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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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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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附件2: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评分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教练员职称
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下同)
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含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教超高)。
3、认定依据:
(1)高级教练员或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学超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证书;
(2)教练员考核资料(包括兼职、返聘人员资料);
(3)退休返聘教练员批文;
(4)聘任时间不少于3年;
(5)计算方法:
高级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说明:
具有高级职称的兼职教练是指:
本校从事行政工作,但以从事培养人才的训练工作为主;退休返聘教练是指:
退休后的高级教练继续从事训练工作。
兼职与返聘教练均可统计在内,但兼职教练员比例不可超过教练员总数的15%。
以上两种人员在管理上同于在岗在编人员,必须提供聘任与考核的全部文件,提供完整的训练计划等相关资料。
(二)教练员学历
学校聘任的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练员资格和任职条件。
1、教练员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
教练员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计算方法:
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说明:
教练员职称、教练员学历2个条目需提供教练员业务档案、教练员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任职通知书、毕业证书、聘任书、全校教职工花名册、教练花名册、工资花名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原始证件备查)。
(三)教练员培训
1、教练员培训指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继续教育类培训。
2、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市级以上少体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或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少体校教练员参加县区级及以上体育或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包括:
含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的培训通知,以及教练员的听课笔记、学习总结及考核结果等能够证明参加培训的原始资料。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
每年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计算四年的平均数。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7、同一教练在同一年中参加多次培训以一人计算。
(四)教练员科研成果
1、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的,即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号)和邮发代码,能够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查询。
刊物必须是学术刊物。
被二级及以上学术论文报告会录用的论文、参加厅局级以上课题或研究项目、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也可予以统计。
2、合作发表的论文只计算第一、二作者,第三作者及以下不予统计。
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前5名,厅局级课题前3名予以统计,其余不予统计。
著作或教材中自己撰写的字数在2万字及以上的予以统计,不能确定撰写或参编字数的不予统计。
3、一位教练员具有多项、多种科研成果的按一人计算。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5、认定依据:
发表论文的刊物或论文报告会录用的原件。
著作、教材原件。
课题须有申报书、立项通知书、结题通知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计算方法:
四年中具有科研成果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4分。
(五)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1、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专项训练设施设备必须达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市级及以上少体校参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县区级少体校的标准可适当放宽,放宽尺度不得低于原有计量标准的80%。
但所有“基地”学校各项目须有独立的、符合比赛规则规定的训练场(馆、房)。
2、若两个项目在同一场(馆、房)内训练,但分别有各自训练场地,视为具有相应的训练场地;凡两个以上项目共用同一场(馆、房),但不能同时进行训练,视为具有一个项目的训练场(馆、房)。
3、凡无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但有100%使用权可视同有训练场地;长期(四年以上)租用场地及体教结合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
4、冬季、水上、自行车等项目以及边远贫困地区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计量单位的,放宽尺度不得低于原有标准的80%。
5、学校须提供开设项目场地平面图;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租用场地协议书。
6、学校须提供发放学生伙食费及运动服装费的清单、账册等原始证明材料。
边远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不得低于原有标准的80%。
7、计算方法:
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学校开设项目总数×100%。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每年学生的伙食发放总额/在册学生总数/每年学生在校在训天数(以校历为准),取四年的平均数,每少1元扣1分。
每年学生运动服装发放总额/在册学生总数,取四年的平均数,每降低20元扣1分。
(六)科研医务设施设备
学校加强科研工作对运动员的服务,加强对运动员的医务监督,禁止使用兴奋剂。
重点检查为运动员选材、训练竞赛服务的情况和效果。
1、科研医务室(所)应是隶属学校或隶属体育局的独立单位。
