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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
附表:
附图:
1、湛江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3、湛江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4、湛江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5、湛江市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
6、湛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2006—2020年)
7、湛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8、湛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前言
湛江市地处广东省西南部,位于北纬20°07'~21°57'、东经109°41'~110°58'之间,东、南、西三面环海。
行政区域包括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三个县级市,徐闻县、遂溪县两个县和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四个县级区,以及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华侨管理区,共辖88个建制镇(不含街道办)。
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718.0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1.8%,土地总面积13225.44平方公里。
为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湛江“工业立市、港口兴市、生态建市”的发展战略,协调新时期市域各地区、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湛江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切实保护耕地为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为重点,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手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总体部署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确定湛江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目标,对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整治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土地生态建设等方面做合理规划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措施,对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作调控和指导。
《规划》未对规划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进行了解,在规划实施时,应加强调查研究,尽量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第1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湛江市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进行细化和空间落实;
3、科学地确定湛江市域土地利用战略,协调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可持续利用;
4、加强政府对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使土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确保土地有序利用。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9〕第4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关于有效保障用地支持重点项目和绿道网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6号);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送审稿);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年)》(送审稿);
《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湛江市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
《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湛江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8—2020年)》;
《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第三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东省湛江市辖区,包括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三个县级市,徐闻县、遂溪县两个县,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四个县级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及华侨管理区,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1322544公顷,规划通过填海造陆增加土地2919公顷,即规划期末土地总面积为1325463公顷。
第四节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进行基数转换,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情况详见附表2。
(一)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面积981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25%。
在农用地中,耕地472977公顷,占农用地48.17%;园地131895公顷,占农用地13.43%;林地305656公顷,占农用地31.13%;牧草地306公顷,占农用地0.03%;其他农用地71117公顷,占农用地7.24%。
(二)建设用地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70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91%。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20187公顷,占建设用地70.40%,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9239公顷,占建设用地17.13%;交通水利用地32366公顷,占建设用地18.96%;其他建设用地18178公顷,占建设用地10.65%。
(三)其他土地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698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84%。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28330公顷,占其他土地75.55%,自然保留地41532公顷,占其他土地24.45%。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建设用地增加速度加快,但总量规模小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170731公顷)比1996年净增14432公顷,平均每年增加1604公顷。
建设用地总量已突破上轮规划至2010年的控制指标(1524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也从1996年的11.86%上升到12.91%,但总量规模仍小。
2、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建设用地比重过大
2005年湛江市城镇化水平仅41.8%,大量人口住在农村。
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90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88%,占建设用地53.27%,占城乡建设用地75.67%。
3、重视交通设施建设,满足交通干线建设用地需求
湛江市建设用地优先投入基础设施,已拥有海运、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综合交通运输网,铁路有黎湛线、三茂线和粤海线,G207、G325贯穿全境,广湛公路茂名至湛江段、同三国道主干线粤境公路湛江至徐闻段、渝湛公路三条高速公路在此汇集,湛江港是全国十大港口之一,湛江市已成为我国区域性交通枢纽。
4、农业地位重要,农用地比例大
湛江市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三高”(高产、高质、高经济效益)农业,是我国重要的糖蔗、水果、蔬菜和热带作物生产基地和广东省最大的水产品生产基地。
2005年全市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74.25%,人均农用地0.14公顷,人均耕地0.07公顷,高于全省的平均数。
5、强化生态市建设,保障生态用地
湛江市强化生态型海湾城市建设,初步建成以沿海防护林体系、红树林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体系;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4.20%,生态公益林面积已近5.65万公顷。
湛江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7%,居全国重点城市第四位。
第二节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迟缓,影响了农用地效益的提高
农用地存在水田少(仅占耕地41.62%)、“名、优、特”产品用地少,单一林种用地多(桉树约占75%)等问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生产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迟缓,农用地效益较低。
2、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布局较分散
湛江中心城区零星分散建设较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建设布局失调。
