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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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精编版
园区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管理办法
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园区工业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建设项目的“一站式”审批和“一个窗口”对外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集中会审、全程代办
工业园区工业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集中会审制度。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指挥部)牵头召集区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安监、消防、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中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单位按照会议纪要要求限时办结本部门、本单位审批事项,并在办结当日将办结件送交园区管委会。
各园区管委会设立代办服务机构,落实专业代办人员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全程代办,统一告知、受理业主申报材料,统一收取行政规费,统一衔接区级部门,统一发放审批手续。
二、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
园区工业性建设项目优化为5个阶段、9个环节进行审批。
(一)项目许可和用地许可阶段
审批环节1:
项目许可和用地许可并联审批
1.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2.主办单位:
区发改委
3.协办单位:
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经信委、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
4.项目申报材料:
(1)投资协议;
(2)项目基本情况表或项目建议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行业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办结时限:
园区管委会受理项目业主材料当天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中会审,于集中会审次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形成会议纪要并送区级相关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退件处理,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集中会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园区管委会与业主签订供(用)地协议,区规划局办结用地规划许可,区发改委办结项目投资备案,区质监局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区工商分局办结工商注册登记,涉及的其他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手续。
法律法规对审批时限有特别规定的,主办单位应承诺具体审批时限并记入会审纪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6.项目后续工作:
一是项目业主单位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开展土石方平场;二是项目业主单位向园区管委会缴纳用地保证金;三是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四是园区管委会开展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的相关代办工作;五是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六是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保“三同时”相关工作。
(二)设计审批和备案阶段
审批环节2:
方案设计审查并联审批
1.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2.主办单位:
区规划局
3.协办单位:
区经信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安监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支队、区文广新局、区交委、区水务局等涉及部门及相关管网单位
4.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许可和用地许可集中会审会议纪要。
(2)方案设计审查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及彩色渲染图(图纸3套,电子文档1份,重大项目还需提供工程模型);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项目核准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消防方案设计审查材料:
①消防方案设计图和说明;②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③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备案材料:
①重庆市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登记表;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或专家组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资料:
及其附件。
(6)其他材料:
涉河、文物、交通及室外综合管网等其他方案设计审查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5.办结时限:
园区管委会受理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当天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中会审,于集中会审次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送区级相关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退件处理,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集中会审同意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区规划局办结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涉及的其他单位办结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手续。
同意修改后通过的,项目业主单位修改后,主办单位根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意见函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6.项目后续工作:
一是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方案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初步设计;二是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勘察工作;三是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专业有资质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建筑工程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名单抽取);四是初步设计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防雷、消防等专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人防专项设计。
审批环节3:
初步设计审批
1.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2.主办单位:
区城乡建委
3.协办单位:
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等涉及部门及相关管网单位
4.项目申报材料:
(1)方案设计审查集中会审会议纪要;
(2)区规划部门出具的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方案设计图1套;
(3)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回复意见;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5)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6)建筑初步设计蓝图和初步设计说明书;
(7)设计单位的消防自审意见表、节能自审意见、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和节能模型光盘;
(8)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验原件,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提供);
(9)高切坡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报告。
(备注:
7-9项材料仅限项目涉及时提交)
5.办结时限:
园区管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不需报市城乡建委审批的项目,区城乡建委2个工作日内办理初步设计批复。
需报市城乡建委审批的项目,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渝建〔2013〕545号)要求办理,审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6.项目后续工作:
一是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工程设计量大、时间长的项目,基础部分的施工图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合格后,按程序报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基础部分的施工许可并开工建设基础部分;二是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图审查;三是施工图审查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在区规划部门开展规划面积指标核算工作;四是园区管委会代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回执、消防初步设计审核意见、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核通知书、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书。
审批环节4:
施工图审查备案
1.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2.主办单位:
区城乡建委
3.项目申报材料:
(1)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3)施工图图纸1套(含电子图1份);(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5)结构计算书;(6)规划面积指标核算报告;(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8)节能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光盘)、节能计算报告书(备注:
第8项材料仅限项目涉及时提交)。
4.办结时限:
园区管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
区城乡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5.项目后续工作:
一是项目业主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二是项目业主单位开展招投标备案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三)施工许可和建设阶段
审批环节5:
招投标备案
1.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2.主办单位:
区城乡建委
3.协办单位: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投资项目核准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4)中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和施工企业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交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5)预算审核报告(附造价资质证书复印件);(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8)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9)综合交易费完清手续;(10)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重庆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
5.办结时限:
园区管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
区城乡建委2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投标备案。
6.项目后续工作:
一是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放验线并取得放验线报告;二是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质量报监手续;三是项目业主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四是项目业主单位在园区管委会完清土地出让金、配套费、人防费、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五是项目业主单位完善开工条件。
审批环节6:
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
1.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2.主办单位:
区城乡建委
