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全业务竞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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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全业务竞争
论全业务经营下的电信业公平竞争
姓名:
刘
学号:
081040304
学校:
洛阳栾川
指导老师:
写作时间:
2010年9月
一、内容摘要
二、正文
1、电信业引入公平竞争的意义…………………………………4
(1)、在电信业引入公平竞争是顺应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4
(2)、在电信业引入公平竞争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实现电信市场的平衡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5
(3)、在电信业引入公平竞争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关键…………6
2、我国电信市场竞争存在的缺陷和不足……………………………8
(1)、市场发展严重失衡……………………………………………8
(2)、由于市场垄断形成电信资费偏高、消费不透明化…………8
3、规范电信业公平竞争的解决办法…………………………………10
(1)、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是要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竞争……………………………………………………………………10
(2)、在电信业实行全业务经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11
(3)、加强法制建设和政府管理职能,推进电信业公平竞争良性发展……………………………………………………………………12
三、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电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产业之一,长期以来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当前我国电信市场发展和竞争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随着移动电话的高速发展和普和,移动代替固网的速度越来越快,随之出现移动和固网在发展和竞争上的差距越拉越大,呈现出严重的不均衡性。
而随着先进的移动技术高速发展,在传统固网业务出现饱和的情况下,更让处于技术劣势的运营企业无法适从。
市场资源配置失衡,加剧了电信市场的无序竞争和市场价格扭曲的现象。
公平竞争是企业进步的动力,建立健全电信业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全业务经营模式,取消不公平竞争所带来的市场失衡问题,可以逐步消除电信业产业结构缺陷、打破市场垄断,对于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和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论全业务经营下的电信业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1993年9月2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明确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公平竞争是指行为人以遵守法律、遵守商业道德为前提;以取得竞争效果、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成本、增加信誉为竞争手段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蓬勃地向前发展。
一、电信业引入公平竞争的意义
(一)、在电信业引入公平竞争是顺应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竞争,是指市场中的竞争主体为追求有利的市场条件,实现自身既定的经济目标而不断进行相互较量的过程。
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公平竞争,市场资源才能合理配置,社会经济也才能协调发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和本质性特征,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础性任务。
要完成这一重要的任务,必须构建起既维护竞争起点公平,又保证竞争过程公平的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市场中各类竞争主体的地位不平等,那么各类竞争主体就不可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因此,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维护市场中竞争起点的公平,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关键。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市场经济不仅要有竞争性,更要有公平性。
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活力。
没有公平,市场就没有秩序。
竞争机制崇尚“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但是,“如果少数企业的实力显著集中,它就会打破市场平衡,甚至形成产业结构失衡,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大多数企业的利益,防止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维护自由公正的竞争机制,这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非常必要,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真正的经济民主,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初创阶段,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捍卫者。
市场经济作为一个不断求知的过程,探索适宜的反垄断法立法目的需要在制度基础等多个层面上逐渐深化认识。
因此建立和完善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在电信业引入公平竞争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实现电信市场的平衡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关系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到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今后二十年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性。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电信市场在我国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已经很大,但这并不表明,这种过程不可逆。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仅看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作用的大小是不够的,还必须看市场竞争秩序的好坏。
