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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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8年海阳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初中、小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高教育保障能力,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学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秩序,有效控制班额,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让城乡每一名孩子都能“有学上、上好学”。
二、基本政策
㈠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入学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结合我市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今年就读一年级的儿童截止出生年月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初中为2013级小学毕业生。
2.海阳户籍。
海阳户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严格审查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对借户口挂靠等手段干扰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3.外来务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原始户口本、海阳市居住证明、在我市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所需证件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人员。
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应持身份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所在单位证明、房产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等资料,到教体局申请入学、备案,安排到海阳市涉外学校就读。
㈡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
按照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学区入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要求》将另文公布)。
2.严格控制班额。
要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要认真核查本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不得突破省规定班额。
对往年存在超班额问题进行彻底解决,并规范学籍信息,确保学籍平台班级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3.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4.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以方圆街道小学、开发区小学接收为主,上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升初中以新元中学、育才中学接收为主。
各镇区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镇区街道属地管理,就近安排。
入学后,其奖励评优、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不收借读费。
5.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利。
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6.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权利。
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6周岁,对达到入学年龄具有学习能力的三类儿童(弱智、盲、聋哑)入学,学校要单独登记造册。
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弱智儿童、聋哑儿童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盲童入烟台市盲校就读。
7.保障留守儿童入学权利。
各学校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通过结对帮扶、心理疏导、加强与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等方式,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生理、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8.保障少数民族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民族或民族特殊饮食习惯为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
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深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感情,使少数民族子女学生融入学校生活。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的宣传工作,将新生入学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布,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止或变相阻止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不得招收招生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
2.各学校要认真核查本校教育资源,在不突破省定班额的前提下确定招生规模,填写《海阳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资源状况统计表》(附件1),于6月26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两份盖章纸面材料。
经教体局核定后将通过媒体向全市予以公布。
各学校要严把年龄关,严格按划片招生。
3.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新生入学工作,做好学生的心理调适,促使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要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学生辍学,确保无一生流失。
4.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按照教体局核定班数进行招生,不得扩招。
招生时间为暑假期间;招生对象为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期间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5.各小学毕业生的学生证等学籍材料要与初中当面交清,《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填写完整后发放给毕业生。
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填好各年级各类学生的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4),于9月8日前纸面盖章报教体局基教科。
6.新生入学后必须上交《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原件,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保存管理。
四、招生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1日开始,8月31日前结束。
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30日前采集上传学籍管理平台。
同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其他年级的转学手续。
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整体形象的大局出发,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好招生中的疑难问题,特别要解决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少数民族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使中小学招生工作真正成为社会满意的“阳光工程”,维护海阳教育良好形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附件:
1.海阳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资源状况统计表
2.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3.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统计表
4.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留守儿童入学统计表
海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海阳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资源状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性质
校长姓名
学校占地面积
(平方米)
学校建筑面积
(平方米)
办学规模
实验室数(个)
普通教室
数量
容生
人数
物理
化学
生物
专任教师情况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思想品德
历史
地
理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信息
技术
合计
在校生情况
2013级
2014级
2015级
2016级
2017级
合计
2018年
计划招生
人
数
人
数
人
数
人数
人
数
人
数
人数
班
数
班
数
班
数
班数
班
数
班
数
班数
学校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校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注:
1.“学校性质”包括公办、民办两类;
2.“容生人数”指普通教室容生人数;
3.此表校长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于6月26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307房间)。
附件2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学校__________(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名称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合计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班数
学生数
注:
1.本表初中、小学都要填写,有学区的小学要具体到学区;
2.本表纸面一份盖章于9月8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307房间)。
附件3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统计表
学校:
__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年级
班级
监护人姓名
现住址
是否寄宿生
残疾类型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注:
⒈本表高、初、小各学段学校均要在本校所有在校生中进行统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统计填写;
⒉“残疾类型”严格按《残疾证》填写,在相应类型划“√”,残疾证复印一式两份;
⒊本表纸面一式两份于9月8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307房间)。
附件4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留守儿童入学统计表
学校__________(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姓名
性别
年级
班级
现住址
是否在校住宿
是否在校就餐
委托监护人
及联系电话
监护人及
联系电话
班主任
备注
注:
⒈本表初中、小学都要填写,统计范围为在校所有年级;
2.统计父母都在外地打工的留守儿童,在本市打工的不做统计;
3.委托监护人填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人;
4.本表纸面一份盖章于9月8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30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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