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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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方案
环境管理方案
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确保环境运行控制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公司环境管理方案。
一、生产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
施工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工业企业场界噪声限值》。
二、生产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等效声级leq[dB(A)]
生产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施工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冲气钻等
75
55
打桩施工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砼罐车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施工
砼搅拌机、砼罐车、拖泵、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施工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金属加工制作
切割、铆接、除锈、喷砂等
65
55
钢结构安装
汽车、吊车、电锯、千斤顶、卷扬机、滑车、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电锤、电焊机、熔焊栓、钉机、电动扳手等
70
55
钢结构涂装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切割、空压机、电锤、电锯等
65
55
砼生产
搅拌机、装载机、皮带运输机
65
55
砼供应
砼罐车、砼泵(车)
70
55
备注
06︰00—22︰00为昼间22︰00—06︰00为夜间
密闭空间内作业的场内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85
三、噪声控制措施
生产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06︰00—22︰00进行,避免夜间生产施工扰民。
当生产供应工艺,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生产施工时,要向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报,办理噪声排放许可手续,并张贴,噪声排放许可手续以便得到社区的许可和谅解。
在敏感区域生产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作业面采用降噪安全围墙包裹。
在高考、中考、联招考试期间和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督,按国家、地方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一)、土石方阶段噪声控制。
1.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应设立警戒线;
2.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境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3.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4.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
(二)、打桩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2.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声控制措施。
(三)、结构阶段噪声控制措施,机械噪声排放控制。
1.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应采取控制噪声的扩散;
2.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3.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保持良好的设备状态;
4.在有噪声的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麦、耳塞等。
(四)、运输车辆噪声排放控制。
1.加强运输车辆设备的保养、修理,保持良好的车次。
2.尽量把运输安排在白天。
(五)、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1.模板、脚手架搭设、拆除、搬运、修理、剔凿等,这些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
2.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予以控制;
3.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
4.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
5.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六)、振捣棒噪声排放控制。
1.在噪声敏感区域宜选白天捣棒;
2.振动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
3.振捣砼时,应努力避免振捣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4.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及电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七)、砼泵、砼罐车噪声排放控制。
1.因施工场地狭窄,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时,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2.向商品砼供应单位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
3.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责任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八)、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2.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止降噪设施,减少噪声;
3.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工作区域进行封闭式作业,劳动者应佩戴防噪声的护耳设备,护耳用品。
四、噪声控制管理的监视和测量
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本项目的噪声控制措施,噪声控制管理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存在项目部。
噪声监测,要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噪声监测仪由(分贝仪/声级计)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前检定合格和定期检定合格,获得和保持检定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状态标准。
项目经理部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噪声监测时,测点(对噪声源的场界内和场界噪声指标均进行监测)需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管理和职工健康安全噪声管理规定。
对噪声指标监测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对产生噪声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并适时重新进行监测。
五、固定废弃物的处理控制
(一)、生产、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
1.建筑垃圾,如:
废弃砖瓦、废砂、渣土、废砼等;
2.机械和木材加工的碎屑、边角料、刨花等;
3.材料、设备的废旧包装,如;废木箱、废纸箱、废塑料制品等;
4.设备安装的废材,如:
金属边角料、电线电缆头、电线电缆头外皮、电焊头、焊渣等;
5.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各种试验用废料;
6.办公垃圾;
7.废棉纱、手套、劳保用品、防护设施;
8.废机械设备零部件、周转材料等。
(二)、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
1.生活垃圾;
2.废菜屑、果皮、果核、固体食物;
3.废弃物、鞋帽、包装袋/箱/瓶等。
(三)、有害固体废弃物(危险固体废弃物)
指放射性物以外的有毒,易燃、易爆,可能对人类的生活环境产生危害的废弃物。
(四)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1.危险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来确认;
