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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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
延寿县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
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农业建设,以政府推进和产业化经营为动力,以水稻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强化全程监控,实现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在全县8个乡(镇)、51个村、18623个农户,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50万亩。
每个示范乡(镇)建设1-2个标准化核心示范村,标准化覆盖率、入户培训率、简明手册入户率、投入品经营档案管理、生产档案管理均达到100%。
实现产地环境无害化、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流通品牌化。
(二)全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加工企业发展到16家,绿色食品水稻产品认证数量发展到23个,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为16家绿色食品企业提供了优质原料,带动全县绿色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地水稻单产提高5%,销售价格增长5%,绿色食品水稻销售收入提高10%,农户亩均增收50元以上,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绿色食品水稻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全面拉动县域经济发展。
(四)加大推介力度,全年组织企业参加农博会、绿博会3次以上,在国家刊物发表2篇宣传报道,省级刊物发表4篇宣传报道,扩大全县绿色水稻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
基地建设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基地单元乡(镇)、村、农户为建设主体。
基地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管理模式,建立稳固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化经营。
(二)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的原则。
通过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不断扩大基地农户标准化种植规模,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实行“一村一品”、“一片一品”规模化种植。
(三)坚持“认证对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搞好绿色食品产品认证对接。
基地原料产品可以作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在使用经认证的绿色食品标志的同时,还可登记备案使用本产品来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字样。
未经认证的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可以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四)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的原则。
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基地农户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制度。
(五)坚持“集约高效,生态化发展”的原则。
把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同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以及全县绿色农产品基地发展总体规划合理有效结合,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四、基本条件
(一)基地县政府、乡(镇)和村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绿色食品工作,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证。
(二)基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三)基地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较快,绿色食品产品和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基地水稻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
(五)基地农户具有建设标准化基地的愿望和要求。
五、基地建设要求
(一)建立综合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
1.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以政府文件下发各基地单元乡(镇)。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能实际有效运行并召开三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基地建设工作。
2.下发基地建设管理文件。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基地管理办法,以文件下发各基地单元(乡、镇、村)。
3.设置县基地建设办公室。
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基地办职责明确,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生产操作规程》、《基地及地块分布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培训制度》、《基地环境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检验检测制度)》、《订单合同或标准化生产收购协议》、《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报告》、《基地标识牌设计样》和《基地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
基地办配备三名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
4.设立乡(镇)和村级基地办。
基地建设乡(镇)和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基地单元乡(镇)要明确由主管领导常年抓基地建设,乡(镇)基地办设在乡(镇)经管站,由乡(镇)主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经管站、农技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基地村要明确由村支书常年负责抓基地建设,村基地办设在村部,由村支书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村长、会记、妇女主任和屯长等村干部组成。
基地办领导组织、职责任务、管理制度、基地分布图、技术规程、栽培模式图上墙。
乡(镇)基地办文件档案齐全,并将上级文件结合本乡(镇)实际,及时下发到基地村和农户。
基地单元乡(镇)领导与县领导签订的责任书,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并把责任书签订到村。
基地单元乡(镇)与稻米加工龙头企业签订的水稻购销合同,面积、产量、户数要细化分解到村,附在合同后。
村基地办要有《农户档案》,记载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农户要签字,与合同对接。
农户要有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册,由农户真实填写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及来源、种植面积、播种或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信息,并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保存3年。
5.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县、乡、村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到人。
6.结合重点农业项目工作。
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及项目有机结合,县财政投入启动费,确保基地建设顺利进行。
(二)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1.流转土地扩大生产规模。
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使基地农户的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实现基地集中连片,规划合理,规模种植和专品种生产。
2.设置规范化基地标识牌。
在显要位置设立1个县级大基地和8个乡(镇)级生产单元基地标识牌。
标识牌美观、规范、牢固,标注基地名称、范围、面积、建设单位、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3.编号和绘制基地分布图。
三级基地办要有详细的基地分布图、地块分布图,并对地块进行统一编号。
4.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
基地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
基地办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档案齐全、规范,认真登记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等内容。
探索和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5.制定生产规程和记录册。
管理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统一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和《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册》,将规程和记录册下发到基地单元乡(镇)、村和农户。
6.真实并规范填写记录册。