市场、政府等是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这两种方式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人们对此可以进行选择,而选择的基本依据就是哪种方式能够实现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市场的作用发挥不好,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会变大;市场的作用发挥得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会增大。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就必须让市场是相对有效率的,而市场效率的基础就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只有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的优势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建设比较滞后,市场中的无序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不良的市场竞争秩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
政企关系处于变革之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政府角色转换和竞争的加剧要求为经济运行过程创造和保持长期有效的竞争秩序,要求完善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规则。
但是,一些企业拥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压制其他同行企业的发展。
能否在以往改革基础上建设一个符合现代市场体制要求的竞争秩序,关系到能否打破各种特权秩序,扫除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制度障碍,从而从体制上推进市场竞争体制改革的进程。
(三)、在电信业引入公平竞争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需求的作用越来越大,已成为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市场经济是消费需求拉动型经济。
”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
消费者主权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
“以人为本”就要把消费需要作为出发点,作为起点和终点。
人的需要主要是消费需要。
消费需要不断得到满足,不断丰富,正体现社会生产目的。
“以人为本”就要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质量,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
只有当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才能刺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从而增加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反垄断法之所以禁止固定价格、横向限制、掠夺性定价、反竞争的合并、不合理的纵向限制等行为,是因为这些行为对自由的市场本应产生的价格和产品的多样化强加限制,从而扭曲了选择的供给。
固定价格和其他非法的横向限制人为地抑制了竞争性市场原本能提供的多种价格选择。
掠夺性低价仅在短期内对消费者是有益的,长期而言,这种价格可能会把那些提供消费者实际上更喜欢选择的公司排挤出市场。
一个反竞争的横向合并能直接排除有意义的竞争,表现为价格选择、产品质量或产品多样性方面的减少或降低。
转售价格维持直接限制向消费者开放的价格选择,限定他们采用制造商确定的价格。
非价格限制,比如独占交易、独占区域,产生同样的效果,通常会限制下游企业可提供给消费者的选择。
搭配销售会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包括:
(1)强迫消费者购买不想要或不完全想要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2)一旦厂商在搭售品市场上取得了垄断地位之后它将提高搭售品的售价,获取垄断利润,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引入公平竞争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一个重要方面。
二、我国电信市场竞争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一)、市场发展严重失衡
1998年—2004年,我国通信产业经历了政企分开、邮电分营、寻呼剥离、成立移动通信公司以和中国电信南北拆分重组。
形成了4家电信运营商,包括两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和两家固网通信运营商。
近年来,随着移动电话的高速发展和普和,移动代替固网的速度越来越快,随之出现移动和固网在发展和竞争上的差距越拉越大,呈现出严重的不均衡性。
而随着先进的移动技术高速发展,在传统固网业务出现饱和的情况下,更让处于技术劣势的运营企业无法适从。
中国移动凭借其先天优势的移动网络资源,在我国电信市场上一家独大,而其他三家运营商特别是固网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与中国移动的差距越拉越大。
强势企业凭借其强大的经济能力轻而易举的就能实现更好的发展,弱势企业因陷入发展困境而愈来愈弱,从而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市场现象。
2008年数据显示,中国移动用户数量超过4亿,而中国电信用户数量为2亿,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用户数量都是刚刚过一亿,从用户数量上三家运营商与中国移动的差距非常明显,而企业收入和总体利润中国移动更是独占鳌头。
(二)、由于市场垄断形成电信资费偏高、消费不透明化
1、电话月租费、停机保号费等相关费用收取不合理。
电话月租费包括固话月租和移动月租,有消费者认为,现有的月租费性质不清,以手机月租费而言,有人解释是租用费,但是消费者没有申请相应的租赁业务,手机是自己购买的,话费是自己缴纳的,再交月租费,于理不合。
如果说是码号资源占用费,按现有的国家规定,码号是有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电信经营者承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而且,国家对电信运营者的收费是象征性的,一个电话号码每月只收一分钱。
2、资费套餐复杂、难懂,宣传不透明。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套餐品种过多,计算繁复,规则不明,宣传夸大,消费者难以明白消费。
实际上,电信运营商通过制定复杂的价格措施,强化了自己本已具有的优势地位,利用消费者在电信方面知识的不足,占有消费者的财富资源。
有些企业宣称推出单向收费,但是,在未取消漫游费的情况下,消费者被免收的接听费仅限于本地通话,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单向收费,这种附加前置条件下的所谓单向收费,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漫游费过高。
移动用户一旦到了外地,就要付出几倍于本地通话费的高额的费用,其中漫游费过高,是根本原因。
一些消费者指出,漫游业务并未列入新调整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信业务所需的成本已大幅降低,但漫游费的收取仍维持在几十年前的水平,十分不妥。
3、话费计算方式不合理。
目前的是话计费标准为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18元、0.20、0.22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09、0.10、0.11元。
在漫游、IP、上网等业务收费中,也都是采取以分钟计算的方式。
这种计费方式与以秒为单位的计费方式相去甚远,会产生很多计费剩余,对于全国几亿的消费者而言,综合损失十分可观。
技术进步应带来资费的降低,而不应作为更多攫取利益的工具。
此外,市话不给拷贝、打印清单,短信服务收费不透明,停机保号费过高,电话卡预付费必须不断转存等也是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
三、规范电信业公平竞争的解决办法
(一)、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是要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竞争。
要保证企业间进行公平竞争,首先是要对各种形式的产权实行保护,不能有偏见和歧视,既要维护公有财产权,又要保护私有财产权;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
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竞争。
积极引进竞争机制,推动垄断行业改革。
