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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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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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最新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2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X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22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X市生活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努力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县城和农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以点带面、试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选点示范,力争X年实现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三、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等不包含在生活垃圾范畴中。
(一)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
主要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废、打印机墨盒及硒鼓等。
(二)易腐垃圾。
易腐垃圾,是指在普通存放条件下容易腐烂变质的有机物废物。
主要包括:
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
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干净的牛奶盒包装、饮料瓶、纺织类、皮革类、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四)其它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主要有:
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照片、卫生纸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不可回收的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四、县城生活垃圾分类
(一)实施范围。
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具体为X镇西园社区、饮泉社区、X社区、X社区、市荣社区。
(二)垃圾分类标准。
县城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收回物、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
(三)垃圾分类投放暂存、收运与处理。
1.有害垃圾。
投放暂存要求: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在住宅小区、社区、单位集中设立场所或容器,由住户和单位管理员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要求:
由终端处置单位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可回收物。
投放暂存要求: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在住宅小区、社区、单位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由住户和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分类投放。
收运处置要求:
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统一收集和运输,进行资源化处理。
3.其他垃圾。
投放暂存要求:
根据其他垃圾的产生数量,在住宅小区、社区、单位设置可卸式垃圾箱,由住户和单位管理员进行分类后投放。
收运处置要求:
由县环卫所负责,进行垃圾收运,转运到垃圾中转站压缩处理后运输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四)垃圾分类及设施布局。
1.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
垃圾分类:
由各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自行将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中。
单位确定管理员,负责指导和管理垃圾分类,负责将单位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到单位垃圾收集容器中,将其他垃圾收集到可卸式垃圾箱中。
设施配置:
至少设置1组“两分类”垃圾投放点,配置红、蓝双色240升垃圾收集容器,分别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设置1个可卸式垃圾箱(也可与社区或其他单位共用)投放其他垃圾;每层楼设置60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办公室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至少配置15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桶一组;在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管理员公示牌,每层楼设置宣传海报。
2.住宅小区及社区。
垃圾分类:
住宅小区由组团牵头单位会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由X镇政府会同社区),组织住户和经营户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严格按照分类要求,由住户和经营户首先在家中或经营用房内自行将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中,再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对应收集到小区或社区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中,将其他垃圾收集到可卸式垃圾箱中。
设施配置:
至少设置1组“两分类”垃圾投放点,配置红、蓝双色240升垃圾收集容器,分别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设置1个可卸式垃圾箱(也可与社区或其他单位共用)投放其他垃圾;每户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配置家庭垃圾分类收集桶一套;在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也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在小区内张贴宣传标语;确定小区管理员并设置公示牌,负责指导和管理垃圾分类。
(五)示范试点。
1.试点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
拟在县第一行政中心试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住宅小区及社区:
拟在广芸居小区试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共涉及住户300余户。
2.试点时间。
X年12月底前开始推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3.任务分工。
县住建局:
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广芸居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负责垃圾桶、垃圾袋、垃圾收集容器、可卸式垃圾箱等设施的采购;负责可卸式垃圾箱的摆放;负责其他垃圾的运输和处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县第一行政中心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有害垃圾终端处置单位的落实,督促终端处置单位负责进行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县供销社: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确定,督促企业负责进行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县卫计局:
负责有害垃圾中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落实,督促处置单位负责进行有害垃圾中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县财政局:
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的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
县委宣传部:
负责宣传栏、《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标语制作。
(六)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X年—X年,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全面实施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
(二)垃圾分类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实施“四分类”。
(三)垃圾分类投放暂存、收运与处理。
1.有害垃圾。
投放暂存要求: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在每村设立场所或容器,由农户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要求:
目前,全县无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由县环保局负责衔接第三方公司对有害垃圾进行定期收集、清运,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暂存标志。
2.易腐垃圾。
投放暂存要求:
在条件完善的村,以相邻几户为单位,设立易腐垃圾桶;在条件欠缺的村,以户为单位,自行收集、处理、填埋。
收运处置要求:
在条件完善的村,建立“阳光堆肥房”,由固定人员收集易腐垃圾后,清运至阳光堆肥房堆肥。
3.可回收物。
投放暂存要求:
倡导绿色行动,妥善保管可回收物,以户为单位,自行暂存可回收垃圾;
收运处置要求:
与社会收购点合作,收购点人员定期入户收集可回收垃圾,或农户主动将可回收物集中组织到收购点变卖。
4.其它垃圾。
投放暂存要求:
在条件完善的村,以户为单位分类收集后,清运员上门清运;在条件欠缺的村,以现有垃圾池为基础,由农户收集后,统一投放在就近垃圾池内。
收运处置要求:
条件完善的村,由收集清运员,上门收集清运转运;在条件欠缺的村,收集清运员按时准点清运垃圾池内垃圾。
垃圾收集后,再运至乡镇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由乡镇运输到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四)垃圾分类及设施布局。
垃圾分类:
由乡镇负责垃圾分类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由农户首先在家里自行将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对应垃圾桶、池中。
设施配置:
在条件完善的村,每户配置40升双桶脚踩垃圾桶,用于收集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人群聚居点配置多户共享易腐垃圾桶,用于处理收集易腐垃圾。
在条件欠缺的村,依旧以现有垃圾池为主要收集点,收集农户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由农户自行收集后交由收购点;易腐垃圾由农户自行填埋。
全县村内定点配置有害垃圾桶,用于收集有害垃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标志。
在具有旅游特色的村,旅游景点配置花箱垃圾箱及太阳能智能垃圾箱。
各乡镇至少配置一辆三轮垃圾收运车,由乡镇负责落实村生活垃圾清运员。
各乡镇单独或与其他乡镇合并配置一辆垃圾压缩车及设置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
在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也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在村、社区内张贴宣传标语。
(五)示范试点。
1.试点范围。
在X镇X村、X乡X村、X镇X村、X乡X村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X村模式”,建设阳光堆肥房。
2.试点时间。
X年12月底前开始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3.任务分工。
县治理办: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乡镇进行垃圾桶、垃圾袋、花箱垃圾箱、太阳能智能垃圾箱、三轮垃圾收运车、垃圾压缩车等设备设施的采购;负责其他垃圾的处理;负责指导乡镇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的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进行垃圾桶、垃圾袋、花箱垃圾箱、太阳能智能垃圾箱、三轮垃圾收运车、垃圾压缩车等设备设施的采购;负责村级生活垃圾清运员、垃圾压缩车驾驶员的落实和管理;负责乡镇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运输。
县环保局:
负责有害垃圾终端处置单位的落实,督促终端处置单位负责进行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县供销社: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确定,督促企业负责进行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县卫计局:
负责有害垃圾中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落实,督促处置单位负责进行有害垃圾中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县财政局: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的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
县委宣传部、县文新广局:
负责宣传栏、《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标语制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建立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运行、管理、协调机制。
(二)完善政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运处置进行规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建立长效机制。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科学核定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保障垃圾分类设施经费、工作经费等。
(三)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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