县、区级学校可以由科学选材室代替。
2、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界定: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市级以上少体校须是医学院医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县区级少体校,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可由教练、教师、行政干部兼任,但须有医学、生理学及运动人体科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的学业背景。
3、认定依据:
(1)实地核查科研医务室(所)、仪器及相关设施设备;
(2)科研医务室(所)成立批件;
(3)专职科研人员学历证书;
(4)仪器设备帐册(实地、实物核查);
(5)仪器使用原始工作记录。
(6)科研医务为选材、训练竞赛服务的工作原始记录数据和对数据分析后对运动队的反馈意见或建议。
(7)科研医务为选材、训练竞赛服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分析报告或工作总结。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二、训练过程
(一)训练计划及其执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训练计划应体现全年训练不低于280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3.5小时以内(含早操)。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之内(含早操)。
训练计划的安排应符合在训青少年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
1、教练员训练计划及总结包括:
年度训练计划及总结、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
(1)全年训练基本任务;
(2)制定全年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
(3)全年训练周期的划分,各阶段训练目标任务、训练时数及训练基本方法与手段;
(4)对重点运动员的个体分析;
(5)全年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
(6)全年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
(7)实施全年训练计划的具体措施。
3、阶段训练计划包括:
(1)阶段训练的目标任务,各项训练内容的比例安排;
(2)阶段训练的方法手段及运动负荷的具体安排。
4、年度训练总结
年度训练总结应包含全年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队员执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训练竞赛过程中的经验体会,分析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提出下一年度努力目标及达成目标的方法与措施;要有数据,有分析。
5、周训练计划包括:
(1)课的划分;
(2)时间安排;
(3)运动量的安排。
6、课时计划包括:
(1)课的任务、负荷及完成任务的要求;
(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与手段;
(3)课后小结(课的执行情况记录,须包括训练对象完成训练任务的量化分析及对下一训练课实施的建议。
凡在本次课时间内进行的跟踪测试,要有测试结果及评价。
)
7、检查界定:
(1)在2-6项中,如缺少一大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2)在2-6项中的17个小项中,如缺少1—2项内容,可视为齐全,予以统计;
(3)在2-6项中的17个小项中,如缺少3项及以上内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8、各种计划检查要注重计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连贯性。
课时计划要注重课的结构、课的负荷、课的小结,内容要完整。
在课的基本部分上重点检查方法手段的针对性及数量、时间、强度设计搭配的合理性。
教案中要体现区别对待。
9、各学校必须使用各省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各种计划表格、教案本等。
10、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11、计算方法:
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2、训练课的检查:
检查教练员训练计划执行情况,评价训练课的质量。
高质量训练课的标准为:
①组织严密;②重点内容突出;③训练方法手段先进合理并具有针对性;④运动负荷适宜;⑤训练符合在训青少年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⑥学生课堂表现积极,很好完成训练任务。
以上六个方面,每1项按优、良、合格3个档次记分,任意1项降低1个档次扣2分。
(二)大纲考核
1、学校开设“大纲”训练项目,每年必须测定两次。
2、对已有大纲测试标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没有测试标准的项目应根据各省(区、市)研制测试标准测试。
测试标准的设计应含:
身体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和专项成绩等部分。
3、参加大纲测试的学生界定:
在编在册的从事运动训练的学生(师资班、优秀运动队不计算在内)。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5、测评依据:
(1)学校大纲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的制度、办法、工作记录、总结及有关资料;
(2)分年度学校在训人员花名册。
(三)训练常规管理
1、学校竞训部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的教练员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的运动员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工作计划及总结,日常管理工作记录等,有基础材料和原始资料。
材料的整理、归类、存档要齐全、规范、完整。
相关资料应存入计算机管理。
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2、认定依据:
(1)训练科常规管理制度汇编;
(2)训练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学校训练部门中、远期训练规划;
(4)训练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5)教练员年度考核办法与考核原始资料;
(6)教练员业务培训、研讨活动的工作计划及总结(有原始记录材料)。
(7)训练课质量检查的标准及检查的原始记录;
(8)训练计划的检查记录及评价记录;
(9)教练员岗位聘用责任书;
(10)教练员业务档案;
(11)各运动队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12)各运动队参赛计划及赛后总结;
(13)运动员选材原始资料;
(14)运动员技术档案(与运动员人才库信息一致);
(15)运动员大纲考核资料;
(16)重点运动员训练监控过程记录;
(17)运动员进、退队审批表;
(18)各项目在训运动员花名册(提供本周期分年度名册);
(19)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登记汇总;
(20)向上级输送运动员统计表;
(21)各项目年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及各种文件、通
知等。
