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实践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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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实践与思考
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实践与思考
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宫向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包括众多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根据我市宗教发展的情况,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想法,以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研究。
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各大宗教不断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和谐社会作为各大宗教追求的崇高境界,它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的内心三个层次的和谐。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是与对超自然力量信仰相适应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与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有其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至今仍影响着世界上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有宗教存在的条件和土壤,宗教必然会长期存在。
从现实来看,一切宗教都深入扎根于现实之中,是现实社会的深刻反映和苦难的叹息。
整个社会竞争激烈,造成信仰危机、诚信下降、道德沦丧,各种矛盾凸现,许多人在无助的情况下,希望从宗教中寻找精神慰藉和困惑解脱。
从长远来看,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宗教的认识会越来越深刻,宗教幻想的领域会逐步缩小,但未知的领域仍然在延伸,宗教信仰体系仍然存在,宗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这是不可回避、无可争议的客观事实。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国家,信教群众人数数以亿计,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宗教有信仰、有组织、有场所、有活动,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如果没有宗教内部的和谐,没有各大宗教之间的和谐,没有宗教与各个方面的和谐,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和谐。
缺少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就缺少了一支重要力量。
因此,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充分认识宗教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同点
纵观宗教思想发展史,世界上各大宗教都包含着“和谐”的理念和对和谐社会的美好憧憬。
佛教自印度传入中国后,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变,已逐步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核心理念,就是非暴力论,主张灭欲、慈悲、中道、和谐。
认为人是由色、受、想、行、识五蕴和合产生的和谐统一体,强调佛光净土,永恒平等,菩提树下,众生平等,天地万物,同体大悲,仁者无惧,慈悲无我,团结共生;力主中道,不走极端,水到渠成,花开蒂落,因缘和合,终成正果。
佛教的戒律规范、缘起性空、业报轮回、涅槃解脱等基础理论,一直是现实生活中信众修行实践的依托。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千百年来引导教化了众多信徒的思想和行为。
道教作为中国原生的本土宗教,其教义是敬夫爱子、兄弟和睦、尊重朋友、勤奋爱业、帮助别人、劝人为善、爱护草木、不能杀生,提倡“虚怀若谷”、“齐同慈爱”的宽容和包容精神,主张本着“道”的宽容品格和上善之慈爱,去善待一切,使得人心和平、社会和乐、自然和谐。
道祖老子认为,和谐是宇宙本身的常态,主张“无为而治”,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道教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其经典和教义中有 许多积极的内容,如“济世利人、欣乐太平”的责任意识,“齐同慈爱、和光同尘”的处世态度,“清静无为、俭让不先”的精神境界,“积功累德、无量度人”的行为原则等,都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相似的思想内涵。
伊斯兰教拥有简朴明了的信条,许多内容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相通的,如“从国是天命”、“爱国是伊玛尼一部分”等就体现了爱国主义思想。
伊斯兰教徒彼此之间见面的问候语是“色兰”,这是祈求和平、和睦,希望真主安拉给予平安、吉祥和慈善。
伊斯兰教要求信徒树立积极进取、谋求两世吉庆的人生观,提倡行善利他、爱人如己的公德观,确立知足安命、洁身自好的生活观,倡导共同维护纯洁、健康、和谐家庭的美德观等。
伊斯兰教中“与人为善”的教义思想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伊斯兰教的善事内容很多,除了作为穆斯林的日常功修外,还有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他人、调节争端、维护大众利益、和睦邻里、讲求信义等。
天主教坚持正义,持守仁爱,祈愿缔造一个和平与和谐的社会。
正如耶稣所说,“你们的光也应当在人前照耀”。
酵母是要完全融入到面团中才能使其发酵的。
天主教视道德生活为属神的敬礼,《圣经》中列出了来自圣神的十二个美德:
“仁爱喜乐,平安忍耐,宽忍良善,厚道温和,忠信端庄,节制贞洁”。
这些美德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天主教教义以爱为本,认为爱人是爱神的具体实现。
天主教所宣扬的精神性慈善工作,包括授业解惑、劝诫犯罪、宽容待人、宽恕得罪、安慰忧苦、为生者死者祈祷等。
这对抚平人们心理创伤、化解矛盾、奠基和谐和平是不可或缺的。
基督教作为全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宗教之一,其基本教义皆出自《圣经》。
基督教是一个十分注重“和谐”的宗教,在《圣经》中“和谐”又常被称为“和好”、“和睦”或“和平”,其所传的福音常被称为“和平的福音”或是“和好的道理”。
因为基督来到世界,就是要在上帝与人、人与人、人与自然(世界)之间建立和平,因此基督被称为“和平之君”。
《圣经》强调“劝人和睦,便得喜乐”,“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
耶稣主张宗教的敬虔应首先做到的是与人和好,诗篇的作者更把这种和睦关系上升到信仰的美德之中。
基督教有一个很好的信仰口号,叫做“作光作盐”,要求用自己的身体活化出主的形象,做到公平公义、爱人如己、舍己为人、不图名利,消除矛盾与纷争,成就人类企盼的和平。
由此可见,各大宗教的教义和有关伦理道德的论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主张与构建和谐社会可谓是殊途同归。
正是由于宗教教义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诉求和理论机制,蕴涵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思想资源,从而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
