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隧洞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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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隧洞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某坂隧洞工程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
二〇〇年二月
编写:
审核:
批准:
目录
1、编制依据1
2、适用范围1
3、职责分工2
4、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
5、施工质量控制4
6、工程进度控制17
7、质量评定和验收18
8、计量和支付19
9、其它20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9);
(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87);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1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
(11)《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
(12)《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DL/T5152—2001);
(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
(1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15)《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1996)
(16)施工合同文件;
(17)设计文件与图纸;
(18)监理规划;
(19)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输水隧洞、施工支洞、拆卸洞室等永久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工程。
3、职责分工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监理。
3.2技术部负责审查并督促落实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3.3现场管理部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对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3.4现场管理部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计量审核。
4、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4.1由于在地下洞室工程施工中,开挖、支护、衬砌等作业相互影响、交叉进行,因此,地下洞室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和开工审批等内容应结合开挖、支护等综合考虑。
4.2分部工程开工
4.2.1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
4.2.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3单元工程开工
4.3.1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得批准后自行开工,后序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4.3.2每一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4.3.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并在其上签署核验意见,并作为下一单元开工的依据。
4.4混凝土浇筑开仓
4.4.1混凝土浇筑开仓前,承包人应做好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
4.4.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并在其上签署审批意见,符合开仓条件的予以开仓浇筑。
4.5用于混凝土工程施工的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为8份,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部公章;
4.6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
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
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
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7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4.8混凝土浇筑前28天,承包人应报送混凝土配比试验成果,浇筑前5天,应提交材料合格证。
材料应包括:
水泥、钢材、粗骨料、细骨料,外加剂、止水材料、模板、金属构件等。
4.9混凝土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作好现场施工条件的准备,现场施工条件的准备应包括下述内容:
1)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调试及其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措施;
2)施工道路、混凝土入仓手段、能力及其保证正常生产措施;
3)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供应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4)混凝土质量检查试验方法及实施措施;
5)施工现场供、用电,供、排水的能力及保证措施;
6)混凝土振捣设备的配套能力及其保证措施;
7)模板及钢筋制作安装的力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4.10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混凝土配比试验成果、各种材料质量以及承包人的施工准备,要认真检查并提出批复意见。
4.11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12如果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5、施工质量控制
5.1承包人建立健全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机构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包括生产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试验检测责任人、测量负责人、各专业施工生产责任人等)和各责任人的职责,并建立与混凝土施工生产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5.2施工生产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调动施工生产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其数量和能力必须以满足施工生产质量和进度的需要。
进场的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检测试验人员、机械作业工人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要求办理上岗的各种证件。
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完好的,适合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测量、试验、各种称量等检测设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或部门检验标定合格。
5.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本工程的精度要求和设计图的要求,进行施工所需的测量放线和工程验收等,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测量资料和计算成果,接受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和进行复核对照测量。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测量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承包人的测量成果进行检查。
5.4检验与试验
5.4.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文件要求设置现场试验室,配备持证上岗的足够试验人员,使用的试验设备必须检查标定合格。
5.4.2承包人对混凝土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应按设计图、合同条款、本细则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有关要求进行取样检测。
5.4.3检测试验各项成果资料,应报试验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
5.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5.6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监测工作和施工记录报表,并妥善保管,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注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讫时间;
(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施钢筋用量;
(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5.7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7.1水泥
1)承包人应按各建筑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选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
各种水泥均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每批水泥到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等资料。
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承包人应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数量为:
每200~400t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为一取样单元,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元,应从20个不同部位水泥中等量取样,混合均匀作为样品,总数不少于10kg。
承包人应将上述质保资料和检测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有权通知承包人禁止使用;
3)水泥的运输宜同批、同强度等级集中进行;必须同次运输不同批或两种强度等级以上水泥时,应按同车、同批、同强度等级装车运输;水泥的运输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
4)到货的水泥应先检查,然后按不同的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有明显标志的仓库或储罐中,不得混装,防止因储存不当而引起水泥变质;水泥的贮存必须有良好的防雨防潮措施;贮存时间:
按水泥的出厂日期,袋装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堆放应有防潮层,距地面、边墙不小于30厘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库外必须设排水沟;已变质的水泥不能用于工程。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超过1个月,使用前必须重新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避免水泥的散失浪费,搞好环境保护。
5.7.2水
1)拌和用水和养护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2)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
3)首次用于混凝土拌和与养护的用水,须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a、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与标准饮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
b、混凝土拌和用水配制水泥砂浆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标准饮用水拌和的砂浆抗压强度的90%。
c、水的ph值、不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用水的指标要求
项目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
>4
>4
不溶物mg/L
<2000
<5000
可溶物
<5000
<10000
氯化物(以CI计)mg/L
<1200
<3500
硫酸盐(以SO42计)mg/L
<2700
<2700
4)承包人应将混凝土拌和用水和养护用水的检验成果应报监理部审批。
5.7.3混凝土骨料
5.7.3.1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及混入泥土和其它杂物;装卸时粒径大于40㎜的粗骨料净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5.7.3.2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如下:
1)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105-82第3.0.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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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隧洞 混凝土 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