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报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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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报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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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报审
监理规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
泰安市堰西一路泮河桥工程
致:
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泰安市堰西一路泮河桥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已完成,并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监理规划
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泮河桥项目部
项目总监: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章):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
工程负责人
日期
泰安市堰西一路泮河桥工程
监理规划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泰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
泰安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3、施工单位:
山东市政建设总公司
4:
监理单位:
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工程名称:
泰安市堰西一路泮河桥工程
6、建设地点:
泰安市堰西一路与泮河桥交汇处。
7、工程规模:
7×20米预应力砼空心板桥,全桥长146.04米,总宽18米;桥台为一字型桥台配扩大砼毛石基础;墩为柱式钢筋砼墩,钢筋砼扩大基础。
该桥位于直线段内,全桥共分两联。
8、总投资:
约409万元。
9、工程工期:
约100天。
第二章设计标准及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一)、设计标准
1、设计荷载:
公路--
级,人群3.5KPa。
.
2、桥梁宽度:
桥梁总宽度18米,行车道12米,南侧2.55米宽的人行道,北侧2.55米宽的人行道,人行道外侧为0.45米的花岗岩石栏杆。
3、桥面横坡:
双向1.5%
4、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0.10g
5、设计洪水频率:
1/100.
(二)、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
4、《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TJ/T85-2009;
8、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有关上级文件;
9、桥梁工程招标文件;
10.、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三章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范围:
本工程受业主委托,进行桥梁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
1、受业主委托对桥梁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
即三控为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为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为参建各方工作关系协调。
2、做好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积累,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准确搞好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四章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合格标准。
2、造价控制目标:
尽量控制施工图变更,施工结算费用不超过预算。
3、工期控制目标:
按合同要求,尽量控制不超过合理工期。
4、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的轻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总之监理工作的目标为投资、质量、工期符合合同要求。
第五章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1、组织形式
本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授权,全权协调处理监理工作和重大问题。
对内向公司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现场总监代表及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
路传海
总监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赵志贵
监理员
上岗证
土建监理师
张广振
监理员
上岗证
土建监理师
王向峰
监理员
上岗证
安全监理师
张广震
监理员
上岗证
资料管理员
陈会兰
监理员
上岗证
取样见证员
王广栋
监理员
上岗证
第六章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通则
一、一般规定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要做好测量复核工作。
对合同承包人测量的标段内坐标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核。
2、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投标文件审核承包人进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开工前要对承包人的项目总体开工报告进行审核。
开工报告必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工艺、人员、机械、材料、质量自检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工地试验人员、设备、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及三通一平等情况经审查批复后,承包单位方可工程开工。
3、要严格把好材料、设备和工艺关,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进场验收关,在施工方自检合格基础上必须上报监理,在复验合格并见证取样经检验认可后方可订购进场用于工程。
关键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准开工,任何施工工艺不经监理批准不准开工。
4、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只有在该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经监理复查确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经监理检查签认。
5、对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均要求有质检人员跟班检查施工质量,否则不予以进行监理工序复查及对各工序现场验收,承包人在现场还必须提供自检记录,否则也不予验收;
6、现场监理对梁板张拉、钢筋绑扎、砼浇筑、灌注桩浇筑施工等关键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
对每道工序的每个实测项目,监理均必须抽检30%以上,并作记录。
对施工资料的签认不得集中签认,应在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立即签认;
7、在施工现场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和不规范操作行为或不按规范施工的,第一次发现责令返工,经检查返工达到要求的,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次发现类似问题,在责令返工并停工整顿的同时,将予以警告。
在上报整改结果经现场核实满意后,方可同意复工。
第三次发现则将对该施工班组作清退处理,并对项目经理部提出警告,同时要求上报有关保证措施,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8、对未经检查或检查后要求改进的工序未经复验,承包人擅自进行施工的监理不予认可、签字,并要求返工,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未经同意擅自继续施工的,不予计量,并停止对该班组、甚至合同段的相关或其他工序的监理工作,同时应立即向业主和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9、现场巡查监理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
同一问题在同一班组反复出现,现场监理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
10、工地例会或监理临时质量碰头会时应将前阶段存在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进行汇总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11、在工序抽检记录的基础上,及时整理抽检资料,并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归档。
每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实测评价质量等级。
工程资料整理的段落划分必须与竣工资料的要求保持一致,工程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填写分类整理;
12、“中间工程计量”必须会同审计方及时签认,以便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归档。
二、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
1、进场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拟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程部位、产地(产家名称)及有关材料性能试验报告等。
同意进场后,必须进行进场复验工作,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产地、厂名、规格、型号、数量与设计要求和进货计划对比相符了,见证取样送检。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试验工作,审核试验报告并及时填写《检查试验资料》台账;
2、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
承包人在签订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前,应报告监理,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决定是否增加有关测试项目和频率,是否派专人赴现场考察厂方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情况;
