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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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准格尔旗神陶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营沙壕煤矿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二年度
目录
第一节安全办公室会议制度1
第二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
第三节安全奖惩制度1
第四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第五节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
第六节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第七节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1
第八节安全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
第九节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
第十节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
第十一节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1
第十二节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
第十三节安全检查制度1
第十四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1
第十五节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1
第十六节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
第十七节井口检身制度1
第十八节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1
第十九节安全信息管理制度1
第二十节机电设备验收制度1
第二十一节设备管理制度1
第二十二节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第二十三节提升运输检查制度1
第二十四节顶板管理制度1
第二十五节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
第二十六节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1
第二十七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
第二十八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1
第二十九节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第三十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
第三十一节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1
第三十二节 支护用品管理办法………………………………………………………………………33
第三十三节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33
第三十四节 矿井测风制度…………………………………………………………………………....34
第三十五节 防灭火检查制度………………………………………………………………………....35
第三十六节 矿井测尘制度…………………………………………………………………………....35
第三十七节 重大隐患报告及举报制度……………………………………………………………....36
第三十八节 煤矿安全生产职责………………………………………………………………….…...37
第三十九节 煤矿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办法………………………………………………….…...38
第四十节 磅房票据管理办法……………………………………………………….…...43
第四十一节 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措施……………………………………………………44
第四十二节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45
第一节安全办公室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指示精神,矿特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定于每月三日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2、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及安全科正副科长参加。
3、会议内容:
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指示、会议精神,总结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生产计划,查找事故隐患,制定安全措施。
进行各类事故及隐患的定性,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矿杜绝火、瓦斯、煤尘、顶板、提运等重大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重伤不超过四人次,轻伤采掘单位不超过四人次,辅助单位不超过二人次。
2、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采掘工程质量一级品率达到60%,消灭不合格品,设备质量达到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采掘移动设备达90.5.1的标准。
3、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年初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负责制,确保各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上级要求适时组织各种活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四、强化专业管理和专职监察,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抓好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实行重奖重罚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五、搞好职工培训,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职教科培训和安全科监督作用。
年初制定全年职工培训和复训计划,实行培训考核分离制,努力提高全员素质。
第三节安全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特别制定如下安全奖惩制度。
一、安全奖惩
1、全矿杜绝工亡事故,实行月度风险抵押金返还奖励制度,风险抵押金坚持以岗定责,有安全科统一考核,奖惩标准月底由分管矿长审查,主管矿长批准,送工资科当月结算。
二、受奖范围
凡是从事井下工作及有下井指标人员达到考核指标的,均享受安全奖。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1、当月实现安全生产按上交押金数额的30%作为当月安全奖金,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加倍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2、月度内发生工亡事故,扣除全矿所有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事故单位采掘计件工资额的20%,辅助单位计件或联产工资额的40%,降事故单位工区管理人员联产系数的0.6倍。
生产管理单位如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单位的正副职一次性罚款500元。
3、月如出现重伤事故及重大通防责任事故和机电提运重大事故一人次,扣除事故的班、组风险抵押金的100%,扣除事故单位工区管理人员及片内安全员、调度员风险抵押金的50%,其他安全员、调度员的30%,扣除事故单位其他人员风险抵押金的30%,扣除分管矿长、安全、调度、技术、地测、机电设备科等正、副职风险抵押金的20%,扣除矿级风险抵押金10%,且扣除事故单位采掘计件工资额的10%,辅助单位计件或联产工资额的20%,降事故单位工区管理人员联产系数的0.4倍,生产管理单位如出现重伤事故一人次,扣除事故人风险抵押金的100%,一次性罚款200元(未交风险抵押金者罚款300元),扣除单位正副职风险抵押金100%,依次类推。