基地办收回存档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册》齐全,农户生产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包括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及来源、种植面积、播种或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内容。
7.按区域化种植优良品种。
基地按作物品种实行区域化种植,基地良种普及率95%以上,验收中如果发现使用转基因品种,实行“一票否决”制,验收按“不合格”处理。
8.建立合理耕作培肥制度。
基地实行大机深松整地作业,活化土壤,大力推广有机肥培肥地力技术,全面应用旋耕、免耕、旱整地、泡田插秧一茬水、循环用水等节水灌溉技术。
实行测土配方平衡施肥。
基地必须施用一定数量的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绿肥、饼肥等生物有机肥。
建立外来有机肥质量检测制度,施肥中以有机肥为基础。
9.按规定使用肥料投入品。
肥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要求。
座谈、访问、实地检查、核查生产记录时如果发现生产中使用了禁用肥料,实行“一票否决”制,验收按“不合格”处理。
10.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积极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并以此为基础防治基地作物病虫草害。
科学使用频振式杀虫灯灭虫、深耕灌水灭蛹、抗病品种防病等绿色防控新技术。
11.按规定使用农药投入品。
病虫草害防治措施应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要求。
座谈、访问、实地检查、核查生产记录时如发现生产中使用了禁用农药或农药使用剂量、方式、安全间隔期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验收按“不合格”处理。
12.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13.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导,使基地农户全面了解绿色食品知识,熟练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通过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用制度管理农业投入品。
制定专门的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或制度,并有效实施。
2.要定期公布投入品目录。
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采取各种方式定期公布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3.抓源头有效控制投入品。
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能有效控制投入品的使用。
4.定点供应和配送投入品。
建立农业投入品专供点,逐步开始对基地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
5.经常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基地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三次以上,搞好监督检查记录。
(四)建立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
1.建立健全技术服务队伍。
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基地建设技术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队伍,明确职责,确定人员,有效开展服务。
全县确定5名技术专家、50名技术指导员、100名农民技术指导员和1000名科技示范户组成的技术服务队伍,即绿色食品水稻技术服务1155工程。
每20户确定1名科技示范户,每个村(屯)确定1名农民技术指导员。
通过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推广标准化技术,通过农民技术指导员来指导科技示范户,通过科技示范户来带动周边农户开展技术传递和基地建设。
2.全面搞好技术集成创新。
依托省农科研院,搞好院县共建,成立专家大院,组建技术攻关和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科技含量。
3.建好示范点推广新技术。
全县建立8个示范乡(镇)、8个示范村、100个核心示范户和1000个示范户,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
4.开展骨干标准技术培训。
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产业化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绿色食品知识和标准化技术培训,使骨干人员全面掌握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绿色食品基本知识和生产技术标准。
培训记录齐全,考试成绩合格。
5.对农户开展标准化培训。
建立农户培训制度,采用分层次办班,集中分批办班,进村入户办班,开展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标准化科技培训,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个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明白人,培训记录齐全。
(五)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1.加大农业环境保护力度。
通过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和检测监督,确保基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基地建设出具的环境质量报告规范,监测布点能覆盖整个基地。
2.建立制度管理好保护区。
基地建设管理单位制定基地保护区管理办法或制度。
3.加强管理控制好污染源。
搞好规划,加强管理,确保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不得有污染源的企业。
实地检查中,如发现在规定范围内有污染源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验收按“不合格”处理。
4.畜禽粪水要无害化处理。
基地内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高温发酵。
实地检查中,如发现违反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验收按“不合格”处理。
5.强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加强对基地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确保基地路、桥、涵、站、闸设置合理,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田间路面整洁平坦,有绿化,生态环境优良。
6.加强基地投入品的检测。
建立检验检测体系或依托具有一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基地投入品、基地原料产品和基地的检验检测,实际运行三次以上,记录齐全。
7.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信息网上查询。
(六)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对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基地建设安全。
2.组建监管队伍开展抽查。
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管队伍,明确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监督检查或抽查责任,全年开展监督检查或抽查二次以上,记录齐全。
3.加强基地单元监督抽查。
乡(镇)、村建立监管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市场及生产档案监督检查或抽查三次以上,记录齐全。
4.创新完善监督奖励机制。
基地单元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确保基地建设安全有效。
5.搞好认证对接规范用标。
建立管理制度,保证未经认证的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并制定使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的管理制度。
验收中发现未经认证的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未经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原料产品包装标注上述字样,实行“一票否决”制,验收按“不合格”处理。
(七)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
1.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基地制定鼓励龙头企业在原料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中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在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中的组织保障作用。
2.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
结合实际,研究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合理保护农民的利益,调动广大农民扩大生产规模,进行专业化生产,积极主动参与产业化经营。
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定收购合同,对接合同规范、真实并有效执行。
3.绿标企业使用基地原料。
鼓励已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龙头企业优先使用基地原料,动员没有绿标的龙头企业将基地原料产品申请绿色食品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或正式提出认证申请。
六、基地建设验收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管理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现场考察和监督管理工作,延寿县人民政府负责基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考核验收
1.我县经申报,省绿办初审、考察、环检、推荐,农业部绿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专家评审,已正式批准为建设单位,并与基地县、省绿办签订建设任务书。
2.基地建设期为一年。
