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盐城市局修改稿.docx
- 文档编号:6658973
- 上传时间:2023-01-08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2.10KB
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盐城市局修改稿.docx
《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盐城市局修改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盐城市局修改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盐城市局修改稿
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
(2006—201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是根据区划区域资源的自然属性,结合社会发展需求,按各类海洋功能区的标准,把全市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海洋功能区单元,并确定各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和功能顺序。
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提供依据。
目的是规范海域利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条【区划依据】本区划编制的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三)《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8]227号);
(四)《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国家技术监督局GB17108-1997);
(五)《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苏政复[2002]19号)
(六)《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七)《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八)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三条【区划目标】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总体目标是:
为全面实施沿海开发战略提供保障;为编制海洋产业规划、海域使用规划奠定科学基础;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依据;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供指导;为协调海洋开发利用中各种关系,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目标是:
到2010年,按照海洋功能区划要求,逐步调整不符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状况,建立规范的海域使用秩序,基本遏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功能顺序,合理安排海域使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第四条【区划原则】本区划按照以下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的功能;
(二)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障军事用海需要。
第五条【区划范围】本次海洋功能区划范围为:
北起中路港“射丰线”海域界线处,南至“台丰线”海域界线处,领海外部界线向陆一侧海域。
第六条【区划成果】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成果包括:
(一)《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二)《大丰市海洋功能区登记表》;
(三)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图(比例尺1:
50000);
(四)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
(五)《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六)《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说明》。
第二章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大丰市位于江苏省东部,地处盐城市东南,苏北滨海平原的中段(32°56′-33°36′N,120°13′-120°56′E)。
大丰市东临黄海,西邻兴化,南与东台接界,北与盐都、射阳毗邻。
南北长约63Km,东西宽约44Km,总面积2367.3Km2,其中陆地面积为1931.4Km2,水域435.6Km2,分别占总面积的82%和18%。
其陆域南宽北狭,呈不规则的三角形。
地势东高西低,中部老斗龙港两侧为槽形洼地,宽约3至6Km。
地面高程(黄海高程)一般在1.9至4.5m之间,海岸线长达112Km。
大丰作为江苏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受以国际大都市上海为龙头的长江经济带的辐射,随着新铁路的正式运营和沿海高速公路的接通,丰富的后备土地资源和生物资源优势将会得到更好的发挥,大丰港是连云港至长江口港口空白区的中部,其地理位置对于发展苏中经济起着特殊的重要枢纽作用。
随着江苏沿海地带对外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其区位趋势日益显现。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大丰市属北亚热带与温暖带过渡地带。
气候有较明显的过渡性,海洋性、季风性。
过渡性表现为气候多样,光、热、水条件优势,适宜喜温作物的生长。
海洋性表现在春温回升慢,秋温稳定而下降缓慢,初霜迟,无霜期长。
季风性表现在冬季受大陆季风—冷空气影响,多西北风,以少雨天气为主,并常出现低温和霜冻;夏季受海洋季风影响,多东南风,降雨充沛,雨热同期;春秋两季处于交替时期,形成干、湿、暖、冷多变气候。
春夏季、秋冬季界限不明显,近年来,冬季气温转暖,少见大雪封河景象。
大丰海岸属于堆积性的粉砂淤泥质海岸,滩阔坡缓,潮滩宽10Km以上,在沙洲并陆段甚至可达30Km,坡度约在2‰,其平均高潮线外移速度最快可达200m/a。
岸外发育着大型水下沙脊,多数沙脊在近岸部分,低潮时出露成沙洲。
沙脊的物质组成主要是细沙,沉积物自下而上逐渐变粗。
大丰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状况良好,主要以清洁海域和较清洁海为主。
但是由于受陆域入海河流排污和工业企业排污的影响,部分河口等局部海域的污染较重,环境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锌、铜、铅、镉、汞等。
大丰市毗邻海域面积约为5048Km2,海洋自然资源种类繁多,主要优势资源有:
(一)土地资源。
大丰海岸属堆积型淤泥质海岸,滩涂面积773.3Km2,占全省的12%。
据多年测量资料估算,每年仍以约200m/a的成陆速度向大海淤长。
滩涂逐步由低潮位向高潮位演变,因而土地资源不断增加,开发潜力巨大。
(二)港口资源。
大丰沿岸分布有5个自然港,其中大丰港因有辐射沙脊群的掩护,波浪小、泊稳条件好,陆域广阔、港口库场用地充足;深水水域宽阔、锚地等港用水域富裕,可建5-10万t级泊位,开发前景较好。
(三)渔业资源。
大丰近海有大河入海,有众多的沙洲浅滩,寒暖交汇,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渔业自然资源种类繁多。
主要经济鱼类中,下层有小黄鱼、大黄鱼、黄姑、黄鲫、梅童、刀鲚、带鱼、青鳞鱼、鳗鱼和沙鱼等;中上层有银鲳、灰鲳、鳓鱼、鲅和鲐鱼等。
贝类资源丰富,主要经济贝类有文蛤、青蛤、四角蛤和泥螺等。
(四)旅游资源。
本区海岸湿地构成了淤泥质海岸旅游资源的最大载体。
国家级丹顶鹤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第一处海涂型自然珍禽和湿地保护区,已被联合国接纳为人与自然生物圈成员;以丰富的特种动植物、独特的地质地貌景观为特色。
国家级麋鹿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目前最大的麋鹿饲养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重返大自然野生麋鹿放养基地,麋鹿数量已有819头,在滩涂上野生放养的已达53头;本区一个最大的特色就是岸外具有我国独一无二的大型辐射沙脊群,沙洲面积广阔,景观独特。
东沙和条子泥是其中最大的海中洲,涨潮是海,落潮是滩,蓝天白云,朝晖夕阳,百鸟翔集,锦鳞游泳。
海水营养丰富,盐度适中,潮流通畅,贝藻繁多,充满大自然的野趣,旅游开发潜力极大。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目前全市主要用海类型有港口航运用海、渔业用海和保护海用海等。
2005年养殖用海3933.334Km2,港口用海1.13Km2,盐田用海6.67Km2,保护区用海23.16Km2。
现在建的大丰港,是江苏省2003年十大重点工程之一。
一期工程码头引堤、栈桥等项目的建设已经完成,两个5000t级码头,于2005年建成通航。
该项目用海总面积1.13Km2。
二期工程匡围工程已于2006年12月正式开工。
预计2009年竣工。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海洋资源的需求增加,海域利用矛盾日益显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我市有着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优势,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全力推进海洋开发战略:
一是加快大丰港建设,建设国际性中型港口;二是加快潮间带和辐射沙洲开发,大力发展高涂蓄水养殖和潮间带护养,建立133.3Km2贝类增养殖基地;三是加快沿海旅游业发展,建设沿海滩涂湿地公园和东沙自然景观旅游景点;四是加快海洋工业园区的建设。
