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付通业务申报接入规范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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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付通业务申报接入规范暂行
“票付通”业务申报接入规范
(暂行)
上海票据交易所
一、合作金融机构申报
(一)资质条件
金融机构申请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为银行或财务公司,当财务公司申请成为合作金融机构时,业务范围应当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2.已经同时加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
3.近2年在票据业务及其接入服务等方面未发生或未引发重大风险事件;
4.原则上最近1年的MPA考核均达到B档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
金融机构申请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时,应当向票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票付通”业务金融机构申请表》(附1);
3.近2年在票据业务及其接入服务等方面未发生或未引发重大风险事件的情况说明;
4.最近1年每个季度的MPA考核结果;
5.首个拟合作的B2B平台申请材料;
6.财务公司申请成为合作金融机构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财务公司向管辖银保监会(局)提交的书面备案材料复印件;
(2)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公司出具的风险连带责任承诺书。
申请机构在第1、2、3、4、6(若有)项材料的落款处或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在第5项材料的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第5项材料要求见本规范关于B2B平台申报内容。
(三)受理通知
票交所收到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票付通”业务金融机构申请表》联系人邮箱反馈审核意见,并附上系统互联规范、合作协议模板等“票付通”材料。
二、开户机构申报
金融机构申请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同时申请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开户机构,相关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如果金融机构单独申请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开户机构,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资质条件
已经同时加入交易系统和ECDS的银行、财务公司。
(二)申请材料
金融机构申请成为“票付通”业务的开户机构时,应当向票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票付通”业务金融机构申请表》(附1)。
申请机构在第1、2项材料的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通知
票交所收到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票付通”业务金融机构申请表》联系人邮箱反馈审核意见,并附上系统互联规范等“票付通”材料。
三、B2B平台申报
(一)资质条件
B2B平台申请使用“票付通”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度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各项要求;
2.具有平台客户实名身份的识别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票据支付信息的保护能力和成熟的纠纷处理能力;
3.近2年B2B平台及其所属集团在票据业务、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未发生或未引发重大风险事件;
4.原则上与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合作1年及以上时间。
(二)申请材料
合作金融机构拟向B2B平台提供“票付通”业务且审核B2B平台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票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1.《“票付通”业务B2B平台合作申请表》(附2);
2.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B2B平台符合条件的审核意见;
3.与B2B平台的业务合作情况及相关开户资料复印件;
4.B2B平台的材料,包括:
(1)B2B平台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2)B2B平台业务开展情况和发展规划;
(3)具有平台客户实名身份的识别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票据支付信息的保护能力和成熟的纠纷处理能力的情况说明;
(4)近2年B2B平台及其所属集团在票据业务、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未发生或未引发重大风险事件的情况说明。
合作金融机构和B2B平台共同在第1项材料的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合作金融机构在第2、3项材料的落款处或正面加盖单位公章;B2B平台在第4项材料的落款处和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通知
票交所收到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票付通”业务B2B平台合作申请表》联系人邮箱反馈审核意见。
四、联调测试
(一)联调测试要求
金融机构申请开通“票付通”业务的,应当在收到票交所审核通过意见后的6个月内完成与票交所的系统对接和联调测试工作。
如果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合作金融机构的,应当一并完成与首个拟合作B2B平台的系统对接和联调测试工作。
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新增B2B平台使用“票付通”业务的,应当在收到票交所审核通过意见后的4个月内完成与B2B平台的系统对接和联调测试工作。
采用集中接入方式接入的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开通“票付通”业务开户机构功能,联调测试由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集中接入机构)负责。
票交所组织“票付通”业务功能升级的,将通知已上线金融机构同步升级系统并参加联调测试。
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组织相关B2B平台同步升级系统。
(二)联调测试申请
票交所审核通过金融机构申请或发布“票付通”业务功能升级通知后,联调测试机构应当及时向邮箱发送《“票付通”业务联调测试申请表》(附3)的电子版。
(三)受理通知
票交所收到联调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回复邮件,提供联调测试必要参数,并做好联调测试安排。
(四)联调测试执行
票交所采取有效措施查看联调测试机构、B2B平台的联调测试情况,并向《“票付通”业务联调测试申请表》联系人邮箱反馈联调测试结果。
票交所可以根据系统管理需要开展接入验收工作。
联调测试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调测试的,应当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五、上线投产
(一)金融机构上线投产
金融机构申请开通“票付通”业务的,在完成联调测试等要求后,可以向票交所申请上线投产,并向票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票付通”业务金融机构上线申请表》(附4);