4、如出现轻伤事故及机电提运一般事故一人次,扣除事故人和责任人风险抵押金的100%,扣除本班组其他人员及队长风险抵押金的30%,且扣除事故单位:
采、掘计件工资额的5%;辅助单位计件或联产工资额的10%;降工区管理人员联产系数的0.1倍,扣片内跟班安全员、调度员、当班工区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的20%。
生产管理单位如出现轻伤事故一人次,扣除事故人风险抵押金的100%,并一次性罚款100元(未交风险抵押金者罚款200元),罚单位正副职风险抵押金的100%。
依次类推。
5、单位发生事故不分析不汇报安全科,隐瞒事故的扣除本单位正副职及事故所在班组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6、凡被扣除风险抵押金及降联产系数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当月安全奖,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单位的工区管理人员全年不享受安全奖。
7、风险抵押金的交纳办法见附表。
8、管理人员必须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否则不享受当月安全奖。
人员
风险抵押金数额
备注
矿长、书记
300元
安全、生产系统副矿级
280元
后勤副矿级
260元
采掘、生产管理系统正科级
240元
采掘生产管理系统副职(区、技)
安全员、辅助正职
220元
辅助副职、跟班调度员、技术员、
采掘正、副班长、计划定额副科长
180元
采、掘直接工、辅助单位正副班
长、定额员、材料计划员
160元
采、掘、机、运、通、制修、矿车
各区及井下辅助工
120元
第四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未然,达到安全生产目的,根据我矿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
1、矿实行对重大隐患的“四级排查”制度,即由矿、专业、区队、班组,分级定期排查隐患,分专业综合管理的办法。
2、每月25日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生产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等级。
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
安全科负责做好隐患的筛选整理,及时督促整改。
3、每月22号前各专业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对本专业下月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同时总结当月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顶板管理由调度室负责整理,提升运输由机电设备科负责整理,一通三防由通风科负责,地测系统由地测科负责整理。
各专业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必须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报总工、安全科、自留一份),在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会议上进行汇报,新排查的内容列表填写完整。
当月已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填写《重大隐患处理验收卡》,报安全科。
4、工区周五学习日,把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区长、技术员主持对本区施工范围内下周重大隐患进行详细排查。
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科、调度室。
6、班组隐患排查:
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本》,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安监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监员签字,安监员现场督促落实。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1、分管副矿长是本专业隐患整改项目的整改总负责人,有关单位区(科)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负责人。
2、专业部门必须根据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3、区队每周排查隐患,由区队长组织整改,专业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安全科及时做好督促整改。
4、班组排查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监员现场督促落实。
对班组无法解决隐患,班组长要及时向工区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注明,工区负责落实。
安监员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要进行现场交接。
5、安全科必须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并对各专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整改质量。
三、重大隐患整改的验收
1、分管副矿长是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专业部门协助分管矿长做好验收工作。
2、事故隐患整改完后,单位必须汇报安全科,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重大隐患处理验收卡》,参验人员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
四、处罚
1、矿井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的,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对安全科长罚款100元;专业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且未形成书面材料的,对分管副矿长和专业科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区队不按期排查,对区长、技术员各罚100元;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0元。
2、已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的,对整改负责人罚款100元。
3、因专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漏排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矿长和科室负责人各罚200元。
4、对不按期参加验收人员每人罚款50元;验收不负责,隐患未整改完成而消号的,对参验人员各罚100元。
五、其他要求
1、各专业、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优先处理,确保按期完成隐患项目的整改。
2、各专业都要把隐患排查项目纳入专业会议重要内容,重点安排,重点落实,重点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3、各专业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汇报制度,完成整改项目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安全科、调度室、业务部门汇报,做好登记、消号工作。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纳入调度内容,以便及时掌握隐患处理情况,为分管领导及时平衡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5、安全科负责隐患排查项目的监督落实和考核,并在例会上通报。
第五节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搞好矿井安全措施管理,落实工程项目计划,特制定小港煤矿安全技措管理制度:
一、安全措施的管理责任制:
安全技措的管理落实由矿长全面负责:
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措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措的落实管理工作;技术、通防、调度、安全、机电、经管等部门负责安全技措的编制、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技措的资金筹备工作;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措中所需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的供应工作;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措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全技措工程项目管理:
1、安全技措重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出设计方案或施工设计,并报总工、矿长批准。
2、安全技措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措施,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施工质量。
3、安全技措计划要列入调度工作内容,矿长要及时调度平衡检查进度情况,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安全技措工程要按期完成,竣工后再由矿长或总工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要投入使用。
5、安全技措项目中所购置的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三证一标志”齐全。
三、安全技措资金管理:
1、安全技措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提取,并列入财务年度计划。
2、提取的安全技措费用,要专款专用,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不得任意挪用,当年的余额要转入下一年安全技措费用中。
第六节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采区设计:
1、每个采区施工前技术科必须编制采区设计,或矿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采区设计,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规范,报新泰市煤炭局、泰安行业办公室批准,需对采区设计进行修改时,按上述程序审批。
2、井巷施工设计由技术科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技术法规,政策完成修改,总工批准后执行。
3、工作面不能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4、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科编制,报总工批准。
5、探放水设计、措施由地测科编制后会审,报市局审批。
6、机电供电设计由机电科完成。
二、生产作业计划每月在18号前由技术科编制,报总工批准后集中传达。
年度生产计划在矿两委的领导下,于每年12月上旬由技术科完成初稿,决定后报新泰市煤炭局审查。
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于每年12月上旬完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由工区技术员依据设计,结合现场实际编制,不得违背《规程》及上级安全技术规定。
2、回采规程在施工前15天完成,掘进规程在施工前5天完成,应急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罚款50元。
3、作业规程要做到内容详细具体,图表齐全,数据正确,无错别字。
4、应急工程由技术员编制“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传签后执行。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老空、老巷、断层、煤柱、冒顶区托伪顶开采、初放、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作业规程的审批
1、作业规程必须实行会审制度,技术通知单可以传签,会审单位包括编制单位、技术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风科、安全科、机电设备科。
2、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技术科初审,初审合格的规程方可会审。
会审由总工主持,技术科协助组织,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规程经主管矿长、措施经总工签字后生效,并由负责人报市局审批。
3、通防措施由通风科技术员编写,科长审查,交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签字后生效。
4、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工区技术员编写,机电设备科科长审查,交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签字后生效。
5、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运输工区技术员编写,技术科科长审查,交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签字后生效。
6、春节放假检修工程必须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会审后报新泰市煤炭局审批。
7、上级审批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
六、设计、规程、措施的传达学习
1、设计批准后由技术科负责向工区技术员、技术管理人员传达。
2、规程、措施批准后由工区区长组织、技术员协助向职工传达,组织考试,并记录备案。
3、生产管理单位必须熟悉规程内容,监督规程落实情况。
4、由安全科检查规程考试情况。
第七节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为确保职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素质和按章作业的能力,保证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岗前教育培训
1、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井下作业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带领下工作满四个月,然后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由政工科负责组织培训考核。
2、工人转岗、调换工种或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两个月的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作业工种、安全技术工种必须经上级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在岗教育培训
1、矿职教科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在岗培训。
2、各单位每周五由区长主持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3、科区长及以上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按上级要求和复训规定实施,安全科、职教科做好登记备案。
4、其他培训学习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三、其他要求
1、职教科必须按编制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复)训人员及有关资料要登记,归档备查。
同时负责办理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工种证件。
2、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周五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学习记录进行审阅,不按规定组织落实,罚款500元。
3、安全科负责对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以保证培训质量。
4、上级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文件有修改时,按修改后的执行。
第八节安全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对主要提升设备的提升装置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每年一次定期检查试验,每年一次对主要受力部件探伤及预防性试验,对罐道、罐耳摇台、天轮钢丝绳、阻车器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装置,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检查处理结果留有记录。