3、主要试验检测项目见本监理细则第八章。
三、技术准备工作
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明确本工程施工、监理及验收共同遵守执行的有关规范、国家标准及本项目规定和要求;明确各类监理报表、工序检查及质量评定表、试验记录表等。
第七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自监理合同签定后,既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等。
一、发布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如无特殊原因,开工令发出的日期不应提前或推后。
二、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会议的内容:
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介绍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业主说明开工条件、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三、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同时间内审查完毕。
在执行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五、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出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进行验收并见证取样,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送检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运出场外,已用于工程的部位拆除重建。
六、核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按批准的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记录;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查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人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七、核验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坐标、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复查验收。
1、监理工程师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主要是坐标.高程)进行复核,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及设计予以纠正。
2、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业主予以补充;一个点失控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4、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八、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承包人的测定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要符合勘察设计要求与规定。
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
十、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对上述各项内容,如果没有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则通知承包人进行补充和修正,直到符合合同要求或使得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阶段。
第八章 施工阶段监理内容
施工阶段是工程的主体开始实施的阶段。
承包人按规程.规范规定的施工方法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一、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
1、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2、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承包人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3、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和工艺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
4、按施工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已完成的合格的合同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并签认付款证书。
5、以公正、合理、科学、求实的态度行使对施工阶段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和变更设计申请的处审权,提出合理的建议供总监审批。
二、施工阶段监理的方法和手段:
(一)检查(旁站)
检查是工程质量监理的一种主要方法。
就是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全部或部分时间“盯”在施工现场。
如对施工质量、工艺和有关技术问题随时进行检查;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所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配合比是否合格;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或技术缺陷,以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检查也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或施工方法进行的巡视、抽查、专项检查和定期现场检查,采用重点部位及工序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一般性检查三中方式的现场检查。
1、全过程旁站主要用在比较复杂、情况变化大、工程质量保证因素不稳定、随时都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施工工序和随时可能覆盖的重要隐蔽工程中。
例如预应力张拉过程;混凝土结构现浇和预制件的混凝土浇筑工序;路面各层结构的现场摊铺、碾压到成型的整个过程等。
2、部分时间旁站主要用于关键、重要但又相对稳定的工序。
例如路堤填筑和路基成型;各种路面结构混合料的拌和现场;构造物的回填;管涵的安装以及其他的施工过程等。
3、一般性检查常用于重要、关键工序以外的不需要长时间“盯”在现场的工序,一般用少量时间对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或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查。
例如清理场地、清除表土;路基挖方;借土区挖方(需抽查和记录地下水位标高);混凝土工程的钢筋绑扎和支搭模板的检查、验收;对现场各种材料进行抽验等。
上述三种方法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灵活掌握采用。
为了有计划地安排检查工作,除了要求承包人呈报施工计划、月或周开工项目计划外,一般还应要求承包人每天提交次日的工作计划,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三全旁站监理。
通过检查和旁站,消除质量隐患,也帮助承包人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二)熟悉合同文件,做好施工记录、工地日记,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建立健全监理档案。
(三)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检测和共同检测
1、独立检验
(1)监理工程师对下列重要项目实行独立检验或抽查:
a. 合同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线、基准坐标及高程的测量;分项工程轴线桩标、高程桩标的测量。
b 重要指定项目的检验如:
无破损检和取芯试验等。
c.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进行的其他项目。
(2)独立检验的取样(包括实样和虚样)和试验由监理人员完成,承包人予以协助。
(3)独立检验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完成,独立检验是对承包人自检结果的认可或否定。
2、共同检验
(1)独立检验以外的项目实行与承包人共同检验的制度。
共同检验项目中,承包人监督人员负主要直接责任,监理人员有旁站核审认可责任。
(2)承包人一切现场试验和检验的进行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
承包人现场外委托试验项目须经试验监理工程师核审,报总监批准。
外委试验或检验单位资质须符合要求,进行试验时原则上也须有监理人员在场。
(四)监理程序控制
遵守规范规定的施工程序是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本规划初拟了一套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程序,以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
其主要程序为:
1、审查开工申请单
每一道工序或每一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首先提交开工申请单,同时应附加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机械和技术工人数量(含特殊工种);
(2)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
(3)材料到场情况;
(4)各项材料的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批编号或复印件。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开工申请单所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或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接到批准开工的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
2、填写质量验收单
当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先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报验申请单并附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请单后,立即对待验收部位进行检查、检验,符合规范设计后,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作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的质量鉴定结论,允许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
