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劳动路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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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劳动路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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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劳动路监理规划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建设项目特征
1)工程名称:
郴州市劳动路改造提质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
郴州市劳动路
工程范围:
西起国庆路(K0+000),东至协作路(K0+465.179),全长460.569m。
3)工程投资:
约623万元
4)工程特点:
(1)道路平面设计
劳动路位于中心城区,是连接国庆路、协作路两条主次干道的主要道路,西起国庆路(K0+000),东至协作路(K0+465.179),全长460.569m。
(2)道路纵断面设计
本次道路改造是在现状的路面基础上加铺沥青面,因此道路纵断面设计基本维持现状,设计路面标高为现状路面标高加上9cm加铺层结构的厚度。
(3)道路横断面设计
在道路两侧各拓宽0.5m,全线主要横断面组成情况如下:
3.0m(人行道)+3.0m(人行道绿化带)+15.0m(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道)+3.0m(人行道)+3.0m(人行道绿化带)=27.0m
(4)交叉口渠化设计
与协作路相交的交叉口在保持路幅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两个转弯拓宽(加宽3.0m)
(5)路面结构设计
①行车道加铺方式:
由于是老路改造,加铺层厚度9cm≤H≥12cm
上面层:
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AC-13C)
下面层:
5∽8cm厚中粒式沥青(AC-20C)
沥青面层下设土工布,混凝土路面与沥青层之间、沥青各层之间均应浇洒粘层沥青,旧混凝土路面必须凿毛。
②加宽部分路面结构:
24cm水泥混凝土
15cm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15cm级配碎石
③新旧混凝土之间设置拉杆:
④人行道:
面层5cm厚条纹步道石,2cm1:
2水泥砂浆卧底,C15混凝土垫层15cm,人行道路缘石采用麻石路缘石(100×15×35)
1.1.2相关单位名单:
建设单位:
郴州市建设局
设计单位:
郴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郴州市民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长沙品城建设集团
1.2 监理目的
为了加强郴州市劳动路改造提质工程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和工程费用的管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线施工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10—2006)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理规划。
1.3 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业主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
本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1.4施工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5监理依据
郴州市劳动路改造提质工程施工监理的依据:
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业主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而发出的所有指令。
1.6监理目标
1.6.1监理总目标
郴州市劳动路改造提质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强化管理,使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安全好的目的。
1.6.2工程质量目标
郴州市劳动路改造提质工程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按国家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全部合格、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1.6.3工程安全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按安全合同要求顺利完成本项目工程,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6.4工程环保目标
严格控制施工方法,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1.6.5工程进度目标
以郴州市劳动路改造提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
总工期50天。
1.6.6投资控制目标
以郴州市劳动路改造提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1.6.7工程合同管理目标
严格按照与郴州市建设局所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和承包商所签订的道路施工合同的合同条款为依据,坚持合同管理。
1.7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进行监理工作。
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人的红包和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生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1.8监理工程师须知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
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
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8)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速度;
9)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
“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0)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1)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2)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3)每日作好监理记录,掌握工程动态.
2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2.1监理机构
2.1.1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
郴州市劳动路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监理项目部总监负责制,设监理部直线制监理组织。
按照本工程的职责范围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2.1.2监理项目部
全线设一个监理项目部,监理部设总监1名。
并根据各监理合同段的实际情况,配设驻地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若干名,负责本合同段的现场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图1-1郴州市劳动路工程监理组织机构框架
2.2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的职责范围
2.2.1监理部的主要职责
监理处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切实抓好“五大控制”,并把质量、安全控制作为重中之重。
1)制定监理处的工作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
2)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监理实施办法,对承包人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3)初审承包人提供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业主报告,并督促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4)建立监理处工地实验室,建立监理试验检测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应少于规范规定的(或本办法规定的)检查频率。
审批施工单位原材料,进行标准试验;
5)配合业主和设计代表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及时完成现场交桩工作;
6)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向承包人发出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查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质、仪器和机械设备;
8)及时审查承包人的中期计量支付文件,审查承包人的中间交工支付和竣工结算文件;
9)严格按合同条款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工程变更,切实控制工程投资;
10)严格按合同条款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书面向业主报告;
11)严格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业主;
12)主持每月的工地例会,整理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13)整理施工监理原始资料并及时归档,填写监理日志,定期向业主报告工地情况;
1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供保护工程、环保方案及施工安全设施;
15)掌握工地动态,按时编写监理月报报业主;汇总承包人的各种施工报表资料;
16)参加交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组织编写竣工验收文件,审查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1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常规工地会议。
18)建立监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并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2.2.2监理部的分工
监理部总监:
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理部的全面工作,向业主负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
负责管辖路段的路基、路面、防护、排水、涵洞、通道的修建与维护各种临时工程(包括便道、便桥、临时码头)等工程的质量跟踪监理、质量验收、旁站监理工作;负责管辖路段的路面工程的质量跟踪监理;负责管辖路段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的抽样检验与试验;负责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3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2.3.1总监的职责
1)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完成监理部担负的各项工作,向业主负责;
2)主持监理部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监理部的监理规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设计样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上报工程部审批;
5)组织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进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备案;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路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
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11)主持关键性计量工作;
12)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
1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合约部、业主;
14)初审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审批一般工程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
15)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
16)主持工地例会,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
18)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
20)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承包人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人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21)组织承包人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
22)完成业主及其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
2.3.2驻地工程师的职责