二、对钢丝绳连接装置,升降人员及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每隔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检验,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
三、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性能检查每月一次,每月有分片维修人员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并签发合格证。
四、高压电缆入井前必须检查,摇测无误后下井使用,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工具和外部检查每季度一次,每月有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五、对井下井上的设备有设备科每月分旬的检查验收,不少于六次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其检查台数不少于在籍台数的60%,每月不得有漏检设备,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节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使投入使用的仪器、仪表发挥正常的安全监控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仪器、仪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通风仪器、仪表包括光学干涉甲烷测定器(简称光瓦)、数字型便携式甲烷测定报警仪(简称数瓦)、甲烷传感器、甲烷自动报警断电仪、粉尘测定仪、风表等,通风科要设立仪器室、配备专人负责收发、充电、维修、调校。
二、通风科要健全仪器室的岗位责任制,对维修人员要定期培训,及时掌握仪器的有关常识,做好仪器、仪表的建档、立卡、登记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对投入使用的仪器、仪表要及时维修,定期调校和强检,严禁无检验合格证的仪器、仪表投入井下使用,禁止发放不合格的仪器,做好交接班记录、调校记录,对收回有损坏的仪器及时汇报通风科。
四、对投入到井下使用的传感器、断电仪、通风科要及时通知设备科和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负责安设,通风科负责检查调试,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作为电器设备归入设备科日常管理。
五、各单位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断电仪、数瓦等,每班下井前提科室管理人员,跟班区长、电工都要认真检查仪器的使用运转情况,教育职工爱护好、使用好、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通风科,通风科要及时调试或更换。
数瓦要班前领、班后交,严禁数瓦超时使用,使用人有权拒绝领用不合格的仪器,对损坏的仪器通风科有权按损坏程度加倍处罚,不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撤除,上交通风科。
第十节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井下药库岗位责任制
1、由地面向井下运送火药时,必须有专人配合保卫科人员押送火药车,确保万无一失。
2、一次运往火药库的火药量炸药不得超过3天,雷管不得10天的需用量,并分别存放,禁止数量多、存放时间长,受潮后影响使用质量。
3、雷管发放前必须按单位,按班次编号导通,做到正确发放。
4、炸药、雷管发放时,必须按单位、队组分班次记台帐,月度汇总后报企管办,对无单位章和领药人姓名的领科单不得发放,否则罚责任人50元。
5、炸药库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发放回收及时,帐目清楚准确,且帐物相符,保证内外卫生清洁。
6、炸药、雷管按指定位置妥善保存,禁止破包、失效等现象。
二、井下药库人员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对井下药库人员的管理,防止火工品丢失特制定井下药库的交接班制度。
1、所有井下药库必须有爆炸材料管理员24小时值班,不准擅自脱岗,并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严禁出现空岗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药库爆炸材料管理员必须做到井下火药帐目清、记录实、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3、严格执行火药发放制度,凭单位盖章的正规领料单发放,箱锁不齐全者,不得发放,否则每次罚责任人30元。
三、火药领退制度
为搞好火工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使用火药单位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确定炸药雷管的用量,填写领料单,经工区审查盖章后交放炮员领取。
2、放炮员凭批准的领料单领取火药,药库管理工按领料单如数发放炸药和雷管,并将数字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
3、领取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用的非金属材料制作的箱子内,并加锁,严禁混放。
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运送。
炸药箱、雷管箱要分别放在顶析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4、当班实际用量和剩余用量由放炮员核实,剩余量由放炮员当班退回火药库,火药库管理员验收核对,确认领取量、使用量和剩余量相符后,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并共同签字。
四、爆破器材库防火警卫制度
1、爆破器材库要按规定设置灭火器,防火砂箱、锨等灭火工具,灭火器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2、接触爆破器材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的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和领退爆破材料的爆破工必须将矿灯放在库外指定地点,方能进入库内。
4、任何人员进入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安全科开具的证明,并进行登记。
5、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职守,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严禁擅自脱岗。
6、从地面向井下炸药库或发放硐室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特制带锁车箱,并有专职人员押送、装卸。
五、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材料的日常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爆破器材必须有专职人员保管。
2、井下火药库最大存量不得超过3天的炸药需用量,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用量。
3、临时发放峒室最大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需要量,但炸药不得超过400kg。
4、井下火药库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贮存,不同牌号、不同规格和不同制造日期的各种爆破材料,不得混放在一起,以免发放时混发。
5、存放爆破材料时,箱子下面要加垫10cm以上的木垫,防止爆破器材变潮,箱堆高度不得超过2m。
第十一节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职工到矿后,由单位负责人进行点名考勤,并进行分岗分工。
2、根据分工,下井人员凭牌领取专用矿灯专用自救器,矿灯收发人员逐一进行矿灯自救器考勤登记。
3、人员下井后到副井下调度室分班次作下井登记,调度员作好统计,汇报调度室,到岗后,跟班负责人按岗位分工情况,进行人员清点况。
4、施工期间,每循环工序完成后,跟班负责人再进行一次人员清点。
5、本班工作结束后,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人员清点,开始撤离施工地点,准备升井。
6、人员升井后,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交回矿灯房,矿灯房根据矿灯交还情况,进行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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