3、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在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总监及监理部做好检查,汇总该项工程各道工序的开工申请单、质量验收单并进行现场验收。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程序控制直接与规范要求的施工顺序有关,并和计量支付挂钩,因此,在执行中可以有效地控制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和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工作质量成品质量,对承包人加强内部管理,科学施工,合理调配资源都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更加严格要求,不留缺口,坚决做到“四不准”。
即:
(1)人力、材料、机器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
(2)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3)施工工艺未经批准,不准使用
(4)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一道工序不准进行。
(五)监理工程师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都必须用书面文字确认,而且以文字为准。
指令性文件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配比、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机械配备等方面的批复文件;包括监理工程师发现和确认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时,向承包人发出的质量事故通知单;包括设计变更指令、补充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一些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
监理工程师运用这些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问题的苗头,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或改进;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对承包人提出意见的批复等。
这些指令性文件都将作为主要的技术资料收入竣工文件的基础资料部分,永久存档。
第九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内容
一、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确认工程满足以下内容:
1、承包人书面申请;
2、工程确实完成;
3、工程检验合格;
4、现场清理完毕;
5、交工资料齐备。
确认工程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后总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工程初验,工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报业主。
由业主组织参建各方组成检查验收组进行工程交工验收。
二、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1、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2、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3、审查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4、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检查报告;
5、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三、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
工程交工证书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2、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
3、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4.保修证书;
5、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设计.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
四、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2、检查已完工程;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收到缺陷责任期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
五、《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
并对全部剩余工程的质量检验认可;
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
(1)剩余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2)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3)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
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
4、《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业主、总监.承包人各方代表)。
第十章 监理的基本方法与措施
桥梁工程质量监理是对桥梁施工的各个阶段及施工中各个环节、各道工序进行严格的、系统的、全面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达到质量监理的目标,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各种监理手段来开展质量监理工作:
检查核实、签认、审批、试验、测量与检测,旁站、例会、工地巡视,签发指令文件等。
1、工程施工前及过程中,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及质保人员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有强有力的质保体系来进行质量和安全控制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2、工地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协调各方关系及分析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以及预防下步可能出现的此类问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参加。
3、检查核实、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的全过程中,需要经常对承包人所报送的各类报表和质量数据进行检查核算(内业)或进行现场核实(外业)。
如:
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时,对承包人对提供的开工条件,如施工人员组织、施工的机械配备、材料质量和配合比试验结果及施工放样等应逐一进行检查、核实、签认与审批。
4、抽检试验
抽检试验包括室内试验和现场检测两大类,它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及施工部位质量的主要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坚持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基础。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判断,有许多必须经过取样试验才能得出结论,因此试验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抽检试验的主要内容主要以能控制各施工项目施工质量的关键工序的质量指标为依据。
5、检测与测量
在施工全过程中,不论是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都离不开测量与检测。
测量是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各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几何尺寸等进行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施工放样现场复核、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测量,以及工程验收包括分项工程完工验收、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中的各项检测工作。
6、旁站
旁站即“盯现场”,就是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施工期间,用全部或部分时间盯在施工现场,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活动进行跟踪监理,这种方法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十分重要。
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条件比较复杂、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的关键工序及工程的关键部位,一般应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如钻孔灌注桩施工中的混凝土灌注工序等。
而对施工质量相对稳定由多道施工工序所组成的分项工程中的次要工序,可进行部分时间的旁站监督。
但对影响施工质量关键工序不仅应进行旁站,而且还应进行抽检。
7、工地巡视
工地巡视是监理工程师在桥梁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解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貌,利用相对较短的时间,对工作的整体(包括工程的较次要部位、较次要工序等)进行巡查、检视。
这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理的基本方法之一。
8、签发指令文件
指令文件,一方面包括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签发给承包人提醒注意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书面文件;另一方面还包括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质量,向承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补充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求、工地会议纪要等。
这些文件都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是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必不可少的手段。
十一章监理设施:
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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