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立局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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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立局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立局的指导意见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是我局的根基所在、职责所在、优势所在。
贯彻落实国家“358”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面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局”的战略目标,对我局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将地质工作立局的工作思路落地生根,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立局的高度认识思考全局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立局的重要意义。
我局成立以来,承担着全省基础性地质工作任务,完成了全省60%以上的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家和我省各个建设时期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我局的地质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地质事业有了新成效,但目前正处于找矿能力和服务水平难以支撑湖南地质主力军地位、地质产业经济难以支撑全局主导产业地位的现状;仍存在着观念不新、机制不活、人才缺乏等问题;已面临着被边缘化、弱化的危险。
我们必须从肩负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环境保障和地质技术支撑的历史使命、保持全省地质工作主力军地位、促进全局科学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立局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全局的地质工作。
(二)准确把握地质工作立局的基本内涵。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遵循地质工作和市场经济双重规律,秉持“大地质、大服务、大发展”工作理念,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为首要任务,以地质工作产业化为基本途径,以构建地质工作新机制为重要推手,以人才和科技为第一动力,提升综合地勘局的地位和形象,提升局事业职能和队伍事业功能,提升找矿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地质产业基础和主导地位,提升地质行业特色文化。
二、明确地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形成地质工作新格局。
突出公益性地质工作,扩大商业性地质工作,大力发展矿业权经营和矿业开发,实施“走出去”,到2015年,实现地质勘查成果显著,开发成就明显,地质产业主导地位初步显现。
通过8~10年的努力,逐步形成财政项目、自办项目(合作项目)、商业项目三者齐抓,省内、省外、境外三线联动,找矿、服务、开发三项并重的“大地质、大服务、大发展”的地质工作新格局,地质产业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加强。
(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新发现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开发的矿产地,提交一批钨、锡、铅锌、铁、锰、金、煤等矿产资源储量,解决一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力争每年拥有在全国或湖南有重要影响的找矿成果,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五)力求地质服务重大成效。
围绕湖南“四化两型”建设需要,构建地质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地质服务体系,完成一批有宏观影响的重大项目。
(六)促进产业经济跨越发展。
以国家各级财政地质项目为基础,巩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传统性产业链;以地质勘查技术为依托,拓展包括商业性找矿、地质环境、工程勘察、地质测绘、地下水、地热资源勘察开发、信息技术咨询等在内的大地质服务主导性产业链;以获取矿业权为突破,打造从勘查向开发、加工、贸易延伸的支柱性产业链。
推进地质工作产业化,实现地勘经济跨越式发展。
(七)提升人才和科技创新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明显提高,造就一批在国内和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取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建设有影响的研究中心(实验室)或产学研基地,主要地质专业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巩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
(八)全面落实国家和省“358”找矿部署。
遵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和开展“358”找矿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积极承担矿产保障工程、中央地勘基金、危机矿山找矿专项、省两权价款等各类财政地质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家和我省“358”地质找矿任务,着力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
(九)不断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
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要求,在湖南重要经济区、重要成矿带、重大地质问题区,系统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调查,建立图文更新机制,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积极争取开展三维地质填图工作,提高对地下地质结构的认知程度。
(十)突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主攻煤、铅锌、钨、锡、锑、铜、铁、锰、金等矿种,在南岭、湘西-鄂西、钦杭等成矿带上,开展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基地。
同时,积极开展油气(页岩气)、金刚石、“三稀”等矿产资源的评价勘查工作。
(十一)做好广义环境地质调查。
开展湘江流域等重要农业区农业地质调查,长株潭城市群及其它重要城市立体地质调查,洞庭湖区水资源及环境调查,岩溶、红层缺水地区水资源评价与勘查开发示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等广义环境地质工作,为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拓展商业性地质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积极开展商业性地质找矿。
抢抓探矿权规范管理的机遇,积极为矿山企业、探矿权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鼓励到云南、内蒙等矿业大省开展商业性地质找矿,扩大我局地质找矿在全国的影响力,以此作为突破口,寻求获取矿权及与大型矿山企业合作的机会。
(十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治理。
加强我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积极参与建立我省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四个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开展重要矿山的自然、文化遗迹的保护和相关服务性设施建设;加强老矿山尾矿库资源开发,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建设。
(十四)加强地质测绘、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岩芯钻探工作。
积极主动地为城乡建设、数字城市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地质测绘、工程勘察服务;加强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水源地勘查,参与建设全省地下水水源地数据库和动态监测系统;部署和实施中心城市应急后备水源地勘察工作以及缺水地区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以服务地质找矿和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为目标,加强岩芯钻探工作,尤其是深部岩芯钻探。