1)在监理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驻地所辖合同段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交工结算、最终结算),初审各种支付证书,建立计量支付台帐,编写计划统计报表和每月监理报告;负责往来文件管理,做好归档工作,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工程日志均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负责合同段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质量监理、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熟悉合同文件、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监督、检查(包括必要的旁站)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督促承包人保证有足够的仪器和人员,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按规定的频率进行各项试验检测,监督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抽检频率抽检下列试验项目:
(1)原材料试验(钢材、沥青、水泥、片石送中心试验室或业主指定的有资质的试验室);
(2)压实度检测;
(3)弯沉值检测;
(4)所有混合料(砂浆、混凝土、基层材料)的试件制备及强度检测;
(5)平整度检测;
(6)路基用土的标准击实、液塑限、CBR试验、颗粒分析;
(7)基层用混合料的重型击实及配合比试验;
(8)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
(9)砂浆配合比试验;
(10)沥青及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试验;
2)督促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保管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提供分项工程有关验收的试验、检测资料及重要结构,重要层位的质量控制试验检测资料;
4)负责向业主上报有关试验,检测汇总表,并配合业主及上级有关机构的抽检工作;
5)对承包人不定期进行试验仪器的鉴定进行检查;
6)完成总监交办的有关工作。
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合同段的测量监理工作;
7)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批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复测承包人水准点、道路、桥梁、房屋控制线及各类构造物的基底标高、控制轴线等;
2.3.3监理员的职责
1)监理员必须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现场旁站,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坚守岗位,严格监理。
2)旁站临理必须严格要求承包人按图纸,按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对现场的违规施工行为要及时制止。
3)作好监理日记逐日详细记录工地的情况,包括承包人工作及闲置的机械、人员情况、工作内容、工地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材料进场情况及下达的工作指令等。
4)监督承包人的自检取样,对承包人的自检试验进行旁站,保证自检结果的真实性;配合试验监理工程师抽检。
5)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放样抽检工作,参与工程计量的联测工作,但不得独立签认变更增加的工程量。
6)及时向专业工程师、监理处长汇报工地的质量状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7)及时督促承包人按图纸、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生产。
8)督促承包人做好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2.4监理工作制度
2.4.1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对于更正施工图纸差错,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即组织认真熟悉审阅图纸,积极准备意见,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工作。
1)会审时间:
由建设单位在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后确定;
2)会审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
3)会审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能否确保施工安全;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
(4)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等。
(5)会审步骤:
A、将图纸在会审一周前发给各参加单位,以便熟悉图纸和准备问题;
B、召开图纸会审会,首先设计单位交底然后参加会审人员在领会设计意图的基础上,针对上述内容提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C、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及确定的解决办法详细做出记录,会后写成正式会议纪要,作为施工依据,并列入工程档案。
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中有无潜力可挖,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造价。
2.4.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
,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2.4.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全面指导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对实现“三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符合实际施工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顺序、流水施工组织、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
3)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单位按单位工程编制,初稿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后,施工单位打印成正式文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部各一份;
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贯彻、
实施;
5)施工组织若需变更,则要求承包单位将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2.4.4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不仅是今后工程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任何单位工程都必须坚持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承包单位在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开工申请报告,接监理开工令后方可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预算文件已经监理、业主认可;
3)三通一平已完成;
4)材料、设备、人员已落实;
5)已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4.5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目的: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是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实现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会每周(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包括: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及质量负责人等、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和质监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会后由监理工程师写出会议纪要,报总监理审核后签发给参加方,并在下一次现场会召开时对此会议纪要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则该会议纪要成为合同文件的补充部分;如有异议,则要再次澄清。
1)第一次施工现场会内容:
第一次现场会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人员及承包单位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书面提交给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及监检用表格样本;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本工程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将周定期主持召开一次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本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会议内容如下: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专题会(或协调会)
遇由于技术、质量、安全或协调等有关问题比较重要而且涉及到人员较多,同时各方意见分歧颇大,不是能在施工现场会上较短时间内能讨论解决的问题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商定一个时间、地方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或协调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给与会各方。
2.4.6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制度:
1)钢材、水泥、砂、砾石、碎石、砖等工程材料应有出厂证明或质量检验单,并根据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抽检;
2)对沥青砼、水稳等要先作试验,出具配合比设计单,并按规定制作试块检验或其它试验;
3)预制加工厂所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如水泥砼管、人行道板、玻璃纤维土工格栅,应有厂方签发的出厂合格证,对其质量有怀疑时,现场应补做结构检验;
4)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资料应归入工程档案,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资料。
2.4.7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过程中将被下一工序掩盖工作结果的工程称为隐蔽工程。
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员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同时填写报验单,报现场监理,经现场监理人员复验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综合性检查验收,验收方法按国家现行标准,并评定质量等级办理验收手续。
2.4.8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负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及时记入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单位,同时抄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则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三号文)的规定办理。
如工序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承包商所填检验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4.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则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整改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改正。
2)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重的,监理工程师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令》。
待承包单位改正后,并报项目监理部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2.4.10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为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
2)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并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三号文)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文)的规定办理。
3)凡对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缺陷或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缺陷或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监理工程师;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2.4.11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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