3.协办单位:
区规划局
4.项目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所需材料:
①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验原件);③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及其有关规划部分(附电子文档);④放验线报告;⑤消防初步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核通知书、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回执等复印件(验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所需材料: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审批表;②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③质量报监书;④安全报监书;⑤园区管委会提供的建设规费完清证明;⑥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回执;⑦建设工程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审核备案审批表;⑧施工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管理人员证件。
市外建筑企业还需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验原件)。
5.办结时限:
园区管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送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和城乡建委窗口办理。
区规划局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城乡建委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许可证。
6.项目后续工作:
一是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二是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三是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开展安全、环保、防雷、节能、消防等各专项验收涉及的中介机构检测工作;四是园区管委会代为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手续;五是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准备综合验收申报材料;六是项目业主单位收集、整理工程档案。
(四)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
审批环节7:
综合验收并联审批
1.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2.主办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3.协办单位:
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气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4.项目申报材料:
(1)规划验收材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及批后公示资料;③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④建设工程竣工图;⑤1:
500建设工程实测地形图及测量报告;⑥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面积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2)环保验收材料:
①②废水治理工程、废气治理工程竣工图和流程图以及设备说明书③④;⑤;⑥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3)消防验收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②建设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④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⑥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⑦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⑧建设工程隐蔽工程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节能验收材料:
①重庆市建筑节能能效测评申请表;②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③施工图设计文件(给排水、建筑、电气照明、暖通部分)和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含设计单位回复资料);④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⑤建筑节能竣工资料,建筑节能分项、分部工程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检测报告;⑥保温材料合格证以及门窗、保温材料备案证明;⑦保温系统(门窗、屋面、墙体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⑧屋面、墙体、门窗、地面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理细则;⑨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有节能变更时需要);⑩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情况报告,评审、鉴定、备案的有关文件(采用暂无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提供)。
(5)防雷验收材料:
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②重庆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安全检测报告;③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④防雷装置竣工图;⑤重庆市建设工程防雷工程设计核准书复印件(验原件);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⑦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出厂合格证书和测试报告。
(6)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备案材料:
①重庆市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3份);②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③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④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⑤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⑥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7)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备案)材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及其附件。
5.办结时限:
园区管委会受理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当天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中会审,于集中会审次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送区级相关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退件处理,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集中会审验收合格的,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支队、区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试生产或预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建筑能效测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备案证(通知书)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备案证(通知书)等审批手续;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专项验收单位整改意见书整改后,重新申请专项验收。
6.项目后续工作:
一是项目业主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档案整理、预验收和移交工作,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文本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文本;二是项目业主单位配合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完善规费解缴核验手续;三是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房产面积测算;四是项目业主单位取得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审批环节8:
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审批
1.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2.主办单位:
区城乡建委
3.项目申报材料:
(1)综合验收集中会审会议纪要;
(2)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文本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文本;(3)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规费完清手续;(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1)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2)工程质量保修书;(13)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4.办结时限:
园区管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
城乡建委2个工作日内办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5.项目后续工作:
一是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材料;二是项目业主单位完善生产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三是项目业主单位取得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
(五)产权办理阶段
审批环节9:
土地房屋产权登记
1.牵头单位:
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
2.主办单位:
区国土房管局
3.项目申报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红线图;(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8)建设工程用地验收合格证;(9)土地勘测定界报告;(10)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11)土地综合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12)契税完税证明;(13)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门牌证明;(14)新建房屋白蚂蚁防治备案书;(15)新建房屋物管管理备案书。
4.办结时限:
园区管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局窗口。
区国土房管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园区工业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环节A、B角工作制,按照各园区管委会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做到有领导分管、有科室牵头、有专人负责,对集中会审明确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二)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审批条件、更改审批流程和增减审批环节,不得擅自收取本办法规定外的办件资料。
(三)园区工业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情况纳入对区级部门的考核体系。
各园区管委会建立审批服务工作日志台账,并将台账定期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台账汇总,每月向区监察局报告审批服务工作情况;区监察局对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工作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并每月通报审批服务工作情况。
(四)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在一年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第1次由区监察局通报批评;第2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区委常委会上作检查。
1.无故缺席联席会议1次或2次未按时出席(或早退)的;
2.对不予受理事项,未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未在承诺时限内送达办理结果或落实的。
四、其他事项
(一)园区外工业性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二)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投入使用,生产性建设项目应在环保“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投入生产。
(三)本办法由区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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