此外,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其宗教文化自古就形成多元和谐的传统:
一是相互包容的传统。
中国宗教史表明,本地宗教和外来宗教,原生型宗教和创先型宗教,都能和平共处在中华大地上。
如佛教与道教就由冲突走向融合,道教与民间宗教也长期处于融合的状态。
各大宗教并没有因为信仰价值的差异而导致长期冲突,更没有宗教之间的战争,相反是在长期的和睦共处中各得其所。
二是爱人利他的传统。
如佛教的平等慈悲、容忍布施的理念,道教的“齐同慈爱,异骨成亲”的思想,基督教、天主教的爱人仁慈、慈善公益的主张,都有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三是爱国爱教的传统。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我们各大宗教都主张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努力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荣誉和根本利益。
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弘扬道教,即所以救国”,伊斯兰教的“国家兴亡,穆民有责”等主张,都体现了宗教爱国、护国的崇高精神。
特别是在近代中国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伟大斗争中,宗教界的主流是好的,起到了积极配合的作用。
四是爱护自然的传统。
各大宗教普遍认为宇宙是一个整体,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
如佛教的缘起共生论,认为人与自然万物都是由各种原因、条件而相待相成的;道教视天、地、人为一个统一体;伊斯兰教主张亲近自然、不滥用自然。
因此,都主张善待万物,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传统是历史的,法治是现代的。
传统道德的深厚性与现代法治的规范性相结合,便会形成巨大的合力,有利于社会的调控与和谐。
这些都成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因素。
二、正确把握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两重性
宗教自产生以来,就在社会稳定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心理调节作用。
宗教虽然不能直接解决现实问题,但它通过把现实中的一切纳入解释模式之中,从超现实中给予反映和合理的解释,使得一切矛盾和不合理被臆想所解决,使得现实的压迫被“精神自由”所克服,社会的不平等在来世中被补足,人世的仇恨在“上帝的怀抱”中化为兄弟情意,社会生活中的罪恶和不公平被“末日审判”和“来世报应”所抵消。
从而增强了信教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稳定消除了心理隐患。
其次,宗教作为一种人生观,它赋予信教群众对待生活的一种意义和目的,为人们提供了一套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对社会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如提倡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仁慈互助、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爱护自然,反对背叛祖国、违法乱纪、背信弃义、诽谤诬陷等行为。
这些规范对信教群众的行为起着约束作用,从而对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由于信仰的神圣,强化了道德的权威性和信教群众的服从心理,增强了道德对社会稳定的维系作用。
第三,宗教是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方式。
宗教借助神灵,能起到法律、道德、习俗等其他控制形式所起不到的作用。
宗教通过自己的经典、教义、教规来规范约束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把社会冲突控制在一定程序和范围之内,客观上起到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第四,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纽带,有利于增强信教群众的团结。
宗教由于信仰和行为的一致性,实现了群体行为的基本一致,巩固了信教群众之间的认同感和亲切感,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增强了团结,为社会稳定提供了必要的群众基础。
第五,当代宗教关注某些现实问题,对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人类面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人口爆炸、能源危机、核战争威胁等问题而惶惶不安时,宗教徒们高举普渡众生、爱人如己、抑制过度消耗资源的旗帜,要求人们从狭隘的圈子里跳出来,开展广泛的协商与对话,以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人类生态环境。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宗教对社会稳定存在的不利因素,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宗教教派或教派内部的矛盾斗争,有时情况较为复杂,易于激化,造成事态扩大,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二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分裂活动,有的培植地下势力,有的煽动宗教狂热,甚至策动暴力恐怖活动,这对社会稳定构成了直接威胁。
三是利用宗教进行犯罪活动,有些人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甚至冲击党政机关。
四是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邪教活动,如打着基督教旗号的“三赎基督”、“东方闪电”、“门徒会”,盗用佛、道教一些成分的“法*功”组织等,他们披着迷人的外衣,从事着非法的活动,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现实因素。
由此可见,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
一方面,宗教是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是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
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是制约和规范个人思想、行为的重要机制,它能有效地将人们规范到社会所倡导的思想和行动中去。
宗教教义教规中许多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
另一方面,宗教是唯心的虚幻的产物,作为意识形态,容易束缚人们的思想,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其消极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
为此,要充分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
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时,一定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防止因宗教引起的矛盾和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三、积极引导宗教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
