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校车驾驶员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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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校车驾驶员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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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校车驾驶员责任书
学校与校车驾驶员责任书
篇一:
校车司机与学校责任状
校车司机责任状
为了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
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学生上、下车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前8小时内禁止饮酒。
由于饮酒造成的事故,责任自负。
五、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疲驾驶,严禁开”英雄”车、堵气车。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
七、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
八、遇恶劣天气或在急弯、陡坡等复杂路面行驶,校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九、开车时禁止接打电话。
十、校车驾驶员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并上报校车办。
十一、校车驾驶员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校车驾驶员承担(擅自改动行车路线、接送点、漏接、漏送引起家长、学生投诉的每次扣50元)。
十二、校车接送学生期间,驾驶员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
十三、校车驾驶员应配合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该停则停,该等则等。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校车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
司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学校与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XX学校与校车驾驶员
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学校为每一位驾驶人提供一台运营手续完备的接送学生车辆,专人专车,主要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
2.学校为每辆车配备必须的卫生、维修等工具,车辆加油、维修事项由学校协同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3.学校为每辆车配备二名随车照管人员,协助驾驶人完成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
4.学校按月对驾驶人进行常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协同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发放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
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主要责任
1.驾驶人要符合校车驾驶要求,确保所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有效。
2.驾驶人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3.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遵守纪律,不擅离职守。
4.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认真、准确填写接送学生车辆相关记录。
7.在驾驶过程中要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8.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9.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会使用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并在第一时间给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三、责任追究
1.违反上述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适当处理。
2.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和局校车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3.驾驶人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驾驶人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人承担。
4.驾驶人有责任与义务协助随车照管人员妥善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5.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言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无理争吵,否则每次扣50元。
6.驾驶人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
如果出车迟到十分钟,每次扣50元,请假一天,扣相应天数工资的1/2(主要用于另请司机的部分费用),旷工则扣当日工资的2倍。
7.驾驶人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长驾驶人
年月日
篇三:
安全责任书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规范车辆运营行为,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②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③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④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无犯罪记录;
⑥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严格按照校车核定人数、规定线路、运行时间接送学生。
严禁出现漏接学生、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等情况,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3.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校车进行监管;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间。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后,可使用校车。
除此以外,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利用校车从事一切运营活动。
5.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时参加车辆定期检测,保证每学期开学前到车管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自行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6.严格遵守校车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参加有
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执行校车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校车驾驶人应配合校车所有人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
在校车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校车所有人、服务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8.校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驾驶或驾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9.校车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驾驶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如校车驾驶人有变动,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备案。
学校重新与新校车驾驶人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在新校车驾驶人未签字前,原校车驾驶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朱里街道中心学校学(章)负责人(签字):
校车驾驶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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