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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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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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总则
∙计算机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请货管理制度
∙验收管理制度
∙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配售管理制度
∙配售操作流程
∙配售服务标准
∙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总则
1.为保障对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做好医疗保险24种药品配售服务,依据铁市人社发[转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铁市医保发《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种药品使用管理经办流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和高值药品用药服务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24各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药品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
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
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24种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保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方、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帐、购(代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兼职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
2.确保24种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
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使用。
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
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6.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8.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9.必须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10.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1.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须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
当执业药师变更时,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维护药师信息。
2.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3.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4.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不预配售。
5.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须仔细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6.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
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7.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
如为代购,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8.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24种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四、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须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2.门店请货计划由门店采购员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经店长审核同意系统上传总部。
请货数量应该根据顾客需求、门店销量、单品潜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单请单进。
3.该请货计划经店长审核同意后,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请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产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请货日期等。
4.该请货计划如计划不当,造成经营断档、商品积压、滞销或近效期等,门店承担相应责任。
五、验收管理制度
1.此类药品到货,收货人员首先查验随货同行单,核对件数、数量。
收货人员与运输员交接后,准备验收。
属冷藏药品到货,收货人员检查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的温度,如不符合规定,必须拒绝收货。
2.验收人员对照公司配送随货同行单,在待验区验收,逐批核对药品实物,做到票、帐、货相符。
属冷藏药品的,在冷藏柜待验区验收,并需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
1.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项内容;
2.检查药品包装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损、短缺等问题。
3.验收人员必须做到未见到随货同行单拒收;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批号票货不符拒收;药品包装外观质量不否符合规定拒收。
3.验收员通过公司计算机系统查验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单》。
4.验收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应当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验收发现实货与随货同行单不符(基础信息、数量、批号、效期)、破损、近效期等问题,经与物流部确认后,可按配送差异处理。
6.药品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作为门店验收凭证留存备查。
