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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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尾矿回采和停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做好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密监视闭库后的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落实监管人员安全职责,结合融达锂业公司尾矿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尾矿库回采管理
(一)回采申请:
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或经批准闭库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司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
(四)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
二、尾矿库闭库管理
(一)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3年,应进行闭库安全评价;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闭库安全评价。
(二)尾矿库停用前应按正常库标准和闭库安全评价,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闭库整治设计,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三)闭库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四)闭库后的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尾矿库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闭库后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五)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
(六)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尾矿库已完全停止使用;
2、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上级安监部门批淮;
3、有完整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有健全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应急措施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4、闭库安全评价报告交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七)闭库后的尾矿库,必须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
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继续储水。
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八)尾矿再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在用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或经批准闭库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按照要求的尾矿库建设的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工程设计、安全评价。
2、在尾矿库再利用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按尾矿库生产运行的规定确保尾矿库安全。
3、对在用尾矿库或对闭库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排沙和排水,对于继续使用原尾矿坝和排洪设施的,不得影响尾矿坝和原排洪设施的安全。
4、尾矿库再利用生产完成后,应按尾矿库闭库的规定,进行闭库。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档案包括安全评价、闭库设计、施工及验收、闭库后再利用、审批文件等应及时归档完整保存。
煤
矿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资
料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
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
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
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
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
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三章、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
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
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
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
—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
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
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
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
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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