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党建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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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党建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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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党建制度汇编
党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其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关注企业发展,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团结带领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
3、支持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处理好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培育壮大积极分子和党员队伍,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5、指导和推动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6、加强群团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将党委(总支、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检查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同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党委(总支、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搞好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掌握党委(总支、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2、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
3、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
4、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等工作。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党委(总支、支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
3、围绕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对企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建议,督促和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措施的落实。
2、对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纪委的教育和监督效能。
3、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以及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接待来信来访,及时向纪委领导汇报并组织做好调查及文书保管工作。
参与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调查审理和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考察教育。
4、抓好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相关的管理和科技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议事范围。
企业党组织议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确定议题。
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
②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③参与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
④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研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
⑤研究讨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⑥组织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内表彰活动。
⑦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⑧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2、会前酝酿。
召开党组织会议前,党组织负责人应同企业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3、召开会议。
召开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对需要在企业党员和员工中贯彻执行的上级指示精神、重要活动等,还要注意邀请企业管理层代表和员工代表列席。
4、讨论决定。
召开党组织议事会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均召开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5、有关要求。
每一次党组织会议后,要对会议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妥善保管。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委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3、党小组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4、党课。
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内容包括: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在坚持“三会一课”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党员思想汇报会、企业发展议事会、党政工作沟通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课“新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思想汇报会每月召开一次,企业发展议事会和党政工作沟通会按工作需要召开,生产经营技能培训课每年至少开展4次。
民主生活会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
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以党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
4、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
具体做到“四化”:
1、活动开展经常化。
党组织经常开展体会交流、技能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丰富党员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2、活动内容实效化。
以“发挥党员作用、凝聚职工力量、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降低成本、市场开拓以及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设计开展内容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3、活动方式灵活化。
坚持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工作时间活动和业余时间活动、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以小型、业余、分散为主,切实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
4、活动场所固定化。
各企业要将党员活动室建设纳入办公场所建设之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固定场所,创造必要条件。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发展党员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后,经党员大会讨论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3、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等。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5、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6、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由入党介绍人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向全体党员进行介绍,全体党员对是否同意接收进行票决,票决结果装入党员个人档案。
召开党员大会正式党员应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4/5方为有效,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7、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经讨论和表决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
延长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条件的可转为正式党员,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1、党组织要在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日常教育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本级或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和考试。
2、入党申请人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列为发展对象期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学时。
3、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公示对象。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时间一般安排在支部政审考察之后、支部大会表决之前,期限为7—10天。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情况;申请入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联系人姓名;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公示范围。
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的党务公开栏中公开,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范围。
4、公示结束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
四、发展对象预审制度
党支部在公示发展对象情况之后,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预审。
预审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政审材料或函调证明、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和公示情况、党的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票推和票决情况等。
五、发展(转正)党员票决制度
1、党组织将票决对象的政审、考察和公示等情况向到会党员作详细介绍。
2、组织全体党员就票决对象的个人表现和能否入党或转正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3、组织全体党员实行无记名票决。
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并重新票决。
4、当场计票,并公布结果,党员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票决情况应及时归入本人发展党员材料,作为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依据。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内容。
