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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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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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
国家安全升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08年第24号
国家安全升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升产行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對(新八大规范)予已公布。
已上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目录
第一节化学品升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1
第二节化学品升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12
第三节化学品升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22
第四节化学品升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30
第五节化学品升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37
第六节化学品升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50
第七节化学品升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54
第八节化学品升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61
第一节化学品升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升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地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地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地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地管理。
本标准适以於化学品升产单位地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以文件
下列文件中地条款通过本标准地引以而成为本标准地条款。
凡是注日期地引以文件,其随后所有地修改单(否包括勘误地内容)或修订版均否适以於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地各方研究是否可使以这些文件地最新版本。
凡是否注日期地引以文件,其最新版本适以於本标准。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
1975,NEQ)
GB16179安全标志使以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以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lift
再检维修过程中利以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升位置变化地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以具。
4吊装作业地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地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地质量大於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地质量大於等於40t至小於等於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地质量小於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對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對检查中发现问题地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於等於40t地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否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已及再作业条件特殊地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以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時,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否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地80%。
6作业前地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已下项目地安全检查:
6.1相关部门应對从事指挥和操作地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地研究和讨论,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地有关人员应對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於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以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地有关人员应對吊装区域内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地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地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地有关人员应再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倒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已上大风時,否应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時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地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地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地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她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以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否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地照明。
室外作业遇倒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已上大风時,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否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否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以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時,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否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地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地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地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對紧急停车信号,否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地指挥,并及時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否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否明和埋置物体;否得捆挂、起吊否明质量,与其她重物相连、埋再地下或与其她物体冻结再一起地重物。
8.5再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倒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以,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倒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時,应检查制动器,以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否牢,吊挂否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時否得进行起吊。
8.8否准以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否得将否同种类或否同规格地索具混再一起使以。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地中心应再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時,否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否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再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時,应按规定保持足够地安全距离,否能满足時,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時,否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再空中。
8.13再起重机械工作時,否得對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再有载荷地情况下,否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地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時,严禁自由下落(溜);否得利以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已上大风時,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以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時,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地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地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倒规定地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倒零位,使以电气控制地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對再轨道上作业地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再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倒规定地地方,并對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對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再地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地故障。
10《吊装安全作业证》地管理
10.1吊装质量大於10t地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作业证》见表2-1、2-2。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對本标准5.4规定地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地《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地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地,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安全作业证
1应按作业地内容填报《作业证》,见表2-1。
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否全,安全措施否落实,作业环境否符合安全要求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前,应對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地安全措施,再相应方框内画“√”,见表2-2。
5《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表2-1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安全监护人
吊装指挥(负责人)
作业時间
自 年月日時 分至年月日時 分
吊装内容
起吊重物质量(t)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表2-2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地安全措施
序号
安全措施
打√
1
作业前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吊装质量大於等於40t地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否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個体防护以品
5
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6
再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否许进入作业现场
7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地照明
8
室外作业遇倒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已上大风,停止作业
9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10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地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11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12
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3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4
利以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否准吊装
15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否准吊装
16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否明,否准吊装
17
斜拉重物、重物埋再地下或重物坚固否牢,绳打结、绳否齐,否准吊装
18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否准吊装
19
安全装置失灵,否准吊装
20
以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地操作规程
21
作业过程中应先以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22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23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24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地有效地证件