作为粤西重要港口城市,中心城区规模尚小;原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规划上属于城市中心,但其土地使用性质与城市发展功能布局相矛盾,建设布局聚集程度不高。
3、城乡建设不协调
湛江中心城区对市域城镇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弱,市域城镇化平均水平低,城镇建设水平和档次普遍较低,建制镇以下居民点建设还处于落后状态。
4、部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湛江市农村居民点空心现象较多,2005年人均用地217.6平方米,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村镇人均建设用地第V级(最高150平方米)用地指标;个别工矿用地存在闲置现象;全市平均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仅30.43万元,仅为珠三角平均水平的16.4%。
第三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国际及珠三角产业转移
广东作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地域,湛江市若能抓住此契机,将超越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经历过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阶段,实现部分产业跨越式发展。
目前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及企业向外扩张,湛江市可借助本身综合优势条件,直接接受其产业辐射。
接纳国际及珠三角产业转移,将促进湛江市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2、广东省加大了对粤西地区的扶持力度
广东省政府十分重视粤西地区的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湛江发挥大西南进出海主通道作用,建成全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生态型海湾城市、粤西地区的中心城市和环北部湾重要城市。
湛江市将成为粤西地区土地开发的重点区域。
3、湛江市大力提升区域实力
湛江市将以工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临港石化、能源、钢铁、造纸、机械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传统工业;利用区位和生态优势,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业。
通过加快发展,提升湛江市在全国、北部湾经济圈的战略地位,促进市域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效率的提升。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压力大
湛江市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可通过开发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农业结构调整、灾毁导致耕地减少将不可避免,作为广东省耕地保护的重点地区,耕地保护压力大,必须少占耕地和多增耕地。
2、土地需求旺盛
今后一段时期将是湛江市产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且以劳动密集型和重化产业为主,一批重大项目需投入较多建设用地。
据预测,全市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超过25000公顷,但广东省下达给湛江市同期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3100公顷,仅比2005年增加12369公顷,建设用地的安排十分困难。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现有建设用地的整理,在“存量”中要“增量”,将是解决湛江市土地供需矛盾的的重要途径。
3、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迫切
今后十几年是湛江市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
要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并减少农业污染和工业、城镇废弃物排放。
第三章区域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区域发展战略
一、经济社会战略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
湛江市地理位置特殊,处于环北部湾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粤港澳特别合作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海南经济特区等多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这些区域经济崛起以及自身优势条件的发挥,必将推动湛江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湛江市发展战略:
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实施“工业立市、港口兴市、生态建市”发展战略,在重化工业、南方大港、交通枢纽、商旅中心、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围绕钢铁基地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围绕中科炼化项目发展石化中下游产业,利用深水大港口优势发展临港工业,利用海洋资源和农业资源发展农海产品开发深加工产业,利用独特区位和交通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利用生态环境优势发展生态旅游业,全面提升湛江市经济实力和区域地位。
湛江市发展定位:
全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生态型海湾城市、环北部湾重要城市和粤西地区中心城市、广东省热带特色农业基地,与茂名共建湛茂都市区,共同承担省域副中心城市职能。
(二)经济发展目标
推动“深水良港-重化工业-现代物流-海湾城市”四位一体协同发展。
加快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发展钢铁、石化等重化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以“港口交通引领产业布局、产业布局引领人口聚集、人口聚集引领城镇建设”为路径,优化城乡建设布局。
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95亿元,年均增长11%左右;人均生产总值18400元,产业结构调整为20:
44:
36。
至2020年,打造具有强大区域竞争力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和农业达到较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50亿元,年均增长13.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3800元;产业结构调整为8:
47:
45;高新科技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40%以上。
(三)城镇化目标
切实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大力建设中心城市,强化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建设中心镇,积极发展小城镇,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中心村建设,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龙头、各县(市)中心城镇为骨干、小城镇为依托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规划至2010年全市人口控制在762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47%,城镇人口358万人;2020年全市人口控制在884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65%,城镇人口575万人。
二、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既要为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又要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83100公顷,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到严格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着力形成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基础,以政策激励约束为导向,以评价、监管、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一整套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
第二节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土地利用指导思想
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主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保护好生态环境、基本农田与耕地;实行“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用地方式,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落实湛江市区域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形成“城镇进圈、工业进园、民宅进区”的建设用地开发模式,并实施严格的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二、土地利用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
严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方向转变。
严格贯彻国家“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
2、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原则
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农用地保护的关系,注重生态建设和保护,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理保护转变。
3、坚持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原则