3.如为合作金融机构,还需签订《上海票据交易所票付通业务合作协议(票交所和合作金融机构)》(一式四份);
4.如为合作金融机构,还需提交首个合作B2B平台上线投产申请材料;
5.开户机构如采用集中接入方式的,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出具上线投产准备妥当的说明。
金融机构在第1、2项材料的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合作金融机构在第3项材料的落款处和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第4项材料要求见本规范新增B2B平台上线投产的内容。
(二)新增B2B平台上线投产
合作金融机构完成新增B2B平台联调测试等要求后,可以向票交所申请B2B平台上线投产,并向票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1.《“票付通”业务B2B平台上线申请表》(附5);
2.《上海票据交易所票付通业务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和B2B平台)》(一份原件)。
合作金融机构和B2B平台在第1、2项材料的落款处和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结果
票交所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并确定相关申请事项的上线投产日期后,向金融机构回复同意上线的书面意见。
六、其他申请事项
(一)合作金融机构与B2B平台解除合作
合作金融机构与B2B平台解除合作的,应当向票交所提交《“票付通”业务B2B平台解除合作申请表》(附6),合作金融机构和B2B平台共同在申请表的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票付通”业务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变更“票付通”业务相关信息的,应当向票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1.《“票付通”业务信息变更申请表》(附7);
2.涉及B2B平台信息变更的,附上B2B平台说明材料。
金融机构在第1项材料的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B2B平台在第2项材料的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结果
票交所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票付通”业务金融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全称
ECDS接入点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职务
固话及手机
邮箱
申请信息
申请角色
□合作金融机构□开户机构(可复选)
我单位保证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意遵守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票付通”业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开通“票付通”业务功能。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票付通”业务B2B平台合作申请表
合作金融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
ECDS接入点
代码
联系人
职务
固话及手机
邮箱
B2B平台信息
B2B平台名称
平台主页地址
所属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职务
固话及手机
邮箱
我单位已审核B2B平台资质,特申请我单位向该B2B平台提供“票付通”业务相关业务服务。
我单位将尽快与该B2B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我单位保证申请资料真实、完整,特申请由该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票付通”业务相关业务服务。
我单位将尽快与该合作金融机构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票付通”业务联调测试申请表
联调测试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
ECDS接入点代码
联系人
固话及手机
固话及手机
邮箱
申请角色
□合作金融机构□开户机构(可复选)
B2B平台信息(仅选开户机构无需填写)
B2B平台名称
平台主页地址
所属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固话及手机
联调测试申请信息
我单位已完成系统开发,已完成所有联调测试准备工作,申请开通“票付通”业务联调测试功能权限。
(如机构首次联调测试,需要根据申请范围在本栏填写测试环境的跳转地址和回跳地址)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我单位已完成系统开发,已完成所有联调测试准备工作,申请开通“票付通”业务联调测试功能权限。
(申请角色仅选开户机构,则本栏无需填写和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票付通”业务金融机构上线申请表
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
ECDS接入点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职务
固话及手机
邮箱
上线申请信息
申请角色
□合作金融机构□开户机构(可复选)
开户机构
跳转地址
填写生产跳转地址,以“https:
//”开始,以“?
”结束,不超过100个字符
合作金融机构
回跳地址
填写生产回跳地址,以“https:
//”开始,以“?
”结束,不超过100个字符
我单位已完成“票付通”业务相关系统建设,已完成所有上线准备工作,特申请开通相关功能权限。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票付通”业务B2B平台上线申请表
合作金融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
ECDS接入点代码
联系人
固话及手机
B2B平台信息
B2B平台名称
平台主页地址
所属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固话及手机
上线申请信息
我单位已完成与该B2B平台的系统对接,已完成所有上线准备工作,特申请开通“票付通”业务功能权限。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我单位已完成与该合作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已完成所有上线准备工作,特申请开通“票付通”业务功能权限。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票付通”业务B2B平台解除合作申请表
合作金融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
ECDS接入点代码
联系人
固话及手机
B2B平台信息
B2B平台名称
B2B平台主页地址
所属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固话及手机
解除合作申请信息
我单位已与该B2B平台协商解除“票付通”业务的合作关系,特申请关闭相关“票付通”业务功能权限。
对于已发起线上票据支付指令的存量业务,我单位将继续提供后续服务。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我单位已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除“票付通”业务的合作关系,特申请关闭相关“票付通”业务功能权限。
对于已发起线上票据支付指令的存量业务,我单位将确保其有序完结。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票付通”业务信息变更申请表
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
ECDS接入点代码
联系人
固话及手机
更新信息
我单位申请变更本机构或B2B平台以下“票付通”业务信息,保证申请资料真实、准确: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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