经建设和自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经省绿办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3.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基地县与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基地建设责任书,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予基地县“全国绿色食品(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并颁发匾牌和证书,进行公告。
未能建设成功的基地,经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保留1年期建设资格。
(三)监督管理
1.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基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组织监督检查。
年检和三年复查不合格,取消基地称号,并进行公告。
2.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3.参与基地建设并经中心备案的龙头企业,其收购、销售的原料产品包装上可以标注“全国绿色食品(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字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在原料产品包装上标注上述字样。
4.鼓励龙头企业将基地原料产品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延寿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和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财政、发改、国土、电业、水务、环保、市场监管、广电、林业、粮食、畜牧、农机、农技、供销、信用社等单位和延寿镇、六团镇、加信镇、中和镇、安山乡、寿山乡、玉河乡、延河镇8个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基地办),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二)明确职责
1.农业部门:
负责制定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项目标准化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技术培训和标准化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负责与上级绿办的联系和争取上级绿办的支持。
2.财政部门:
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
3.发改部门:
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
4.国土部门:
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重点向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倾斜。
5.电业部门:
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电力工程建设,重点为机电井搞好配电工程建设。
6.水务部门:
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点向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倾斜。
7.环保部门:
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环境工程建设,基地环境和加工企业环境的监控,依法监控各类企业对基地环境的影响。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
9.广电部门:
负责对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和龙头企业绿色食品的宣传报道,提高基地和企业产品、品牌的知名度。
10.林业部门:
负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通过立项申请资金,搞好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态条件。
11.粮食部门:
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产业化工程建设,通过立项申请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等条件。
12.畜牧部门:
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养殖场管理,搞好粪水的无害化处理,发展畜牧养殖业,为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提供优质有机肥源。
13.农机部门:
负责绿色食品水稻基地农机装备工程建设,农机补贴资金向基地建设倾斜。
14.农技部门:
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科技服务工程建设,搞好科技集成创新攻关,制定《延寿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科技培训,推广绿色防控新技术。
15.供销部门:
负责农资市场的源头管理,清理整顿农资市场,组织合格生产资料的供应。
16.金融部门:
信用联社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收购资金的申报和发放,负责对基地农户绿色水稻生产所需资金的发放。
17.乡镇政府:
基地乡(镇)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村、组要明确专人,具体抓好基地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到户花名册的整理归档、上报;负责本区域内的到户规划图的制作;协助做好投入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农民培训的组织、示范户的落实、登记和标准化栽培、规模化生产的实施;协助企业做好订单农业和农资放心店的进村工作;各乡(镇)农技站、企业(合作社、协会等)负责建好农资放心店,指导督促建好农业投入品的经营档案及生产档案的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负责到户订单的落实。
(三)强化考核
制定相应的《基地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把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建设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进行督办考核。
(四)培训服务
制订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技术培训计划,选派示范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外地学习先进农业理念和技术。
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农业管理及技术人员联系到各乡(镇)单元基地,协助和指导各单元基地绿色水稻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建立绿色水稻技术创新体系,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加快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及加工技术创新体系,发展一批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技术创新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模式。
完善市场网络,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批发市场,形成贯穿城乡、辐射省内外的市场网络;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知名品牌的市场形象;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市场供求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向现代产业化方向发展。
(五)加大投入
引导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加工龙头企业和社会资金成为投资主体,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开发投资机制。
对种植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的农户,按种植面积进行适当补贴,同时实行优质优价;鼓励企业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品牌,凡获得绿色证书的产品和企业,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申报认证奖励。
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建设列入乡(镇)农业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对实施效果较好的乡(镇)进行适当的奖励。
八、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15年3月—4月
1.成立延寿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
2.各级召开相关会议,下发各种相关文件。
3.向省绿办申请我县建设起始日(2015年3月20日)及验收授牌日(2015年12月20日)。
(二)实施阶段:
2015年5月—10月
1.开展全县农资经营行为规范整治行动。
2.组织加工营销龙头企业、各乡(镇)的水稻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向农户发放绿色食品原料(水稻)购销合同。
3.邀请省绿办专家对基地单元乡(镇)农户进行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的生产管理培训。
4.基地所在乡(镇)、村工作人员分户收集农户基地情况,录入微机进行管理。
5.农业部门配合基地单元乡(镇)、村领导小组对基地稻农进行水稻栽培、管理等知识培训。
召开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生产及管理培训会议,培训龙头企业技术工人;市场监管、农业执法大队等部门开展对农资市场的清理和生产档案的监督。
(三)自查阶段:
2015年11月
1.各单位对照验收标准开展自查、总结。
2.县基地办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检查评比。
(四)验收阶段:
2015年12月
通过省绿办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验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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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寿 建设 全国 绿色食品 原料 水稻