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
- 文档编号:6661276
- 上传时间:2023-01-0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5.41KB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DB22/JTXX―2016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统一技术措施Unifiedtechnicalmeasuresfor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sretrofittingofexistingbuildlings
2016-00-00发布2016-00-00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统一技术措施
Unifiedtechnicalmeasuresfor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sretrofittingofexistingbuildlings
DB22/JTXXX―2016
主编部门: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6年00月00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6.长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一)的通知》(吉建设[2016]00号),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总结我省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主要内容:
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及验收;5运行管理。
本措施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措施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
130041,电话:
88931938,电子邮箱:
jljsbz@)。
本措施主编单位: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措施参编单位:
长春市消防支队
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
本措施主要起草人员:
惠群王伟靳威李静影张正利吕曾秦禹徐韬于家义
董继红王尧王镝陈明王琦琳刘晓杰姚春燕刘宇红
本措施主要审查人员:
赵新文孙宇陶乐然邵子平陆明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设计………………………………………………………………………………………..
3.1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3.2水泵布置和室内管线…………………………………………………………………..
3.3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
3.4消防泵房………………………………………………………………………………
4施工及验收…………………………………………………………………………………
5运行管理……………………………………………………………………………………
1总则
1.0.1为了提高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及可靠性,保证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施工质量、规范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制订本措施。
1.0.2本措施适用于吉林省内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程。
1.0.3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除应符合本措施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设计规范》GB50974等的规定。
2术语
2.0.1超大城市综合体largeurbancomplex
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不包含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
2.0.2专用消防供水干管fireprotectionspecialwatersupplymainpipe
不与室内消防供水管网连接,由疏散楼梯间内的竖管、消防车供水接口、水泵接合器等组成,火灾时由专用水泵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取水向建筑物供水的独立供水设施。
2.0.3卡式接口insertion-typecoupling
依靠弹簧力或其它方式推动两个及以上的滑块使内外接口相连接的装置,含雌口和雄口。
2.0.4内扣式接口snap-typecoupling
依靠两对扣爪与内滑槽相连接的接口。
2.0.5水泵式取水口waterintakeofwaterpump
通过专用水泵从供水管网或采用在消防水池顶部安装深井泵方式从消防水池内吸水并通过管道与取水口连接向消防车提供水源的取水装置。
3设计
3.1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3.1.1建筑高度50m﹤h≦100m的既有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当建筑消防用水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经消防部门确认增加消防水池储水量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3.1.2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应设置在建筑的楼梯间内,首层供水干管的接口位置宜靠近安全出口。
3.1.3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条件的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1根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2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25mm,并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等具有防腐性能的金属管道;
3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在首层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2个DN80mm的卡式接口(雄口),接口前应设置止回阀,止回阀前应设置放水阀;卡式接口距地面高度宜为0.5m~1.2m;
4在各楼层设置2个DN65mm内扣式接口的室内消火栓栓口;栓口的安装高度、出水方向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设计规范》GB50974第7.4.8条的规定;
5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消火栓栓口数量不应计入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和消火栓数量;
6在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顶端应设置快速排气阀;
7每层栓口处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阀门开启后所在位置信号应能反馈至消防控制中心。
3.1.4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应由消防车直接供水,当每个防火分区设置1根专用消防供水干管时,其消防流量可按25L/s计算;当每个防火分区设置2根及以上专用消防供水干管时,其消防流量可按40L/s计算;专用消防供水干管所提供的水量可计入消防水池的储水量。
3.1.5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设计应尽量减少管线敷设长度,减少弯头数量,降低供水管网沿程阻力。
3.1.6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应设置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应至少设置一个水泵接合器且管径不应小于DN150mm。
2在消防水泵接合器前应设置阀门、止回阀,止回阀前应设置放水阀。
3室外水泵接合器应有区别其他系统的明显标识。
3.2水泵布置和室内管线
3.2.1水泵房内的设备与墙面净距不宜小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水泵房内设备与墙面的净距
电动机额定功率P(kW)
设备与墙面的净距(m)
P﹤22
0.6
22≤P≤55
0.8
55
1.2
P≥255
1.5
3.2.2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检修场地尺寸宜按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确定,设备边缘距墙或设备间距不宜小于0.7m。
3.2.3泵房内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内管道应布置合理,且宜明设;沿地面敷设的管道,应设人行跨越栈桥,不得遮挡通道;架空管道不应影响人员通行及跨越电气设备;
2暗装管道应设置地沟,不应采用直埋方式;
3水泵出水干管应设置压力开关,压力开关应能直接联动启动消防水泵;
4管道穿越防火墙处,应采用管道支架固定,并采用防火材料对孔洞进行封堵。
3.2.4泵房及室内消防管线应有明显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管线应有明显标识,干、立管宜采用红色或白色;
2不同防火分区的消防系统干管,在防火分区交汇处应设置区别于相邻防火分区管道的明显标识;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应设置红色环圈标识,环圈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分隔防火单元内的环圈不宜少于2处。
当空间内的管线较多时,宜采用同样方式对配水支管进行标识。
4泵房内管线应标注水流方向。
3.2.5室内明装普通钢管(非镀锌)应刷防锈漆。
3.3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
3.3.1当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设置在地上或地下一、二层,并应满足消防车自带水泵吸水高度的要求;当消防水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宜靠外墙布置;确有困难时,距外墙最大距离不宜大于9m。
3.3.2消防水池应设置远传液位计及就地观察水位计,就地观察水位计可采用玻璃管式、磁耦合式液位计等。
就地观察液位计应安装在明显且宜观察的地点,并能显示最高至最低间的水位,并能将液位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3.3室外消防水池应设有保温措施,人孔应设双层保温防护井盖。
3.3.4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可不包括由专用消防供水干管所提供的水量。
3.3.5建筑物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消防水池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取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水口应采用消防车直接吸水方式;
