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中华根亲文化博览园项目BT模式投资建设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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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中华根亲文化博览园项目BT模式投资建设协议书
BT模式投资建设
协议书
前言
本协议所称BT(即建设-转让)投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后,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移交给政府或项目业主,由政府或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回购款的一种投融资模式。
甲方: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政府
甲方委托人:
中华根亲博览园建设指挥部
乙方(BT投资人):
河南中岳秀峰集团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中华根亲文化博览园(以下简称博览园)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概念界定
1.1“项目投资额”,指根据甲方制定并确认的博览园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由乙方投入项目建设并经甲方确认的全部投资。
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勘察费用、工程设计费用(甲方已完成部分有偿转让给乙方)、工程监理费用、材料检测费用、工程决算费用等;
1.2“项目投资总额”,指项目投资额及项目融资中支付的利息成本;
1.3“项目回购款”,指项目投资金额和乙方的投资收益之和。
第二条项目建设内容
2.1工程概况“此项目占地约1564亩位于固始县城南行政新区内,详细规划指标由甲方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2项目总投资额:
27150万元(投资表附后);
2.3项目建设期限:
三年(2010-2012年);
2.4项目内容:
项目以郑小河滨河景观带为轴线布置成“一线五区”的空间格局。
其中“一线”:
以根亲文化为内涵的人文主线,依托郑小河景观带为自然载体,着力构建“汉风唐韵,根亲客厅”的园区定位。
“五区”:
固始根亲溯源区(归来园),中华寻根谒祖区(问祖园),民俗文化体验区(民俗园),情系闽台觅踪区(闽台园),根亲交流创业区(创业园)。
“一线五区”之间以绿篱、树木、花卉间隔,既相对独立,又有良好的通达性,同时又增加园区景观的变化与活力,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中:
1、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①郑小河治理②四道拦水坝③河道补水工程④内环路建设⑤外环路建设⑥园区绿化工程⑦9座景桥⑧红苏路交通桥
2、归来园项目:
①游客接待中心②景观大门及附属广场③桑梓园④漳王圣书⑤思善桥⑥鼎固中原⑦固始八景游廊
3、问祖园项目:
①入口大门②根亲坛及附属广场③思乡许愿林④王审知纪念馆⑤根亲阁⑥中华姓氏博览馆
4、民俗园项目:
①根亲牌坊②永乐饮食街③永兴工艺街④红苏路商业街⑤根亲语言文化馆⑥凤舞九天大舞台⑦丁香广场
5、闽台园项目:
1成功纪念馆②成功会所③成功码头④成功岛⑤八闽云霄苑
6、创业园项目:
1东门楼②游客中心③中华根亲文化交流中心④根亲门⑤根亲创意产业园
以上工程内容以甲方制定并确认的博览园建设规划、建设方案为准(甲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特别约定
3.1工程的预算、决算按照河南省2008年各相关工程定额执行。
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以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为准。
当地不能提供时,可参照省、市当月公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价调差。
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发生的主材料价格浮动±10%以内的,一律不予调整,超过部分依据变动以后三个月的主材料价格平均值予以调整。
工程竣工验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3.2乙方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以获得项目投资总额的实收利润作为乙方的投资收益。
第四条项目授权
4.1甲方委托人作为业主,授权乙方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博览园的建设。
4.2在甲方委托人的监督、参与下,乙方负责招标各项单体项目的建设及所有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等。
甲方委托人不干涉乙方的内部工作,并确保良好的周边施工环境。
4.3本建设项目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经甲方委托人确认,进入项目使用期,乙方即进入保修期。
在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完项目回购金后,甲方自然取得项目的所有权;
4.4本授权从本协议签署之日开始生效,至甲方自然取得全部项目所有权之日起终止。
第五条项目工程管理及使用权移交
5.1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相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5.2项目总体建设规划已经固始县人大审批通过。
乙方介入前甲方自主实施建设的工程设计,由乙方有偿回收。
其后,项目涉及的建筑设计由乙方委托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甲方拥有对设计方案的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自行决定任何设计方案;
5.3涉及项目的所有立项、报建、开工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协助,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报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5.4由乙方负责委托并经甲方同意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理;
5.5为保证甲方的权利和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委托人有权成立一个项目监察小组,代表甲方行使以下权利:
5.5.1负责签收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
5.5.2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与项目有关的行政报批手续;
5.5.3负责协调其他涉及到项目需要政府支持的事项;
5.6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造成工期难以按照约定完成的,经双方协商,建设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建设期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出现可能造成建设期延长超过三个月的情形,双方应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7在每项单体工程施工完毕后4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在工程保修期后,乙方应向甲方办理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
5.8在工程移交前,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自移交之日起,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实施负责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负责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
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1.2协助乙方获得实施工程所必须的法律、管理等方面的批准、许可、授权、税收减免;
6.1.3甲方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拥有最终决定权;