2.可回收废弃物,如废旧纸张、旧书刊、旧报纸、可回收金属材料、塑料材料等。
(五)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1.公司办公室根据固体废弃物的类别,在机关办公区域设置分类垃圾箱(桶),放置于各部门和机关公共区域;
2.各部门及来访者将固体废弃物分类放置到垃圾箱(桶)内;
3.定期将垃圾箱(桶)汇入市政环境系统进行处理;
4.办公区域的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收集可回收的废弃物,交物资回收部门;
5.项目经理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废弃物类别投入指定的分类垃圾箱(桶)或堆方场地,禁止乱投乱放;
6.放置属非危险废弃物的指定收集和严禁危险废弃物放入;
7.一般固体废弃物由项目经理部专人负责外运到当地环境部门同意的场所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处置,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交物资回收部门;
8.项目经理部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要设置专门场地保管,定期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9.项目经理部一般应在有关协议中明确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责任方和处置方式,通常应外运到指定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置,若未明确处置责任方和处置方式的,项目部应请示所在地的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按其要求处置。
(六)、放置固体废弃物的容器或堆放场地要有明显标识。
1.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防止因雨、风热等原因而引起的再次污染;
2.放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容器,要有特别的标识,以防止该废弃物的泄漏、蒸发和防止该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相混淆。
(七)、报废机械、周转材料禁止继续使用的。
1.项目经理部及时联系处置,按国家有关地方明文规定应支解处理的机械、设备、设施等规定办理,交金属回收公司回收的特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应及时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废弃的生产,临时设施、报废办公家具,按固体废弃进行处理。
(八)、固体类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的监视和测量
1.公司、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对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办公室每月至少对机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对固体废弃物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适时复查和做好复查记录。
六、废水(废液体)的处理控制
(一)、生产、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包括:
1.清洁机械设备,进行出场车辆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2.清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3.砼搅拌、砂浆搅拌、砼浇注、砼养护产生的废水;
4.作废的液体原材料;
5.水压试验、蓄水试验、设备、管道介质置换,设备、管道试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二)、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包括:
1.刷洗、清洁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2.厕所使用产生的废水(废液体);
3.食堂、宿舍产生的废油、泔水废水(废液体)等。
(三)、机关废水(废液体)的处置
1.各部门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合理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倾倒化学品和成分不明的液体,必须要排放时,应用其他化学品中和反应或稀释后,达标排放;
2.机关刷洗、厕所使用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能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等水体中;
3.项目经理部在管理、生产、生活、服务过程中合理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倾倒化学品和成分不明的液体,必须排放时,应用其他化学品中和反应或稀释后,达标排放;
4.项目经理部应将清洁机械设备、进出场车辆、清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砼搅拌、砂浆搅拌、砼浇注、砼养护、水压试验、蓄水试验、作废的原材料、设备、管道介质置换、设备、管道试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回收沉淀,设置沉砂池、沉淀池、回收桶(箱),以实现废水回收,再用于清洗,防尘或交付有资格的单位回收处理等,废水(废液体)必须排放时,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5.项目经理部刷洗、食堂、宿舍、厕所使用产生的废水(废液体)应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泔水桶,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或泔水桶、缸收集,排水口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泔水交有资格的部门回收处理,不能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等水体中;
6.项目经理部在生产、施工准备时,对排水管网、沉砂池、化粪池、隔油池等进行策划建设;
7.项目经理部每年至少对本项目的排水管网、沉砂池、化粪池、隔油池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保存在项目经理部;
8.项目经理部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废液体)如废机油等由项目部设置专门收集桶,定期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处置有毒有害废水(废液体)如废机油等的供方,必须向项目部出示政府行政主要部门核发的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在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买供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在协议或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保证该供方按规定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项目部还应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供方定期的资格确认,确认供方的持续合法性。
(四)、废水(废液体)控制管理的监视和测量
1.公司工程部对项目部的废水(废液体)控制措施,控制管理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存在工程部、项目部;
2.项目经理部每年至少委托当地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一次食堂的废水(废液体)排放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100mg/L,动植物油≤10mg/L,石油类≤5mg/L,悬浮物≤70mg/L,色度≤50倍,6≤PH值≤9,即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监测从排水口抽样,即从接入市政管网的接口抽样,并获得和保持废水(废液体)排放指标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同时保存在项目部(可备复印件);
3.项目经理部每半年至少自测(内部)一次现场废水(废液体)排放的PH值监测(6≤PH值≤9),并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保存在项目部(可备复印件);
4.对废水(废液体)管理控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对废水(废液体)排放指标监测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对产生废水(废液体)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并适时复查和做好复查记录,并适时重新进行监测。
七、废气、粉尘、扬尘的管理控制
(一)、生产、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包括;