2消防车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3消防水池取水口可采用室外取水井和消防水池直接设置取水口的取水方式;当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且底标高高于室外地面时,取水口宜采用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池直接连接取水方式;
4当采用取水井时取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3m3,尺寸方便取水及人员进入清理、检修。
取水井与消防水池的连通管管径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200。
取水井应采用混凝土结构;
5当采用水池直接取水时,可采用人孔或连通管取水方式。
当采用连通管取水时取水管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但管径不应小于DN400,取水口应设置保护盖,管底及转弯处应设防沉降混凝土基础,连通管顶部应设检查井;
6取水口采用的地下式取水井、检查井、阀门井等应设双层保温防护井盖,连通管穿越井壁时应设防水套管;水管管顶埋深应在冰冻线0.3米以下,并应保证消防车取水带能达到最低取水水位;
7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计算。
3.3.6经消防部门确认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取水口确有困难时,如消防水池位置距离室外取水地点较远或不能满足消防车吸水高度要求等,应增设水泵式取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式取水口应在消防泵房内设置专用水泵,专用水泵应设置备用泵,通过水泵加压后向消防车供水,取水口可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方式,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2专用水泵吸水管宜独立从消防水池引出,不宜在消防水泵的进水管引出管线进行吸水;当消防水泵有两条进水管线时,可以在进水干管上或备用泵进水管上连接专用水泵吸水管线。
并不得用室外消火栓泵代替专用水泵;
3水泵式取水口距被保护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15m,最远距离不应大于80m。
3.3.7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应满足消防车停靠要求。
3.4消防泵房
3.4.1消防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地下井口式消防泵房;
2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或室外,进入泵房不得穿越其它房间;
3水泵房应采取防止水淹的措施;
4泵房通道地面面层应满足耐磨、清洁和设备搬运的需要;
5当需要人员值班时,值班室应单独设置。
3.4.2泵房应设置供暖、通风、照明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当设有值班室时,值班室内的温度宜为18℃;
2泵房应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有条件时宜设外窗通风。
设置在地上或地下、半地下室无外窗的水泵房,应设机械通风设施,通风量可按6次/h设计;
3泵房内应设置排水设施并宜设置排水沟排水。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泵房宜设置集水坑及污水泵,采用压力排水方式;
4消防水泵房应设备用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设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
4施工及验收
4.0.1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组织应填写有关施工记录,并宜土建、装修工程一体化施工。
4.0.2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和消防水泵、水池取水口等施工前应对采用的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进场检查。
4.0.3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连接前,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2消防供水系统管道安装应安全可靠,接口处应采取防护措施,接口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3管道材质应符合使用要求,除规定接口外,不得有其他的对外接口或敞口。
4.0.4水泵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机组的基础必须安全稳固,尺寸、标高准确;
2基础宜采用C20混凝土浇筑;基础浇筑后必须进行养护,达到强度标准后进行设备安装;
3基础高度可高出室内地坪0.1m~0.2m。
4.0.5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前应校验产品合格证,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
2水泵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隔振装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和水泵之间、以及水泵与墙或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等。
4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及《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0.6水泵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机组宜设隔振装置;
2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柔性接头;
3水泵进出口阀门应采用明杆闸阀或带有自锁装置的蝶阀。
4合理确定各类管线走向,尽量避免与其他障碍物、管线交叉,减少弯头数量。
4.0.7管线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控制阀,控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阀门;
2吸水管水平管段采用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管顶平接,防止产生气囊和漏气现象。
3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2.5倍;
4.0.9取水口、水泵式取水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水口距消防水池位置,水池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泵式取水口、地下取水井式取水口连接管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取水口与建筑本体结构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装配、检修和操作安全的要求;
4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等管道应加设防水套管,钢板等制作的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
组合式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5取水口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试水。
4.0.10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联接管、控制阀、止回阀、放水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水流方向一致;
4.0.11消防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表4.0.11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
管材类型
系统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
钢管
P≤1.0
1.5P,且不应小于1.4
P>1.0
P+0.4
球墨铸铁管
P≤0.5
2P
P>0.5
P+0.5
钢丝网骨架塑料管
P
1.5P,且不应小于0.8
2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4.0.12电气专业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5运行管理
5.0.1物业管理部门应制订有关消防管理制度,且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组织架构、人员专业技能要求、专业配备、消防岗位职责等;
2消防设施保养、维修、检验等,对本单位各类消防设施完好率进行评价,并有进行持续改进的措施;
3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本措施并定时进行应急演练。
5.0.2泵房的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内的采光和照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2应降低设备噪声的影响,采取必要的减噪、隔振措施;
3应避免水泵及管线出现渗漏;
4泵房入口及室内空间不应设置障碍物和堆放杂物;
5应定期清洗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排水设施应保持通畅。
5.0.3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设施、设备、配件等档案及记录;
2水泵等设备应能可靠运行,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水,保证消防用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3设备自动控制装置应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并能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转;
4应定期检查和清理通风系统;
5照明灯具应保持完好,损坏应及时更换;
6入冬前消防车取水井等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5.0.4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措施应齐全,日常运行检查、检测、维护及应急措施应合理有效,运行维护记录应完整;
2水泵、水井、阀门、管线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换;
3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本措施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措施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了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工程 建设 地方 标准 DB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