6.1.4甲方应协助乙方实施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装饰、运营、维护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6.1.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负责组建成立项目公司,全权实施项目的运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安装、装饰工程的质量标准;
6.2.2负责单体工程设计的提出,并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安装、装饰、维护;
6.2.3项目建设保证金3000万元,自本协议签订5日内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
负责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附详细投资计划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6.2.4与设计公司、贷款人、地勘单位、建筑商、检测机构、监理公司、保险公司等签订与项目有关的合同;
6.2.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项目的投资决算
7.1在项目启动后,乙方投资于该项目的前期费用经甲方委托人确认后,可以计入投资总额;
7.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组成投资决算组由投资决算组对项目实施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施工费、项目的融资利息等进行核算确认,确认结果计入投资额;对项目的工程决算进行委托审计;
7.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决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决算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委托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决算依据,计入投资总额。
如果双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交涉。
第八条政府回购
8.1甲方承诺回购总体项目的所有权,回购期限为5年(2011-2014)。
甲方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每年向乙方支付当年的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
银行利息按照相应的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8.2在回购期内,甲方应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年的BT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
具体的还款计划另行约定。
8.3甲方以政府财政支付方式回购项目,因该支付方式而产生的税费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九条项目所有权移交
9.1在甲方付清当年度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前,乙方拥有当年度本项目的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9.2在甲方支付完当年度项目回购款及相应的银行利息之日起,甲方自然拥有当年度的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9.3在甲方取得项目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对应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第一十条保密条款
10.1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本协议终止或期满之后的5年内,各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0.1.1对保密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1.2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10.1.3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
10.1.4每一方应确保员工、董事、行政和管理人员、代表、代理人、承包人和顾问遵守本条的规定;
10.2本条款所称“保密信息”指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所有具有保密信息属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披露方运营、业务计划、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业务机会的任何文件、数据和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能按约如期完成项目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项目总造价的3‰;此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2乙方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按不合格项目的投资总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此赔偿金,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安排支付;
11.3甲方逾期支付当期回购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支付金额当日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均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向守约方支付项目投资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时产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处理;
12.2在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有争议的条款除外。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3.1本协议的未尽之处(甲方的前期建设、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资金管理账户等),由双方经协商一致,另行补充协议解决。
13.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由对方书面签收。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13.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4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1:
中华根亲文化博览园单体景观建设投资计划表
附件1
中华根亲文化博览园单体景观建筑投资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占地
(平方米)
建筑
(平方米)
费用
(万元)
一
工程费用
A1
服务管理中心
A4
红苏路商业街
45000
5000
A5
根亲创意产业园
10000
B
交通设施
B1
园区停车场
500
B2
外环路
2000
C
景观景点建设
C3
鼎固唐城
500
1000
300
C7
思乡许愿林
100
C10
根亲牌坊
100
C11
根亲阁
2000
2000
C12
王审知纪念馆
2000
2000
C15
凤舞九天大舞台
700
1000
150
C17
乡音馆
500
1000
150
20
八闽云霄苑
800
2000
300
C21
成功会所
500
1000
300
C23
郑成功纪念馆
800
1200
300
C26
根亲交流中心
1000
2200
350
C28
根亲门
100
C29
东门楼
300
500
300
D1
消防设施
200
D2
医疗急救设施
200
D3
电力设施
500
E1
给排水、环保设施
1000
E2
景观设施和小品
1000
F
通讯设施
100
G
卫生设施
200
二
其他费用
1
勘察设计费
500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200
四
不可预见费
1000
合计
27150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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