到2010年,海洋经济总量达20亿元,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全面建成资源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繁荣富庶、法制健全完善、社会文明进步的“海上大丰”。
(二)海域管理和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域管理与行业管理不够协调。
近年来,全市海洋开发利用速度较快,但由于我市海洋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管理相对滞后,缺乏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产业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
海域使用秩序不规范,海洋资源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2、海洋开发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够合理。
全市海洋产业结构至今仍以传统的养殖和捕捞业为主,新兴海洋产业所占比重较低,海洋药物和海洋生物工程等均未起步。
传统的海洋渔业、盐业等又存在着加工增值率不高的问题。
3、海洋生态环境有恶化趋势。
陆源污染是我市沿海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滩涂养殖废水等。
近海海域污染加重,海水水质下降,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遭到损害,给水产资源及养殖带来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本海洋功能区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和类型划分标准,依据全市海洋自然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将全市沿海海域划分为:
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旅游区、海洋能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等9个一级类,18个二级类,42个功能区单元。
第十二条【港口航运区】港口航运区是指为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靠、进行装卸作业或避风所划定的海域。
共划3个。
(一)港口区1个,即大丰港港口区。
(二)航道区1个,指大丰港西洋深槽航道区。
(三)锚地区1个,指大丰港锚地区。
第十三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是指为开发利用和养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需要划定的海域。
共划定19个。
(一)渔港与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6个,包括:
斗龙港、四卯酉、王港、川东港等沿海渔港及四卯酉育苗场和王港紫菜育苗场等。
(二)养殖区12个,包括:
沿海滩涂及东沙养殖区等。
(三)增殖区1个,东沙南区增殖区。
第十四条【旅游区】旅游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需要划定的海域。
本次海洋功能区划划定东沙自然景观旅游区、大丰港自然景观旅游区、川东港旅游度假区3个。
第十五条【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海水资源需要划定的海域。
共划定1个,特殊工业用水区,即大丰盐场盐田用水区。
第十六条【海洋能利用区】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逐步探索经济适用的海洋能利用技术,大力发展环保能源。
共划定风能区1个。
第十七条【工程用海区】工程用海区是指为建设海岸、海洋工程需要划定的海域。
共划定6个。
(一)围海造地区5个,包括:
斗四围海造地区、大丰港北围海造地区、大丰港南围海造地区、王竹围海造地区、川竹围海造地区等。
(二)海岸防护工程区1个,指大丰海岸防护工程区、东台海岸防护工程区。
第十八条【海洋保护区】海洋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和景观价值的海洋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需要划定的海域。
本次海洋功能区划划定3个。
(一)海洋与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1个,即大丰湿地与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二)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1个,即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
(三)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即麻菜珩领海基点特别保护区。
第十九条【特殊利用区】特殊利用区是指满足科研、军事、陆源排污、倾倒疏浚物和废弃物等特定用途需要划定的海域。
本次海洋功能区划共划定5个。
(一)科学研究实验区1个。
即辐射沙洲科学研究自然保
护区
(二)排污区4个,即斗龙港口、四卯酉河口、王港河
口、川东港等。
第二十条【保留区】保留区是指目前尚未开发利用,且在区划期限内也不能开发利用的海域。
本次海洋功能区划划定1个,东沙海上平台工程保留区。
第四章实施措施
第二十一条【海域使用管理】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主要依据,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人不能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
在军事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港口区、航运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开发利用活动。
在预留区、海岸防护工程区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
海洋开发利用基建项目立项、论证、审批必须将本区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项目不得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二十二条【海洋环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市政府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保护规划。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损害海洋生态环境。
为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队伍建设,改善监督、监测工作的技术装备条件,提高监督和监测水平,满足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要。
因海域使用不合理造成的对海域资源的破坏,或者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发生海上事故,导致海域污染加剧等情况,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及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保证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加强海洋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一切用海活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宣传教育】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功能区划的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管海、用海意识。
提高公众对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为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海洋开发与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技术支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加强对海洋功能区划信息的动态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划效力】本区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区划范围内的一切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本区划。
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本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本区划相衔接。
第二十七条【区划审批与修改】本海洋功能区划经大丰市人民政府、盐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实施。
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本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经大丰市人民政府、盐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功能。
第二十八条【区划附件】本区划附件包括:
《大丰市海洋功能区登记表》和《大丰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
50000)与本区划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丰市 海洋 功能 区划 盐城 市局 修改稿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