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四期项目第一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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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四期项目第一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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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四期项目第一标段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四期项目(第一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四期项目(第一标段)
招标人:
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正盛招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9年5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四期项目(第一标段)
2
1.1
建设地点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东片
3
1.1
建设规模
第一标段包含南堤东路东段(一期)和长青路。
其中南堤东路东段(一期):
道路东起于现状海汕公路,终点至规划青合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8米,路线全长约651米。
长青路:
道路南起规划南堤东路东段(一期),北至在建三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5米,路线全长约308米。
(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暂定价):
25060208.98元(实际以财政审核为准)。
建设资金已落实。
4
1.1
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总承包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含南堤东路东段(一期)和长青路。
其中南堤东路东段(一期):
道路东起于现状海汕公路,终点至规划青合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8米,路线全长约651米。
长青路:
道路南起规划南堤东路东段(一期),北至在建三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5米,路线全长约308米(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7
2.2
工期要求
2019年月日计划开工
2019年月日计划竣工
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性审查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电汇或转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广东正盛招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账号:
2009002109200074948
14
5.1
踏勘现场
招标答疑会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15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6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何晓莎
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17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A+B值评标法
19
36.3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同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投标申请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最高报价值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广东正盛招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本工程最高报价值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报价值,且有关项目费用不得高于最高报价值相对应的项目费用。
对最高报价值有异议时,按汕尾市建设局汕建建字[2005]042号文及粤建价字[2005]139号文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3.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编制标价的主要依据:
13.8.1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标价。
13.8.2本清单工程量按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图为编制依据,按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粤建市[2019]6号)、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和配套汕建价字[2019]2号文的有关规定,税金按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增值税税率9%计算,人工动态工资单价按汕建字[2019]2号文,定额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暂定为0.827。
材料价格按2019年3月份汕尾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信息价缺项的材料按广东综合信息价计算。
13.8.3实体项目或技术措施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可按汕尾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信息价或市场价编制标价。
13.8.4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111599.02元,税金:
2069191.58元,纳入投标报价,但不降点,否则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6.1条款规定。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装订成册,规格为A4,字迹工整。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密封袋内(即正本密封包装成一内层密封袋,所有副本密封包装成一内层密封袋),并在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用外层密封袋将密封好的正、副本密封包装成一袋;
18.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四期项目(第一标段)
(2)2019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的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出席开标会,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委组成,负责招标工程的评标工作,其中5名评委在开标前一天在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主任评委在评标委员会委员中推荐产生。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1采用A+B值评标方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本工程的招标参考价(暂定价)为:
25060208.98元,(最高限价均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111599.02元,税金:
2069191.58元)。
(2)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委组成,负责招标工程的评标工作,其中5名评委在开标前一天在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主任评委在评标委员会委员中推荐产生。
(3)评标委员会详细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有关法规、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者,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范围者作废标处理。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合格投标文件后,评委在2%至7%的浮动系数范围内(每个浮动系数相差0.2%,共26个系数)通过摇珠各随机抽取一个浮动系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系数,取其平均值为D。
(5)根据招标参考价和浮动系数平均值D,计算出投标基准价A,A=(招标参考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1-D)+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
(6)各有效投标报价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取其平均值为平均标价B,最高和最低报价单位仍有中标资格。
(7)计算定标标准值C,C=(A+B)/2。
31.4.2定标办法:
(1)取报价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接近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第一接近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摇珠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一接近者只有一个,第二接近者则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第二接近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摇珠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
(2)不能满足第
(1)点的其他情况,取报价绝对值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两个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绝对值第一接近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第一接近者报价不同时,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摇珠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第一接近者报价相同时,摇珠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一接近者只有一个,第二接近者则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摇珠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
31.4.3以上有关价格的数值均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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