7.验收员完成验收的同时在系统中确认入库,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差异数量、差异原因、验收人及验收日期等内容。
8.此类药品每次的进货票据(随货同行单)必须单独管理,确保有据可查,与清单须对应一致(验收记录);
检查管理制度
1.此类药品专区经营,全部药品必须按其储存要求存放于相应设施设备中(如冷藏柜),不得有任何药品区外存放。
2.每一药品规范定价,整齐摆放,做到价签准确,一货一签、签货对位,对参保购药人员负责。
3.定期卫生检查和设施设备检查,必须保证存放药品设施设备整洁卫生、性能完好。
经营区内不得存放与销售药品无关的物品。
4.全部冷藏药品,必须存放于冷藏柜中,每天至少上下午两次检查冷藏柜运行情况,监控和记录冷藏柜内温湿度情况,保证其温度范围在2-8℃间。
发现停电或冷藏柜故障,立即报告,执行《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5.全部药品避免阳光直射,与地热和采暖设备保持10cm以上距离。
有“避光、暗处”保存要求的药品不得拆包装陈列存放。
6.门店执业药师于每月末药品盘点的同时进行药品质量的全品检查。
由计算机系统生成检查养护记录。
1.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以及执业药师注册证、资格证等。
2.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时应佩戴有照片、姓名、药学技术资格、职务(岗位)等内容的胸卡。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胸卡。
3.药品配售由执业药师实行如下操作:
4.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向参保人员说明原因,不预配售。
5.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须仔细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6.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
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7.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
如为代购,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8.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需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日用量。
处方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对24种药品处方分帐管理,单独装订,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9.营业人员只有在购药参保人员《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合格情况下,才能协助执业药师进行药品调配,调配后必须经执业药师复核。
10.要求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向参保人员提供专用药品销售票据、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价格、规格等,并请参保人员在票据上签字。
药品销售记录由系统自动生成。
11.类如按支配售的药品必须保留药品原包装至该批号药品销售完为此,同时,配售时必须为购药参保人员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配售由系统自动生成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人、复核人等。
12.禁止假冒责任医师签章、签名、开具处方并予配药,不得明知处方有误仍予配售药品。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年末转诊,不得收取参保人员任何不合理费用,不得冒购药品,不得推诿、拒绝参保人员正常购药。
八、配售操作流程
1.参保人员购药由门店执业药师负责接待,并监管药品配售全过程。
2.资格审核:
审核参保购药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当三者缺一、姓名不一致等不符合要求情况发生时,由执业药师向参保购药人员说明情况,不预配售。
1.处方审核:
2.审核处方医院、购药者姓名、医师签章、品种、用法用量、配伍及期限
3.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
4.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
处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日用量。
5.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6.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7.书写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8.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9.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10.审核处方合格,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字后方可配售
11.开票收款:
12.营业员根据执业药师审核合格的处方和参保购药人员意向开票,并指导购药人到收银台交款,开票数量不得大于处方量。
13.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需向门店索取专用药品销售票据、并在票据底联上签字。
14.验票付药:
15.营业员应在顾客交款后核对其购药票据无误后,按票信息将药品交付顾客。
16.对冷藏药品,先要指导顾客阅读《冷藏药品保存知情同意书》,并在《同意书》上签字。
再核对票据后,按票据信息,将所售冷藏药品从冷藏柜中取出,迅速按需装入预冷好的便捷保温箱交予顾客,并提醒顾客冷藏保存。
17.购药登记:
18.请参保购药人员在购药记录上按要求登记购药情况(药店名称、购药时间、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用法等)并签名。
19.参保购药人员本人不能前来时,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在购药记录上签名。
九、配售服务标准
∙全体员工穿门店统一工装、佩戴胸卡、仪表端正、准时上岗、不离岗、不干私活。
∙配售药品时核准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同时,提醒顾客核对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
∙热情服务,一视同仁;语气温和,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保密隐私;沉着冷静,避免矛盾;照章操作,严防差错。
∙接处方时说:
“请您稍等”、“请您出示医保卡”等。
发药时说:
“药已配齐请您复核”、“请按说明书服药,如有疑问,请与本店药师联系”等。
∙不得说服务忌语,包括“不知道”、“药没有,找医生重新开处方”、“我没有办法解决”、“不行”等等。
十、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1.要求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向参保人员提供专用药品销售票据、并请参保人员在票据上签字。