1.备用柴油、汽油发电设备使用产生废气;
2.汽车尾气;
3.施工有毒有害气体(如;焊接烟尘、除锈粉尘、喷漆铅尘、砂石砂尘等);
4.设备管道介质置换气体;
5.深井施工废气;
6.潜在火灾产生废气。
(二)、生活产生的废气包括:
1.食堂产生的烟尘;
2.油烟;
3.潜在火灾产生废气。
(三)、机关废气的管理
1.公司所属车辆由建设公司每年定期组织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使用无铅汽油,确保汽车尾气排放符合标准《汽油污染物排放标准》;
2.由公司工程部、办公室组织制定和演习机关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机关区域的消防管理。
(四)、项目经理部废气、粉尘、扬尘的管理
1.项目经理部使用柴油、汽油备用发电机时,应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柴油产品;
2.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和演习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现场的消防管理;
3.项目经理部的食堂应采用液化气、天然气,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在各地主城区施工时,禁止使用燃煤);
4.项目经理部的食堂应采用抽油烟机、对生活油烟进行抽取处理;
5.深井施工、密闭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或生物试验法,再采取通风措施后才能组织作业施工;
6.焊接、切割、铆接、除锈、喷砂、砼搅拌、水泥搬运、砂石搬运、木材切割、墙地砖切割、土石方施工等应进行区域封闭、隔离,并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护面罩、面具、口罩后再进行施工;
7.砼生产供应,工程施工的场地应进行硬化;
8.土石方、建筑垃圾、原材料、半成品等应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9.项目经理部应设置车辆冲洗场所,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10.项目经理部应采取经常洒水降尘,道路覆盖降尘措施;对闲置地块应采取绿化、植被、硬化等土壤覆盖措施。
(五)、废气、粉尘、扬尘控制管理的监视和测量
1.公司工程部每季度对各项目经理部的废气、粉尘、扬尘控制措施、控制管理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存在项目部;
2.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本项目的废气、粉尘、扬尘控制措施、控制管理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存在项目部;
3.项目部每年至少委托当地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一次场内粉尘排放指标(空气中的砂尘总尘≤1mg/m3,呼尘≤0.7mg/m3;电焊烟尘总尘≤4mg/m3,锰及锰化合物≤0.15mg/m3;喷漆、油漆的铅及铅化合物≤0.05mg/m3)监测,并获得和保持粉尘排放指标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同时保存在项目部(可存复印件)。
4.对粉尘排放指标监测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对产生粉尘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并适时重新进行监测;
5.对废气、粉尘、扬尘管理控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适时复查和做好复查记录。
八、产品中的环境因素的管理控制要求
(一)、建筑主体材料(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砼、砼预制构件、砌块、墙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1.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2.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二)、装饰材料(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
1.属于A类装饰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2.不满足A类装饰材料,但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活度同时满足IRa≤1.3和Ir≤1.9时,属于B类装饰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Ⅰ类民用建筑:
指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学校);
3.不满足A、B两类装饰材料,但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活度同时满足Ir≤2.8时,属于C类装饰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4.I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的地方。
(三)、室内装饰修用内墙涂料
1.橡胶胶粘剂(溶剂型)游备甲醛≤0.5g/Kg、苯≤5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200g/Kg、甲苯二异氰酸脂≤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750g/L;
2.橡胶胶粘剂(溶剂型)游备甲醛≤0.5g/Kg、苯≤5g/Kg、甲苯二异氰酸脂≤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750g/L;其他胶粘剂(溶剂型)苯≤5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200g/Kg、甲苯二异氰酸脂≤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750g/L;
3.缩甲醛类/聚乙酸乙烯脂/橡胶类/其他胶粘剂(水基型)游离甲醛≤1g/Kg、苯≤0.2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50g/L;
4.聚氨脂类胶粘剂(水基型)苯≤0.2g/Kg、甲苯和二甲苯总和≤10g/Kg、总挥发性有机物≤50g/L;
5.砼外加剂
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6.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
≤200Bq/m3
≤400Bq/m3
游离甲苯
≤0.08mg/m3
≤0.12mg/m3
苯
≤0.09mg/m3
≤0.09mg/m3
氨
≤0.2mg/m3
≤0.5mg/m3
TVOC
≤0.5mg/m3
≤0.6mg/m3
(四)、产品中的环境因素的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在采购计划中明确提出原材料产品的环境因素指标要求。
2.项目经理部在与材料供方明确采购协议、采购合同时明确对原材料产品的环境因素指标要求。
3.项目经理部在验收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时,同时验证供方提供的环境因素检测报告,若供方未提供环境因素检测报告,项目部安排委托抽检环境因素指标。
环境因素检测报告由各项目部保存并进入质量技术保证资料。
法规、标准、规范和顾客单位、监理单位明确要求进行原材料产品的环境因素指标复验的应进行抽检复验,并保持复验报告。
4.公司工程部每半年对项目部产品中的环境因素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存在项目部。
5.当产品中的环境指标超标时,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应进行处置,并适时重新进行监测。
九、水电消耗、原材料消耗等能源和资源的管理控制,按《节能降耗控制程序》执行。
十、生态环境保护
1.生产和服务期间,毁坏的山体植被,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和业主、监理及法律的要求尽快恢复处理。
2.生产和服务期间,所在场所、区域存在的稀有植物,项目部不得破坏,需要移栽的经业主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生产和服务中,若发现古生物、古文化遗迹等,项目经理部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及时报告业主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4.禁止本公司的员工(包括为本公司工作和代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砍伐、狩猎、垂钓;生产和服务期间,项目部应执行当地的环保规定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十一、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中环境管理按建设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程序》和《工程分包管理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部
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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