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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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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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
不续签劳动合同
篇一: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
来源:
胡律师作者:
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
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李某的劳动合同还差1个月就到期了,他就递交了一份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书,企业没有理会。
到期后,企业也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李平仍然去上班。
这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
李某的劳动合同还差1个月就到期了,他就递交了一份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书,企业没有理会。
到期后,企业也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李平仍然去上班。
这样持续1个月后,李某发现他的劳动报酬没有变化。
但总觉得这也不是长久之计,认为没有劳动合同不保险。
于是他就去找到人事部经理,希望能够赶紧签订劳动合同:
人事部经理不以为然地说,你不知道企业最近忙着迎接质量检查啊,这个事情过去以后,再商量续签合同的事吧。
l个月后,用人单位找到李某,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不服,觉得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企业没有提前通知他是续订还是终止,到期后,让他继续工作又不续签合同,结果工作1个月后又要解除劳动合同,总应该承担点法律责任吧。
于是他下班后就找到自己的一位律师朋友,咨询到底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是一个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案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
终止或者是续签。
(1)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续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属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法》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改变了这种情况,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要续签合同,劳动法律对于续签程序也有相关规定,即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通知,另一方也应该响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
本案中,李某已经向企业发出续订劳动合同请求,但是企业却没有理会,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给李某造成损失的话,应该赔偿。
李某仍然在企业工作,但是由于企业的原因,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仵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办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l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如果超过1个月仍不补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文章来源:
胡律师上海地区邮箱:
hulvshi119@)
篇二: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通知书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通知书:
公司与你****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将于*********届满,公司经研究决定,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通知方:
***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年**月**日发出的《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
被通知方:
年月日
篇三: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单位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
年___月___日。
现提前30日通知。
请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签发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月日
——————————————————-
我已收到现所在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签收人(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收时间:
年月日
注:
此通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公司不续签合同赔偿、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一般是1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5、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劳动者不续约的都要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8、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四、员工不续签合同申请、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1、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同一家公司签两次合4年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2、回答
如果劳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而且企业也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强制性规范,员工主动不续签,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如果公司没有降低待遇或者提高待遇,劳动者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
篇四: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我在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就要到了,可是我想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请问我会不会要赔偿经济损失给单位
中顾律师解答: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
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篇五: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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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
《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
XX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
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
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
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
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
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
该企业
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
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
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
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
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XX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XX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XX年1月31日止。
根据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
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
我于XX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
被告于XX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
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
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
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
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
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
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
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
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
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规定: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四:
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XX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
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
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
《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
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至于交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
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XX元违约金无从说起。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
篇六:
单位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现提前30日通知。
请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签发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月日
——————————————————-
我已收到现所在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
书》。
签收人(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收时间:
年月日
注:
此通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篇七: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协议书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协议书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致同意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
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篇八:
不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不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xxx)签署的劳动合同将于XX年9月1日到期,因个人原因,本人自愿申请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也无法再为公司继续服务。
感谢公司对我三年来的照顾和帮助,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
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使我有了一个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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