2.对医疗保险24种药品,门店必须做到每日动态盘点,每月全盘,确保时时账货相符,票货相符(即入库与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相符,配售与销售记录、销售票据、参保人员购药登记相符)。
3.对每一参保购药人员建立档案,包括购药记录、《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专用药品销售票据,实施档案化管理。
4.加强发票的票据管理,其领取、使用、保管、核销等接受公司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
门店必须规范管理好票据,有序存放,以备核查。
5.在门店收银和财务管理等事务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相关各项规定。
十一、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1、冷藏药品的收货应在冷藏环境中进行,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或周围影响环境温度的位置。
营业员收货前应查看并确认运输过程中温度符合要求后才可接收货物,移入冷藏柜待验区存放并通知验收人进行验收。
2、冷藏药品验收要在到货20分钟内完成,验收人员须按照冷藏药品的温度要求及外观质量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转入冷藏柜合格品区存放;如对质量有疑问要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待查。
3、冷藏药品要存放于可调节温度的冷柜中,品种应摆放整齐,与柜壁至少保持5CM以上距离。
4、门店指定人员每日在指定的时间检查冷藏设备的运行功能,如运行不正常或温度达不到设定范围立即报告总部维修负责人员,要求及时维修。
5、因故障冷藏柜不能保持符合要求储存温度时,冷藏柜内全部药品移到具备储存条件门店的冷藏柜中暂存,直至本店冷藏柜恢复符合要求的储存条件移回。
6、每天查看冷藏药品的质量,如发生浸渍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将药品隔离停止销售,并做好记录上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7、销售需冷藏药品时,营业员应在顾客结账并核对销售小票信息无误后,再将所售冷藏药品从冷藏柜中取出,迅速按需装入预冷好的便捷保温箱交予顾客,并提醒顾客冷藏保存。
8、付货时必须检查其质量状况,特别注意:
药瓶有裂纹、标签不清、药液变色、有摇不散的异物和絮状物者,或药品性状发生变化,均不可付货。
严防、严禁过期失效品付货。
9、违反本制度规定,甚至造成后果者除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外,追究当事门店店长责任。
十二、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一)使用操作:
1.将冰盒冷冻12小时以上(该时间长短与设备冷冻能力有关),直到冰盒完全冻结成固体。
2.将保温箱预冷半小时以上,至内部温度在2-8℃间,以符合冷藏药品运输温度要求,这样也会延长保温时间。
3.将参保购药人员所购药品迅速从冷藏柜移入保温箱内,并将冻结好的冰盒置于保温箱上部,避免冰盒与货物直接接触,盖上箱盖并扣好锁扣。
4.要求顾客必须于4小时内将药品运送到目的地,迅速移入冷藏环境中(2-8℃)。
必要时,由门店专业人员协助参保购药人员冷藏运送。
5.无论参保购药人员是否使用门店提供保温箱运送药品,均要求参保购药人员阅读《冷藏药品保存知情同意书》,并在《同意书》上签字。
(二)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检查冰盒有无渗漏,一旦破损,请停止使用。
2.请将冰盒完全冻结后再使用,并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冷冻后的冰盒,以防冻伤。
3.冻结温度:
在低于冰盒冰点温度以下进行冻结,如果采用家用冰箱冷冻室冻结冷冻型冰盒,请将冷藏室中的温控器开到最高档。
4.请用塑料袋把药品密封起来,以免冰盒泄露对样本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5.冰盒尽量放置在保温箱的上部或者侧面,以达到一个理想的保冷效果。
6.装好药品和冰盒后,如保温箱还有剩余空间,请用泡沫,报纸,塑料袋等填充空隙,以免运输途中因晃动而磕碰损坏物品。
7.保温箱门封是保温的密封件,要保持完好,避免挂烂或掉落。
8.可以用中性皂液和湿布擦洗箱体,保持箱内清洁干爽,禁止用有机溶剂擦洗或接触箱体内胆。
9.冰盒内的蓄冷材料为无毒无害物质,但不可食用,如不慎接触眼睛、伤口等敏感部位,请用清水冲洗。
十三、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1.成立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门店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门店店长担任,门店执业药师、营业组长为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要带动全店高度重视预案宣传,预防为主,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电路安全情况,关注停电信息。
做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报告突发性药品安全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当停电、冷藏柜不制冷等事件突发,影响药品质量安全时,营业员等全店第一发现者必须及时将信息报告给店长,实现冷藏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4.因电路问题20分钟内可以恢复冷藏柜制冷时,迅速安排电路维修,保障冷藏柜及时恢复制冷。
5.当停电发生或冷藏柜故障性不制冷,短时间内不能保障药品储存温度要求时,店长报告门店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据情联络联络总部,运送发电机到店维持供电,或联络冷藏车将药品移入符合温度要求的储存空间储存(总部冷藏库、或兄弟门店冷藏柜)。
直到门店冷藏柜运转正常再恢复门店冷藏药品存放。
十四、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1.购药应持《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合门店执业药师审核。
2.购药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
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
处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日用量。
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4.执业药师审核处方不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参保人员应与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行要求调剂。
5.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6.参保人员购药需在购药记录上按要求登记购药情况(药店名称、购药时间、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用法等)并签名。
7.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需向门店索取专用药品销售票据、并在票据底联上签字。
8.参保人员购药本人不能前来时,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在购药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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