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购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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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购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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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购房合同
萧山购房合同
篇一:
杭州购房常见问题汇总
一、限购类问题
1、什么是限购政策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2、限购政策中的“本市”范围
(1)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
指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2)“本市户籍”中的“本市”范围:
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校大学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
3、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二套房如何认定?
原则:
认房又认贷,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在杭州市区有房产或者在全国有过房贷记录的,再购房,均属于二套。
5、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首套首付3成,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首付7成,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
5、外地有房产,杭州买房算几套,首付多少?
目前房产信息联还未完全实现,因而外地无贷款购买的房产暂时还不能查询到,杭州再买房算首套,首付三成;但有过贷款记录,银行是联的,能够查到,再买房算二套,首付七成,基准利率上浮10%。
6、小房子卖了换大房,是否也算二套?
即使把现有住房事先卖掉,变成无房一族,但只要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视作二套,要被执行二套房政策。
7、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是否也计入套数?
原则上,首套房的认定不分性质,不管是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是商品房都算一套。
8、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商铺、写字楼均不在限购范围内。
二、购房及入户类问题
1、外地人买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外地户口在杭州限购区(主城、萧山、余杭)购买住房,需要提供在杭州缴纳满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才能购买。
2、未满18周岁是否可以买房?
可以买,户主名字也可以是你。
只是不能够贷款,因为贷款要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果付全款或是由家人贷款是可以的。
3、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
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
4、购房入户金额要求:
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市区购买规定价值单套住房(含二手房),经市房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5、购房入户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交了首付款、未签订购房合同等情况能否退房?
退房都需要看具体原因,如果开发商没有过失或者是重大的房屋隐患等问题,只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房要求,可以提出退房,但需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如果未签订相关购房合同则按照预定合同相关约定操作。
四、贷款类问题
1、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
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为%,五年以上为%。
2、职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
20XX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倍执行。
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自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4、住房公积金申请额度?
当一户家庭只有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而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5、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答:
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论哪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都可以贷款。
6、退休后能否贷款?
按揭贷款对借款人年龄有限制,原则上要求借款人最高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并且要有固定收入,还款金额则不能超过借款人每月家庭总收入的55%。
五、透明售房相关问题咨询
1、透明售房上的一房一价具体指什么价格?
一房一价指的是开发商向物价部门实际申报备案价格,并非所谓的优惠后的房价,具体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今年刚出的新规定,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格超过15%,需要提前申报调整价格。
2、透明售房上一房一价可售,开发商却说已售?
本显示的一房一价销售状态为房源真实状态,在完成签后,房源具体签约信息将及时在本动态滚动里更新,相应的销售状态也会做出调整。
本显示可售,开发商说已售的情况,可能是由于该房源已经被预定,但未进行签,可以具体询问开发商原因。
3、地下车库开发商说没有产权可以买吗?
转让协议超过20年有效吗?
用于经营性的地下空间,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手续之后,可以申报产权登记。
不过目前一层只能登记一本大证。
各个分割地下小空间的产权登记,还要等相关的销售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出来,目前大家购买的车位都是使用权。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转让协议不属于租赁协议。
篇二:
杭州市办理房产三证需要的资料
杭州市办理房产三证需要的资料
收件:
1、房产分证原件
2、交接书原件
3、发票办证联和契税联
4、已婚(身份证.结婚证)
单身.(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身份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要生效证明)
如购房后离婚的要明确房屋的归属,有按揭的要有银行的借款人变更
丧偶(身份证。
户口簿要有死亡时间)
如购房后丧偶(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公证)
5、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如人数与合同不符要有主体变更有成年和未成年)
6、买卖合同原件
7、按揭还清的要还清证明(银行)及预抵押备案证明单原件
办证资料整理
一、房产证:
一次性:
1、产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要原件核对)
3、委托书(要有公司章)
4、发票办证联
5、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6、分户图
7、交接书
8、房屋分证
9、买卖合同
按揭:
1、产权登记申请表
2、抵押登记申请表(要有公司章.银行二个章)
3、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要原件核对)
4、委托书(要有公司章)
5、询问事项记录(二份和经纪人证复印件)
6、发票办证联
7、经济适用房准购证(经济使用房需要)
8、抵押备案证明
9、抵押变更情况说明(银行章)
10、分户图
11、交接书
12、房屋分证
13、买卖合同
二、契证
1、契税联
2、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要有公司章)
4、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单身的要单身具结书)
5、经济适用房准购证(要核对)
6、分户图(要有规划用途)
7、交接书复印件(要核对)
8、买卖合同复印件(要核对)
三、土地证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要盖章或手印)
2、土地登记委托书(要有公司章.要盖章或手印)
3、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要有公司核对章)
4、产权证复印件(要有公司核对章)
5、契证复印件(要有公司核对章)
6、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有公司核对章)
7、询问事项记录
8、交接书复印件
9、买卖合同复印件
办理预抵押加预告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一份
2、借款合同原件一份
3、预告申请表和预告约定书(加盖公章)
4、预告抵押申请表和预告抵押约定书(加盖公章)
5、委托书(加盖公章)
6、产权人的身份证明:
已婚: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
单身:
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及未婚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
7、经纪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8、询问事项两份
