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社保公章授权人事专用章委托书范文word版 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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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社保公章授权人事专用章委托书范文word版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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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公章授权人事专用章委托书
篇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未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的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指由公司统一制作、经法定代表人签发、授予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表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是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
第六条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法人授权委托:
(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
(四)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
(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需要,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年度专项授权与一事一授的一资历性授权委托。
第八条年度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对代理人在一年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度。
公司每年年初对年度授权委托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视情况需要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
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文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方为有效。
第九条年度授权委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授权委托事项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年度授权委托必须是公司主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且应明确授权的额度和权限。
(三)年度授权委托的事项仅限为日常性事务,即在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同一性质和同一内容的事务。
(四)年度授权委托的受托人应当是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的人员。
(五)年度授权委托的期限为一年,从每个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
第十条一次性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年度授权以外的事项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的制度。
按照办理程序的不同,一次性授权委托手续分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两种形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必须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符合下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具备授权委托的依据:
(一)委托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且在有关会议纪要上有明确记载;
(二)委托事项已经总经理在阅批件等有关文件上批准;
(三)委托事项已颁发人事任免文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其他公司文件。
以上依据须含有对委托事项明确的指示,没有具体指示或者指示不明确的,不得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
第十二条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的不同可以办理单一事项委托和连续事项委托。
单一事项委托是指授权委托事项为一项工作并且可以一次性完成。
单一事项委托的授权期限为十天时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连续事项委托是指对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某一个事项的委托。
连续事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连续事项委托的事项从性质上须为构成一个整体的单一事项,如企业登记注册事项;
(二)连续事项委托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同一主体;
(三)连续事项是某一事项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多个具体的行为。
办理连续事项委托手续的,委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每年年初统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需要办理年度授权委托的,应填写《公司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申请表》,经本部门诬蔑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个年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内将有关表格交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二)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业务部门年度授权的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各部门的授权申请是否符合其职权范围。
(三)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年度授权的具体范围、权限。
法定代表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五)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根据最疑义确定的年度授权事项,拟定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四条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业务部门应填写《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写明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二)上述申请表及与授权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材料等应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瘩签署意见。
(三)拟授权事项与公司其他部门相关的,由申请部门送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经有关部门会签后,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及所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及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批准并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必须提供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的正式文本;
(二)对外参加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或股东(大)会的,应当提供有关公司同意参加会议的批准文件或正式文本;
(三)参加股东(大)会、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需要表决的,应当提供公司批准或同意表决事项的文件;
(四)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提供的文件。
第十六条被授权人或受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被授权人或受委托人应当保证根据授权所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文件等与提交审核的文件前后保持一致,如最终文件与提交审核的文件不符的,由被授权人或受委托人承担责任。
不涉及权利义务的个别文字改动除外。
第十七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只在载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
第十八条法人授权委托一般不得使用转授权或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已注明允许轩委托的除外)。
确有必要转授权或转委托时,申请人应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办理转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授权委托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年度法人授权委托动态管理。
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权限随时予以调整,原授权委托书自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变动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条被授权人要妥善保管好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毁损、遗失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被授权人申请补办授权委托书的,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知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撤回或部分撤回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交至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及撤销日期,并在“撤销”字样上加盖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印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的,法律部门应根据剩余授权权限,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
必要时,原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应将撤回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授权委托书一经撤回,其效办不可恢复。
撤回的授权委托书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存档。
被授权人拒不交回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因毁损、遗失无法交回的,由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失效。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出现时,法人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
(二)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
(三)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授权权限超出业务范围;
(四)被授权人调出本单位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单位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被授权人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达支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六)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权。
第二十三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使用、保管或交有关当事人,另一份由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附相关材料)存档。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每年1月应将上年度已办结的授权委托书按公司文件存档的有关规定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代理人无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限已过期做出的行为,由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
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负责管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未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而擅自在有关文件上盖章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生效。
附件:
1、公司授权委托书(式样)
2、公司授权委托申请单(式样)
篇二: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三美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三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明、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件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定代表人章(2枚)由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分别管理和使用,其中财务部管理的法定代表人章限于财务单据、报表、票据方面的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人资行政部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5、印章刻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人资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保管责任人,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
印章启用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人资行政部向印章保管责任人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
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
(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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