我国宗教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大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从未发生过大的宗教纷争,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基本上能做到彼此尊重、团结和睦,各宗教的宗教徒为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都作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
同时必须看到,我市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决定了由各种宗教内部产生的矛盾、由不同宗教之间产生的矛盾以及由宗教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产生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宗教方面的矛盾从来不是孤立的,其呈现出的状况和特点是由国内外形势所决定的。
从国内情况看,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复杂、更突出,社会生活的各种矛盾不可避免地反映到宗教领域中来。
从国际情况看,当今世界并不安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其中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议导致的局部冲突仍此起彼伏,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势力在我国周边一些地区仍相当活跃,加上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和“分化”的图谋没有改变,这都会对我国的宗教问题产生影响。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状况的基本特征。
长期性是其中最基本的特征,是其他特征的基础。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仍无法彻底地、合理地解决教育、就业、住房、婚姻、人口、家庭、卫生、环境等方面的社会问题,也不能完全摆脱各种自然灾害带给人们的痛苦,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许多人至今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正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和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环境等限制,许多人在工作和生活、恋爱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会遇到程度不同的挫折,在情感、心理方面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甚至遭受沉重的打击。
在此情况下,宗教必然会象以往一样在许多人的心中唤起共鸣,他们会在宗教世界里寻找情感的归宿和心理的舒畅、愉悦。
这也是目前人们信教的主要原因。
我国悠久的宗教历史文化和宗教自身所具有的较强的传承史,使宗教在现阶段依然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宗教典籍、集中于名山胜景的寺塔建筑、神像雕塑以及以宗教为题材的文艺作品、独特有趣的宗教礼仪和传教方式等,至今仍不断地向人们传递着宗教传统的信息,对这些信息的好奇和探究很容易使那些具有潜在宗教方面需求的人投入宗教的怀抱。
同时,现实生活中根深蒂固的宗教风俗习惯和饮食禁忌等使许多徒众愿意在同一宗教内通婚,他们的后代自然就成了准教徒。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适应新形势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时代前进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目标。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归根到底是为了正确处理好宗教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建国以来,我们在探索中走过了曲折的道路。
在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论断,这不仅是对宗教工作提出的重大理论课题和根本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社会实践。
胡锦涛同志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把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与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作为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两个关键,体现了党在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上的与时俱进。
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政府要大力支持宗教界加强对神学思想的研究,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并支持他们挖掘、加工、整理宗教传统文化,开发弘扬岭南宗教优秀文化资源,为文化强省建设服务,打造广东特色的宗教文化品牌,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以适应当代宗教发展的需要。
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出一批人格高尚、知识丰富、爱国爱教和富有开拓创新能力的宗教人才,既能弘法讲道讲经、释疑解惑,又能管理宗教场所、开展宗教仪活动,成为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骨干力量。
要继续加强宗教的对外交流,扩大对外影响,通过加强交流,对外展示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将我国传统的民族文化理念传播到世界各地,消除一些人的误解和偏见,以增进了解与沟通,为我国宗教健康发展营造外部环境。
另外,宗教领域的矛盾错综复杂,宗教事务量大面广,能否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宗教事务部门人员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提高能力主要包括:
提高全面贯彻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宗教工作正确方向的能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的能力;提高掌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规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提高适应世界宗教问题突出的新形势,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渗透的能力;提高正确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组织、宣传、服务群众,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
要提高这些能力,就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特别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有关宗教工作的论述,不断总结处理宗教矛盾、从事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掌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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