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企业直报报表及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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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企业直报报表及指标解释
涉海企业直报报表及指标解释
根据《海洋统计报表制度》([2017]120号),涉海直报企业涉及的统计报表包括海统定基1表、海统定基2表、海统定基3表、海统定基4表、海统定基5表、海统定综1表。
按照企业的行业属性,非海洋经济创新示范企业需要填报1-2张报表,海洋经济创新示范企业需要填报3张报表。
具体如下:
●涉海工业企业——需填报海统定基1表和海统定综1表中的相关指标;
●
●涉海建筑业企业——需填报海统定基2表;
●
●涉海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需填报海统定基3表;
●
●涉海服务业企业——需填报海统定基4表和海统定综1表中的相关指标。
●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中的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产业、海水淡化产业企业除了填报海统定基1表和海统定综1表中的相关指标外,还需要填报海统定基5表。
具体报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附后。
(一)重点涉(用)海企业情况-工业企业
地区名称:
表号:
海统定基
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海洋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行业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7]120号
企业名称:
201年月(季)
有效期至:
2019年9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1-本期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应收账款
01
千元
存货
02
千元
其中:
产成品
03
千元
资产总计
04
千元
负债合计
05
千元
营业收入
06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07
千元
营业成本
08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成本
09
千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
千元
应交增值税
12
千元
营业利润
13
千元
利润总额
14
千元
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5
万元
其中:
本月完成投资
16
万元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17
万元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中的国内贷款
18
万元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19
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20
千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了解规模以下重点涉海工业企业、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海洋创新示范企业、重点用海、用岛企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等月度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等。
2.如无特别说明,“*”指标为季度统计指标,其他为月度统计指标。
3.对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税金总额,对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报应付职工薪酬。
4.逻辑关系:
02≥03、06≥07、08≥09、10≥11、15≥16。
1.应收账款(01):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包括应向客户收取的贷款、增值税款和为客户代垫的运杂费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2.存货(02):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注意:
“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
3.产成品(03):
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面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根据会计“产成品”科目的借方余额填报。
4.资产总计(04):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5.负债合计(05):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6.营业收入(06):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7.主营业务收入(07):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8.营业成本(08):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9.主营业务成本(09):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10.营业税金及附加(10):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原属于“管理费用”中的四小税,纳入“税金及附加”)等相关税费。
1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12.应交增值税(12):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
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填写。
13.营业利润(13):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14.利润总额(14):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15.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在建工程本年借方发生额+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本年借方发生额-购置旧设备及工器具本年借方发生额+土地使用权本年借方发生额+其他资产本年借方发生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本年借方发生额。
工程形象进度法固定资产投资是按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用文字或实物工程量的百分数,简明扼要的表明施工工程在一定时点上(通常是末期)达到的形象部位和总进度而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
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以已完的实物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或已完的实物工程量按现行价格规则计算;对于工程物资,需要安装的材料以使用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设备正式开始安装以后计算,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按照达到仓库或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的价格计算;对于其他费用,按财务实际核算数计算。
16.本月完成投资(16):
指从本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
17.本年新增固定资产(17):
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调查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全所发生的建设用地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工业商业等企业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建设用地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租用建设用地的费用,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18.本年实际到位资金中的国内贷款(18):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自己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19.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9):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小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
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0.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0):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重点涉(用)海企业情况-建筑业企业
地区名称:
表号:
海统定基2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海洋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行业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7]120号
企业名称:
201年月(季)
有效期至:
2019年9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1-本期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应收工程款
01
千元
*存货
02
千元
*资产总计
03
千元
*负债合计
04
千元
*营业收入
05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06
千元
*营业成本
07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成本
08
千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09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
千元
*应交增值税
11
千元
*营业利润
12
千元
*利润总额
13
千元
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4
万元
其中:
本月完成投资
15
万元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16
万元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中的国内贷款
17
万元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18
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9
千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了解资质等级以下重点涉海建筑业企业、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海洋创新示范企业、重点用海、用岛企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等月度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等。
2.如无特别说明,“*”指标为季度统计指标,其他为月度统计指标。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固定资产指建筑业企业完成的企业内部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和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逻辑关系:
05≥06、07≥08、09≥10、14≥15。
1.应收工程款(01):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向发包单位应收而未收的工程款。
根据会计“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明细账对应科目填报。
注意事项:
(1)应收工程款中不包括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押金,一般纳入“其他应收款”;
(2)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是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工程质量的资金。
2.存货(02):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注意:
“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
3.资产总计(03):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资产总计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4.负债合计(04):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5.营业收入(05):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6.主营业务收入(06):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7.营业成本(07):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8.主营业务成本(08):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9.营业税金及附加(09):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原属于“管理费用”中的四小税,纳入“税金及附加”)等相关税费。
1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11应交增值税(11):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
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填写。
12.营业利润(12):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13.利润总额(13):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14.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在建工程本年借方发生额+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本年借方发生额-购置旧设备及工器具本年借方发生额+土地使用权本年借方发生额+其他资产本年借方发生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本年借方发生额。
工程形象进度法固定资产投资是按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用文字或实物工程量的百分数,简明扼要的表明施工工程在一定时点上(通常是末期)达到的形象部位和总进度而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
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以已完的实物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或已完的实物工程量按现行价格规则计算;对于工程物资,需要安装的材料以使用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设备正式开始安装以后计算,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按照达到仓库或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的价格计算;对于其他费用,按财务实际核算数计算。
15.本月完成投资(15):
指从本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
16.本年新增固定资产(16):
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调查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全所发生的建设用地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工业商业等企业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建设用地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租用建设用地的费用,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17.本年实际到位资金中的国内贷款(17):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自己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18.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8):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小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
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19.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重点涉(用)海企业情况-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地区名称:
表号:
海统定基3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海洋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行业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7]120号
企业名称:
201年月(季)
有效期至:
2019年9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1-本期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应收账款
01
千元
*存货
02
千元
*资产总计
03
千元
*负债合计
04
千元
*营业收入
05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06
千元
*营业成本
07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成本
08
千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09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
千元
*应交增值税
11
千元
*营业利润
12
千元
*利润总额
13
千元
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4
万元
其中:
本月完成投资
15
万元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16
万元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中的国内贷款
17
万元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18
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9
千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了解限额以下重点涉海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海洋创新示范企业、重点用海、用岛企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等月度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等。
2.如无特别说明,“*”指标为季度统计指标,其他为月度统计指标。
3.对于营业收入指标,限额以下重点涉海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填报商品销售额,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报营业额。
4.逻辑关系:
05≥06、07≥08、09≥10、14≥15。
1.应收账款(01):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包括应向客户收取的贷款、增值税款和为客户代垫的运杂费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2.存货(02):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注意:
“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
3.资产总计(03):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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