(十五)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
认真调研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全球气候变化、新农村、新材料、新能源及低碳经济等领域的地质工作,加强我省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潜力调查评价,推动全省地下热水、浅层地温能等各类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参与洞庭湖及湘江流域的环境污染治理恢复。
五、发展矿业权经营和矿业开发产业
(十六)多途径获取矿业权。
牢固树立矿业权是地勘单位发展的核心资源的观念,寻求公益性地质成果发现权转化为单位发展权的突破点,寻求商业性地质勘查与技术参股的合作勘查的突破点,做好空白区探矿权申报登记工作。
采取登记、协议出让、回购、收购、招拍挂、合作等方式多途径在国内外获取矿权,最大限度地获取矿权,力争每年自有及合作矿权有较大增长,到2015年全局自有及合作矿权达到一定数量,拥有一批优质矿权。
(十七)加强矿业权经营。
着力把矿权经营作为全局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引擎来推动,加强对矿权的科学评估工作,进行矿权勘查开发价值的合理分类;加大对矿权勘查投入,对勘查程度极低的矿权基本查明其资源潜力,对找矿前景较好的矿权达到详查程度;针对不同类别的矿权,采取流转、自主投资勘查开发、合作勘查开发等方式进行经营,争取利益最大化。
(十八)探索“探采一体化”道路。
积极寻求与大型矿山企业的合作,高度重视探矿权转化为采矿权工作,加快锡田等矿区的勘查开发,在2015年前建设成功合作矿山;用8~10年时间,力争初步实现主要地勘单位“一队一矿”目标;积极寻求机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渗透到矿产品加工、贸易等领域,初步形成“探、采、选、冶、贸”产业链。
(十九)实施“走出去”战略。
按照“立足省内、拓展周边、突破西北、进军海外”的总思路,利用省外现有工作基础,争取援疆政策和资金支持,巩固和发展新疆和内蒙等省外市场;积极争取境外风险勘查专项资金补助和援外基础性地质项目,积极加强与国有矿山企业与大型矿业公司合作,开拓和发展印尼等东南亚市场、澳大利亚等大洋洲市场和赞比亚等非洲市场;争取在“十二五”时期,承担数十项大中型省(境)外勘查开发项目,到2015年主要地勘单位在省(境)外有勘查公司和勘查资源基地,形成“一队一国”的良好局面。
六、注重地质科技创新工作
(二十)明确地质科技创新方向。
重点开展扬子板块与华夏板块边界研究,推动对我省重大基础地质问题认识的创新;加强各重要成矿区带成矿规律、成矿模式和成矿预测的研究,有效指导我省地质找矿的科学部署;加强深部钻探、深部物探、高精度测绘、高精度分析测试、信息集成等技术攻关,争取综合找矿技术进入全国领先水平行列。
(二十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成立全局科技工作指导委员会,聘请院士或知名专家作为全局地质工作顾问;加强与中南大学等院校合作,形成一批有影响的实习基地,开展重大地质科研项目,建立创新型人才基地;创建我局地质学术(内部)专刊,建立地质科研创新成果交流平台。
(二十二)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
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汇交属地化以来各类地质资料,形成建局五十多年来完整的地质资料系统;完善和升级数字地质调查系统,实现地质调查野外数字采集、组织、储存等数据一体化;开展地质数据库系列和成果资料数据库建设,加快信息共享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标准化和信息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七、加强地质队伍能力建设
(二十三)打造一流的地质工作主力军。
按照充分满足国家“三性”地质工作、保障湖南资源环境工程安全、提供省、市两级国土资源管理技术支撑的总要求,加强全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分析测试、钻探工程施工、地理信息工程队伍建设;加强重要成矿区带地质找矿队伍和特殊矿种地质找矿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队伍区域和专业布局,重建水工环地质调查专业队伍,在岳阳、张家界两市部署地质队伍;扶持地质力量较弱的地质队伍,成为当地市州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支撑。
(二十四)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引进、使用和储备机制,造就一批地质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首席工程师和相当规模的地质专业技术骨干;加强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学新人培养,做到地质人才的老、中、青结合。
(二十五)加强资质诚信建设。
大力改善重大地质装备,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加强各类注册工程师培养,维护好现有各类勘查资质,提升液体矿产勘查、分析测试选冶专项资质等级,提升地勘弱队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等级,突破测绘工程综合甲级和海外岩芯钻探施工资质;切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成果质量管理,切实增强对外合作、对外服务中的诚信意识。
八、构筑地质工作立局的保障体系
(二十六)健全地质工作规划体系。
研究国家和省“358”找矿突破行动计划,合理调整我局地质工作规划;根据条件需要,以地质工作规划为基础,可以制订我局“358”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地质产业发展计划、科技创新计划、走出去创业计划以及年度地质工作计划(方案)。
各地勘单位要制订地质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局备案。
(二十七)完善地质工作管理体系。
加强地质工作成效的考核管理,把地质找矿成果、矿权获取与经营成果、拓展新服务领域和市场成果、推动矿业发展成果列为考核地勘单位领导班子业绩的刚性指标;健全地质工作管理机构(处室),更为有效地进行地质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公益性地质项目运行规则,加强与规范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制订矿业权管理办法,严格对全局矿业权进行统一管理;出台地质科技奖励办法,健全地质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十八)建立地质工作联动体系。
充分发挥局层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地调院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特殊市场主体作用,三者合理分工,做到不错位、不缺位,形成共同推动全局地质工作大发展的联动体系。
(二十九)创新地质工作运行机制。
根据不同地质工作类型,实行不同的运行机制。
局对各类地质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对中国地调局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项目,要充分运用省地调院平台,实行省地调院牵头与相关地勘单位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其他财政预算的地质勘查项目以地勘单位为主体进行运作;商业性地质勘查及技术服务工作,各地勘单位推行企业化运行;矿业权经营和矿业开发,实行公司化运行;条件成熟时,局成立矿业开发总公司,推动全局矿业权经营和矿业开发工作。
(三十)建立地质工作良性投入机制。
局从财政拨款中切取资金,用于支持地质工作;积极谋划局、队两级共同筹资,建立局地质勘查基金,开展矿业权经营和矿业开发,获取的利润按规定比例回流到地勘基金,形成地勘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十一)深化地质工作合作开放机制。
推进与地方政府战略合作,加强与省直部门项目合作、深化与大型矿山企业勘查开发合作,完善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合作开放机制,创造地质工作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创造地质工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十二)强化地质工作精神文化支撑。
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地质成果、地质人和地质精神,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加强“三光荣”精神教育,培养新时期地质工作模范,发展特色地勘文化,建立地勘行业核心价值体系,为地质工作大发展提供精神文化支持。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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