3、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四)人才库
1、学校有招生选材管理制度及资料。
2、运动员人才库应包括:
自然情况、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参赛、输送、伤病、大纲考核、文化课成绩等资料记录。
3、人才库每年至少有两次测试内容的记录。
4、运动员专项技术档案逐项检测填写,内容要齐全、规范。
5、运动员人才库必须使用各省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的人才库软件规范录入。
6、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计算方法:
入库学生数/学生总数×100%。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三、教育教学
(一)文化课教师职称学历
1、教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兼职和聘任的人员(下同)。
专职教师至少应按班级1:
2.5的比例配备(即平均1个班级至少应配备2.5个教师)。
2、高级职称教师是指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教超高职称的教师。
教师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为准。
3、高级职称计算办法: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本科学历计算办法:
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教师/教师总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认定依据:
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级职称证书原件。
(二)教学常规管理
1、学校建立了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稳定的教学秩序,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办法、教师考核制度和办法,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学和考试制度,各种教学资料齐全,教研活动丰富且富有成效,能够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认定依据:
(1)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教务科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学校教学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教务科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4)教务科日常工作记事(原始记录);
(5)教师竞聘的条件和聘任办法;
(6)教师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考核的原始资料及综合分析资料;
(7)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各种原始资料;
(8)校历;
(9)总课程表、各年级课程设置与教师分工;
(10)教师教学任务书;
(11)教师业务档案,包括:
①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简历;②年度教学工作量登记;③学期教学计划及工作总结;④教学质量检查记录及综合评价(学生问卷、教师互评、领导测评等);⑤教师进修培训情况记录;⑥业务奖惩记录及原始支撑材料;⑦年度考核情况;⑧教书育人成果等。
(12)教师学期教学进程表;
(13)教师完整教案及其检查评价记录;
(14)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记录与优秀课评价标准及检查评价记录;
(15)教研组工作及活动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
(16)教研活动检查或考核的原始资料;
(17)考试的制度与办法,试卷命题的要求;
(18)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及奖励处罚办法;
(19)每学期学生成绩统计表:
单科成绩表、班级成绩汇总表;
(20)期中、期末试卷样卷与教师的试卷分析;
(21)教务科考试总结与教学质量分析;
(22)物理、化学课实验报告;
(23)学籍管理资料等。
(24)教师用书、学生教材选用、征订与发放的基础材料等。
(25)文化课教师与各专项队教练之间沟通交流记录的原始资料等。
3、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三)教师培训
1、教师培训指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继续教育类培训。
2、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市级以上少体校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少体校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及市级以上少体校教师参加市级体育部门有关处室组织的教师培训,资料齐全的,也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师总体培训规划、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师培训资料包括:
含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的培训通知,以及教师的听课笔记、学习总结及考核结果等能够证明参加培训的原始资料。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
每年参加培训的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计算四年的平均数。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7、同一教师在同一年中参加多次培训以一人计算。
(四)科研成果
1、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的,即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号)和邮发代码,能够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查询。
刊物必须是学术刊物。
被二级及以上学术论文报告会录用的论文、参加厅局级以上课题或研究项目、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也可予以统计。
2、合作发表的论文只计算第一、二作者,第三作者及以下不予统计。
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前5名,厅局级课题前3名予以统计,其余不予统计。
著作或教材中自己撰写的字数在2万字及以上的予以统计,不能确定撰写或参编字数的不予统计。
3、一位教师具有多项、多种科研成果的按一人计算。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5、认定依据:
发表论文的刊物或论文报告会录用的原件。
著作、教材原件。
课题须有申报书、立项通知书、结题通知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计算方法:
四年中具有科研成果的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每降低1个百分扣2分;少体校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4分。
(五)德育工作