垄断行业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的领域,推动垄断行业的改革,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方面。
实现公平竞争,需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尽早出台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业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
所以,必须把自然垄断业务和自然垄断行业区分开来,对从自然垄断行业中分离出来的非自然垄断业务要积极引进竞争机制。
随着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人工市场设计方法与经验日趋成熟,其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所以,对于那些自然垄断的业务,也可以考虑通过引入人工设计市场的办法引入竞争机制。
对于自然垄断行业除了积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的办法外,还要设立合理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要实现由传统的监管向激励型监管的转化,另一方面则也要考虑引入竞争机制。
(二)、在电信业实行全业务经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全业务经营是指电信运营企业经过重组后,通过优化网络资源,实现集移动网络、固定网络以和其他各类增值业务为一体的通信运营商。
我国电信业去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目前已经形成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全业务通信运营商。
全业务经营,有利于公平有效竞争机制的建立。
依照发达国家经验,无论是固话市场还是移动电话市场,“双寡头”都不利于竞争。
而实行全业务经营,就能避免“双寡头”的不足,推进公平有效竞争局面的形成,最终做大电信业“蛋糕”。
而且,每一种电信业务,都有其相应的市场规模,企业经营的业务越多、越全面,它所面对的市场规模也就越大,运营风险也就越低。
当某一类业务出现衰退时,全业务运营商可以将其经营重心转移至其他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如中国电信可以以固网业务作为自己的核心业务,同时经营其他业务;中国移动则可以以移动业务为主,同时发展其他业务;中国联通以CDMA移动通信业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中国网通以数据业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
这种差异化的全业务竞争不仅可以让主导专业运营商和新进入者的实力此消彼长,使它们实力相当地展开竞争,而且还会产生合作的动力,摒弃恶性价格战,在服务与品质上展开竞争,做大市场。
允许全业务经营,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网络资源,更加经济地进行资源配置。
各类不同的电信业务在提供给消费者时具有不同的使用特点,但是在网络层和物理层,各类业务却存在大量共用的基础设施。
因此,一家综合业务运营商就可以通过建设一个统一的综合业务网络平台来提供各业务单元共享,从而大大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益,降低各项业务成本。
发放全业务牌照实现全业务经营可以使三大全业务运营商实现基础网络共享。
事实上可以共享的不只是网络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经验、人力资源、企业品牌、营销渠道等都可以为各类业务所共享。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迅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而且使企业可以向用户提供以各类业务组合,实现企业乃至产业的持续发展。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政府管理职能,推进电信业公平竞争良性发展。
严格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许可范围管理,引导企业树立竞合理念,防止重复建设、恶性竞争。
适应增值电信业务发展情况,加强部和省、省与省之间的联动管理,建立和推行电信企业信誉管理制度。
贯彻《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网间通信障碍的协调、申诉、处理流程,重点监督网间通信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切实保障电话网网间通信畅通。
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技术手段,推进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和应急扩容方案的实施,补充和完善系统功能。
巩固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以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为重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专项治理,继续做好社会关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规范和监管,进一步加强码号资源管理。
《电信条例》的颁布,确立了电信市场游戏规则,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用户、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电信普遍服务的发展。
《条例》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保护电信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以和平等接受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各种业务的权利。
在《电信条例》的框架下,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有效地解决了一度出现的电信网间信息不畅、价格混乱、市场无序竞争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今年出台的《电信服务规范》,要求运营企业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服务规范化、质量标准化,进一步解决了“电信企业与用户不对等服务协议”、“短信陷阱”、“电话卡余额”等社会反应强烈的服务热点问题,电信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在这五年中,逐步发挥市场在电信资费价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移动电话、宽带通信资费水平大幅度下降,相关资费受到上限管制,固定电话也打破了固定不变的计费方式和标准。
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享受到电信企业提供的越来越丰富的新业务、更加合理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保树:
《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陈金岭:
中国电信业走向公平竞争的起点,2003年
[3]张楚:
电信法实例点评,法律出版社,2005.
[4]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电信业务市场管理,2004.
[5]白永忠:
电信业热点法律问题透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
[6]郑奇宝:
从垄断到竞争,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年
[7]朱宏文,王健:
反垄断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8]陈怀新: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不足与完善,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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