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499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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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4994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清末,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外交困。
李鸿章谓之“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整个近代史涌现出无数仁人志士为中国之崛起殚精竭虑,艰苦探索。
关于他们的法律思想,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沈家本作为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强调宪政共和,实行法治,司法独立,保障人权,严禁刑讯
B、孙中山先生受到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基础上,将我国传统的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纳入其中,形成了五权宪法
C、宋教仁主张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成立共和立宪国家,建立责任内阁,推行议会政治以监督政府
D、宋教仁同时强调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对外行政权归于中央,对内行政权归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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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A
【解析】:
沈家本作为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强调宪政、实行法治、司法独立、保障人权、严禁刑讯。
沈家本主张君主立宪,而非共和宪政。
故A选项错误。
孙中山先生受到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基础上,将我国传统的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纳入其中,形成了五权宪法。
故B选项正确。
宋教仁主张:
(1)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成立共和立宪国家,建立责任内阁,推行议会政治以监督政府;(2)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对外行政权归于中央,对内行政权归于地方;(3)将地方行政主体划分为地方自治行政主体和地方官治行政主体。
故CD
2.下列有关《大清民律草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B、在制定过程中,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C、总则、债权、物权三编主要仿照德、日民法典体例内容草拟而成,吸收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
D、亲属、继承两编因关涉礼教,由礼学馆起草完成,保留了许多传统法律的精神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民律草案》的相关知识。
《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继承两编因关涉礼教,是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共同起草的。
因此,D项错误。
3.秦代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
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
( )
A、耐
B、髡
C、完
D、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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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
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4.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1930年12月26日公布第4编《亲属》和第5编《继承》。
有关此两编,说法错误的是:
( )
A、规定继承权受侵犯,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恢复原状
B、仍未确认妻子对丈夫财产的继承权利
C、废除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D、其相关判例、解释例还规定了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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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继承方面,废止了旧法中的宗祧继承制度,明定配偶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因此,B项错误。
5.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贞观律增设了加役流、五刑、十恶、八议、类推等制度,基本确立了唐律的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疏具有重要影响
D、编敕是将敕上升为一般法律的过程。
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
编赦始自神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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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D
【解析】:
①《永徽律疏》是迄今保留最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影响已经超越了中国,日本、越南、朝鲜的法律制度大都照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A选项正确。
②《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选项正确。
③唐朝有三部代表性法典,高祖的《武德律》,太宗的《贞观律》,高宗的《永徽律疏》。
唐律的特色制度五刑、十恶、八议、类推等首先出现在《贞观律》中,但最高成就却是《唐律疏议》。
6.下列有关清末商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清末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B、《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包括《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
C、《大清商律草案》是由修订法律馆起草的,但未能正式颁行
D、除商法外,清政府还公布了《银行则例》《运送章程》等单行商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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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中的商事立法。
1904年1月颁行的《钦定大清商律》仅包括《商人通例》《公司律》,而《破产律》是1906年5月颁行的,不属于《钦定大清商律》的一部分。
因此,B项错误。
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
“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
(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
(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
(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
”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2013年卷一17题,单选)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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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即“西学为用”;“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即“中学为体”。
故B项正确。
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参议院拥有的权力不包括:
( )
A、立法权
B、弹劾总统权
C、弹劾副总统权
D、弹劾并罢免总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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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
《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此外,其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因此。
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9.1928年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刑法》,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部刑法由时任司法部长的王宠惠主持修订
B、以北京政府的《暂行新刑律》及《第二次刑法修正案》为蓝本修订
C、是我国历史上首部以“刑法”相称的刑法典
D、受德、意等国刑法内容影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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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D
【解析】:
在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中才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因此,D项错误。
10.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6题,单选)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C
【解析】: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首次”字眼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奴隶主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受到他们的反对,故B项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故C项正确。
孔子是反对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的,故D项错误。
11.《折狱龟鉴》载一案例:
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
“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2012年卷一17题,单选)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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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
故C项应选。
12.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2011年卷一18题,单选)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
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
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榕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
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罪名与刑罚
【答案】:
B
【解析】:
根据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与故杀的关键区别是:
“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选项A、C、D均是“起意于殴杀之时”,故均最可能被认定为故杀。
而选项8“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
13.有关“保安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1928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
