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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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建立健全完善煤矿及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现场跟班带班制度;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6、保证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1、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2、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4、认真配合好上级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
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
扣500元。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9、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企业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1、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2、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3、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4、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5、在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6、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7、及时做好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三、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生产矿长是矿井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必须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4、参与拟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5、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生产班组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6、参与督促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配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7、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9、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科队按章施工;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1、负责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2、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3、落实好上级安检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4、积极配合协调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四、安全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安全矿长是矿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管里责任。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及企业管理制度,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协助矿长督促检查,业务保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矿井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4、参与制定、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5、协助矿长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6、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7、按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8、负责做好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做好职能部门与其他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协调工作,提高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能力;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在矿长的指挥下及时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0、检查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状态,负责组织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隐患治理落实整改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1、负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2、负责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3、组织或参与矿井的应急演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4、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5、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矿井各系统、各环节负监督、检查责任;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6、积极配合好上级安检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五、机电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机电矿长是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机电、运输系统工作全面负责。
1、积极配合矿长和其它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9、加强对队组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0、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1、积极参与矿井组织的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2、抓好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3、根据检修计划及时对机电、运输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及保养等,确保其满足生产要求;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4、保证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5、做好井下现场安全带班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6、负责机电、运输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7、积极配合协调好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六、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工会主席是矿井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工作,认真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2、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4、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6、监督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性,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7、监督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8、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9、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及考核细则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0、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七、生产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生产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2、在生产矿长领导下,协助生产矿长认真执行矿井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3、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工作(未能履职扣1000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4、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5、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6、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未能履职扣1000元)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7、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处理;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1、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2、负责上级检查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当矿井发生险情,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上报调度室;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4、负责矿井火工品的现场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5、认真执行矿级领导井下现场带班制度。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八、安全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2、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协助安全矿长,检查矿内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矿井文明生产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4、按设计规程组织生产,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5、矿井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6、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种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7、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8、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9、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现场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0、负责矿井运输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负责矿井井巷检查维修工作、严格控制矿井巷道失修率;定期检查巷道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2、负责上级检查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做好矿井职工及班组长工作情况的考核;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4、负责矿井火工品的现场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5、负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九、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风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
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通风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通风技术管理水平。
1、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2、加强对通风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5、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风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6、组织和编制通风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7、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制作和审批;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9、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0、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1、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风副总工程量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2、反风演习时,通风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十、采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矿井采掘副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专业的生产技术工作,对矿总工程师负责;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保证矿井采掘工作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3、参与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生产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4、组织制定和审定矿井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和参与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工程技术方案;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5、负责矿井采煤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采煤工作面正规开采,保证采区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规定标准;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6、负责矿井掘进技术管理工作,组织井巷单项工程设计,组织掘进工作面安全生产技术条件论证,并组织实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抓好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采掘技术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检查;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8、参与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及预案计划,并组织参与实施演练、总结;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9、组织编制中长期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0、负责组织矿图及生产图的编制与修改更新工作,加强对多种图纸及资料管理,防止泄密;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1、协助有关部门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采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煤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2、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机电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机电、运输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煤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1、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从技术上保证全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及安装、拆除任务的完成;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2、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测试工作,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机电设计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3、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确保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标准;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4、推广应用机电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采、掘、机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搞好机电工种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5、编制全矿年、季、月度计划和远景规划,计划下达后,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实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6、加强对机电业务的技术指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7、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制度;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8、协助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9、协助机电矿长组织制定矿井的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维修计划,确保机电、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0、协助机电矿长进行机电、运输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1、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2、积极参与对机电、运输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13、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机电、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14、负责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十二、安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
安检科长是安检科在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1、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企业规章制度,协助安全矿长监督检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2、负责对"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3、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的各类隐患,并对发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安排处理;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500元。
5、协助安全矿长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认真落实,并提交相应部门进行整改,按时限进行复查,实现闭合;
本条考核:
未能履职扣1000元。
6、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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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 生产 岗位责任制 考核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