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办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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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办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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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办税书
企业出口办税指南书
一、出口退(免)税认定
1、基本要求: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个人应在办理备案登记30日内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其出口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手续,并且视同内销征税。
2、办理需要的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或内资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4)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6)纳税专户(农行园区支行)的委托收款协议书;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以上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3、变更: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纳税专户帐号等退(免)税认定事项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退(免)税变更认定申请表》,办理退(免)税变更认定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1)列明变更内容的《退(免)税变更认定申请表》;
(2)批准文件、证明资料(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以上复印件为一式一份。
4、注销:
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认定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退税注销认定。
5、特别说明:
根据国家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月内的出口业务只计算免抵额不计算应退税额,登记信息中的“分类管理”选择为“F”,请新办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后,如符合条件并要求由“F”类企业转为“C”类企业计算免抵退税的,则要将分类管理申请书交于主管退税负责人。
二、申报软件的安装
出口退(免)税申报必须通过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开发的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
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办事处联系方式:
苏州市干将西路305号荣利大厦306室
三、出口免税申报(适用于生产型企业)
生产企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后须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明细录入,生成免税申报数据,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征税机关进行免税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发生也必须进行免税零申报)。
四、网上交单与退税申报
1、查询与交单:
出口企业应在取得出口报关单后,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该报关单的海关003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网上做交单处理。
2、申报期限:
货物出口之日起90日内必须进行退税申报。
若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退税申报的,则视同内销进行征税(按照规定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的除外)。
3、申报所需凭证:
供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外贸企业)等凭证。
4、每月申报期:
外贸企业严格按照出口之日起90日计算申报期限;生产企业只能在每月15日前进行一次退税申报,如果出口之日起的第90日落在当月的退税申报期最后一天(每月15日)之后,那么该业务可在下个月的退税申报期内申报。
5、外贸企业申报报表:
⑴《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⑵《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⑶《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⑷《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6、生产企业申报报表:
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
⑵《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
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仅限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5)《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报表》(指当月有手册登记的企业)
五、基本帐务处理
1、出口免税申报中不予抵扣的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出口免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出口退税额:
借:
应收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六、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1、备案内容: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备案时间、地址:
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上述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装订和排列要求: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操作说明
纳税人在绿色通道下操作指南
1、登录到绿色通道。
2、点击“网上申请”栏目,可以看到“申报管理类”—“出口退税申报文件报送”,如图所示。
3、点击“出口退税申报文件报送”,进入该页面,如图所示。
4、“出口退税申报文件报送”有三个子菜单:
“新建上传”,“上传资料历史查询”和“接收资料”(此菜单暂未开通)。
5、点击“新建上传”,进入该页面,如图所示。
6、“文件大类”为绿色通道出口退税申报文件传送,选择“文件小类”(默认方式:
生产企业正式申报数据)、“申报月份”,然后浏览选择您需要上传的数据文件,点击“确认”后上传。
如果文件名校验不通过,会有弹出框提示,如图所示。
7、上传成功的页面,如图所示。
8、可以通过“上传资料历史查询”查询您刚才上传的文件和您以前上传的文件,如图所示。
9、纳税人在绿色通道里操作结束。
“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操作指南
1、进入绿色通道后,所有出口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新增一张448报
表“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见下图:
2、“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的录入
在绿色通道主界面中点击“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右侧的“修改”,可新增、修改或删除计算表的内容,见下图。
点击屏幕左侧的“新建记录”可以对计算表新增记录(填写方法见“出
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填表说明),见下图:
保存记录后,见下图:
点击记录右侧的“修改”按钮可以对计算表原有记录进行修改。
点击记录右侧的“删除”按钮可以对计算表原有记录删除。
3、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的内容倒入到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
“计算表”填写完毕后可点击左边的“返回”,然后在绿色通道主界面中点击“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旁的“修改”按钮,出现下图:
点击左侧的“出口货物补征导入”,即可把“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上的内容导入到“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中。
“发票说明”统一为“03应税货物销售(外销发票)”;“发票字轨号”(也称发票种类或类别代码)统一为“江苏省苏州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右上角发票代码(如132********0),自印发票(主要是外贸企业)也默认这个字轨号。
《计算表》第1栏导转到《普通发票明细表》开票日期,《计算表》第3栏导转到《普通发票明细表》发票开始号码及发票截止号码,《计算表》第7栏导转到《普通发票明细表》税率,《计算表》第8栏导转到《普通发票明细表》销售额,《计算表》第9栏导转到《普通发票明细表》税额。
见下图:
由“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自动导入
4、增值税主附表的自动生成
点击“自动生成”按钮,即可把“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的内容生成到增值税主附表上。
(1)非进料加工(贸易代码不等于15)补税数据导转如下:
《普通发票明细表》销售额、税额自动生成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网上申报点击自动生成后导转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及第11栏“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按简易方法补税数据导转如下:
《普通发票明细表》销售额、税额自动生成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0栏简易征收“开具普通发票”,网上申报点击自动生成后导转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栏“按简易征税办法征收货物销售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反映。
特别注意:
所有不开发票的销售收入,应通过绿色通道的普通发票明细表发票说明的“04”“15”等进行相关收入的申报,不能在表上手工直接填写,否则自动生成会把手工直接填写的数字归零。
因此,增值税主附表的自动生成,应在所有报表全部填写完毕后进行,即自动生成是申报的最后一步,自动生成后,鼠标不要乱点,马上退出,然后进行相关数据的核对检查,检查完毕后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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