B、适用对象为有犯罪行为者
C、处分种类仅限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四种
D、根据“保安处分”,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虞”的“思想犯”“阴谋犯”等,便可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刑法典的相关内容。
1935年1月1目由国民政府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保安处分》一章规定保安处分的宣告与执行及处分种类和适用原则。
其中处分种类七种:
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强制治疗、保护管束和驱逐出境。
凡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之虞”的所谓“思想犯”“阴谋犯”等,可以保安处分为名予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适用对象不限于有犯罪行为者,还包括有犯罪嫌疑或有危害社会嫌疑者。
因此,D项正确。
14.以下对周礼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
A、“亲亲”“君君”
B、“亲亲”“尊尊”
C、“亲君”“君尊”
D、“君君”“尊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礼”。
西周时期的“礼”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
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5.主张“王、霸道杂之”,并诏令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 )
A、西汉章帝
B、西汉文帝
C、东汉昭帝
D、西汉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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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汉代的法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亲亲得首匿”原则,是西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问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其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主张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16.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
5月14日,《苏报》又指出:
《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①A选项错误。
对邹容与章炳麟的审判发生在租界内,并非纯粹的清廷审判。
并且审判公开原则首先出现在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
②B选项正确。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特殊的审判机关:
会审公廨,并且规定凡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租界内中国人诉讼由外国领事观审。
该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直接干涉。
③C选项错误。
注意,这是对我国的司法主权的干涉。
④D选项错误。
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如果清政府建立现代司法制度,则欧美列强放弃治外法权,愿意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
而该审判
17.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
《周礼》载:
“听买卖以质剂。
”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
“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5题,单选)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A
【解析】: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故A项正确。
“质”、“剂”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故B项错误。
买卖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而非交由“质人”。
故C项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故D项错误。
18.关于清末修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钦定宪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为封建专治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B、清末修律固守封建专制伦理的本体,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并未超出“中体西用”之格局
C、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D、清末在中央设咨政院,其性质属于中央咨询性机构,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相当于资产阶级的国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①清末修律颁布了两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其中《钦定宪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为封建专治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十九信条》虽然形式上缩小皇帝权力,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但是人民权利只字未提,仍然属于封建专制性质的宪法。
A选项正确。
②清末修律固守封建专制伦理的本体,即为“中体”;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即为“西用”。
B选项正确。
③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
19.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卷一16题,单选)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纵囚”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故A项正确。
“见知不举”,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故B项错误。
“失刑”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故C项正确。
“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故D项正确。
20.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7年卷一18题,单选)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并规定:
“(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
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
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
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
21.清末修律过程中,大量法律最终未能正式颁布,下列法律得以正式颁布施行的是:
( )
A、《钦定大清商律》
B、《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C、《大清新刑律》
D、《大清民律草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颁布的相关法律。
《钦定大清商律》在1904年1月奏准颁行。
因此,A项正确。
22.下列有关《大清新刑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
B、《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由清政府公布并正式施行
D、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旧律中维护专制制度和伦理的传统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新刑律》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
因此,C项错误。
23.明代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称:
( )
A、九卿会审
B、三司会审
C、朝审
D、秋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会审制度。
明代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
这一制度被称为朝审。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4.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领事裁判权确立于1843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和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
B、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由侨民所属国法院管辖
C、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D、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领事裁判权。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
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
其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包括:
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
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
25.清末商事立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分别是由下列何部门负责制定的:
( )
A、资政院和修订法律馆
B、修订法律馆和资政院
C、商部和修订法律馆
D、修订法律馆和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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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中的商事立法。
清末商事立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是由商部负责,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因此,C项正确。
26.下列有关《大清现行刑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整体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
B、《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旧律中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的传统体例
C、《大清现行刑律》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D、《大清现行刑律》仍旧保留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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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现行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现行刑律》仅仅是对《大清律例》的局部修改而非整体修改;保留了“名例”作为总则;对于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因此,C项正确。
27.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的特点是:
( )
A、扩大了皇族内阁的权力
B、扩大了百姓的权利
C、缩小了国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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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史 中国 法律 复习题 4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