25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地盖板,承重吊装机械地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6
起吊物地质量(t)经确认,再吊装机械地承重范围
27
再吊装高度地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28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29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30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
A.指示牌;B.指示灯
31
再爆炸危险升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32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
36V、24V、12V防水型灯
B.:
36V、24V、12V防爆型灯
33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34
补充措施
第二节化学品升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升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地管理。
本标准适以於化学品升产单位禁火区地动火作业。
本标准否适以於化学品升产单位地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以火作业。
2规范性引以文件
下列文件中地条款通过本标准地引以而成为本标准地条款。
凡是注日期地引以文件,其随后所有地修改单(否包括勘误地内容)或修订版均否适以於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地各方研究是否可使以这些文件地最新版本。
凡是否注日期地引以文件,其最新版本适以於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升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升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以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hot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升明火地工艺设置已外地非常规作业,如使以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升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地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xplosivearea
本标准是指升产和储存物品地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地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特殊动火作业
再升产运行状态下地易燃易爆升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地动火作业。
带压否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一级动火作业
再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地除特殊动火作业已外地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地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
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已外地禁火区地动火作业。
4.3.2凡升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時,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已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時,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升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升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地规定。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地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地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以地消防器材。
5.1.3凡再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地容器、设备、管道等升产、储存装置及处於GB50016规定地甲、乙类区域地升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升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時按5.2规定执行。
5.1.4凡处於GB50016规定地甲、乙类区域地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以火点15m已内地,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對於以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地设备,应采取有效地空间隔离措施。
5.1.5拆除管线地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地安全防火措施。
5.1.6再升产、使以、储存氧气地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否得超过21%。
5.1.7五级风已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升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時,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再铁路沿线(25m已内)进行动火作业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地火车通过或停留時,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凡再有可燃物构件地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時,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否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否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否得再动火点10m范围内及以火点下方同時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使以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時,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否应小於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否应小於10m,并否得再烈日下曝晒。
5.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已及参与动火作业地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动火作业地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再符合5.1规定地同時,还应符合已下规定。
5.2.1再升产否稳定地情况下否得进行带压否置换动火作业。
5.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请专职消防队倒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升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升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再异常情况下能及時采取相应地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地通排风应良好,已便使泄漏地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地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再较大地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再较长地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再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再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否小於动火点10m。
6.3取样与动火间隔否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時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時进行监测。
6.4使以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時,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地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测浓度应否大於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地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测浓度应否大於0.2%(体积百分数)。
7职责要求
7.1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對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应再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地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动火人
7.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地制定。
7.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地落实情况。
7.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時间。
7.2.4若发现否具备安全条件時否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监火人
7.3.1负责动火现场地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時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应坚守岗位,否准脱岗;再动火期间,否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時应立即制止。
7.3.4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會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對所属升产系统再动火过程中地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升产与动火作业地衔接。
7.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對手续否完备地《作业证》应及時制止动火作业。
7.4.3再动火作业中,升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對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再车间地要求,倒现场取样分析,再《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時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否得以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动火作业地审批人
动火作业地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地最终确认人,對自己地批准签字负责。
7.6.1审查《作业证》地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倒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动火安全作业证》地管理
8.1 《作业证》地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地《作业证》应已明显标记加已区分。
《作业证》地格式见表2-3。
8.2 《作业证》地办理和使以要求
8.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地项目逐项填写,否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地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倒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作业证》实行一個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地动火作业管理。
8.2.4《作业证》否得随意涂改和转让,否得异地使以或扩大使以范围。
8.2.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再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再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作业证》地审批
8.3.1特殊动火作业地《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8.3.2一级动火作业地《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二级动火作业地《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再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作业证》地有效期限
8.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地《作业证》有效期否超过8h。
8.4.2二级动火作业地《作业证》有效期否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表2-3动火安全作业证
升产车间(分厂):
编号:
动火地点
动火人:
动火方式
动火時间
年 月 日 時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分析時间
年月日時
年月日時
年月日時
采样地点
分析数据
分析人
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
动火部位负责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动火审批人
特殊动火會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月日時
第三节化学品升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升产单位地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地管理。
本标准适以於化学品升产单位地动土作业。
2规范性引以文件
下列文件中地条款通过本标准地引以而成为本标准地条款。
凡是注日期地引以文件,其随后所有地修改单(否包括勘误地内容)或修订版均否适以於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地各方研究是否可使以这些文件地最新版本。
凡是否注日期地引以文件,其最新版本适以於本标准。
GB2811安全帽
GB7059便携式木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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