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商业性广告等活动,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29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30条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以《教师常规管理目标要求》来规范教学工作,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听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各个环节的管理。
特别注重平时的检查考核,做到平时检查与期终考核相结合,教研组和行政检查相结合。
评估趋向公正客观。
第31条学校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确立“以科研发展教师、以科研发展学生、以科研发展学校”的发展目标,坚持以服务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进行课题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科室、教导处加强教育理论学习的管理、研究课题的管理和科研资料情报的管理。
第32条学校将通过在教学过程中广泛运用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现代化信息技术,促使教学方法、教材内容、教学模式、教学观念乃至教学形态的一系列变革。
第33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每个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鼓励性的评语。
第34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同时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35条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高年级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适当减少。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度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第36条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不得擅自增加教学大纲内容之外的教材。
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生辅导资料或自编自印资料。
第37条每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学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
第38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要充分发挥我校场地、器材的优势,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和终身体育的教育活动开展,保证课间10分钟的休息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39条实施艺术教育,上好美术、音乐课,从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服饰、仪表、语言、行为文明礼貌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
第40条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家庭劳动、公益劳动,形成具有一定劳动实践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学校应在校园内建设有一定规范的劳动基地,开辟校园内外的劳动教育场所。
第41条加强学生科技教育、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课外培训点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和寒、暑假生活。
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竞赛、评奖活动。
第四章后勤校园管理
第42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43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照《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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