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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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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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师宗县妇幼保健院
医疗废物分类表………………………………………………………8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11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源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特修订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调整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成员和职责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
马行空
副主任:
马绍波史丽娟吴孝良郭琳
委员:
赵永林王文丽王丽东李爱玲赵越飞雷萍桑梅花杨文清尹玉坤沙所礼
二、委员会职责:
1、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度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4、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6、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7、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并组织解决。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医务科、院感办,办公室主任由马绍波担任,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医务科、护理部:
负责检查、指导病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对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等制度规定的制定、落实、执行。
内部转运送外理部门是否做好交接登记记录,做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院感办:
负责协助制订各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理办法,指导、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对检查发现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分析、协调解决,做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件的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后勤科:
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登记、运送、储存、消毒工作,按时将医疗废物移交给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单位,做好移交登记和有关资料的存档,负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件的报告、物资供应和相关处置工作。
医疗废物产生点管理制度
责任科室:
全院各临床、辅助科室。
1、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增强管理意识,监督落实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填写医疗废物产生科室、种类、产生日期的标签。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
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4、医疗废物中有病原体的组织、培养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暂存点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处要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6.已包装的医疗废物出科前应填写产生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产生日期以及处置人签名。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24小时内出科、损伤性废物48小时内出科。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点,并与医疗废物暂存点工作人员交接,交接双方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本上数据必须一致并双签名。
8、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泄漏。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责任科室:
全院各临床、辅助科室、医疗废物暂存点。
1、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2、各科室本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登记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粘贴警示标识,标签内容有废物类别、生产日期、科室、对医疗废物进行秤重。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与科室人员双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院内各科室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将医疗废物收集送至暂存点。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人员核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接收。
4、本院将医疗废物交与曲靖市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并签署了委托处置协议书,我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与曲靖市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左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5、我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6.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暂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
并做好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7、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责任科室:
全院各临床、辅助科室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对感染性、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分类表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
3.安瓿甁、载玻片、玻璃试管等。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氨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注: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置后的小玻璃瓶(如青霉素。
头孢等)不属于医疗废物,属于可回收利用物品,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先由科室收集交后勤科联系有资质公司进行回收。
三、一次性物品的外包装,属于生活垃圾。
如果带到病房内或是手术台上拆的外包装,因有可能沾染到病人的体液血液,归入医用废物内。
四、医务人员所用的口罩帽子,一般情况下属生活垃圾。
如果接触特殊感染病人或传染病人时所用的口罩帽子,应归入医用废物的感染物品(焚烧物品)中。
手术室内医务人员的口罩帽子,因有可能接触到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归入医疗废物管理。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责任科室:
妇产科医疗废物暂存点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住院医师要协助每位在我院住院分娩的产妇签署《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此单随病历保存。
3、对于临床实验室检查,该产妇无传染性疾病的,其胎盘可根据产妇或家属意愿自行带走或由医院处理,交由医院处理的胎盘必须按病理性废物规范处理。
4、对于经实验室检查,该产妇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病毒携带者的,其胎盘具有疾病传染性,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必须由医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并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不得自行带回家处置。
由当班医生向产妇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5、对于情况紧急,相关化验检查结果暂不知晓者,其胎盘不可交予家属自行带走,由科室冷藏暂存保管。
6、胎盘的交接和去向有登记,有签字。
各相关科室建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7、科室和个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科室和个人负责。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责任科室:
医务科、院感办、全院各临床、辅助科室、后勤科。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理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3、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
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制度
责任科室:
医疗废物暂存点、后勤科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医疗废物暂存点严格封闭,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6、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路线:
内儿科→电梯→手术室→妇产科→电梯→妇科门诊→电梯→检验科→地下室→医疗废物暂存点。
7、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8、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曲靖市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理。
10、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1、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12、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13、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
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5、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可向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16、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2、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每次与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3、要掌控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預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4、医疗废物暂存间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5、每日对转运工具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存间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记录。
6、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
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7、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8、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9、每年对暂存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预防接种,防止其身体受到损害。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案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工人应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密闭运送医疗废物。
2、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工人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总务科和院感办,总务科应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通知医院防保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3、后勤科和院感办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协助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医院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4、院感办到现场后迅速组织人员并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5、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6、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诊疗室处理。
7、医疗废物暂存点发送医疗废物丢失时,应逐级向后勤科、院感办、医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做好相应处理,并在48小时内向县卫健委和县环保局报告。
8、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县卫健委和县环保局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并按第三条要就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措施。
9、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委和县环保局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参照上述第三点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灯紧急处理措施。
10、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由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县卫健委和县环保局报告。
12、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师宗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制定
2018年4月27日第1次修订
2019年9月19日第2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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