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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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培训管理办法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集团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满足集团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职工教育培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主动适应和服务于企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为宗旨,以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政工人才、技能型人才培训为核心,以提高全体职工思想素质、管理能力、业务水平为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章培训原则
第三条明确职责。
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子分公司(学校)针对不同培训对象,按需施教,逐步建立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部门指导,培训单位实施的职工教育培训机制。
第四条注重实效。
要准确掌握培训需求,选准培训课题,加强培训的实施管理,严格培训考核制度,提高培训效果。
第五条突出重点。
围绕企业发展战略,针对实际工作需要,自主安排企业所需、实效性强的培训内容,加大对集
团施工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
第六条坚持改革创新。
要与时俱进,利用社会培训资源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使集团培训工作与职工的需求、企业的需要、社会的发展接轨。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
第七条职工教育培训实行集团宏观管理,集团、子分公司(学校)分工合作,分层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职工教育培训的统筹管理,负责制定集团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制定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上级培训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集团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集团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负责落实集团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和编制本单位的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培训类型
第十条根据集团实际,职工教育培训分为两种形式:
“单位委派”和“自主申请”。
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和选派职工参加的岗位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外语资格等级考试和继续教育等,为“单位委派”。
凡职工个人提出参加的学历(学位)学习、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外语资格等级考试和继续教育等,为“自主申
请”。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培训是为增强职工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历(学位)学习是指职工参加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获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学习,包括相当于学历(学位)学习的课程培训。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是指与集团专业有关的国际、国内通用的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语资格等级考试是指职工因担任出国团组翻译,出国培训、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从事海外经营和国际项目管理等,需要达到相应等级的外语水平而进行的外语培训和考试。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是指结合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及生产经营管理需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扩展和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五章培训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制定集团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对列入集团年度培训计划的岗位业务培训,各主办部门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课程设计、培训实施及培训效果评估等程序组织落实,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八条培训计划如有变更,各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经教育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培训计划,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九条临时委外送培,送培部门应在送培前将有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人员进行审核,经教育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职工自主申请参加学历教育,须持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毕业后将有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集团鼓励职工参加与岗位及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经同意参加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证书后应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六章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计划总结制度。
集团每年年初下达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年底总结职工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培训计划经职代会通过后下发。
各单位每年要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培训实施情况和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考勤考核制度。
培训要实行考勤管理制度,学员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培训结束时,主办单位或部门要对学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报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培训台帐,
培训报表形成制度,每年年底将职工培训报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职工培训档案应记录职工接受各类培训的时间、内容、费用、考核情况等,作为职工职业发展及考核、晋升、使用的依据。
第七章培训考试待遇
第二十六条培训费用报销
1、培训费需凭毕(结)业证据报销。
因个人原因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培训费用自理。
2、属“单位委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职工,由本人先行垫付学习费用,待其培训完毕或取得相关证书,经审核后报销有关费用。
3、属“单位委派”或“自主申请”并经批准参加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职工,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后,经单位审核可报销其培训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培训、考试奖励。
1、职工通过考试取得与岗位及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并在单位注册,各单位结合企业需要可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各单位自定。
奖励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需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照集团要求统一管理。
2、参加编写培训讲义和授课的导师,可获得相应的报
酬,具体标准参照集团公司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八章培训协议
第二十八条单位出资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的职工,必须与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九条培训服务年限。
按照培训协议,职工受训结束后,应向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期。
服务期标准见下表。
培训服务年限标准
培训费用(人民币元)
规定服务期(年)
1500-3000(含)
1
3000-5000(含)
2
5000-8000(含)
3
8000-10000(含)
4
10000-15000(含)
5
15000(不含)以上
8
参加属于公司专有技术或领先技术的培训,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
第三十条职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赔偿单位为其承担的培训费用及相关损失。
具体赔偿标准为:
(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培训费用总额/约定服务年限)。
培训费用包括:
接受培训所消费的直接费用(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外协费、差旅费等);单位支付的学杂费(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及人事部门
认可的其他费用);公派出国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
第九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实际,集团所属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可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使用,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集团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三条集团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集团职工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职工培训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职工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出资送乙方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1.0培训目标:
1.1培训内容:
1.2培训时间:
1.3培训形式:
1.4培训实施单位:
1.5培训费用:
2.0乙方学习期间待遇
2.1乙方在学习培训期间,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办法》的规定支付。
3.0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
3.1.1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送培方向及送培人员。
3.1.2按照《办法》对送培人员进行选派和管理。
3.2甲方义务
3.2.1按照培训实施单位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3.2.2保证乙方的学习时间。
3.2.3按照《办法》确保所送培人员应得待遇。
3.3乙方权利
3.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办法》支付培训费用,享受应得待遇。
3.4乙方义务
3.4.1乙方在学习期间,要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按期完成学习任务。
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学业的,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的出资。
3.4.2乙方在学习期间,要服从甲方的管理。
3.4.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1.0的约定完成学业,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3.4.4乙方自培训毕(结)业之日起,应回所属单位工作,为甲方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年。
4.0违约责任
4.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书的约定,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协议正常履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按照《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职工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
5.0本协议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3.4.4规定的服务期满为止。
6.0附则
6.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乙方:
(签字)
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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