学校应本着为一切应受教育的人终身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吸引性、时效性,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体育精神的教育和培育。
学校有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考核制度与办法及落实情况等,其内容包括:
学校的校训、学校年度思想教育计划与总结、班主任(或领队、主教练、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制度、班级(或运动队)管理制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以及年度思想教育活动的原始资料。
认定依据:
1、学生工作部门职责及专职人员的基本资料;
2、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3、学生教育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4、学生活动及主题班会(运动队队会)的原始资料;
5、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考核制度和办法及学生工作情况的原始记录。
6、学生思想德育活动的原始资料;
7、班主任与班级工作或运动队领队(或主教练、辅导员)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原始资料等。
8、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六)教学设施设备
1、必须具有与文化课和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需求、完全符合规定标准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要具有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要的软硬件和设施设备。
有独立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及市级以上少体校生均拥有量不少于每百生20台)、图书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及市级以上少体校生均印刷图书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多媒体教室。
县区级少体校及边远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标准,但有计量单位的,放宽尺度不得低于上述标准的80%。
2、实验室设备仪器登记表、图书总目录。
3、实验室使用记录、图书借阅记录。
四、人才质量
运动员输送
(一)输送是指在本学校或单位系统训练2年及以上时间后向上级学校或单位的输送,同级别输送无效。
(二)向上级输送的界定:
各类学校或单位向国家队、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输送;市级体校向省级体校输送;县区级体校向省级、市级体校输送;少体校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输送。
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集体项目向职业俱乐部输送也予以统计。
“直接输送”是指由本学校或单位直接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运动队。
向国家队的输送是指本周期内进入国家队一线队的队员,在近2个周期内由原输送学校或单位进行的输送。
国家队一线队是指备战认定条件中五大赛事的国家队一线队伍。
(三)输送证明的界定:
向国家队输送的,须提供国家队录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须提供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录用文件等证明原件(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代表省优秀运动队参赛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向解放军队输送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行业体协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向中等体育学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省、市教育部门招生办审批的复印件;向上级少体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上级体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升学(转学)材料等能够证明输送的相关材料。
三大球项目向职业俱乐部输送的,须提供聘用协议或合同以及工资发放单。
(四)向外省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其计算方法同本省;在上级训练单位代训、培训的不统计在输送人数内。
(五)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
(六)认定依据:
认定工作前四年学校输送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具有独立文化教育的各类学校输送分须达到18分才具有申报资格;依附普通中小学进行文化教育的少体校输送分须达到22.5分才具有申报资格。
五、人才效益
大赛成绩
(一)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统计的大赛成绩为准。
(二)在校系统训练时间2年以上的学生,输送后取得的成绩方可计算在内。
(三)统计年限:
输送的运动员在认定前四年(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中所取得的大赛成绩。
(四)计算方法
1、按认定条件五大赛取得名次累计分数,不设上限。
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青奥会取得的成绩只计一次最高分。
但对取得奥运会前三名的可以累计计分,如一名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取得前三名可累计计分,按附加分计算。
2、对田径、游泳、集体球类项目计算奥运会前十名,其他项目只计算前八名。
3、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集体项目在各项赛事中取得的名次按提高3个档次记分,但提高的档次分值最高只能提到与第一名分值相同。
比如:
三大球项目取得奥运会第八名,则按计分表上的奥运会第五名记分;若取得奥运会第四名及以上成绩,则一律按奥运会金牌30分记分,取得金牌也只能记30分。
(五)破世界纪录、奥运会纪录以20分计算,破亚洲纪录以10分计算。
如一名运动员多次获得比赛成绩并打破世界纪录,只计一次最高分。
破纪录必须是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和青奥会上创造的成绩。
(六)认定依据:
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名单及成绩统计表;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输送及参赛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
本实施细则中所检查的资料是指在一个完整奥运周期内的资料,即上届奥运会结束次月至本届奥运会结束当月时间段内的资料。
若按自然年度实施的训练计划、教学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则按自然年度进行检查,含奥运会比赛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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