9、如开发商土地有抵押的需土地抵押承诺涵
存量房抵押: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房地产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产权人的身份证明:
已婚: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本人到场)
单身:
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及未婚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本人到场)
萧山区办理房产三证需要的资料
开发公司预告(合同备案):
1、购房合同原件一份
2、预告申请表
3、预告约定书
4、询问事项一份
5、产权人身份证明:
已婚: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核对章)
单身: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政局开的未婚证明(加盖开发公司核对章)
未成年提供其中一个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不在同一本户口本的要做监护公证。
6、一式三份的受理清单(开发公司出具的,要有她们的公章)
7、家庭成员申报表和具结书
注*该资料送件时需要用档案带装起来
银行预抵押:
1、购房合同原件一份
2、借款合同原件一份
3、合同备案证明单和开发商的预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银行核对章)
4、预抵押申请表和预抵押约定书
5、产权人身份证明:
已婚: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
单身: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政局开的未婚证明(加盖银行核对章)
6、询问事项一份
注*以上夫妻的要填写夫妻关系具结书,单身的要填写单身具结书
收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贴有印花税)
2、商品房发票两联原件(办证联、申报联)
3、商品房交接协议原件一份
4、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单和商品房预告登记原件
5、产权分证(开发商提供)
6、私章
7、产权人的身份证明:
已婚:
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单身: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民政局未婚证明原件
离异: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民政局未婚证明原件
未成年:
提供产权人及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户口本
复印件
办证资料整理:
一、契证:
1.契税纳税申请表
1、契税联
2、产权申请表
3、产权人身份证明:
已婚: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正复印件加一份共同财产约定书
单身: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政局开的未婚证明
4、合同备案证明单复印件
6、产权分证复印件
7、交接书复印件
8、买卖合同复印件
二、房产证
1、询问事项一份
2、银行预抵押原件
3、产权申请表
4、发票办证联
5、产权人身份证明:
已婚: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正复印件加一份共同财产约定书
单身: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政局开的未婚证明
注*夫妻的要填写夫妻关系具结书,单身的要填单身具结书
6、合同备案证明单原件
7、产权分证原件和分户图复印件两份
8、交接书原件
9、买卖合同原件(贴有印花税)
10、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上盖核对章包括具结书和财产约定书(哪个银行贷款盖哪个)
三、土地证
1、土地申请表(盖私章)
2、土地委托书(盖私章)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产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余杭区办理房产三证需要的资料
办理预抵押加预告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一份
2、借款合同原件一份
3、预告申请表和预告约定书(加盖公章)
4、预告抵押申请表和预告抵押约定书(加盖公章)
5、委托书(加盖公章)
6、产权人的身份证明:
已婚: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
单身:
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及未婚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
7、经纪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8、询问事项两份
9、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加盖银行核对章)
存量房抵押: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契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房地产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产权人的身份证明:
已婚: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本人到场)单身:
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及未婚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本人到场)
7、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抵押双方抵押房地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8、余杭区房地产抵押登记联系单(原件)、抵押房产核实证明(原件)
收件:
1、房产分证原件
2、交接书原件
3、发票办证联和契税联
4、已婚: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单身:
身份证、户口簿(近期的)、户籍证明(有效期内)
离婚:
身份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要生效证明
5、产权分证原件(开发商提供)
6、买卖合同原件
7、开发商提供的土地分割证原件
8、借款合同复印件
9、私章
10、预抵押备案证明单(银行提供)
11、如按揭还清的要还清证明(银行)及预抵押备案证明单原件
资料整理:
一、契证
1、产权分证复印件
2、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发票申报联
4、合同复印件
5、交接书复印件
二、房产证
一次性
1、契证复印件(加盖本公司核对章)
2、产权申请表(加盖本公司公章)
3、已婚:
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
单身:
身份证和户口簿(近期的)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
4、合同原件(贴印花税)
5、发票办证联
6、产权分户图
7、产权分证原件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位臵:
,间数:
间,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该房屋。
租赁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承租人如要续租的,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季、年)元,合计元(大写:
);
租金交纳期限与方式: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五条合同期内,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负责修缮,以保障承租人安全使用;承租人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
第六条出租人若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出租人若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擅自转租、转借承租的房屋的;2、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3、损坏承租房屋设施未修复和赔偿的;4、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7、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第八条出租人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本合同第七条
(二)所列行为的,应按合同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
约金;
2.由于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承租人组织维修的,出租人应支付承租人费用或折抵租金,但承租人应提供有效凭证;
3.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给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合同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4.出租人因房屋权属有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损失。
第九条承租人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本合同第七条
(一)所列行为的,应按合同年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租金之日止,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租金万分之的违约金;
4.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如期交还该房屋;承租人逾期归还,则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的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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