企业党员教育培训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岗位技能等为主要内容。
2、教育培训方法。
企业党员教育培训应充分结合单位实际,按“小型、分散、灵活、务实”的原则,做到区分层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参加党组织举办的集中性学习活动每年不得少于6天。
3、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党员学习培训情况。
健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把党员学习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党员管理制度
1、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
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2、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按中组部下发的《规定》执行,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
3、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
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员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加强管理。
2、党员流出前,须向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期限、去向,参加一次本支部组织生活,交清当前党费。
3、党员在外流动,时间在6个月以内,持介绍信参加当地组织生活,向原支部交纳党费;时间在6个月以上,须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4、党员外出时,须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介绍信,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与所在地党组织联系,接受管理。
将地址、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及时汇报原支部。
5、党员流动期间,应加强学习,主动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流动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上交《流动党员活动证》,汇报流出期间的思想状况。
季评季议党员制度
1、确定评议主题。
党组织结合企业工作重点,在广泛征求企业经营管理层、党员、职工的基础上,确定每季度评议主题。
2、开展季评季议。
①党员互评。
根据评议主题,在党员自我总结、汇报交流的基础上,以支部(党小组)为单位认真地开展相互评议。
②群众测评。
以车间、班组等为单位,组织群众对每个党员进行测评。
③综合评定。
党组织根据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④结果公示。
以党支部为单位,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增强评议工作的透明度与影响力。
3、明确奖惩措施。
党组织对在每季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党员,授予季度“党员之星”。
对获得全年“党员之星”的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获得“良好”、“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同时要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处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谈心接待日”制度
1、建立党组织书记和经营管理层人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党员职工“三级谈心”体系,由党组织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谈心活动。
一般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谈心活动。
2、谈心接待应按照“增进相互理解、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劳资和谐、推动企业发展”的原则进行。
3、谈心接待按照职工与党员谈、党员与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谈、班组长和车间主任与党组织书记和管理层人员谈,分别进行谈心谈话,确保谈心接待有效进行。
4、做好谈心接待记录,分类整理,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党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层。
5、做好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留存备案。
党员职工诉求代理制度
1、党组织在“谈心接待日”的基础上,建立“党员职工诉求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了解、掌握党员、职工各方面诉求和思想动态。
2、党员职工诉求代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情况为:
主任1名,工作人员1-3名。
主任应由党组织书记兼任,党组织书记为企业主的,由党组织副书记兼任。
3、诉求代理按照“接受诉求—分类整理—党组织班子调查核实—提交企业经营管理层—督促办结—反馈党员职工”的流程进行。
4、对党员职工与企业双方分岐较大的问题,应积极做好调解,提出解决方案,避免激化矛盾。
5、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备案。
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名党员的个人情况,采取组织安排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1—2名联系对象。
联系的重点对象为:
优秀人才、入党积极分子、生活困难职工等。
2、党员联系群众,主要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授生产技能,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党组织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每年不少于6次。
4、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
党组织对党员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要及时登记(记录),了解联系服务对象对工作的意见建议。
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
1、明确会议内容。
企业改革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企业党、工、团、妇组织需要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管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可列入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2、严格会议组织。
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董事会(管理层)全体成员、企业党组织书记,必要时吸收有关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列席。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前,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党组织书记共同商议确定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决定。
参会人员对研究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在多数人认同的前提下,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强化会议落实。
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后,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别由董事会(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书记督查落实。
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制度
1、鼓励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组织、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加强对群团组织的组织领导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党务干部与群众干部进行交叉任职,做好群众组织组建工作,实行党的工作与群团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
2、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一起开展活动,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的素质。
3、落实党建帮带责任。
企业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职责,指导工会组织、团组织、妇联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支持工会组织、团组织、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开展推优入党活动。
积极在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
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2、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根据有关规定,县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县内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
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果因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1、明确经费构成。
党建工作经费以企业划拨为主,以党费支持、财政补助为辅。
每年由企业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3‰的额度在企业管理费中税前列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统计企业党组织上交党费数额,100%返还给企业;由县财政列支企业党组织运转专项经费100万元。
2、明确申请程序。
按照企业党组织申请、县委组织部审核、县财政划拨的程序,为企业党组织提供经费保障。
3、明确使用范围。
党建工作经费应用于开展党组织活动、党员教育管理等与党的建设和开展党建工作相关的工作范围,不可列作他用。
4、明确监督管理。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户管理,每年由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该企业享受党费100%返还、县财政专项补贴等优惠政策。
5、做好资料留存。
企业党组织对经费使用的相关凭证要做好留存,备核查使用。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费收缴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
企业员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费收缴要求: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非公经济党组织交县非公党工委,每半年上交一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其他规定:
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党组织收缴党费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对政策要求、工作动态、议事决策等党务工作进行公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2、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组织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
公开的方法:
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3、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
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5、党组织要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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