统筹市域发展,合理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制定有效、适宜的控制指导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
按照土地适宜性和生态规律,调整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合理、有效利用自然资源。
根据生态环境要求规定各类用地的利用方式和强度,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着力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区,积极推进绿化隔离带、森林公园、生态廊道、城市公共绿地等生态建设;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
第三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落实《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约束性指标;以土地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强化集约与节约用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县(市、区)各项用地;在强化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重点依托沿325国道、207国道二条城镇发展轴和东部沿海产业带、中部产业带、北部产业带三条产业发展带构建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优先布局基础性生态用地。
二、用地规划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469115公顷和471765公顷以上。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415694公顷以上。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全市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75000公顷和18310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全市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2700公顷和1267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31700公顷和37300公顷以内,部分通过围填海形成。
(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控制目标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4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327公顷和5685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33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则分别控制在3538公顷和1905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进行补充。
2006—2020年整理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685公顷。
(五)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13平方米以内,地均GDP达259万元/公顷以上、二三产业增加值达230万元/公顷以上。
(六)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全市生态用地比例2010年不低于13%、2020年不低于15%。
2010年,全市城镇绿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3平方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中心城区达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2020年,城镇绿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中心城区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0年全市农用地982830公顷,2020年为989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62%,比基期年增加7137公顷。
(一)耕地
2010年全市耕地471681公顷,2020年为471765公顷,占农用地47.70%,比基期年减少1212公顷。
耕地主要布局于雷州市、廉江市、徐闻县和遂溪县等4县(市)的平原地带,占全市耕地面积85%以上,今后重点建设现代标准农田,发展规模化生产。
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30244公顷,较上级规划下达指标(415694公顷)多14550公顷,占上级下达指标的3.50%。
(二)园地
2010年全市园地128388公顷,2020年为125877公顷,占农用地12.73%,比基期年减少6018公顷。
园地以热带作物(水果、橡胶等)园为主,主要连片集中分布于雷州市、廉江市、徐闻县等3县(市)。
规划期园地面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建设占用。
(三)林地
2010年全市林地306716公顷,2020年为308805公顷,占农用地31.22%,比基期年增加3149公顷。
林地主要布局于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的丘陵台地区,是湛江市主要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所在;发展重点是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推动林业产业发展,逐步改善因树种单一造成的脆弱森林生态系统,在保障国家木材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牧草地
全市牧草地2010年为246公顷,2020年为156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50公顷;分散布局于坡头区、麻章区、遂溪县的低坡地和沿海滩地。
(五)其他农用地
全市其他农用地2010年为75799公顷,2020年为82485公顷,占农用地8.34%,比基期年增加11368公顷,新增用地主要用于发展养殖业和完善农村道路及农田水利等农业设施。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加大,建设用地将有一定规模的增加,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增加基础设施与城镇用地,控制独立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
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175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23%,比基期年增加4269公顷;2020年为183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81%,比基期年增加12369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22700公顷,2020年为1267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69.20%,比基期年增加6513公顷。
1、城镇工矿用地
全市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为31700公顷,2020年预期为37300公顷,比基期年增加8061公顷。
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主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等布局,优先使用存量土地,集约利用,目标是形成城区紧凑、乡镇集聚、工矿企业规模化的土地利用格局。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2010年为91000公顷,2020年为894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48.83%,比基期年减少1548公顷;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治,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改善农民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和村庄环境。
(二)交通水利用地
全市交通运输用地2010年为10365公顷,2020年为1569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8.57%,比基期年增加8890公顷,增加用地主要满足105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
全市水利设施用地2010年为25471公顷,2020年为2534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3.89%,比基期年减少215公顷,用地减少原因是部分用地并入了城镇。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全市其他建设用地2010年为16464公顷,2020年用地为1535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8.39%,比基期年减少2819公顷,减少原因是较大部分原用地并入了城镇或被新的建设占用。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0年其他土地164714公顷,2020年其他土地153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57%,比基期年减少16587公顷,减少面积以农用为主。
(一)水域
全市水域面积2010年为130348公顷,2020年为13169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85.92%,比基期年增加3364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全市自然保留地2010年为34366公顷,2020年为2158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14.08%,比基期年减少19951公顷。
自然保留地在规划期减幅达48.04%,主要是农业开发利用,其中规划开发为耕地2140公顷。
各类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详见附表2。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为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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